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两种常见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虽然它们都属于行政争议解决的范畴,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与联系。
本文将详细讨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二者的特点和应用。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性质和程序。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通过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上级机关对原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改正或撤销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以法律的方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撤销。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上也存在差异。
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化,通常分为逐级复议和快速复议两种方式。
逐级复议指当事人先向下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复议仍不满意,可以再向再下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直至逐级复议完毕。
而快速复议则是当事人直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以加快复议过程。
相比之下,行政诉讼程序相对繁琐,按照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进行,包括起诉、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环节,耗时较长,并需要律师的参与。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适用范围上也有差异。
行政复议一般适用于具有特定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复议事项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而行政诉讼则可以适用于任何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有关的争议,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是否合规等。
虽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也有一些联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行政争议解决的方式,在保障公民权益、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可以相互衔接,当事人在进行行政复议后,如果仍不满意,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实践中,有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一般来说,当事人如果希望争议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并且对行政机关的内部处理有较大信心时,可以选择行政复议。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二、仲裁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 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请求仲裁委员会作 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的,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 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 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 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二、仲裁
(六)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规定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庭可由3 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
(2)由 3 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 3 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 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 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D.民事诉讼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本题中的两个公司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在发生经 济纠纷时,只能选择仲裁或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 径 【例题·多选题】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有( ) 。
市场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必然要进行各种经济活动, 因此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经济权益争议,产生经济纠纷,如合同纠纷、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纳 税事务发生争议等。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经济秩序,必须利用有效手段及 时解决这些纠纷。
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虽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手段,但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对行政相对人遭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①产生的根据相同。
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②目的和作用相同。
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③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
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解决民事纠纷。
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
④产生的条件相同。
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
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
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⑥法律关系相似。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是居中的裁决者,所以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司法的范围,与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不少相似的地方。
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作为行使行政权的一方当事人行政机关无权提起。
二者均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都是一种依申请的行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被申请人或被告都是享有国家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
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的原则和程序也有许多相同之处。
二者的受案范围基本相同,所作出的裁决种类和执行手段也基本相同。
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

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认定、评价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作为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遭到违法行为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给予救济。
两种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又存在本质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共同点在于:第一,调整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是《行政复议法》,调整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是《行政诉讼法》,两部法律的法律位阶相同,均为国家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均属程序法范畴。
第二,制定制度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第三,程序启动方式相同。
都实行“不告不理”,因行政相对人申请(起诉)而启动、产生。
第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居中裁决行为,合法、公开、公正是两种制度共有的基本原则。
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不同又在于:第一,受理机构及人员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审查人员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任职资格无特殊规定。
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负责,由审判人员依法审理。
审判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对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要求方面的规定。
第二,特征及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行为,采用人民法院审判方式进行,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是作为司法救济以外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存在的,同时带有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和纠错机制的性质,是一种准司法行为,具有行政性、监督性、非诉性、层级性、救济性。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重要的作用。
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
为此,考生出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讼的衔接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的,只能告复议机关。
(三)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律处罚,对处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委员会有终局裁决权。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级主管部门。
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5)审理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较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12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6、行政给付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ab(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用于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方式。
在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引发争议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选择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程序和特点。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表示不满,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复议权限的机关请求重新审查、撤销或改变原决定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分为逐级复议和一次性复议两种情况。
逐级复议是指当事人先向下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再按照一定程序逐级向上级行政机关复议的过程。
而一次性复议则是当事人直接向有复议权限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该机关负责对申请进行复议。
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复议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应该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最终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决定履行义务。
行政复议的特点是程序相对简便、成本较低,且具有相对较高的效率。
同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比较熟悉,因此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审判,以决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分为诉讼请求、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当事人根据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将受理案件,并依法组织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辩论,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与行政复议相比,行政诉讼的程序相对较为繁琐、时间周期较长,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
然而,行政诉讼具有人民法院的独立性和司法公正性,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简述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简述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文档1(正式风格):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行政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争议的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本机关或者下级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
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行政当事人和行政机关。
行政当事人是指受到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
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监察程序,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复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纠正错误。
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机关自行适合行政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决定。
三、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适合对象行政诉讼适合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先确定的特定行为。
行政复议适合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包括普通行政复议和特殊行政复议。
普通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殊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对直接制裁当事人切割权益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适合范围行政诉讼适合范围广泛,适合于所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适合范围相对较窄,适合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个别行政行为。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行动。
2、行政当事人:受到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
---文档2(非正式风格):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程序,但它们在主体、适合对象和适合范围上有所不同。
1.1 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行政当事人和行政机关。
行政当事人是指受到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
行政复议的主体惟独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监察程序,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复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纠正错误。
仲裁、诉讼、复议的区别(精华!)
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被申请人限期履行责任;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接到诉状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按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
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判决
(裁决)
生效
日期
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产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产生法律效力。和解书、调解书和裁决书三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审由中院管辖: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部门或省一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
未复议的由该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后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由原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关系;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仲裁庭制:
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的可以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合议制度)一审可一人独审,也可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构成或审判员构成,二审时由审判员构成合议庭。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由审判员组成或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审理
机构
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行工作场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级别管辖:大多数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特殊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
具体行政行为 不平等主体间 / / √ 书面/口头 ╳(书面审查) ╳
行政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 不平等主体间 / / √ 书面 √ √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 二审判决: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一般情况下:基础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一般情况下: (1)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 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经最高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 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特殊情况: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
(2)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机关内部行为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3、申请时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2、审理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当地的地方性法规。(不包括规章)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一审判决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做出 4、诉讼时效: 4、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 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 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最多不得超过30日。 (2)不动产,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 做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导语: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国家机构处理行政争议的两种常见方式。
尽管在表面上它们似乎有些类似,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重要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探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定义、性质、申请条件、程序等方面的区别。
一、定义和性质的区别1. 行政诉讼的定义和性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通过司法审判途径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具有司法性质,由行政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2. 行政复议的定义和性质: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某一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特定的行政复议机关予以重新审查,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性质,由行政复议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规定。
二、申请条件的区别1. 行政诉讼的申请条件:行政诉讼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行政争议:行政行为已经实施或者应当认定已经实施,当事人有合法利益或者直接利害关系,行政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当事人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
2.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行政复议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争议:不服的行政行为是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是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权利和行政复议程序的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尚未行使行政诉讼权利。
三、程序的区别1. 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主要包括起诉、受理、立案、开庭审理、裁判和执行等程序。
当事人在起诉后,法院将受理案件,并依法立案。
然后,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辩论意见,并呈交证据。
最后,法院会作出裁判,并执行裁判结果。
2. 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主要包括立案、审查、调解、决定、履行等程序。
当事人在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特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异议后,机关将受理案件,并进行审查。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机关可能会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机关将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