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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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行政法是一门研究国家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法律学科。

在行政法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是保护公民权益和监督政府行为的两种重要法律途径。

本文将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一、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法中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律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行政复议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起复议申请:公民或组织对不满意的行政行为可以向具有复议权限的行政机关提起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一般需要提供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行政行为的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

2. 复议受理和审查: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应的听证、勘验、调查等程序。

复议机关还有权要求相关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解释。

3. 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在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会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一般分为撤销、变更、维持三种形式。

复议机关的决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复议决定。

二、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是一种通过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查和纠正的程序,它是行政法实现法治的重要途径。

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起诉讼:当公民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满意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需要提交诉讼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2. 立案和调查: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后,会对诉讼申请书进行审查,并依法决定是否立案。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了解案情和事实。

3. 开庭审理和判决: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自己的诉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

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作出判决。

4. 判决执行:如果行政机关不服法院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判决生效,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判决,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的比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在行政法中有着不同的作用和特点。

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争议解决程序,比较简便、灵活,能够及时纠正行政错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重要的作用。

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

为此,考生出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讼的衔接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的,只能告复议机关。

(三)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律处罚,对处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委员会有终局裁决权。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级主管部门。

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5)审理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较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12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6、行政给付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ab(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

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

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两者比较而言,第一,在效力上看,行政诉讼优于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使的只是行政复议权,而不能替代司法机关对行政争议行使高效力的司法裁决;第二,依赖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存在其自身难以完全克服的不足。

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都是行政机关,容易陷入先入为主的境地,从而影响对事实的正确判断和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

在某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由于与被申请人存在密切关系,或者因行政争议本身存在牵连关系,出于包庇牵就被申请人的错误思想出发,可能出现有错不纠的现象。

因此,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原则上要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这体现了法律对保护复议申请人诉权的价值取向,也体现国家重视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将行政权充分置于司法监督之下,有利于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公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也有利于监督被申请人依法行政职权。

行政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的帮助。

来源:(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w/xz/188225.html)精彩推荐:温家宝强调从五方面推进政府改革自觉接受监督/w/xz/268974.html乌鲁木齐市以"三个四"严格规范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工作/w/xz/268973.html 澳门特首崔世安访问东莞谋合作/w/xz/268969.html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w/xz/268966.html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的许可事项应当由哪个部门确认/w/xz/268965.html 一陆丰渔船涉嫌套牌无证捕捞举行行政处罚听证/w/xz/268961.html关于小女孩被狗追/w/xz/268958.html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w/xz/268957.html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十二条/w/xz/268953.html治安管理处罚法(2017年最新版)/w/xz/268950.html专家:解决民生问题应注重建立给付行政法体系/w/xz/268949.html行政许可法要出台将成为影响百姓最为广泛的法/w/xz/268945.html努力成为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w/xz/268942.html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w/xz/268941.html湖北省委书记要求严肃处理厅官妻子挨打事件/w/xz/268937.html检举控告社保基金违法行为有了主渠道/w/xz/268934.html对政府采购概念不该再有误解/w/xz/268933.html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构建初探/w/xz/268929.html北京进迪厅须安检拒不接受检查者将被拘留/w/xz/268926.html武汉水务供电分歧大行政执法难题仍/w/xz/268925.html证监会将提高发行审核透明度/w/xz/268921.html这些"小事"都违法/w/xz/268918.html民政部加快修订老年法步伐/w/xz/268917.html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六条/w/xz/268913.html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承担赔偿责任‘南阳第一命案’审结/w/xz/268910.html 半数行政村将有农家书屋/w/xz/268909.html沈阳市调整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批复/w/xz/268905.html 这些"小事"都违法/w/xz/268902.html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w/xz/268901.html北京核心四区合并为两区/w/xz/268897.html11类刑事案件归口治安管辖/w/xz/268894.html农业税取消后涉农收费项目仍然存在农业部提醒/w/xz/268893.html从行政审判案件剖析行政执法/w/xz/268889.html行政执法监督的任务/w/xz/268886.html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国行政法亟待转型/w/xz/268885.html警惕行政之手/w/xz/268881.html政法工作关键是加强执法监督需五大保障/w/xz/268878.html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通知/w/xz/268877.html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九条/w/xz/268873.html什么是行政执法/w/xz/268870.html临沂市安监局举办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培/w/xz/268869.html 用市场经济理论改革现代政府/w/xz/268865.html关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w/xz/268862.html乐都民营经济‘火’了民营经济主体达到了400/w/xz/268861.html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探讨/w/xz/268857.html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之我见/w/xz/268854.html湖北襄樊市迅速处置环境污染事件严厉处罚违法/w/xz/268853.html 公正审判保民生:海东中院审结杨占林工伤认定一/w/xz/268849.html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w/xz/268846.html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推出的‘一表制’服务有哪/w/xz/268845.html 昆明行政审批有监控办事拖拉者红牌罚下/w/xz/268841.html如何理解纪检监察机关受理/w/xz/268838.html武汉将拆除8年前花巨资修复的洪山广场为地铁让/w/xz/268837.html 鄂尔多斯市交警系统‘五个坚持’夯实‘三基’/w/xz/268833.html一乘客列车上危言耸听受到治安处罚/w/xz/268830.html武汉住房公积金应怎样真正发挥功效/w/xz/268829.html在湛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公告/w/xz/268825.html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解释/w/xz/268822.html 湖南新规杜绝拍脑袋为行政程序法积累经/w/xz/268821.html北京行政区二环内四区并两区/w/xz/268817.html强揽工程,扰乱单位秩序案/w/xz/268814.html浅析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2017最新)/w/xz/268813.html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哪些/w/xz/268809.html16岁贫困少女身处‘红灯区’被引诱卖淫鸡头落网/w/xz/268806.html‘文物行政执法月’15起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w/xz/268805.html政府采购的概念/w/xz/268801.html检举控告社保基金违法行为有了主渠道/w/xz/268798.html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权利/w/xz/268797.html行政复议履行/w/xz/268793.html倒卖车票抓获后被治安处罚/w/xz/268790.html浅析行政诉讼的证明责任/w/xz/268789.html药监局叫停奥美定遭起诉法学院长为被告当代理/w/xz/268785.html车辆相碰摔伤乘客责任难分两车主共同担责/w/xz/268782.html华北制药管理缺位折戟四川两年不得露面“停/w/xz/268781.html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w/xz/268777.html党组织应怎样对待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w/xz/268774.html 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w/xz/268773.html困扰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障碍/w/xz/268769.html《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w/xz/268766.html申请仲裁道路不平民事诉讼障碍重重首例“老鼠/w/xz/268765.html行政强制设定权/w/xz/268761.html赣首例合并处罚案:发廊女卖淫敲诈罚3000元/w/xz/268758.html沈阳市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规定/w/xz/268757.html认真贯彻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通知/w/xz/268753.html 强揽工程,扰乱单位秩序案/w/xz/268750.html暴打男方逼女方掏钱鲤城警方破获一起团伙抢劫/w/xz/268749.html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w/xz/268745.html人民警察处理信访事件作风粗暴将给予行政处分/w/xz/268742.html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并非都出身法律科班需提高素/w/xz/268741.html武汉水务供电分歧大行政执法难题仍/w/xz/268737.html赣首例合并处罚案:发廊女卖淫敲诈罚3000元/w/xz/268734.html制发《行政建议书》当上企业‘好参谋’/w/xz/268733.html群众公议‘修正’行政处罚/w/xz/268729.html邱韶雄诉佛山市三水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一案/w/xz/268726.html什么是行政复议及其特点/w/xz/268725.html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经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w/xz/268721.html 新短信骗局盯上雾霾天/w/xz/268718.html新华网发文批评部分地方官员以权欺法/w/xz/268717.html常见的15种行政强制/w/xz/268713.html。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用于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方式。

在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引发争议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选择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程序和特点。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表示不满,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复议权限的机关请求重新审查、撤销或改变原决定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分为逐级复议和一次性复议两种情况。

逐级复议是指当事人先向下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再按照一定程序逐级向上级行政机关复议的过程。

而一次性复议则是当事人直接向有复议权限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该机关负责对申请进行复议。

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复议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应该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最终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决定履行义务。

行政复议的特点是程序相对简便、成本较低,且具有相对较高的效率。

同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比较熟悉,因此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审判,以决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分为诉讼请求、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当事人根据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将受理案件,并依法组织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辩论,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与行政复议相比,行政诉讼的程序相对较为繁琐、时间周期较长,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

然而,行政诉讼具有人民法院的独立性和司法公正性,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一:引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行政法领域中常见的两种争议解决方式。

两者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种方式。

二:行政诉讼的概述1.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定,保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方式。

2.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3.主要程序: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等。

其中,起诉是行政诉讼的关键步骤,需要满足一定的起诉条件。

(1)起诉条件: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属地管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行政救济程序已经完备等。

(2)司法审查: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规。

(3)裁决措施:行政诉讼的裁决措施包括判决、裁定等,司法机关依法对争议事项作出相应的裁决。

三:行政复议的概述1.定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行政机关自行撤销或变更该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程序。

2.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一般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处罚的变更等。

3.主要程序:行政复议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等。

与行政诉讼不同的是,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自身的行政行为进行评审和裁决。

(1)申请条件: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包括依法享有复议权利的主体、复议时限等。

(2)复议审查: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评估其合法性和合规性,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

(3)决定措施:行政复议的决定措施包括撤销、变更等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争议行为作出相应的决定。

四: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1.争议解决主体: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行政复议则由行政机关自行进行评审和裁决。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比较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比较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比较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其核心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与职能、行政行为的法定性与自由裁量、行政权力的行使与保护等。

在行政法中,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是两种常见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本文将对这两种程序进行比较,以期更好地理解其异同之处。

一、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主动性:行政复议程序由行政相对人主动请求,即需要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 非强制性:行政复议程序通常是自愿的,即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进行复议。

但也有例外情况,当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行政复议时,则具有强制性。

3. 程序简便:行政复议程序相对于行政诉讼程序来说,流程较为简单,审理时间相对较短。

4. 效果不具有终局性: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复议机关并非终审机关,其裁决是否成立仅具有决定性的事实效力,并不能终结纠纷。

5. 行政复议机关的构成:行政复议机关通常由上级行政机关的有关部门或委员会组成,可以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一般具有调查、听证等权力。

二、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申请裁判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被动性:行政诉讼程序通常是被动的,即申请人需要被告行政机关作出不利的行政行为决定后才能提起诉讼。

2. 强制性:当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机关也不能拒绝受理。

3. 程序较为繁琐:相对于行政复议程序来说,行政诉讼程序的流程较为复杂,涉及更多的审理环节,审理时间也相对较长。

4. 效果具有终局性: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决定性的法律效力,可以终结纠纷。

5. 法院的构成:行政诉讼程序是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具有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案件,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在行政法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用于解决行政争议。

尽管它们都是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提供救济的途径,但它们在适用范围、程序性要求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一、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争议解决,是一种相对简便高效的行政救济程序。

只要行政行为涉及特定当事人,且该行为侵犯了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即可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的主要目的是纠正行政机关错误的行政行为,并使其合法、合理、公正。

行政诉讼则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外部争议解决,是一种通过法院审判来实现行政救济的程序。

当特定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争议,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解决或行政复议程序已终结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合法、公正执行行政行为。

二、程序性要求1. 行政复议的程序性要求:(1) 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复议,并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复议: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复议申请,组织调查、听证,并向当事人发出复议决定书,作为行政行为的终局决定。

(3) 诉讼期限:如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可在复议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诉讼的程序性要求:(1) 提起诉讼:当事人应在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2) 立案审理: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组织调查取证、举行庭审,并作出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作为行政行为的终局决定。

(3) 诉讼期限: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一般为6个月,但特定情况下可延长至1年。

三、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比较强制,行政机关一般都会依法执行复议决定,并根据复议决定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行政机关通过内部调整与当事人达成和解,避免了司法程序的繁琐。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二者在为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救济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为此;考生出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度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更应熟练掌握..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1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3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4都不适用调解..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复议选择型二即由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在选择了行政复议之后如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2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告复议机关;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4复议机关不予答复的;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二复议前置型即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行政相对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适用于: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的行政裁决;有关纳税数额争议的行政征收考生仍需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2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告复议机关;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只能告复议机关;4复议机关不予答复的;只能告复议机关..三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这主要有两种情形:1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在复议和诉讼两者之间作出选择..选择了行政复议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如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律处罚;对处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2法律规定只能复议;复议裁决就是终局裁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商标法就规定;对申请注册商标中的行政争议;商标评审委员会有终局裁决权..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3受理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4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5审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历年司法考试的核心考点;因为这二者在很多方面有很多的相似性;在这里;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职权标准与结果标准;两者都是一样的;即都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以及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行政复议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此外;行政复议还可以审查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他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其次;从受理的范围上来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的第十一条具体有以下几种:1、行政处罚案件;2、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如警察看到有人被打了;这时警察应当履行他的法定职责..B;若有其他确定的事实表明当事人面临着危险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6、行政给付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任事故的认定;从学理上的解释来看;包括以下几种行政行为:a;行政裁决案件;b;部分行政确认;部分行政确认案件中的三大责任事故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可诉的;因为在这一阶段并未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为进一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依据;这一依据有可能在后续处理中是会被推翻的;如交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工伤责任事故认定中;认定工伤的伤残等级;要先经社保经保机构出具一份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当事人以鉴定书为依据;在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c;行政检查案件;d;部分行政合同案件;这里专门指行政合同中的单方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除了以上法律上的规定及学理上的解释外;还包括一些司法解释:①公平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案件③反倾销案件④反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这里包括少年收容教养;以及乡政府收费..在复议法颁布之初;曾增加了某些只能复议不能诉讼的具体案件类型;但经过近几年一系列单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扩充;这些案件也已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了;所以;现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已经是相同的了;记住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就记住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第三;有一些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些排除事项包括:① 国家行为案件;② 抽象行政行为;③ 内部行政行为;这里仅指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与任免..④ 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这里的法定仅限于狭义上法律的规定..⑤ 刑事侦查行为;刑事侦查行为是一种准司法的行为;他是不可诉的;但若是假的伪装的;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处对侦查行为要做狭义的理解;行政机关假借刑事侦查之名行干预民事纠纷之实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⑥ 调解仲裁行为;⑦ 行政指导行为;⑧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没有增加新的权利与义务;则应当诉原行政行为..⑨ 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如行政处罚告知书;他只是一个阶段性的行为;并没有最终确定权利义务关系..⑩ 劳动监察指令书;与⑨相同;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是劳动监察决定书的依据..以上是行政诉讼的排除事项;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包括:①内部行政行为;②对民事争议的处理;这里仅指调解与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对于裁决;可以诉讼也可以复议;例外是专利行政裁决不得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③行政指导等其他非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紧密的联系:1、复议诉讼自由选择;这是一般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复议..2、复议前置;包括在治安处罚、纳税争议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中;当事人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规定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对山西省高院的批复;共同构成了这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A;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B;侵犯的是一合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是既得权C;必须达到能够确定自然资源权利归属的效果..3、复议诉讼自由选择;但复议终局..包括两种情况:出入境处罚与国务院的裁决..这里应当注意;省部级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先由省部级单位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国务院提起二次复议;国务院的复议是终局的;对其不服 ;不能提起诉讼..。

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利弊分析

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利弊分析一、引言在行政领域,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主要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

它们都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行政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各自具有一些优势与劣势,本文将对其进行分析与比较。

二、行政法行政复议的利弊分析1. 利:行政法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复议的一种行政法律程序。

其主要优势如下:1.1 低成本:行政复议相对于行政诉讼来说,程序简单、费用较低,对行政争议当事人来说是一种较为经济的解决方式。

1.2 高效率:行政法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自行进行,相对于行政诉讼的繁琐程序,速度更快,能够更快地解决行政争议。

1.3 权威性:行政复议是由相应的行政机关进行,其裁决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这对行政法治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2.弊:虽然行政法行政复议具有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劣势:2.1 决定权过于集中: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自行进行,其决定权较为集中,可能存在潜在的不公正问题,可能影响到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2 行政复议决定不具强制力:行政复议的决定并不具有强制力,行政机关可以选择性地执行,这可能导致复议并不能真正解决行政争议。

三、行政诉讼的利弊分析1.利:行政诉讼是一种通过司法审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程序,相较于行政复议而言,其具有以下优势:1.1 司法审判:行政诉讼是通过法院进行审理的,法官作为独立第三方,能够客观、公正地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 决定力强:行政诉讼的裁决具有强制力,无论行政机关是否愿意执行,法院的判决都是必须执行的,能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2. 弊:然而,行政诉讼也存在一些劣势:2.1 时间长、成本高:相较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复杂,时间较长,成本较高,会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负担。

2.2 声请门槛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声请门槛较高,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这对一些弱势当事人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有多种途径可以寻求救济。

其中,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种重要的法律救济手段。

它们在保障公民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但在性质、受理机关、程序等方面又存在着诸多差异。

行政复议,简单来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通常是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和纠错机制。

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从性质上看,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则属于司法行为。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是一种层级监督;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

在受理机关方面,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通常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

比如,对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市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一般是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但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甚至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程序上,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快捷。

通常,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而行政诉讼程序相对复杂,有着严格的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程序,并且要遵循一系列的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

在审查范围上,行政复议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审查其合理性。

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明显不合理,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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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同点
第一,两者有着共同的目的 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法 院和行政机关都是以“司法者”(在这 里作广义的理解)的身份出现并进行裁 判,同时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生法律 关系,并且通过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 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 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同点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
德 国 在德国行政复议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作 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在撤销之诉和 负义务之诉提起前,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 序,否则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在德国行政复 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功能上 的联系。他们共享相同的法律标准和法律适 用条件,服务于共同的目标。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三、行政复议不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进行合 法性审查,还进行合理性审查。这与行 政诉讼不同,行政诉讼只能审查具体行 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二、行政复议不仅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案件 行政复议法将公民的合法权益都纳入保 护范围,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受教 育权)。也就是说,行政复议保护的权利 的范围比行政诉讼要大。行政诉讼保护的 权利主要是人身权、财产权,其他权利要 由单行的法律、法规来规定。而行政复议 则不受此限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点
第六,审理的依据不同 行政复议的法律适用的范围要比行政 诉讼的范围广。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 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而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 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章只能作为 参照。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点
第五,受案的范围不同(后面详述) 目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仅限于人 身权、财产权的内容,而行政复议的受案 范围不仅包括人身权、财产权,还包括法 律、法规所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 其他权利。即使是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 如果法律有关于行政终局裁决权规定的, 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1、复议诉讼自由选择 这是一般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当事 人可以选择对行政行为提起行行政诉讼 或者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2、复议前置 包括在治安处罚、纳税争议和侵犯自然 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中,当事人必须先经复 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里 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规定在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 对山西省高院的批复,共同构成了这侵犯自 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 A,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B,侵犯的是一合法 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是既得权C,必须达 到能够确定自然资源权利归属的效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
在我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 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 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 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 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 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 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同点
第四,两者都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提起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无权 就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同点
第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的原则 和程序也有许多相同之处 对于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不适用调解等原 则,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都适用。
排 除
①国家行为案件②抽象行政行为③内部行 政行为④法定行政终局裁决 ⑤刑事侦查行为⑥调解仲裁行为⑦行政指 导行为⑧重复处理行为 ⑨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⑩劳 动监察指令书
①非具体行政行为不得直接 审查 ②规章以上(含规章)的抽 象行为不得附带审查 ③居间行为(调解、仲裁)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
行政复议
自律 行政机关内部解决 (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
他律
司法机关外部解决 (司法行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
美 国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相对人在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即行政复议之前,不 得采取司法救济即行政诉讼。也可以说,行政复 议是行政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美国之所以设定 这一救济手段,其主要目的是:首先,充分保证 了行政机关行使其行政权利和发挥专业知识。其 次,保证行政程序的连续性、自主性。再次,避 免司法机关过多的干涉行政职权,降低司法成本。 另外,还有利于行政机关自查自纠,完善行政管 理,提高自身威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3、复议诉讼自由选择,但复议终局 包括两种情况:出入境处罚与国务院 的裁决。这里应当注意,省部级单位作 出的行政行为,先由省部级单位复议, 对复议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国务院提起 二次复议,国务院的复议是终局的,对 其不服 ,布能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 受 案 标 准
职权标准: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 员的行为 行为标准:①具体行为②违法行为
第二、两者解决争议的对象相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所解决争议都 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 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和诉讼,均是为 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同点
第三,两者基于相同的原因产生的 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其 产生都是基于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 起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点
第七,法律关系不同 行政复议中只有一种法律关系,即 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行政诉 讼中,存在法院与原告、被告及其他诉 讼参与人之间的多个法律关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点
第八,审理的期限不同 《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 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 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 日的除外。”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则要长一些。 《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 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 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 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 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议
同行政诉讼
①可附带审查规章以下抽象行为 ②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为
结果标准:损害合法权益
同行政诉讼
受 理
法律:①行政处罚案件②强制措施案件③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④ 总( 讼 行政许可案件⑤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⑥行政给付案件⑦违法要 体注 求履行义务案件⑦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⑧其他行政案件 大意 于受 学理:①行政裁决案件②部分行政确认(交通—民诉;工伤—行 行教 诉;医疗—民诉)③行政检查案件④部分行政合同案件 政育 司法解释:①公平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案件③反倾销案件④反 诉权 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点
第一,两者性质不同 复议制度属于行政体系内部的审查 与裁决,它是通过行政权进行自我监督 的重要方式,属于一种“自律”的范畴; 而行政诉讼则是从外部司法权对行政权 的一种监督,涉及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 的关系问题,属于一种“他律”的范畴。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点
第二,两者在审理的范围及裁决权力不同 行政复议中的复议机关可以就具体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且具 有权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代替原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而行政诉 讼中,人民法院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进行审查,一般不涉及合理性问题,并且只能 作出维持或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除行 政处罚外无权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复议不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 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部分抽象行政 行为,提出进行审查的请求,即“附带审查”。 这些抽象行政行为包括: (1)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部门规章除外;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 定,地方政府规章除外; (3)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注意:行政诉讼中法院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 进行附带审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点
第三,两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的程序属于行政执法程序 中的一部分,简便、灵活、迅速,和行 政管理相适应。而行政诉讼的程序则属 于司法程序的范畴,比较严格,它实行 合议制、两审终审、公开审理等制度。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点
第四,两者的审理方式不同 行政复议采取以书面审理为主,其 他方式为辅的审理方式。行政诉讼则采 取开庭审理的方式。
日 本 没有行政复议这一概念,日本的法学者 们有时把行政机关的裁断称之为“行政争 讼”,也有的学者称为“诉愿”。明治时代 制定的《行政裁判法》中规定,提出行政诉 讼前须先提出诉愿;对各省、内阁、地方上 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的,可以直接起诉 或选择诉愿终局裁决之间进行选择。1948年 的《行政事件诉讼特例法》确立了“诉愿前 置为原则、直接诉讼为例外”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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