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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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1. 背景介绍亲属回避制度是一项旨在避免利益冲突和维护公正廉洁的制度措施。

在各种组织、机构和国家中,亲属之间可能存在亲情关系,为了避免因此产生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等问题,便确立了亲属回避制度。

2. 亲属回避的原则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 公平:对所有人员均应适用相同的标准,不存在歧视性,保证一视同仁。

- 严格性:不容许以任何形式规避或违反亲属回避制度的规定,保证执行到位。

- 透明:制度实施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避免私下猫腻,提高公信力。

3. 亲属回避的对象范围亲属回避制度的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关系。

- 旁系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孙女等旁系亲属关系。

- 婚内亲属:与本人存在婚姻关系的亲属。

4. 亲属回避的具体操作亲属回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 亲属辞职:当亲属关系影响到公正性时,一方应主动辞职或调离相关职务。

- 调岗:将亲属分开,避免在同一部门或同一职责范围内工作,减少利益冲突。

- 请假: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请假或调休等方式规避可能的利益冲突。

5. 亲属回避的意义和作用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 - 提高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管理规范性。

- 避免利益输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

- 建立廉洁清正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

6. 亲属回避制度建设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目前亲属回避制度在一些地方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 规定不够严谨或执行力度不够。

- 部分地方实施不够透明,容易存在漏洞。

为改进这些问题,可以: - 加强对亲属回避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 完善制度的配套措施和监督机制。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制度执行的透明度。

7. 结语亲属回避制度作为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的重要制度之一,在各个领域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亲属回避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权力寻租、腐败行为的发生,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亲属制度

亲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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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亲属在国籍法上的效力
(一)国籍的取得:血统主义; (二)退出国籍:与外国人有一定的近亲
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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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法上的效力
(一)领取抚恤金、丧葬费、住房公积金 等;
(二)探亲权利
28
案例分析
王泽有三个儿子,大儿子结婚成家后在外 地居住。二儿子王林、三儿子王兵与老俩 口一直共同生活。王林结婚后,育有一子 王武,妻子付某与婆婆及小叔子关系不和, 时常发生争吵,王林经常帮妻子说话,导 致王泽老俩口及王兵对王林有意见。在王 武3岁时,王泽与王林发生争吵后,王林带 着妻子和儿子离家另过。王泽非常生气, 当着邻居和亲戚的面,声明与王林断绝父 子关系,不再与王林一家往来。
舅、姨
14
(二)直系亲、旁系亲
1.直系亲: (1)直系血亲; (2)直系姻亲:它指己身直系血亲的配偶
和配偶的直系血亲(如公婆与儿媳) 2.旁系亲: (1)旁系血亲; (2)旁系姻亲:它指旁系血亲的配偶、配
偶的旁系血亲(如小叔与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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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亲等
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亲等 数越小,表示亲属关系越近;
亲家
12
近亲属
不同法律规定不一;
婚姻法上应该包括:夫、妻、父母、 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
13
第2节 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联系; (一)父系亲、母系亲 1.父系亲:以父亲为中介,如祖父母、
伯叔、姑; 2.母系亲:以母亲为中介,如外祖父母、
29
两年后王林因病去世,妻子付某所在的单 位又不景气,生活较艰难,于是向王泽提 出请求,要王泽承担其孙子王武的部分生 活费。王泽则认为他已经与儿子王林断绝 了父子关系,相互间几年都没有往来,不 同意给王武抚养费。

第二章亲属制度

第二章亲属制度

第二章亲属制度第一节亲属关系概述一、亲属的概念二、亲属的种类三、亲属的范围一、亲属的概念〔一〕法律上的亲属与生物学上的亲属法律上亲属的特征:亲属关系不只仅是因血缘而发生亲属之间有固定的称谓亲属之间有法定的权益义务〔二〕亲属与亲戚〔三〕亲属与家眷〔四〕亲属与家庭成员二、亲属的种类〔一〕我国现代的分类宗亲外亲妻亲〔二〕现代各国的分类配偶血亲自然血亲拟制血亲人工生殖血亲姻亲配偶的血亲血亲的配偶拟制血亲的分类:养亲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远亲属之间被收养人的后代与收养人之间继亲继父母子女之间继子女的后代与继父母之间小资料:承袭法意见第24 条规则: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承袭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作。

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承袭人。

承袭法意见第26 条规则:被承袭人的养子女、已构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承袭;被承袭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承袭;被承袭人的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承袭;与被承袭人已构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承袭。

效果:以下被承袭人的哪些人有代位承袭权?亲生子女的养子女〔〕亲生子女的继子女〔〕养子女的养子女〔〕养子女的继子女〔〕继子女的养子女〔〕继子女的继子女〔〕思索:1. 继父母子女均为血亲关系吗?2. 继兄弟姐妹均为姻亲关系吗?3.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父母有无代位承袭权?三、亲属的范围〔一〕亲属范围确实定方法一致式分散式〔二〕我国亲属的范围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姻亲〔三〕我国远亲属的范围«民通意见»第12 条的规则: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刑事诉讼法»第82 条的规则: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局部学者的观念: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直系姻亲第二节亲系和亲等一、亲系二、亲等一、亲系〔一〕男系亲与女系亲〔二〕父系亲与母系亲〔三〕直系亲与旁系亲〔四〕尊亲属、卑亲属与平辈亲属二、亲等〔一〕罗马法亲等制〔二〕寺院法亲等制〔三〕我国婚姻法代数的计算第三节亲属关系的发作和终止一、配偶关系的发作和终止二、血亲关系的发作和终止三、姻亲关系的发作和终止一、配偶关系的发作和终止〔一〕配偶关系的发作1. 法律婚姻合法婚姻违法婚姻2. 理想婚姻1994 年2 月1 日以前〔二〕配偶关系的终止1. 法律婚姻合法婚姻违法婚姻有效婚姻可撤销婚姻2. 理想婚姻1994 年2 月1 日以前案例:王某〔男〕与李某〔女〕于1991年同居,同居时李某仅19岁,1993年双方生有一子。

第二章 亲属制度_

第二章   亲属制度_

(二)现代婚姻家庭法中亲属的分类
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可将亲属 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
1 配偶
2 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根据血亲 间血缘来源的不同,可分为自然血亲和 拟制血亲或准血亲。同时以血亲间血缘 联系的程度不同,还可将血亲分为直系 血亲和旁系血亲。
3 姻亲 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 关系,但配偶本身除外。一般地说, 姻亲分为如下三类:
»(1)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 »(3)配偶血亲的配偶。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联络系统,这种联络的载 体是客观存在的血缘联系和婚姻基础。
(一)直系亲和旁系亲 1 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直接血缘联 系的血亲,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 出的血亲。旁系血亲是指彼此间具有间 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即没有直接的血 缘联系,但在血缘上同出一源的血亲。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一、配偶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配偶关系以婚姻成立为发生原因。 配偶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有二,即配偶一 方死亡或双方离婚。
二、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一)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自然血亲是由于出生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自然血亲关系因死亡而终止。
(二)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三)男系亲和女系亲
男系亲是指通过男子的血缘关系联络的亲属, 女系亲是通过女子的血缘关系联络的亲属。 我国古代的宗法伦理观念是男尊女卑、重男 系亲轻女系亲的。所谓宗亲,兼有父系亲和 男系亲的性质,其他亲属相对于宗亲而言仅 居于从属地位。
(四)长辈亲、同辈亲与晚辈亲
亲属的行辈(或称辈行、辈分)是按世代划 分的。以行辈为依据,可将亲属分为长辈亲 (旧称尊亲属)、同辈亲、晚辈亲(旧称卑 亲属)。父母辈及其他高于己身辈的亲属是 长辈亲,与己身辈相同的亲属是同辈亲,子

第二章亲属制度

第二章亲属制度

高祖父母(外)(四亲等) 玄孙子女
(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总和计算法
按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方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 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两边的世 代数相加所得之和,就是旁系血系的亲等数。例如: 自己为基数 父母 (一亲等) 兄弟姐妹 (二) 祖父母(外)(二亲等) 叔伯姑舅姨(三)
堂兄弟姐妹(四) 表兄弟姐妹(四)
罗马法的旁系血亲的亲等 计算
曾祖父母(外)(三亲等)伯叔姑祖 (四) 从伯叔姑 (五) 再从兄弟姐妹 (六)
高祖父母(外)(四亲等)曾伯叔姑祖父母 (五) 从伯叔姑祖父母 (六) 族叔伯姑 (七) 族兄弟姐妹 (八)
(四)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与罗马法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法完全相同。 2、旁系血亲亲等计算为单边取高数计算法 即按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方法从己身和要计 算的对象分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亲等 数相同取同数,亲等数不同取高数。
3、我国三代、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己身的祖父 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伯、叔、姑、 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 子女、外甥子女。
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己身的高祖父 母、外高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 亲基础上,加上:曾伯叔姑祖、堂伯叔姑祖、再从
配偶的旁系血亲,如妻的兄弟姐妹和伯叔、夫的兄弟姐妹和 伯叔等。
配偶的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妯娌、连襟、夫的伯母和婶母、 妻的伯母和婶母等。
(三)父系亲与母系亲
1、父系亲 指通过父亲的血缘关系为中介联系的亲属。 如祖父母、伯、叔姑、堂兄弟姐妹等。 2、母系亲 指通过母亲的血缘关系为中介联系的亲属。 如外祖父母、舅、姨、舅表兄弟姐妹等。

第二章 亲属制度

第二章     亲属制度

第二章亲属制度2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亲属制度概述▪第二节亲系与亲等➢一、亲系➢二、亲等▪第三节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第四节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第一节亲属制度概述▪一、亲属的概念▪1.自然或社会学意义上的概念:由婚姻、血缘所连接的各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英美法上的概念:“亲属”与“联系”同义,是血亲或最近血亲的通称。

▪3.我崎荣(日)等:以血缘、婚姻为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称为亲属关系,这些人互称为亲属。

▪4.巫昌祯: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5. 杨大文:亲属是由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特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揭示亲属概念的本质,即:▪第一,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二,这种关系通过固定的身份来体现。

▪第三,这种关系体现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这种关系的差异是通过一定的称谓来体现的。

▪亲属定义: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并表现为特定身份关系及相应称谓和一定财产关系的总称。

亲属概念与相近、相似概念的区别▪1.我国古代史上的“亲”与“属”“亲属”一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早有记载。

但古代这两个字是有区别的,“亲”是指较近之亲,“属”一般指较远之亲。

后来二者连用,其含义合一。

▪2.亲属与家属家属是与家长相对应的称谓。

我国古代礼法规定,实行家长制,每个家庭设有家长,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则为家属,主要包括家长的妻、子女、儿媳等近亲属。

目前已废除此种称谓,统称为家庭成员。

因此,家属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且其范围也比亲属要小。

▪3.亲属与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并互有权利义务的亲属。

家庭成员仅仅是亲属的极少部分,而亲属的范围要广泛的多。

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亲属却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二、亲属的特征▪亲属按其形成的特点的不同,可以分为生物学和法律学上的亲属。

人类学概论 第5章 亲属关系与继嗣

人类学概论 第5章 亲属关系与继嗣
பைடு நூலகம்
二、亲属集团与亲属关系的推算
亲属集团是以现实的或虚构的亲属关系为纽带
而构成的一种社会共同体,亲属 集团的基本结 构就是自己-亲属。 亲属关系是建立在血缘关系或虚构的血亲关系 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以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关系为中心。 亲属关系的推算通常根据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 类型来进行,民族志研究者要推算某群体内亲 属关系,就需要询问他们的祖父母、父母、兄 弟姐妹、子女等亲属是谁。
三、继嗣规则与继嗣集团
规定或确定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共同体成员资格的标准
和依据的原则就是继嗣规则。继嗣规则包括单系继嗣、 双系继嗣、两可系继嗣规则。 单系继嗣规则是通过父系或母系的一方来确定成员资 格,并由此建立继嗣集团。双系继嗣规则是指从父系 和母系双方同时推算继嗣权和义务的规则。两可系继 嗣规则是指个人可以选择按照父系,也可选择按照母 系来归属自己的继嗣集团。 继嗣集团就是由宣称共享祖先的后代而构成的亲属共 同体。继嗣集团主要有:世系群、氏族、半偶族和联 族。
了解亲属称谓制度及其文化意亲属制度是建立血缘关系和家庭基础上并根据关系亲近程度来界定共同体成员的政治经济和宗教权益及义务的社会制度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第5章 亲属关系与继嗣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什么是亲属制度,以及亲
属制度有何社会功能?了解亲属关系的推算方 法和亲属集团;了解继嗣规则及其内容、继嗣 集团及其类型;了解亲属称谓制度及其文化意 义。
四、亲属称谓制度
任何社会都有对亲属加以称呼的一套体系和规则。那种把特定种
类的人归类为某类亲属,而将其他种类亲属归类为不同类型亲属 的规则和系统,就叫亲属称谓制度。亲属称谓制度并非简单的名 称差异,在不同的称谓体系中,实际包含了婚姻家庭结构以及文 化的特点。 主要的亲属称谓制度有:1)爱斯基摩制,属于直系亲属称谓制, 强调核心家庭,在英裔及美国人中流行;2)夏威夷制,流行于马 来、波利尼西亚语地区,属世代制,即同代同一个称呼;3)易洛 魁制,印第安易洛魁族使用,属交叉合并制,父母亲的同代同性 别是同一个称呼,异性别单独称呼;4)奥马哈制,在强大的父系 继嗣群中流行,称呼父亲姐妹的子女降低一级,而称呼母亲兄弟 的子女则提高一级;5)克劳制,与奥马哈制相对,流行于母系继 嗣群中;6)描述制,一种将继嗣集团的各个成员都能加以具体称 呼的体系,汉人的亲属称谓制就属描述制。 亲属称谓制规则反映了在亲属和继嗣集团中,个人的地位、关系 亲近程度、权利义务范围以及共同体价值倾向等。

第九章 亲属制度

第九章  亲属制度

亲属称谓制度与亲属关系
对于一个特殊的亲属制度性质的了解,只能通过对 该制度的内涵及同一社会中其他形式的组织的内涵 加以痕量比较才能实现。 不能将亲属关系系统与亲属称谓等同起来 必须超越亲属称谓制度,分析这种制度对于身处其 中的人们的社会意义,揭示其背后的深层次的文化 内涵,了解它对于人们在政治、法律、宗教、经济 等方面活动的影响。 亲属称谓只是为了把相似的人分到同一个具体的范 畴之下,或是是把不同类的人分到截然不同的范畴 之下。 同一社会中亲属称谓制度存在着社会变迁的可能
克劳制的特点
这一制度忽略了某些亲属代与代之间 的区别 母系社会,将父系一方的亲属和母亲 一方的亲属分入不同的组内
奥马哈式亲属称谓制度
3
1
1
2
2
4
7
8
5
6
5
6
5
6
4
2
1、父及父之兄弟 、 3、父之姊妹 、
2、母、母之姊妹、母之兄弟之女 、 母之姊妹、 4、母之兄弟及母之兄弟之子 、
5、兄弟、父之兄弟之子、母之姊妹之子 、兄弟、父之兄弟之子、 6、姊妹、父之兄弟之女、母之姊妹之女 、姊妹、父之兄弟之女、 父之姊妹之女 7、父之姊妹之子 、 8、 、
民族学通论
第九章 亲属制度
授课教师: 授课教师:王越平
导言
所有的社会都有某种形式的家庭或家户的组 织,它们是一种便捷方法,用来解决所有人 类群体所面对的问题:如何促成两性之间的 经济合作,如何为子女抚养提供一个合适的 环境,以及如何制约性活动。 亲属群体→继嗣群体(社会组织单元)
亲属制度
亲属关系:人们通过婚姻和家庭而结成 的相互关系。 人类学对亲属关系的区分和使用更大程 度上是由社会文化所决定的,在不同的 社会中采用不同的标准来划分亲属。 在不同的文化中也有不同的区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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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血缘联系,由法律
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 的亲属;
我国仅限于以下两种:
养父母与养子女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
他近亲属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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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血缘联系的程度: ①直系血亲:它指与己身有直接血缘联
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己身所出的 两部分血亲(包括拟制血亲); ②旁系血亲:它指除直系血亲外,与己身 同出一源的血亲,如兄弟姐妹(见下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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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亲
祖父(李嘉诚)
旁系血亲
祖父(霍英东)
父亲(李泽楷) 霍震寰 儿子(小李泽楷) 霍启中
霍震霆 霍启刚 霍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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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姻亲
指的是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 配偶除外;
包括: (1)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嫂、
姐妹夫; (2)配偶的血亲。如公婆、岳父母;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如连襟、妯娌; (4)血亲的配偶的血亲。如继兄弟姐妹、
问题:试分别依据罗马法和寺院法计算
你与你姑姑家孙女的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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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计算法和寺院法计算法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叔伯 姑 父

舅姨
堂兄弟 姐妹
表兄弟 己身
姐妹


表兄弟 表兄弟 姐妹 姐妹
孙子女
外孙子女
罗马法:代次相加,己身不算
寺院法:等者从一,不等从大(己身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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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婚姻法中“代”数的计 算
如外祖父母、姨、姨表兄弟姐妹、女婿、 姑父、外甥子女;
3.妻亲:即妻子娘家的亲属;如岳父母、
妻的兄弟姐妹
6
(二)现代亲属的分类
1、配偶:近亲属
木版年画·报本堂三代宗亲图
7
2、血亲
指的是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种类: (1)根据血缘来源不同: ①自然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先,有真
实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等)(全血缘+半血缘)
舅、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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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系亲、旁系亲
1.直系亲: (1)直系血亲; (2)直系姻亲:它指己身直系血亲的配偶
和配偶的直系血亲(如公婆与儿媳) 2.旁系亲: (1)旁系血亲; (2)旁系姻亲:它指旁系血亲的配偶、配
偶的旁系血亲(如小叔与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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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亲等
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亲等 数越小,表示亲属关系越近;
亲亲等的计算方法从己身数至同源直系血 亲,记下亲等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 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亲等数;最 后将两边的亲等数相加所得之和,就是旁 系血亲的亲等数(己身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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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寺院法亲等制
1.直系血亲:与罗马法相同; 2.旁系血亲:前部分与罗马法相同,记下两边
的亲等数,相同取一边,不同取大的一边
准用于姻亲; 配偶之间不计亲等; 主要有罗马法、寺院法、中国代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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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马法亲等制
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从己身往上或往下数,往上数,父母
为一亲等,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二亲等… 往下数,子女为一亲等,孙子女、外孙子 女为二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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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再按直系血
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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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
不同法律规定不一;
婚姻法上应该包括:夫、妻、父母、 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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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联系; (一)父系亲、母系亲 1.父系亲:以父亲为中介,如祖父母、
伯叔、姑; 2.母系亲:以母亲为中介,如外祖父母、
26
五、亲属在国籍法上的效力
(一)国籍的取得:血统主义; (二)退出国籍:与外国人有一定的近亲
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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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法上的效力
(一)领取抚恤金、丧葬费、住房公积金 等;
(二)探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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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王泽有三个儿子,大儿子结婚成家后在外 地居住。二儿子王林、三儿子王兵与老俩 口一直共同生活。王林结婚后,育有一子 王武,妻子付某与婆婆及小叔子关系不和, 时常发生争吵,王林经常帮妻子说话,导 致王泽老俩口及王兵对王林有意见。在王 武3岁时,王泽与王林发生争吵后,王林带 着妻子和儿子离家另过。王泽非常生气, 当着邻居和亲戚的面,声明与王林断绝父 子关系,不再与王林一家往来。
29
两年后王林因病去世,妻子付某所在的单 位又不景气,生活较艰难,于是向王泽提 出请求,要王泽承担其孙子王武的部分生 活费。王泽则认为他已经与儿子王林断绝 了父子关系,相互间几年都没有往来,不 同意给王武抚养费。
我国仅限于夫妻、父母子女、兄弟
姐妹和祖孙;
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而亲属不一
定是家庭成员(如舅舅、姑姑)
4
二、亲属的种类
(一)我国古代亲属的分类(了解)
1.内亲(宗亲):指的是出自同一祖
先的父系男性血亲及其配偶;
如父、祖父、伯叔、兄弟、母、祖
母、姐妹、姑等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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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亲属在民法上的效力
(一)法定代理效力; (二)监护效力 ; (三)对失踪人、精神病人申请宣告效力
三、亲属在刑法上的效力
(一)犯罪构成效力:如遗弃、虐待等; (二)告诉效力:虐待罪、重婚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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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亲属在诉讼法上的效力
(一)回避效力; (二)上诉、申诉效力 ; (三)申请执行效力:胜诉方的监护人
第第二二章章 亲亲属属制制度度
1
思考
你与舅舅之间是亲属关系吗? 如果是,属于何种亲属关系? 你们之间是家庭成员关系吗?
2
第1节 亲属关系概述
一、亲属的概念
◇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行为而 产生的社会关系
3
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
家庭成员: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
彼此之间负有扶养义务的亲属;
1、直系血亲代数的计算:己身为一代,往 上或往下数(己身在内);
2、旁系血亲代数的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 系血亲,按直系血亲的计算法,从己身往 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代数;再从同 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 记下代数,两边相等取一边,不等取代数 大的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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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试依据我国的代数计算法计算你与 你姑姑家孙女的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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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代份计算法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叔伯
姑父



堂兄弟 姐妹
表兄弟 己身
姐妹 子

表兄弟 表兄弟 姐妹 姐妹
孙子女
外孙子女
我国的代份计算法:等者从一,不等从大
己身在内,单位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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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亲属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上的效力
(一)扶养效力; (二)继承效力; (三)共同财产效力; (四)禁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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