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细则出台
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最新版】

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办法。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
第四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公平对待、便捷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覆盖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卫生、人口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和充实流动人口协管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接受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服务管理工作,集中为流动人口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公共服务。
第二章居住管理第八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及影响因素分析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及影响因素分析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全国范围内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大大加快,随之而来的是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
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增加,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分析了流动人口容易发生的公共卫生问题,了解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及其影响因素。
针对我国的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相关建议,以期有效提高相关方面的管理水平。
关键词: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问题;流动人口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 已经纳入到国家政策覆盖范围。
深刻掌握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情况, 精准对接流动人口的健康需求, 对于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提升服务获得感, 推进建设健康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1.1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意识薄弱、可及性较差2009年的新医改方案已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列入工作重点,并要求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延伸到流动人口,使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一样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总体来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仍处于较低水平,本研究关注的3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低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未接受相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原因来看,“不知道”和“没时间”仍是主要原因。
“不知道”实际上说明对于相关服务的宣传和健康教育仍不到位;而“没时间”说明流动人口对于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视程度仍不够,即便健康教育和宣传使得流动人口掌握了一定的健康知识,但却不能转化为实际的健康行为和习惯。
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提交的一份报告也指出,目前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整体的健康知识不够全面,健康意识水平仍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
也就是说流动人口并不完全具备“预防”和“健康促进”的观念,这将极大地影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
什么是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服务均等化

什么是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服务均等化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为六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为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二是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引导流动人口更好地接受服务;三是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四是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对建筑工地、商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免费救治政策;五是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建立保健管理档案;六是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使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倡导、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把健康带回家”,提升流动人口的健康服务活动在哪?在江西这个是为了让更多外在流动人口获得健康的一个公益活动。
各县(区)卫计委、计生协,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健康南昌建设,倡导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流动人口健康的社会氛围,提升流动人口对卫生计生服务的获得感,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开展“把健康带回家”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卫流管字〔2017〕5号)精神,南昌二七医院积极学习,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2018年春节期间,利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把健康带回家”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和目的(一)主题:把健康带回家(二)目的:让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在元旦、春节期间将“健康身体、健康知识、健康用品”带回家(家庭、家乡),使他们成为健康关怀的受益者,健康生活理念的传播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示范指南》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示范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示范指南》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提升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全省就业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切实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提供均等、规范、便捷、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现将《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示范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服务工作目标统一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服务标识等,推行基本就业公共服务清单管理,聚焦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帮助辖区内各类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二、规范工作内容全省所辖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要按照《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示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要求,全面落实按月走访摸排、日常“1311”服务、重要时间节点集中服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各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就业公共服务质量。
三、强化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强化基层就业公共服务摆在突出位置,指导社区(村居)抓好《指南》确定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指导督查。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推进长效机制,强化对社区(村居)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分类指导,定期对《指南》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供指导,确保《指南》落地见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指南》和就业创业政策的普及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
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学习交流活动,广泛宣传就业公共服务的成果、经验和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关于流动人口融入式服务管理的现状与思考

关于流动人口融入式服务管理的现状与思考流动人口的出现和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生动写照。
从现代化建设的角度看,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只能是暂时的,不应是长期的,更不应是永久的。
当前,不少流动人口处于“城市融不进、老家回不去”的窘境,处理不好,将成为很大的社会问题。
如何使大多数流动人口稳定下来,在城镇和农村各得其所,已经成为社会管理中最突出的任务之一,也是我们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融入之需1.“聚财先聚人”,推进流动人口融入式服务管理是发展之要。
流动人口是我市二、三产业的主要劳动力来源之一,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当前,一方面随着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用工荒”的潜在风险在加大;另一方面流动人口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普遍偏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难以适应发展需要。
引导流动人口融入绍兴,不仅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赢得更长久的“人口红利”,而且有利于优化流动人口教育培训等服务,提高现有劳动力素质,更好地为经济转型升级服务。
2.“同在蓝天下”,推进流动人口融入式服务管理是民生之义。
保障和改善民生,不应是仅仅局限于户籍人口的民生,而是应该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的民生。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流动人口特别是新生代流动人口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就业、就学、就医、住房、社会保障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期待享受市民待遇的呼声更加强烈,要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加迫切。
能否回应和满足他们的新要求、新期盼,实现同城同待遇,事关成千上万流动人口家庭的幸福安康。
3.“矛盾难回避”,推进流动人口融入式服务管理是稳定之重。
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左右我市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多年来,流动人口一直占我市全部刑事作案人员的6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高达80%以上。
可以说,流动人口犯罪是流动人口没有成功融入流入地社会的一种反映。
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方案(3篇)

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方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制度,加快解决流动人口的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___区___年推进“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活动督查考评方案___》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框架体系,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配租力度,坚持阳光操作,将资格审核、配租结果全程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房源建设1、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由政府财政投入,回购部分剩余安置房改造为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统一配租给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流动人口。
2、各大中型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可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所建住房纳入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后,区财政采取贴息方式,从上级下拨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贷款贴息补助。
建成后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重点是外来流动人口出租,多余房源由政府统一调配,权属不变。
三、配租管理1、准入资格:企业流动人口申请政府或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年满___周岁,与企业签订___年以上劳动合同,有___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能力,在本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___平方米。
2、办理程序:申请人统一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___、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所在企业进行初审,将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报区住房保障中心核批后公开配租。
3、租金标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___元/㎡·月计租。
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高于上述租金标准,具体由企业自行确定。
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范本)管理,每___年调整一次。
4、入住要求:流动人口应在签订《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入住,按期、按规定标准交纳租金;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流动人口自住,不得转租、转借或者改变用途。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等关于做好流动人口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等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卫流管发[2014]82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14.10.30【实施日期】2014.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综治委、农民工办、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精神,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意义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总量为2.45亿,占全国人口总量的18%,其中80%从农村流入城镇。
目前,流动人口所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与城镇户籍人口相比还有比较明显的差距。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稳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核心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内在要求。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是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是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的应有之义。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探索,因地制宜,抓出实效。
二、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总体要求,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工作条例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已经 2022 年 6 月10 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 26 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为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二)营造宣传教育氛围,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广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繁殖健康科普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新型婚育观。
(三)坚持分类指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四)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做好 PADIS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施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
二、工作机制(一)统筹管理.1.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能够满足工作要求.2.协调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统计、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
3.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内部及人口计生系统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属地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形成本部门、本系统”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
4.立足社区,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依法提供服务,强化服务功能,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5.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开展时常性活动,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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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细则出台
为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贵阳市日前出台并施行《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以后,流动人口在居住、就业、就医、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将享有和贵阳市民一样的待遇,其中包括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稳定职业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其子女可就读公办学校等。
持有《居住证》享受均等服务
记者从贵阳市人口计生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凡是办理《贵阳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就业保障、公共卫生、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基本权利保障、居住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等九个方面的均等化服务。
据悉,贵阳市3月5日开始施行《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流动人口"的概念,即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公民。
在贵阳市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年满16周岁流动人口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贵阳市共有流动人口135万人,其中流入人口88万人。
根据《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拟在贵阳市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流动人口,除本人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外,可以不办理居住证。
据介绍,目前,贵阳市符合办理《居住证》的人数共计568679人。
截至3月30日,累计有197736人办理了《居住证》,办证率为34.77%。
《居住证》免费办理7个工作日内发放
据悉,贵阳市已初步形成居住证制证网络,居住在贵阳市的流动人口均可在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申请。
申请办理居住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二)近期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张;
(三)固定住所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不能提供固定住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也可提交由所居住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据悉,公安派出所或是受理机构受理居住证申请后,对材料齐备、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将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根据规定,流动人口申请办理《居住证》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