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健康促进协会章程
中国健康促进协会章程(健促会章程)

中国健康促进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中文为中国健康促进协会,英文为China Health Promotion Association(CHPA);网址:第二条本会是我国医疗健康行业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第三条本会办会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医疗健康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
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
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患者和受试者,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第四条本会宗旨为发挥行业"服务、协调、监督"职能。
致力于加强医疗健康科技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疗健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崇尚以德为本,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认真贯彻国家的卫生方针和政策,努力推动我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事业的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五条中国健康促进协会对地方健康促进协会实行业务指导;第六条本会依法接受中国政府及社团登记单位的领导、监督与管理;第七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开展医疗健康科学理论、方法与策略的研究以及各种形式的医疗健康学术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为政府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政策建议;第九条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向社会提供预防保健的相关知识范围,建立医疗健康教育与促进网络,推广经验及成果;第十条开展医疗健康继续教育,提高会员及广大医疗健康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在广大群众中进行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普及;第十一条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医疗健康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第十二条组织医疗健康专家协助政府对医疗健康政策法规、发展战略、科技政策和管理决策进行论证;第十三条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转变职能中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第十四条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医疗健康科学技术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
协会章程_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活动原则等,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全称),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行业精神,团结行业力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为会员提供交流、合作、培训、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地域:(全国性/地方性)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具体地址)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一)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形象;(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反映行业诉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四)组织行业培训,提升会员素质;(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
第八条本协会的任务:(一)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二)组织行业展览、论坛等活动,促进信息交流;(三)开展行业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专业指导;(四)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五)承担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资格的取得:(一)单位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的单位,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批准后成为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相关工作,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批准后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源。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杭州市2023版)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常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 【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 本团体由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聚焦规范提升,加强风险防范,积极参与清廉社会组织建设。
本团体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同业务主管单位】。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或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健康促进规章制度(5篇)

健康促进规章制度一、社区责任医生首先对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二、根据评估情况,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季节、不同健康问题和心理状况选择恰当的健康教育题目,并制定出健康教育规划。
三、制定相关人员对健康教育内容进行充分准备,既要科学性,又要注意普及性和实用性,以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
四、认真实施规划,根据不同个体或群体,采取不同的健康教育方式:(一)采取宣传栏,宣传资料等书面形式,将教育内容交给居民自己阅读。
(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进行健康教育宣传。
(三)采取定期集中教育的方法,进行防病及保健知识教育。
(四)采取小组教育的方法,对同类健康问题的群体进行保健、康复等教育。
(五)采取个别教育的方法,对特殊个体及家属进行疾病知识,自我监测及家庭照顾教育。
五、定期征求居委会及社区居民对健康教育活动及内容的意见或建议;随时询问社区居民对防病保健知识的知晓度,以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进行。
六、大力推进社区健康促进工作,对社区内健康教育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干预。
定期组织专家、医务人员为社区居民上课,普10及居民健康知识,并按要求定期针对社区不同人群进行健康教育知识与防病知识讲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健康教育,定期进行效果评价,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针对高危人群和有不良生活习惯的居民,开展戒烟、限酒、限烟、指导营养合理膳食、健身等行为干预活动,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健能力。
八、广泛开展各种预防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
推广使用健康教育处方,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的考核要求。
九、开展整体人群精神卫生健康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十、开展心理咨询服务,设立健康咨询台和开通咨询服务热线。
十一、健康知识宣传栏或板报应结合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定期更换内容。
十二、应建立____岁以上人群首诊免费测量血压的制度,对社区内高血压病人实行“医患合作式管理”,实施健康教育非药物干预和药物干预。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共同发展,提升行业品牌形象,推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全名为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XXX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是自愿组织,以维护会员的共同利益和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协会会员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类别。
第六条个人会员指个人自愿成为本协会会员,享受相关会员权益。
第七条团体会员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自愿成为本协会会员,享受相关会员权益。
第八条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应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协会批准后,即成为会员。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各项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优惠。
第三章入会须知第十一条入会者应熟悉本协会章程及入会须知,并同意遵守。
第十二条入会者应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
第十三条入会者如因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入会审批不通过或被取消会籍,由其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入会者应按规定时间缴纳会员费,并保持会费缴纳的持续性。
第十五条入会者对协会章程、活动规定等有异议的,可向协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本协会将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及标准由协会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优惠政策,并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会员有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研讨、展览等活动,并享受协会组织的相关服务。
第十九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动态、市场分析等。
第二十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规定的活动纪律和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协会有权根据会员的履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供会员服务。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二条会员享有平等权利,包括参与协会决策、选举与被选举权等。
第二十三条会员应当维护本协会的声誉,不得损害协会利益和形象。
成立健康促进组织机构的通知

成立健康促进组织机构的通知
亲爱的全体员工:
根据公司发展和员工健康的需要,经公司领导讨论决定,我公司将成立一个健康促进组织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组织机构概述
健康促进组织将致力于提倡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为员工提供相关健康服务和资源,以提高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
2. 职责与任务
- 定期举办健康教育培训,提供健康知识和技能。
- 组织体育运动和健身活动,促进员工积极参与。
- 提供健康咨询和医疗支援服务,回答员工的健康问题。
- 制定和推广健康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 收集和分析员工健康相关数据,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
3. 组织架构
- 健康促进组织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 下设健康教育培训小组、体育运动小组、健康咨询小组等专业小组。
- 每个小组设置负责人,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协调组员之间的合作。
4. 资源支持
公司将为健康促进组织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包括场地、器材、资金等,以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5. 参与与支持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和支持健康促进组织的活动和项目,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和影响力。
6. 生效日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健康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通过成立健康促进组织,我们希望能够更好地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提倡健康的工作生活方式,共同创造一个健康、积极的工作环境。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公司领导
日期。
健康社团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健康社团”,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本社的性质:本社是在学校和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下,由热爱健康、关注健康、致力于健康事业的学生和教职工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倡导健康生活理念,普及健康知识,提高会员及广大师生的健康水平,促进校园健康文化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本社的活动范围:组织健康知识讲座、健康实践活动、健康竞赛、健康展览等,开展健康咨询服务,协助学校开展健康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团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社团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社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应由全体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理事会决定延期或提前召开。
第七条本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本社的重大事项;(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各部部长、副部长的任免;(八)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设社长一名,副社长若干名,社长对理事会负责,领导本社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条本社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本社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凡承认本社章程,热爱健康事业,自愿加入本社的学生和教职工,均可申请成为本社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优先获得本社提供的健康咨询服务;(四)优先参与本社组织的竞赛和展览;(五)对本社工作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健康促进规章制度范文(5篇)

健康促进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民健康促进工作,增强公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环境,提升全社会的整体健康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公民、组织和机构。
第三条健康促进的目标是通过科学的健康教育、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和积极的健康宣传,引导公民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营造健康的生活环境、提升健康的生活质量。
第四条健康促进的原则是以人为本、全民参与、预防为主、综合干预、多元合作、持续提升。
第二章健康教育第五条健康教育是健康促进的重要手段,主要目的是提供健康知识和技能,引导公民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培养良好的健康行为。
第六条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健康知识的传授:包括健康饮食、体育锻炼、心理健康、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知识。
(二)生活方式的指导:传达健康生活方式的理念,引导公民正确选择饮食、锻炼方式、休息时间等。
(三)健康技能的培养:提供各种健康技能的培训,如心肺复苏术、急救知识等。
第七条健康教育应该普及到全社会的各个层面,包括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
第八条学校应该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设置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健康教育的师资培训和方法研究。
第九条社区应该组织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健康讲座、健康知识竞赛等,引导公民主动参与健康促进活动。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该开展员工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健康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健康干预第十一条健康干预是根据公民的健康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健康服务和支持,帮助公民改变不良的健康行为,促进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二条健康干预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个体干预:通过个体化的咨询、教育、指导等方式帮助公民改善健康行为。
(二)群体干预:通过群体活动、社区项目等方式提供健康服务,促进公民共同参与健康促进活动。
(三)环境干预:改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等,为公民提供良好的健康条件。
第十三条健康干预应该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根据公民的特定需求和实际情况来制定干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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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健康促进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杭州市健康促进协会,英文为:Hangzhou Health Promotion Association(缩写:HHPA)。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本会是杭州市从事推进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与科学的健康生活方式研究的专业人士、科技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热心推进健康生活方式传播和健康促进的人员,生产或经营健康生活产品的企业、服务机构等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科普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开展杭州市健康促进的科学学术交流与研究、成果应用与推广;推进健康生活方式的传播和健康促进工作;加强致力于健康促进的科技工作者、科研单位、企事业、服务机构等会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健康促进的科技工作者、科研单位、企事业、服务机构等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杭州市健康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杭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49号金色城品大楼613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 开展健康科学理论、方法与策略的研究以及各种形式的健康科学的学术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为政府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政策建议;(二)开展大众健康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健康预防保健的相关知识范围,建立公众健康促进网络,推广经验及成果,提高会员及广大健康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在广大群众中进行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普及;(三) 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健康从业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四) 组织健康科学专家协助政府对健康政策法规、发展战略、科技政策和管理决策进行论证,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转变职能中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五) 创办健康刊物、网站,开展全民参与的各类健康生活方式的咨询、科普、宣传、培训、文化活动,举办健康产业的新型科学技术成果应用及产品的展览展示、交流活动;(六)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健康科学技术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
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健康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健康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以及在协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协会工作人员;(七)经有关部门同意开展国内、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同有关国际及地区学术团体、学者的联系;(八) 开发和推广健康科技成果,为有关企业提供科技咨询、评估服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行业和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热爱和致力于健康科技事业发展的有识之士、院校及科研机构、服务机构、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五)团体会员应指定代表人参与协会工作。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经两名及以上会员介绍推荐并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优先或优惠获得本团体提供的健康科技咨询、技术测评与评估、培训、新技术成果转让等服务的权利;(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会总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本团体确定一名副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为专职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设立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因工作需要本团体设常务副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其职责是: (一)协助会长组织研究、解决协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二)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协会相关重要会议;(三)组织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关协会自身建设、提高素质、水平的决议;(四)受会长委托批准并签署或授权签署使协会承担责任的重要合同、文本、文件;(五)受会长委托领导协会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工作;(六)协调协会会员有关事项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设立会长办公会议,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对协会日常具体工作的执行情况作出安排与布置。
会长办公会议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且会员会费的收取标准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2012年9月27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2 年10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