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军人社会保障..
军人社会保障

军人社会保障军人社会保障是一项古老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一项针对社会特殊群体(军人及其家属)而设的专项保障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军人社会保障的概念、基本内容及其资金的来源与运行,中国军人社会保障等内容。
这一讲主要讨论我国现阶段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
我国现阶段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我国军人社会保障产生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已经有70余年的发展历程。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军人优抚安置法规,初步形成包括军人褒扬制度、军人优待制度、军人安置制度的适应新的历史发展要求的较为完整的军人优抚制度。
我国现行的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主要有:(一)病伤待遇病伤待遇是每个军人基本生活的主要社会保障待遇项目。
我国对病伤军人是通过公费医疗与病伤补助双重办法给予物质帮助的。
(二)退休待遇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军人退休后发给生活费,其退休生活费标准,按退休原因分为三类:1、因年龄或身体条件退休干部生活费标准;2、因战因公伤残退休干部生活费标准;3、有特殊贡献退休干部生活费标准。
(三)生育待遇生育待遇是针对女军人在怀孕和分娩的时候,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
我国军人保障制度规定:女军人凡生育一个孩子后就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残废、死亡待遇军人的残废、死亡待遇,虽然性质不同,但是,就军队、国家对当事人或其遗属进行的物质帮助来说,都属于抚恤性质。
如果是因为因公伤残、死亡给予的物质帮助是补偿性抚恤,享受有是较高标准的长期性的保障待遇。
非公伤残、死亡给予的物质帮助是救济性抚恤,享受的是一次性或较低标准的长期性的保障待遇。
主要有以下三种1、革命烈士待遇。
2、革命军人伤残、死亡待遇3、军人家属的优待(五)军人救济(六)军人福利待遇(七)退役待遇(八)社会优抚待遇。
中国军人社会保障体系探讨

中国军人社会保障体系探讨一、军人社会保障的相关理论社会保障的英文是“soc1al secur1ty”,翻译成中文就是意思社会安全。
2018年以来的军人社会保障的内涵是来源于习近平同志的“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伟大构想。
二、军人社会保障的特点其特点按照分类方法,分为共同特点和个性特点。
(一)共性特点社会性:军人的个体和其对应的家庭,是社会组成的一部分,所以其特点必然具有相应的社会性。
加之军人的职责属性与公共安全这一公共产品紧密相连,有效的社会保障可以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对公共安全这一公共产品的加强是有积极的推进作用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军人社会保障具有社会性。
强制性:军人社会保障的强制性来源于国家意志,主要通过各种法规、政策、制度来体现。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立法手段来加以强化。
互助性: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保险的内涵之中。
保险这一制度的设计初衷就是秉承着报团取暖的这一理念,其本身就有者较强的互助性。
保证性:这一特性要兼顾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方面保障不能太少,不能满足军人及家庭成员的最低生活水平。
另一个方面有不能太多,不能超过其工作所得,也就是说保证性是保低不保富,维持生计不成问题,但不支持不劳而获。
(二)个性特点一是由于军人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其保障特点也具有自己的个性特点,针对之一特殊群体。
二是根据“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一伟大构想,军人社会保障的优越性就不言而喻了。
三是相对于其他社会保障对象,军人的保障体系相对独立。
三、军人社会保障的功能作用(一)主要功能一是转移性再分配,这种方式是对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的基础,从目前军人工资中的各类补助可以看出,除了基本工资和基本津贴,补助类占军人工资结构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针对现役军人的不同工作特点,设置了赡养补助、配偶荣誉金、两地分居补助、家属失业补助等多种补贴补助,是对军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转移性再分配。
二是自主性的再分配。
所谓自主性的再分配,就是强制军人及军属进行的时间和空间上的财富的再分配,可以理解为一种强制性的储蓄,通过对在职期间的收入功能的强制性分配,来保障军人在后面退出现役后的一种保障,以及军人家属在医疗等方面的一种保障,对其收入进行的自助性再分配。
《军人社会保障》课件 (2)

军人为国家付出巨大努力和牺牲,应获得社会保障支持和尊重。
内容与范围
1
退役返聘
为退役军人提供返聘机会和优厚待遇,促进军地融合发展。
2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教育培训
保障军人子女的教育权益,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培训机会。
3
医疗保障
提供全方位医疗保障,保障军人和家属的身体健康。
政策与法律依据
国家政策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确保军人社会保障 的实施与发展。
2 制度衔接
涉及多个部门和政策的军 人社会保障,需要做好各 个制度的衔接与协调。
3 人员管理
军人社会保障涉及大量人 员,人员管理、培训和服 务提供是关键问题。
未来发展
军人社会保障将深入推进,综合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加强政策研究和创新,提升军人权益保障水平和公众认可 度。
《军人社会保障》PPT课 件 (2)
本PPT课件将介绍《军人社会保障》的背景、意义和未来发展。通过详细的内 容、政策依据和管理措施,深入剖析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和范围。
背景与意义
历史渊源
从古代战争到现代军事,阐述军人社会保障的起源,为理解其重要性提供上下文。
国家安全稳定
军人社会保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一环,保障军人权益和提升军心士气。
法律依据
军人社会保障相关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为军人权益 提供法律保障。
实施与管理
军队组织
建立健全的军队组织机构,负责军人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社会支持
依托社会力量,整合资源,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
数据管理
建立完善的军人社会保障数据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安全和高效运营。
问题与挑战
14章-社会优抚

第一节 社会优抚概述
• 1、社会优抚的含义 • 2、社会优抚的特点 • 3、社会优抚的对象 • 4、社会优抚的作用
一、社会优抚度的含义
• 它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对军人和烈军属给予物质照顾、 生活和工作安置以及精神抚慰等的特殊保障制度。
• 含义-----• 1.享受保障的应当性 • 军人及其家属为社会做出了特殊的贡献,他们有权利从国家那里
民政部门报到,要求给予工作安排。可当地民政部门以小郑没有专
业特长,以及政府机构改革,不好安排,企业用人有自主权,难以
安插等理由,暗示小郑应该自主择业。可小郑到就业市场应聘了几
次,都被婉言拒绝。请问:当地民政部门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
评析:
•
(1)当地民政部门的做法是错误的。
•
(2)对退伍军人实行就业安置是我国社会优抚制度的一个重要
• 伤残保健金是指革命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退 休待遇,由民政部门发给伤的。
• 伤残抚恤金一般要高于伤残保健金。
3.社会优待
•
社会优待是国家、社会和群众依法对优抚对象在政
治上、经济上给予优厚待遇的社会保障措施,目的是保
证现役军人尤其是义务兵及其家属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
• (1) 优待金制度 • (2) 医疗优待 • (3) 就学优待 • (4) 入伍优待 • (5) 就业优待 • (6) 邮政、交通优待
的政治性。
• 4、优抚待遇激励性 • 优抚对象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和牺牲较大,因此,国家对他们
实施较为优惠的保障标准,保证其生活水平高于一般社会成员 的基本生活水平。
三、社会优抚的对象
• 社会优抚的对象是由各国政府依法认定的。 • 一般指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
《军人社会保障》课件

现行的军人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如保障 覆盖面较窄、保障标准不统一等,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 度和政策。
信息化程度较低
目前军人社会保障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较低,影响了保障工 作的效率和准确性,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 平。
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1 2 3
完善保障体系
通过改革,逐步完善军人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保 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军人的基本生活 需求得到满足。
军人福利的实践与案例
军人福利概述
军人福利是国家为了保 障军人的生活权益,通 过立法和行政手段为军 人提供的一系列福利待 遇。
军人福利的实践
我国军人的福利包括住 房、医疗、教育、休假 等多个方面,国家通过 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军人 的福利待遇得到落实。
军人福利的案例
以某海军基地为例,该 基地为官兵提供了优惠 的住房政策,使得官兵 能够以低于市场价的价 格购买住房。
02
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与体系
Chapter
军人保险
军人保险概述
军人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军人权益,通过立法形式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旨在为军 人提供医疗、养老、工伤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军人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
军人保险的种类
军人保险包括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军人失业保险和军人婚姻保险等。这些 保险旨在为军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确保军人在面临各种风险时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将不断扩大,涵盖更多的保险项目和福利政策。
保障标准逐步提高
0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军人社会保障的
标准也将逐步提高,更好地满足军人的生活需求。
管理方式更加科学化
03
未来军人社会保障的管理方式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实现保
民法典关于军人保障的内容

民法典关于军人保障的内容摘要:一、民法典对军人权益保障的意义二、民法典中军人权益保障的具体内容三、民法典对军人权益保障的实施与监督四、民法典对军人权益保障的意义和启示正文:【一、民法典对军人权益保障的意义】军人作为国家的武装力量,承担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神圣使命。
我国民法典对军人权益保障的明确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军人职业的尊重,以及对军人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
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军人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更能激励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国防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民法典中军人权益保障的具体内容】1.财产权益保障:民法典规定,军人因执行任务而死亡的,由国家给予一定的抚恤金。
此外,军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财产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2.人身权益保障:民法典规定,军人因执行任务而受到伤害的,有权获得医疗救治和赔偿。
同时,军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人身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3.婚姻家庭权益保障:民法典规定,军人婚姻家庭权益受法律保护。
军人配偶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军人家庭享有优先照顾。
4.教育权益保障:国家为军人子女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保障军人子女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教育权利。
【三、民法典对军人权益保障的实施与监督】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民法典关于军人权益保障的规定,确保军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各级军事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军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落实。
3.社会各界要关心支持军人权益保障工作,共同营造尊重军人、关爱军人的良好氛围。
【四、民法典对军人权益保障的意义和启示】民法典对军人权益保障的规定,既体现了国家对军人职业的尊崇,也为军人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军人社会政策

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政策一、军人社会保障政策发展阶段军人作为特殊的群体,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只能。
军队的稳定是政权稳定的基础,所以历来政府对军人的保障政策都比较重视。
对军人的社会保障,早在古代就已经产生。
中国军人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产生阶段(1927年—1950年)这一阶段新中国尚未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武装正处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受限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能给予军人的保障有限。
但仍然颁布了一些保障政策。
1932年,中华苏维埃政府首次颁布实施了《中国工农红军优抚条例》,对在战争中牺牲的战士家庭给予付抚恤补助。
后来又陆续颁布了一些保障条例。
受到条件的限制,这一阶段的军人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窄,处于萌芽状态。
(二)初步建立阶段(1950年—1966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内战争基本结束,军人的保障制度建设成为军队建设的重点。
1950年,中央政府相继颁布了对伤残军人的保障条例,对军人的优抚进行了新的规定。
60年代以后,又作出一些调整。
在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上,政府先后颁布了军人复原安置条例,为退役军人提供了保障。
这些条例的颁布大大丰富了中国军队保障制度的建设。
(三)停滞阶段(1966年—1976年)1966 年开始,为期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国军人社会保障事业受到重大挫折,刚刚起步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四)恢复发展阶段(1976年—1990年)改革开放后,随着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开展,军人社会保障制度也不断发展。
1980 年,国务院颁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对革命战争时期牺牲的革命烈士以及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保卫国家安全献身的革命烈士做了相关的抚恤规定;1982 年,新《宪法》规定了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1983 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对退役军人的安置进行了规定。
民法典关于军人保障的内容

民法典关于军人保障的内容摘要:一、民法典关于军人保障的概述二、军人保障的主要内容1.军人物权保障2.军人人格权益保障3.军人婚姻家庭权益保障4.军人社会保障5.军人教育保障6.军人就业保障三、军人保障的法律适用与实施四、军人保障的完善与发展正文:民法典关于军人保障的内容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军人的保障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
军人作为国家的特殊群体,在国防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民法典关于军人保障的内容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一、民法典关于军人保障的概述民法典对军人保障的概述主要体现在对军人物权、人格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社会保障、教育保障和就业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军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民事权益,并在特定情况下给予军人优先保障。
二、军人保障的主要内容1.军人物权保障:民法典明确规定,军人依法享有财产权、人身权等权益。
同时,对军事设施、军事物资等特殊财产予以保护,确保军人的物权不受侵犯。
2.军人人格权益保障:民法典强调尊重和保护军人的名誉、荣誉等人格权益,禁止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军人的名誉。
3.军人婚姻家庭权益保障:民法典对军人的婚姻家庭权益予以特殊保障,如军人配偶随军期间的生活保障、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等。
4.军人社会保障:民法典规定,军人享有国家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同时,国家对退役军人予以特殊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5.军人教育保障:民法典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军人子女接受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教育优待政策。
6.军人就业保障:民法典规定,国家对军人退役后的就业给予扶持和保障,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培训,促进军人顺利转型。
三、军人保障的法律适用与实施民法典关于军人保障的法律适用与实施,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共同努力,确保军人保障政策的落地生根。
同时,民法典为军人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解决军人权益受损的问题。
四、军人保障的完善与发展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民法典关于军人保障的内容也将不断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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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向其本人和家属提供的; ②伤残抚恤是在现役军人致残后保障他们及其家属的 生活达到当时社会的一定水平; ③伤残抚恤对保障对象既提供资金保障,又提供服务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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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优待
社会优待是国家和社会按照立
法规定和社会习俗对优抚对象提供
资金和服务的优待性保障制度。社
15
(一)死亡抚恤
死亡抚恤是优抚保障制度中的 最基本的内容。军人或警察为国捐 躯,必然使其家属尤其是被赡养人
蒙受巨大的损失。因此,国家有责
任抚慰其家属,保障其生活,提供
既有褒扬意义、又有物质补偿性的
抚恤金。
16
• 死亡抚恤是政府按规定向遗属提供的。根据现役
军人死亡的性质不同(战时牺牲、平时牺牲、因病
属的生活,这是国家为维护其统治的必要手
段。在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项目中,社
会保障对象作为特殊的对象来享有各种保障,
在中国,军人社会保障是政府社会保障工作
的重要组成部分。
7
(三)社会优抚的保障水平较高
相对于其他保障对象而言,优
抚对象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和牺牲
较大,因此,国家对他们所实施的
保障标准比较高,保证其生活水准 不低于一般保障对象的平均水平。
8
(四)社会优抚是一种荣誉性的社 会保障措施。
除了有现金补贴和服务帮助以外,
国家和社会还通过各种优抚活动,在 全社会宣传有贡献者的特殊功绩和高 尚品德,增加他们的荣誉感,提高他 们的社会地位,使其成为社会尊敬效 仿的楷模和榜样。
9
二、军人社会保障的作用
社会优抚,是由国家及其政府出面对有特
殊贡献的人员实行的一种保障制度。在不同国 家都有对军人及对国家有功人员及其家属的优 待抚恤保障,有的国家将其单列,有的国家对 符合优抚条件的人员在整体社会保障制度中给
12
(三)、优抚事业是鼓舞士气、焕 发民族精神的重要环节。
国家通过优抚工作,可以鼓舞和调动
军事人员的民族献身精神。同时,在群众
性的优抚活动中,可以使军人的献身精神
得到弘扬,使民众和各界人士的爱国热情 得到鼓舞,从而使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得 到进一步发展。
13
(四)、优抚制度具有稳定社会的 作用。
优抚对象在生活和工作上得不到合理
家属的界定,我国规定是军人(包括非军人的革命烈士)
的父母、配偶、子女、依靠军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 弟妹、军人曾依靠其抚养长大而后又依靠军人生活的 其他亲属。
6
(二)军人社会保障是国家维护自身利 益的需要,也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保障对象是曾经或正在为国家做出特殊
贡献者,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保障他们及其家
容之一。军人在服役期受伤致残或患病致残的 情况出现以后,将会对其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 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国家应当通过保障措施, 对他们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进行保障,以体现 国家对他们所作贡献的褒扬和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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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概念上说,伤残抚恤是国家依法对
现役伤残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保障其生活的资
金和服务性的特殊保障项目。这说明:
4
具体地说,军人社会保障制度 有以下几层含义:
(一)保障对象是社会上具有特殊贡献的那一部分人
包括有贡献者本人,也包括有贡献者的家属。这些对 象是指维护国家民族利益,保护国家和民族的安全,牺牲 个人利益,影响个人需求或利益发展,为国家和民族做出 贡献的那部分人。具体包括:
5
1.革命伤残人员。包括伤残军人、伤残民兵、伤残民警。 2.复员退伍军人。 3.革命烈士家属。 4.病故军人家属。 5.现役军人家属。指现役军人和实行义务兵役制的人民 警察(包括武装、边防、消防民警)的家属。另外,对
会优待手段既包• 资金保障,通常是向优抚对象提供各种生活 津贴; • 服务保障,主要是由社会各界提供,既有生 活服务,又有生产服务。以保证为国家做出 贡献的人员及其家属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
予优待。优抚保障的基本特征是直接与国家的
政治利益需要相联系,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
社会优抚的主要作用是:
10
(一)、优抚事业是国家稳定与发 展的保证
优抚事业是和国家的军事活动紧密相联的, 它的地位和作用与军队的地位和作用紧密相关。
军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有国家
存在,就必然有军队存在。同样,要使军队存
1
军人社会保障的概念及其职能作用
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
军人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与运行 我国军人社会保障 国外军人社会保障
2
第一节
军人社会保障的概念及其职能作用
军人社会保障的概念 军人社会保障的作用
3
一、军人社会保障的概念
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通过政府行为,对 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及其家属实行的具有褒扬 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军人社会 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之处, 是其保障对象的特殊性,它是针对特殊社会 成员所实行的优待抚恤。
在并正常发挥作用,就必须建立优抚事业。支
持军队建设,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做好优抚 工作,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 保证。
11
(二)、优抚事业是社会经济繁荣 发展的重要保证
国家通过优抚事业促进军队建设,安定军
心,可以使军队在保卫国家,维护和平,为社
会经济建设创造和谐、安定的环境中充分发挥
作用,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时,国 家通过优抚工作,可以增强军队实力,融洽军 政、军民关系,可以使军队在和平时期直接参 与地方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去世),生前是否立功和被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生 前收入和级别情况,确定不同的抚恤金待遇标准。 • 根据抚恤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死亡抚恤分为一次 性给付和定期给付两种形式。一次性给付是具有 褒扬和社会补偿性质的社会津贴。定期给付则是 具有救助性质的国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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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伤残抚恤
伤残抚恤也是优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
安排和必要保障时,必然会造成他们物质
和精神上的损害,从而形成社会上的不稳
定因素。优抚项目的实施,不但可以解除
优抚对象的困难,而且可以解除正在服役
者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服役,尽心尽 力,完成军队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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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
优抚工作的目标是使优抚对象达
到社会平均的生活水准,国家针对可 能影响优抚对象的死亡、伤残、退役 等因素,通过优抚保障设立了死亡抚 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和退役安置 以及社会褒扬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