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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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旨在确定专利持有人和许可方之间的费用交易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包括直接支付、授权证书和股权交换等形式。

本文将探讨这些支付方式的优缺点,并分析其在不同情况下的适用性。

一、直接支付直接支付是指许可方直接向专利持有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

这种方式相对简单直接,能够快速解决费用交易问题。

此外,直接支付还有利于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增加了对专利权的认可和尊重。

然而,直接支付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一些许可方而言,直接支付可能会增加经济负担。

特别是当专利使用费较高时,许可方可能需要支付巨额费用,这可能会对其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直接支付依赖于双方的商业信任和合作关系。

如果许可方无法及时履行支付义务,可能会导致专利持有人追求法律救济措施,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二、授权证书授权证书是指专利持有人向许可方提供一份明确的书面授权证书,用于确认许可方有权使用该专利。

授权证书一般包括专利的相关信息、有效期、使用范围和费用等内容。

当许可方向专利持有人支付相应费用后,专利持有人会签发一份授权证书,证明许可方拥有合法使用该专利的权利。

授权证书的优势在于提供了一种明确的证明方式,能够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许可方在获得授权证书后,可以安心使用专利,而专利持有人也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专利收益。

此外,授权证书还可以对专利的使用范围进行限制,确保许可方不会滥用专利权,对市场竞争产生负面影响。

然而,授权证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制作授权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成本。

特别是在专利数量较多的情况下,专利持有人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制作证书。

其次,授权证书的有效期有限,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十年。

在证书到期后,许可方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可能需要重新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增加了经济负担。

三、股权交换股权交换是指许可方通过向专利持有人提供股权或股份来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方式。

专利许可协议专利权的许可方式和使用费的支付条件

专利许可协议专利权的许可方式和使用费的支付条件

专利许可协议专利权的许可方式和使用费的支付条件专利许可协议专利权的许可方式和使用费的支付条件一、引言专利权的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权授予他人使用的行为。

专利许可协议是双方达成的协议,用于约定专利权的许可方式以及使用费的支付条件。

本文将重点探讨专利许可的几种方式和使用费的支付条件。

二、专利许可的方式1. 独占性许可独占性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专利授权给唯一一家许可人使用,许可人在一定区域内独享该专利的使用权。

专利权人与许可人通常会在协议中约定使用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独占性许可通常适用于专利权人认可许可人在某一领域具备独特能力或资源的情况。

2. 非独占性许可非独占性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专利授权给多个许可人使用,许可人之间可以相互竞争。

专利权人和许可人通常会在协议中约定各自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条件,确保不同许可人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平衡。

非独占性许可适用于专利权人希望扩大专利的使用范围,同时获取更多许可费的情况。

3. 授权许可授权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专利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授予他人,许可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使用专利。

协议中通常会约定专利权人对许可人享有的技术支持和培训,以确保许可人能够充分利用专利。

授权许可适用于专利权人希望将专利应用于更广泛的领域或市场的情况。

三、使用费的支付条件使用费是许可人享有专利权使用的权益所支付给专利权人的费用。

使用费的支付条件在协议中往往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支付方式支付方式通常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形式。

一次性支付是指许可人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向专利权人支付全部使用费用。

分期支付是指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批次支付使用费用。

2. 使用费用的确定使用费的确定涉及到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技术价值、市场需求、使用范围等。

双方通常会在协议中约定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调整机制。

例如,根据专利的技术关键程度和市场前景,使用费可以按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

3. 使用费的支付周期协议中还需要约定使用费的支付周期,即许可人需要在何种时间间隔内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专利许可 流程

专利许可 流程

专利许可流程
专利许可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专利权人(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就专利许可的条款进行协商,包括许可使用费、许可期限、许可范围等。

2. 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被许可方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支付许可使用费的金额和时间等。

3. 被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许可使用费。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根据合同约定。

4. 专利权人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技术的相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专利说明书等。

5. 被许可方在许可范围内使用专利技术,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许可使用费。

6. 在许可期限届满或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时,双方可以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专利许可过程中,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专利技术的合法使用和许可费用的合理支付。

同时,专利权人也应保护其专利技术的秘密性,避免技术泄露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另外,具体的专利许可流程可能会因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专利类型和不同的许可方式而有所差异。

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在实际技术许可的谈判中,一般不是先确定技术费用总额然后再谈支付方式,而往往是两者混到一起谈。

因此,如何确定入门费和提成费比例,如何分期支付,对于控制技术成本和降低被许可方实施项目时的资金压力也是关键的一环。

技术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大致有3种,即一次总付、全部提成费支付或人门费加提成费支付。

1 总付总付指专利许可方与专利被许可方谈妥一笔固定的金额,由专利被许可方一次或分期付清。

总付金额是双方达成协议时商妥的,不随专利被许可方收益多寡而变动,不论其利用许可专利的效果如何,规定的金额都得照付。

总付方式对技术被许可方弊多利少,因为:①被许可方承担过多风险,许可方几乎不承担风险。

一旦技术不可靠、不适用或者经济效益差,经济损失完全由被许可方承担。

②被许可方很快失去技术依托。

随着技术移交和转让费付清,技术被许可方就完全失去了对技术许可方的支配、牵制能力,不能继续得到许可方技术上的协助和支持;即使许可协议规定了许可方的义务,许可方也可能不再尽心尽力履行。

③被许可方经济负担较重。

一次总付通常在技术被许可方取得经济效益之前就要付清全款,而技术许可费在总投资中占有不小的比例,会影响资金周转。

如果用贷款支付,被许可方还需支付利息和其他融资费用。

尽管一次总付对于技术被许可方弊多利少,还有相当数量的技术许可采取一次总付的方式,其中又以分期付清占绝大多数。

分期付清方式的首次付款通常在许可协议生效后进行,相当于被许可方付给许可方的预订金,一般为总额的5% -15%,很少超过25%。

此后,技术许可方应提供基本技术资料、厂房改建或修建要求、公用设施配套要求等,有时还协助被许可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当项目含有较多专用设备或者由技术许可方代订通用设备时,第一次付款的比例较高,有时高达50%,因为技术许可方通常不会垫款制造或订购设备。

第二次付款在技术资料交付之后、设备到位安装调试之前,数额为总额的35%-50%,很少超过60%。

专利使用费该由谁付

专利使用费该由谁付

专利使用费该由谁付专利使用费该由谁来付,可以协商解决,看专利由谁所有。

所有权者缴纳专利费用。

如果原公司已经取得专有使用权,就无需再支付专利费用。

具体要看你们原来实施的专利使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使用范围如果没有涉及分公司,建议还是先协商。

专利是一项发明,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对他们的发明或者设计,可以向专利局申请专利。

在保护期内,如果他人想使用自己的专利,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费用。

谁应该支付专利费,谁就可以谈判,看看谁拥有专利。

专利所有人支付专利费。

原公司取得专用权的,不需要缴纳专利费。

具体取决于您最初对专利使用合同的执行情况如何的规定,如果使用范围不涉及本部门,则建议先协商。

这两家单独的公司可以自行谈判,也可以与外国公司联合谈判,以决定如何支付。

否则,双方都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

使用费的承诺取决于您签署的许可合同。

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进行了初步分析:公司是分开的,原公司的债权人债务关系由新公司承担。

因此,分离后两家公司应分享专利许可费。

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外国公司可以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赔所有专利许可费;至于分离后两家公司内部部分的比例,两者应自行达成一致。

同样,上述分析是基于没有合同。

建议聘请律师详细解释情况。

两家公司可以协商谁付款,但两家公司对外界承担连带责任,外国公司可以向任何一家公司索赔。

这只是初步判断,也取决于外国公司与两家公司之间的合同协议。

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1、一次总付,包括一次总付和分期付款。

这是指被许可人必须在合同中向许可人支付的使用费总额。

①用户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获得使用费,经济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即使持牌人不能取得经济效益,也不会影响。

但是,如果在效益很好的情况下实施其技术改造,在利润很大的情况下,再不能分享,更不用说确定总收益时可能找不到它的价值,估价也很低,其利益损失更大。

②对于一般情况下,虽然经过一次支付后,未来的利润都属于自己,但被许可人会在利润实现之前支付相应的利润,被许可人将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

专利的许可费计算

专利的许可费计算

专利的许可费计算专利是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重要资产,为了保护专利权益,许多企业会选择将其专利进行许可,以获取许可费来实现经济效益。

然而,如何合理计算专利的许可费,是企业需要重视和面临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专利许可费计算方法,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合理的许可费设置。

一、固定许可费计算方法固定许可费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固定金额或固定比例的方式支付给专利所有人的费用。

这种计算方法适用于专利技术价值相对固定、稳定的情况。

1. 根据专利评估结果确定金额企业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专利评估机构对专利进行评估,确定专利的价值,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许可费的依据。

评估结果可能包括专利技术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使用范围等因素。

2. 根据专利所涉及的市场规模确定比例专利的许可费也可以按照专利技术所涉及的市场规模来确定,一般使用市场规模的百分比作为许可费的比例。

比如对于独享市场竞争的专利,许可费比例可能会较高,而对于市场竞争激烈的专利,许可费比例可能会较低。

二、销售量相关许可费计算方法销售量相关许可费是指按照销售量或者销售额的大小来计算专利许可费用。

这种计算方法适用于专利技术与产品的关联程度较高的情况。

1. 按销售额的比例计算企业可以根据产品销售额的大小来确定专利许可费的金额。

一般情况下,销售额越高,许可费计算的比例也会相应增加。

2. 按销售量的比例计算企业也可以根据产品销售量的大小来确定专利许可费的金额。

销售量越大,许可费计算的比例也会相应增加。

三、混合计算方法有时候,综合多种因素计算专利许可费可以更加准确和合理。

企业可以根据专利技术的特点和市场情况,采用综合计算方法来确定专利许可费。

1. 固定许可费+销售量相关许可费企业可以将固定许可费和销售量相关许可费相结合,根据专利技术及产品的特点,灵活调整两种许可费的比例,以达到最佳的许可费计算结果。

2. 其他因素综合计算除了专利技术和市场因素外,企业还可以考虑其他因素来计算专利许可费,比如使用专利所带来的附加价值、专利的使用期限等。

专利费是指什么?

专利费是指什么?

专利费是指什么?一、专利费的定义与作用专利费是指对专利技术的权益使用所支付的费用。

正式获得专利权后,发明人或权利人可以向他人收取专利费用,以获得对该专利的使用权。

专利费用的支付可以是一次性付款,也可以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分期支付。

专利费的支付对于保护专利权益、鼓励创新和促进技术交流具有重要作用。

二、专利费的分类根据专利费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将专利费分为多种类型。

下面是其中几种常见的分类:1. 使用费使用费是指根据专利技术的使用情况支付的费用。

使用费通常是根据使用专利技术的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者使用范围等因素进行计算。

使用费的支付有助于确保专利权利人能够从自己的创新中获得合理报酬,同时也促进了技术的交流和创新的推动。

2. 控制费控制费是指为了控制专利技术的使用范围而支付的费用。

控制费的支付可以有效避免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保护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控制费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防止滥用专利权。

3. 版权费版权费是指为了获得对专利技术在特定地域和期限内的独占性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

通常,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将专利技术出售或者授权给他人使用,而获得一定的报酬。

版权费的支付对于技术合作和技术交流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专利费的支付方式专利费的支付方式多种多样,取决于合同双方的协商和具体情况。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支付方式:1. 一次性付款一次性付款是指在签订专利使用权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专利费用的方式。

一次性付款适合于专利技术的一次性使用,可以缩短资金回收周期,对于技术供方能够快速获得回报,对于技术需方也可以获取更灵活的使用权。

2.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是指将专利费用分成几个等期支付的方式。

分期付款可以缓解技术缺乏资金的问题,使专利技术的使用更加具有灵活性。

同时,分期付款也可以根据专利技术的实际效果进行调整和协商,保障双方的权益。

3. 提成付款提成付款是指根据专利技术的使用效益支付费用的方式。

专利使用费一般多少钱

专利使用费一般多少钱

专利使⽤费⼀般多少钱我国的发明都是会申请专利的,申请了专利以后其他⼈使⽤这个专利都是要经过本⼈允许的,如果不经过本⼈允许就擅⾃使⽤专利权属于侵权⾏为,本⼈有权追究侵权⼈的法律责任。

那么,专利使⽤费⼀般多少钱?店铺⼩编为⼤家解答。

专利使⽤费⼀般多少钱专利的使⽤费是是由双⽅协商确定的,没有统⼀的规定。

⼀、专利使⽤费:专利使⽤费是指专利权⼈以外的他⼈在使⽤专利时向专利权⼈交纳的⼀定数额的使⽤费⽤。

⾦额在实施许可合同中由双⽅协商确定,⽀付⽅式也由使⽤者同专利权⼈协商确定。

⼆、专利使⽤费的确定:专利权是⼀种财产权,所以,任何⼈要实施专利权,就应当向专利权⼈⽀付专利使⽤费。

当然,在实践中,专利权⼈通过与他⼈进⾏交叉许可⽽不收取使⽤费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如何合理地计算专利使⽤费,是许可合同中很重要、但也是⽐较困难的⼀个问题。

专利使⽤费的确定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1)专利权⼈研究开发专利所⽀出的费⽤;(2)被许可⼈使⽤专利所能获得的经济收益;(3)专利许可的类型、实施的⾏为种类和期限;(4)被许可⼈⽀付使⽤费的⽅式和时间。

此外,市场上是否有可供选择的替代技术,技术改进的前暴,以及双⽅当事⼈的讨价还价能⼒,也是影响使⽤费的因素。

《民法典》(2021.1.1⽣效)第⼋百四⼗六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及使⽤费】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费的⽀付⽅式由当事⼈约定,可以采取⼀次总算、⼀次总付或者⼀次总算、分期⽀付,也可以采取提成⽀付或者提成⽀付附加预付⼊门费的⽅式。

约定提成⽀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定⽐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式计算。

提成⽀付的⽐例可以采取固定⽐例、逐年递增⽐例或者逐年递减⽐例。

约定提成⽀付的,当事⼈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的办法。

总算和提成费两种⽅式各有优缺。

总算的⽅式,专利权⼈得到款项早,风险较⼩,但有可能需要缴纳的税多些,⽽且如果以后产品的销路好,专利权⼈就得不到额外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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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在实际技术许可的谈判中,一般不是先确定技术费用总额然后再谈支付方式,而往往是两者混到一起谈。

因此,如何确定入门费和提成费比例,如何分期支付,对于控制技术成本和降低被许可方实施项目时的资金压力也是关键的一环。

技术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大致有3种,即一次总付、全部提成费支付或人门费加提成费支付。

1 总付总付指专利许可方与专利被许可方谈妥一笔固定的金额,由专利被许可方一次或分期付清。

总付金额是双方达成协议时商妥的,不随专利被许可方收益多寡而变动,不论其利用许可专利的效果如何,规定的金额都得照付。

总付方式对技术被许可方弊多利少,因为:①被许可方承担过多风险,许可方几乎不承担风险。

一旦技术不可靠、不适用或者经济效益差,经济损失完全由被许可方承担。

②被许可方很快失去技术依托。

随着技术移交和转让费付清,技术被许可方就完全失去了对技术许可方的支配、牵制能力,不能继续得到许可方技术上的协助和支持;即使许可协议规定了许可方的义务,许可方也可能不再尽心尽力履行。

③被许可方经济负担较重。

一次总付通常在技术被许可方取得经济效益之前就要付清全款,而技术许可费在总投资中占有不小的比例,会影响资金周转。

如果用贷款支付,被许可方还需支付利息和其他融资费用。

尽管一次总付对于技术被许可方弊多利少,还有相当数量的技术许可采取一次总付的方式,其中又以分期付清占绝大多数。

分期付清方式的首次付款通常在许可协议生效后进行,相当于被许可方付给许可方的预订金,一般为总额的5% -15%,很少超过25%。

此后,技术许可方应提供基本技术资料、厂房改建或修建要求、公用设施配套要求等,有时还协助被许可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当项目含有较多专用设备或者由技术许可方代订通用设备时,第一次付款的比例较高,有时高达50%,因为技术许可方通常不会垫款制造或订购设备。

第二次付款在技术资料交付之后、设备到位安装调试之前,数额为总额的35%-50%,很少超过60%。

第三次付款在项目投产并拿出合格产品之后,通常是付清尾款,数额为总额的20% -30%。

也有的项目要经较长时间生产检验才能验收,则投产后并不付清尾款,而是留5% -10%的价款,待项目试产期结束后再付。

支付次数和每次付款比例由双方商定,上述比例仅供参考。

技术被许可方为减少己方风险和负担,应使付款重心尽量后移。

鉴于此,国际上认为使用总付方式应考虑以下情况:①当专利具有整体性,可以立即全部转移,而且专利被许可方能够立即全部予以吸收,比如一个配方、一个计算机软件程序等;②用在不太尖端的专利的许可方面,专利被许可方不需要专利许可方不断提供有关专利技术进步或产品推销方面的技术情报,也不需要许可方不断提供技术服务与协助;③专利被许可方有较充足的资金,并打算尽快摆脱对专利许可方的依赖;④价款金额较小或许可后被许可方风险不大;⑤技术服务、咨询项目的价款,在任务完成或验收后即应偿付,不必等待观察其经济效益,例如,按委托方要求完成的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委托人验收后即应付款。

2 提成费支付提成费支付方式是指专利被许可方利用被许可的专利开始生产之后,以经济上的使用或效果(产量、销售额、利润等)作为函数予以确定,在一定的偿付期限内按一定的比例连续支付。

这种支付方式的特点是:双方在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时,只规定提成的比例和提成的基础,不规定合同期间专利被许可方应支付的专利使用费总额,只有当专利被许可方利用专利许可方技术取得实际经济效果时,才根据合同规定计算提成费,按期支付给专利许可方。

提成支付集中地体现了技术价格与经济效益挂钩。

提成支付的计算基础有3种,即按销售额、利润、产品数量提成。

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商定提成的比例、计算基础、提成年限和结算间隔。

(1)按销售额提成。

即按与技术相关的销售金额的某一百分比提成,可按产品销售的发票为依据。

技术被许可方应把产品销售情况和销售收入向许可方公开。

按销售额提成的比例确定十分关键。

销售金额是个十分庞大的基数,是企业一切要素作用的总结果。

技术因素的作用有多大,其中分给技术许可方多少才合理,必须认真分析测算。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统计表明,按销售额提成比例一般为2%-6%;我国惯例一般不超过5%,提成年限为5~15 年。

由于技术更新的速度已缩短到7-8 年,提成期限一般也按7-8 年进行。

(2)按利润提成。

此即把许可技术所创造的新增利润作为基础来确定技术许可方应取得的许可费,按利润提成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因为利润不像销售额那样有据可查,多数企业把利润情况列为秘密不轻易披露。

技术许可方要准确掌握被许可方利润情况难度很大。

有些企业不能实现正常利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经营不善,而不是因为技术不好,但是技术许可方却因此而影响收益。

有些企业弄虚作假,故意粉饰成“零利润”或假亏损,技术许可方因此“颗粒无收”。

依国际惯例,按税前利润提成率为15%-35%,一般为25%。

(3)以产品的数量为基础提成。

在3种提成方式中,这一种最普遍。

这种提成办法只与企业产品产量相关,只要做出一件产品,就提成一定费用,不随产品成本、价格、销售量的变化而变化,只要技术被许可方用被许可的技术进行生产,技术许可方就有收入,产量越大,技术许可方的收入就越高。

这种做法有利于调动技术许可方的积极性,提高其技术许可的责任心。

有时技术许可方为了有效掌握和控制技术被许可方的产品数量,有意地保守某一种配方秘密或控制某一种原材料、零部件的供应渠道,以促使技术被许可方认真履约,按期付费。

总的来讲,提成支付有利于技术被许可方,实际上是被许可方无偿取技术,实现正常生产之后,再逐步支付技术许可费,被许可方经济负担轻,风险小。

只要提成比例不是过高,就应尽可能地争取提成支付作为技术被许可方的付费方式。

对于技术许可方来讲,提成支付无异于一张“科技白条”,使其单方面承担了较大风险。

现阶段,社会上存在信誉危机,企业经营受到复杂因素的制约,能够按合同支付技术许可方提成费的很少,而有意无意拖欠或根本拒付提成费的则很多。

除非技术许可方另有所图,一般很少接受单纯的提成支付方式。

技术被许可方为达成提成支付,应作如下努力:表达按许可协议的规定支付的诚意和承诺,消除对方疑虑;适当让利,提高提成比例,增强吸引力;制定措施协助技术许可方掌握制约手段,确保提成支付的实施。

3 入门费与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以上两种方式显然都含有使一方难以接受的因素,因此较常用的方式是采用人门费加提成费的方式。

入门费与提成费结合方式是指订约后若干天内或收到第一批资料后若干天内先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这笔金额称为入门费或初付费,以后再按规定的办法支付提成费。

这种办法相当于一次总付和提成支付的折中,也称混合支付。

较大的项目和较高的技术许可费使技术被许可方的负担过重,适当降低初期付费的数额,把降低的部分转化为提成,平衡和兼顾了技术许可与被许可双方的利益,体现了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原则,有助于双方形成合力加快项目上马和技术移交。

入门费与总付不同,总付是支付专利使用费的全部金额,而入门费仅为专利使用费的一小部分,技术许可方要求支付入门费的原因主要是:①尽快收回为专利技术许可交易所支出的直接费用。

②补偿应专利被许可方要求提供的某些特殊或专门协助所垫支的费用。

③补偿“披露费”或称“专利技术公开费”。

专利被许可方决定引进技术之前,需要专利许可方对专利技术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或到专利技术许可方进行考察,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泄露专利技术秘密,专利许可方为弥补可能的损失,要求专利被许可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④专利被许可方吸收消化技术的能力较差,在许可初期收益没有切实保证的情况下,专利许可方一般要求较高的入门费。

采用入门费加提成费的方式应注意入门费仅是技术费用的一部分,其依据是使技术许可方先收回为履约而付出的实际开支,因此在技术费用中入门费占提成费的比例应较小。

尽管如此,入门费的支付还是对技术许可合同的执行至关重要。

在技术许可合同中,提成费既可以百分比表示,也可以数值表示,但在谈判时必须注意这两个数字确定时均是针对许可技术全部实施后的产品而言的。

提成费期限一般与许可合同有效期相同。

但对于比较大的项目,对专利被许可方最有利的做法是加一个计提成产品的最高限量,以该限量或许可合同期限两者之先到者为准。

谈判提成费时还应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若取百分比式的提成费,以销售价作基数时,该销售价必须是净销售价,即销售价中已剔除包装费、运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和税费等;若取数值式提成费,直接以销售量为基数计算即可。

究竟选择数值式提成与百分比提成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我国企业专利资产纠纷案中的DVD事件,因专利侵权致使我国的生产厂商每生产1台DVD 就要付给“6C 联盟”的专利许可费4.5美元。

当DVD刚刚上市时,支付给“6C 联盟”的专利许可费4.5美元还能让我国生产厂商接受,但随着DVD技术的更新,产品市场生命周期的影响,消费者购买能力达到饱和,DVI)价格开始下降,每台机器的利润空间压缩,若仍然支付给“6C 联盟”专利许可费4.5美元,就给我国DVD生产厂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

如我国的DVD生产厂家在DVD利润下降的情况下,是成费采用百分比的方式就比较合理。

因为百分比提成费是以销售价为基数,而销售价动态地反应了专利的市场价格。

但是,在专利许可贸易中,许可方同意接受利润提成的情况不多。

一项技术能否盈利除了专利技术本身是否先进之外,还要靠被许可方能够良好地吸收使用,能满足市场环境的需求等因素影响。

专利技术许可贸易效益不高时,不能全由技术许可方来承担。

另外,除了上述支付方式,还有产品支付和技术入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这两种方式更加有利于技术被许可方,常是技术被许可方竭力争取的方式。

产品支付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技术许可方以该专利生产的产品来代替所应支付的金额。

以产品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方式等于专利许可方可以包销一部分产品,这既可以减小生产厂家的销售压力,又可以节省现金开支。

另一方面,对于许可方如果没有现成的销售渠道,盲目地承揽被许可方的产品,可能会让自己很被动。

不过,当专利技术许可方有能力进入某个产品市场,得到更多的利润时,选择这种以产品支付的方式所表现出来的真诚态度往往利于进一步的合作。

当专利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有长期合作的兴趣和意向时,可以将许可专利技术的价值折成股份送给被许可方,这种方式实际上就是合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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