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国企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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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有企业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所有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国有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第二章接洽和招标第五条国有企业在招标前应当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需求和预算,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等环节进行全面、科学的论证,提出可行的工程方案和施工方案。

第六条国有企业在招标前应当认真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工期、验收标准、质保期等细节,明确各投标人的投标要求和要求。

第七条国有企业在招标中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建立招标委员会组织招标活动,公开招标信息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国有企业在招标中应当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招标人的工程能力和技术水平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

第九条国有企业在招标前应当对招标人的商业信誉、合同履约能力、竞争力等方面进行评估,选择有竞争力的投标人进行招标。

第十条国有企业在招标中应当依据招标规定确定中标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约和履约,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三章合同签订和施工管理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在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建造标准、工期、验收标准、质保期等详细内容,确保注重质量和进度等核心内容。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工程施工方案,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国有企业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建设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过程,确保项目质量和工期,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涉及工程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国有企业建设工程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第四条国有企业建设工程管理应强化科学、合理的管理理念,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和工期。

第五条国有企业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是国有企业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的基础,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六条国有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化的原则开展,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七条国有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依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团队,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八条国有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方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质量检验等内容。

第九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有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及时调整和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第十条在项目竣工阶段,国有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项目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第三章工程招标管理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制度。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标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明确标段、工程量、施工期限等具体内容。

第十三条在招标过程中,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应建立严格的评标制度,确保中标单位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在招标结果公示后,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应及时签订合同并制定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施工进度。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要求建立质量检验制度,对关键节点和重点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国企工程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国企工程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国企工程管理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工程管理,规范工程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国有企业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拆除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标准,确保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模,制定相应的工程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工程组织管理第五条国有企业应设立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工程管理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执行职责。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组建专业的工程管理团队,明确工程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协调机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程序和标准。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工程安全管理序和标准。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工程安全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对工程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五章工程进度管理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进度管理制度,明确工程进度的组织、程序和标准。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符合预期目标。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进度调整机制,对工程进度进行及时调整,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第六章工程投资管理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工程投资的组织、程序和标准。

国有企业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建筑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建筑工程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建筑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时的管理工作。

企业在实施建筑工程项目时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国有企业建筑工程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施工、严格监督、精心管理的原则,全面提高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

第四条国有企业建筑工程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五条国有企业建筑工程管理应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国有企业建筑工程管理应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七条国有企业建筑工程管理机构应设置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有企业建筑工程管理机构应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国有企业建筑工程管理应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十条国有企业建筑工程管理应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第三章规划管理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建筑工程管理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需求,制定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建筑工程管理应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建筑工程管理应制定完善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建筑工程管理应做好项目预算和资金筹措工作,确保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的充分保障,实现项目目标。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建筑工程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国企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国企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国企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在进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严格施工、精细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国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并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统筹协调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二)负责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进行;(三)组织开展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并及时上报项目情况;(四)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结算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项目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流程第七条国有企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项目立项阶段1.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和分析,确定项目的可行性;2.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经相关部门批准,正式立项;(二)招投标阶段1.发布招标公告:确定招标方式、标书内容及评标办法,发布招标公告;2.接受投标:接受潜在承包商的投标,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三)合同签订阶段1.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2.备案审批:将合同备案审批,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四)施工实施阶段1.组织施工: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开展施工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2.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五)验收结算阶段1.工程验收:完成工程建设后,组织验收工作,确认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2.结算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结算工作,确保双方权益。

国企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国企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国企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在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建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在实施建设工程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建工程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划、全面协调、安全高效、质量可靠、环保节能的原则。

从而确保建设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条工程管理应坚持“五好”原则,即要抓好规划设计、抓好供应采购、抓好施工监理、抓好质量安全、抓好环境保护。

第五条工程管理应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确保有专业有素的管理团队,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六条工程管理应注重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效率,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七条在建工程管理应重视与政府、社会各方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程建设进展。

第八条对于违反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国有企业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给予惩处。

第二章建设前期准备第九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工程概念和目标,编制工程计划等。

第十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组建专业的建设团队,明确各职责分工,确保建设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业主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进行土地、水源、空气等环境影响评估,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保护环境。

第十三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进行招标采购工作,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并按合同要求进行供应。

第十四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施工方案,并制定具体的施工计划。

第十五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明确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在建工程建设前,国有企业应对工程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七条在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应按照施工计划和方案进行组织实施,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项目投资控制,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效益,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等项目。

第三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原则上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项目投资的合理性、经济性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四条国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在项目启动阶段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并协调承担相关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资源,负责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等工作,并定期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项目立项与审批第七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须经过严格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等环节,并上报企业领导层审批。

第八条项目立项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公司内相关部门的评审,并汇总形成立项报告,报企业领导层审批。

第十条项目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项目投资控制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应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值进行,不得超出预算。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控制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进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项目的投资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第十三条项目投资控制应建立相应的监控制度,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浪费和滥用问题。

第五章项目进度管理第十四条项目进度应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项目进度应进行合理安排,逐步推进,及时妥善处理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进度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监管、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严格施工、精细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四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立项审批,明确项目的性质、规模、用途、投资额等基本信息,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前期工作。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整体规划、项目各阶段计划、项目人员配备等,确保项目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在项目前期,国有企业应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土地规划等工作,全面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市场需求等,为项目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第七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招投标管理第八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方式、评标标准等内容,保障招标过程的公开和公正。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技术能力、经济实力等进行评估,确保中标单位具备施工资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建立完善的监理和验收机制,确保施工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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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1 总则
公司不论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制造、更新中所发生的各种建筑工程或设备制造、安装等支出,都应纳入在建工程管理范围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2 建设工程投资前期工作
2.1 根据本公司目前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建筑工程投资前期的可行性分析由资产经营部、工程部门负责。

根据公司发展方向、经营目标、结合技术进步和环境分析等因素,综合论证建设工程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可行性,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有利性,进行综合规划,科学决策。

2.2 公司财务负责办理事项
2.2.1 根据建设项目必须具备的各项批准文件和公司确定的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财务计划。

2.2.2 筹集落实投资资金。

2.2.3 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3 建设工程的管理程序
3.1 公司建设工程均由工程部门归口管理,委托威孚房屋建设发展公司代建。

3.2 威孚房屋建设发展公司根据工程项目要求,编制工程项目的预决算书,报公司财务部门。

公司财务部门将预决算书送外部审计部门审计后,反馈给威孚房屋建设发展公司,威孚房屋建设发展公司依据审计后的预决算书执行。

4 竣工工程交付使用的处理
4.1 收委托的工程代建公司代建工程竣工,财务发生数应及时移交公司财务部门,并通知工程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财务部门凭工程移交单作为入帐依据,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4.2 工程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部门负责按公司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各种批准文件、招标文件、经济合同、各种建筑安装施工图纸、竣工工程图纸、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资料、工程预决算资料等,汇集整理装订成册,存入档案室备查。

5 对造成在建工程呆帐的处理
5.1 为加强在建工程管理,确保帐物相符,应每年实地清查盘点一次。

盘点由工程部门组织实施,对出现盘亏、呆帐的在建工程,要负责查清原因,并追究责任人。

5.2 因技术等因素未移交固定资产,应通过改型使用,由工程部门提出改型报告,设备制造分公司进行改造。

对造成在建工程呆帐的,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追究责任人,按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大小进行处理。

制订部门:财务处审核:窦钰管理处审定:宣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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