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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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的负面清单

师德师风的负面清单
3.教育教学规定方面
(4)泄露考试内容,为考生提供不正当便利;
(5)违反课程设置,私自调整教学内容,影响教学质量;
(6)对学生的评价不公正,误导学生和家长。
4.学术道德方面
(4)在学术评审、鉴定、验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将未完成的研究成果作为已完成成果提交,骗取荣誉和利益;
六、师德师风建设与评价
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7)完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8)对师德师风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和不端行为的教师进行提醒和整改。
七、责任追究与整改
3.资源保障
(24)加大师德师风建设投入,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25)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培训资源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26)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师德师风建设信息化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4.激励保障
(27)建立师德师风建设激励机制,对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0)定期召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制度保障
(21)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制度,确保各项规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22)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教师的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3)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查处。
十、结语
本负面清单旨在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我国教育事业提供坚实保障。全体教师应严格遵守本清单规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实验中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及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

实验中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及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

实验中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及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为规范实验中学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教师队伍形象,根据《XX 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和《XX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负面清单内容1、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未经批准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机构或私立学校等地方兼课。

3、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4、索要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

5、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6、品行不端,对学生实施骚扰、猥亵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损害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

8、在职称申报、晋职晋级、评优评先、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9、不服从学校或年级正常教学工作安排,不承担正常教学工作任务。

10、工作态度不端正,经常迟到、早退、缺课、旷会;不认真备课、上课、批阅作业。

11、工作期间饮酒、酗酒闹事等。

12、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二、教育及处理程序1、年级和处室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师风教育的直接负责人,对本年级本处室的师德师风建设负责。

2、出现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情况的年级或处室,综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其主要负责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3、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由学校专门调查小组进行核查。

调查小组由政教处牵头,年级和相关处室配合。

需要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介入的,由学校申请介入。

4、已经查实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由调查小组提出意见,报学校审查作出处理决定。

情况严重的移交教育主管部门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处理办法1、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开除处分。

2、除给予政纪处分外,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

中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中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中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一、引言教育是国家的未来,教师是教育的灵魂。

作为一名中学教师,肩负着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承载着无数家庭的希望和梦想。

因此,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是每位教师的基本素养和职业操守。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确保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二、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1. 散布有损于国家形象、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或发表、传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的观点和信息。

2.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擅自减少教学内容,降低教育质量。

3. 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4. 擅自变动课程设置,挤占、挪用课程时间,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 接受、索取、谋取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营利活动。

6. 旷工、迟到、早退,或不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7. 透露考试试题或答案,参与、组织学生作弊,或纵容学生作弊。

8. 侮辱、诽谤、诬陷同事,或干扰、破坏学校内部管理秩序。

9. 侵犯学生隐私,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10. 违反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三、处理办法1. 对于违反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的教师,学校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2. 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教师,学校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于涉及职业道德问题的教师,学校应组织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理。

4. 对于涉及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学校应在其所在部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在一定期限内的评优评先、晋级资格等。

5. 对于涉及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培训、心理辅导等,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6. 对于涉及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学校可要求其提交书面检讨,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并作出不再犯类似错误的承诺。

7. 对于涉及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学校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或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中小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中小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3.学校应定期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和督促,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五、师德师风教育与培训
1.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2.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权益保护等。
6.教师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不得在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
7.教师不得违反教育教学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
8.教师不得泄露学生及家长隐私,不得将学生及家长信息用于非法用途。
9.教师不得在招生、考试、评价等环节弄虚作假,不得违规操作。
10.教师不得有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三、处理措施
1.对于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
3.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对工作不力的学校进行指导和督促。
4.学校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八、责任追究与表彰奖励
1.对于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2.学校应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学校应鼓励教师创新实践,为教师提供发挥才能的空间和平台。
4.教育行政部门应推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创新发展,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十四、跨部门协作与联动
1.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教师管理部门应与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协同工作,确保师德师风建设措施落到实处。
3.学校应建立健全支持系统,为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升教师工作满意度。

师德师风负面清单10条

师德师风负面清单10条

师德师风负面清单10条一、教师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教师应该具备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不能以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方式来获取自己的荣誉和成就。

二、教师不负责任地迟到或早退。

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应该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随意迟到或早退,影响学生的学习秩序。

三、教师不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

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保护学生的隐私权益。

四、教师对学生进行不当身体接触。

教师应该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对学生进行不当的身体接触,避免给学生造成身心伤害。

五、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精神虐待。

教师应该以爱和关怀的方式对待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精神虐待,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六、教师不尊重同事,存在师德不端行为。

教师应该与同事和谐相处,互相尊重,不得在同事之间散布谣言或进行恶意攻击。

七、教师敷衍塞责,不认真备课和上课。

教师应该兢兢业业,认真备课和上课,不得敷衍塞责,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

八、教师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教师应该正确行使职权,不能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的利益。

九、教师进行不当言行,影响学校形象。

教师应该言行得体,不得进行不当的言论和行为,影响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十、教师对学生歧视或偏袒。

教师应该公正对待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歧视或偏袒,保障每个学生的平等权益。

师德师风是教师职业道德与职业风范的集中体现,是教师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教师的师德师风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的良好发展。

因此,教师应该时刻保持警惕,自觉遵守师德师风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同时,学校和社会也应该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师德师风考核机制,为教师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发展机会。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推动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一、引言教师是社会的栋梁,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他们承担着培育下一代、传播知识、传承文明的重要使命。

教师的职业行为和师德失范行为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学校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

为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二、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1. 教育教学行为失范(1)不按照规定上课,擅自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2)不认真备课、不认真批改作业,教学态度不端正;(3)在课堂上散布不实信息,传播错误观点;(4)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对待学生,伤害学生自尊;(5)故意泄露考试内容,或在考试中舞弊;(6)以任何方式强迫、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 师德失范行为(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4)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公开泄密、盗密的行为;(5)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6)在校园里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7)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三、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1. 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学校应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1)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2)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3)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4)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2. 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师德失范行为,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公布,以起到警示作用。

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一、引言为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素养,确保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2. 违反教育教学规律,敷衍塞责,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3. 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4. 收受家长财物,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 泄露学生个人信息,侵犯学生隐私权。

6. 上课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炒股、经营微商等。

7. 在微信群、家长会等公开场合批评、辱骂家长,损害家校关系。

8. 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他人教学成果。

9. 歧视、排斥、侮辱少数民族学生,损害民族团结。

10.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1. 对违反本负面清单的行为,学校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3. 对违反本负面清单的行为,学校应认真记录,并将处理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4. 教师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5. 学校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负面清单的执行。

6. 对违反本负面清单的行为,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7. 对违反本负面清单的行为,学校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教师对职业道德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8. 对因违反职业道德被处理的教师,学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示警示。

9. 对表现优秀的教师,学校可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10.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办法。

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整改措施

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整改措施
-建立师德师风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2.惩治为辅,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公开;
-建立师德师风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通过惩治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作用,促使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
七、持续优化师德师风建设的支持保障
-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加大对师德师风建设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鼓励教师参加各类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自身修养;
-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加强对教师风建设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政策得到有效实施。
八、深化师德师风建设与教育教学融合
1.将师德师风建设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中体现师德师风要求,促进师德师风与教育教学的有机结合;
-在课堂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强化教师的言传身教作用;
-通过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引导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师德师风的引领作用。
1.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制定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师德师风评价体系;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教师的职责;
-定期对师德师风建设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
2.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保障
-设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对重大师德师风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提高教育系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数据的收集与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推动师德师风建设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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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思想政治方面
第一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
第二条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第三条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非法组织的;
第四条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五条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第六条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违法上访的。

教育教学方面
第七条违规使用教育惩戒手段,体罚或变相体罚、讽刺、挖苦、侮辱、歧视或者采取区别对待、孤立等冷暴力手段对待学生的;
第八条违反教学纪律,无故旷课、提前上课、违规拖堂、擅自调课加课,或者无故坐着上课、中途离开课堂以及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第九条上课不负责任,课前不备课,上课无教案,课堂秩序混乱,对学生提出的疑问不能及时或认真答复的;
第十条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对待学生不公平、不公正,评价指标单一、语言不文明,不能起到正面导向作用或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第十一条拒不参加教研活动,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第十二条违规布置作业,或者作业不能做到全批全改,或者将本应教师承担的教育教学、作业批改等任务推给家长和学生的;
第十三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工作纪律方面
第十四条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政策规定搞变通,打折扣,有选择性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
第十五条对学校安排的阶段性目标任务、重要事项,推进效率低下,不能按规定时间和标准完成的;
第十六条对学校布置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不能集中力量确保完成的;
第十七条诋毁学校、教师形象,或对学校工作决策恶意中伤、歪曲事实的;
第十八条在教职工中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推诿拆台、造谣生事,参与打架斗殴、搞打击报复的;
第十九条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条无视工作纪律,在工作期间迟到、早退、旷工,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或者存在工作期间聊天购物、买卖股票、网上娱乐等与教学无关活动的;
第二十一条不按规定履行值班职责的;
第二十二条对校园欺凌疏于预防、处置,未尽到相应职责的,或者存在瞒报、谎报校园欺凌情况的,或者发生校园欺凌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故意偏祖一方的。

廉洁从教方面
第二十三条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第二十四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
信息的;
第二十五条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
第二十六条利用教师身份,请托家长办私事的,或者让学生或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规定参加学生和家长组织的“谢师宴”“答谢宴”的;
第二十八条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生活作风方面
第二十九条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猥亵、性骚扰行为的;“
第三十条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或者出入上述场所的;
第三十一条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第三十二条饮酒、醉酒驾车的,或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村规民约、社区管理相关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存在其他违法违纪或有损教师形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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