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一、前言师德师风建设是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我国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本文将探讨。
二、师德师风负面清单1. 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
教师不得发表、传播、参与任何反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行为。
2. 歧视学生。
教师不得因学生家庭背景、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原因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 校园欺凌行为。
教师不得参与、纵容或默许校园欺凌行为,发现学生欺凌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
4. 违规补课。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荐或推销课外辅导机构。
5. 收受礼品礼金。
教师不得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 泄露学生隐私。
教师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侵犯学生隐私权。
7. 学术不端。
教师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弄虚作假。
8. 违规招生。
教师不得参与或协助学校进行违规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承诺录取结果。
9. 违规兼职。
教师不得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兼职,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营利性活动。
10. 教育教学质量低下。
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得出现教育教学事故。
三、处理办法1. 教育警示。
对首次违反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的教师,学校应进行教育警示,督促其改正错误。
2. 诫勉谈话。
对违反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的教师,学校应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深刻反省,并在一定期限内整改。
3. 通报批评。
对违反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的教师,学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以示警示。
4. 暂停职务。
对违反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且情节较重的教师,学校应暂停其职务,待整改完成后视情况恢复职务。
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文件

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文件一、制度目的为引导教师健康成长,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发挥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的行为举止,明确教师的职业标准和责任,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从而建立健全的师德考核负面清单,为全体教师提供一种创造性的、改善工作的途径。
二、考核内容本制度主要考核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1. 规范授课行为。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确保课堂秩序,不得与学生发生言语或肢体冲突,并承担对学生安全的责任。
2. 教学质量。
教师应充分认真备课,准备合理的教案,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注重学生的学习情况,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3. 课堂纪律。
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的纪律行为,并建立和实施积极的课堂纪律制度,严格执法,规范课堂管理。
不得有任何违纪行为,如带手机娱乐、讲话、走动等。
4. 学业指导。
教师应认真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指导工作,使学生健康成长。
5. 行为约束。
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有婚外性行为,不得有其他不良行为。
6. 个人修养。
教师应养成良好的个人修养和习惯,着装得体、举止文明,不得言行失当,严格管控自己的情绪。
三、考核标准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标准,按照成绩制分类:1.优秀:考核成绩达到89分及以上。
教师言行端正,课堂教学科学、有效,学生能够很好的领悟教师的教学思路,听课秩序良好,学生的成绩明显提升。
2.良好:考核成绩在80——88分之间。
教师的教学方法得当、深入浅出,在教育教学方面有进取心,学生上课参与度较高,成绩有所提高。
3.一般:考核成绩在70分至79分之间。
教师的教学能力尚可,但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加强,学生的课堂积极性及自我控制能力尚有待提高,成绩提升不明显。
4.不合格:考核成绩在70分及以下。
教师有违规行为,课堂效果不佳,甚至出现缺课现象等。
四、考核规则1.考核时段为每个学期末或期中,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安排。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适用对象本市范围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以及教研、师训、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二、负面清单内容(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文化,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或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八)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九)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处理办法(一)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中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一、引言教育是国家的未来,教师是教育的灵魂。
作为一名中学教师,肩负着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承载着无数家庭的希望和梦想。
因此,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是每位教师的基本素养和职业操守。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确保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二、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1. 散布有损于国家形象、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或发表、传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的观点和信息。
2.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擅自减少教学内容,降低教育质量。
3. 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4. 擅自变动课程设置,挤占、挪用课程时间,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 接受、索取、谋取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营利活动。
6. 旷工、迟到、早退,或不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7. 透露考试试题或答案,参与、组织学生作弊,或纵容学生作弊。
8. 侮辱、诽谤、诬陷同事,或干扰、破坏学校内部管理秩序。
9. 侵犯学生隐私,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10. 违反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三、处理办法1. 对于违反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的教师,学校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2. 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教师,学校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于涉及职业道德问题的教师,学校应组织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理。
4. 对于涉及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学校应在其所在部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在一定期限内的评优评先、晋级资格等。
5. 对于涉及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培训、心理辅导等,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6. 对于涉及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学校可要求其提交书面检讨,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并作出不再犯类似错误的承诺。
7. 对于涉及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学校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或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是指通过对教师的师德和师风进行全
面评估,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存在违反师德和师风行为的教师进行
严肃处理的制度。
以下是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的一些具体内容:
1.违反师德行为清单:包括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不当的性关系、
教师乱收费、虐待学生、泄露考试内容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
2.违反师风行为清单:包括教师未能完成教学任务、不负责任地
对待学生、教师借助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等不符合教育教学规范和道德
准则的行为。
3.考核方式:通过学校领导、同事、学生和家长的评价、考核记
录等多方面数据综合评估教师的师德和师风表现。
4.处理措施:对于被列入负面清单的教师,可以采取警告、通报
批评、停职、降职、解聘等不同程度的处理措施,具体根据情况来定。
5.公示制度:建立公示机制,在学校内部或者向公众公布负面清
单的教师姓名和相关信息,增加对违反师德和师风行为的惩戒力度。
6.申诉机制:对于被列入负面清单的教师,如确有不公或被诬陷
之处,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机构,对申诉进行严肃
调查处理。
通过建立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可以有效提高教师的师德
意识和职业操守,促进教师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提升整体教育
教学质量。
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文件

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文件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依法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要求,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本清单适用于全体教师,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行为;(二)在教学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三)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四)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五)违反教师纪律的行为;(六)其他教师不端行为。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频率不少于一学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
第四条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师生关系、师生互动、教学方法等方面。
第五条负面清单应当明确列出对应的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违规行为应当与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职责紧密相关。
第六条学校应当在每一学年开始前,向全体教师进行师德考核的相关说明和培训。
确保教师对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第七条学校应当公开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供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的处罚措施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记功、撤职、停职等级别。
处罚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影响和情节进行适当衡量。
第九条教师有权对师德考核的结果提出申诉。
学校应当建立申诉机制,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违反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职责的教师,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清单相冲突的,以本清单为准。
第十二条本清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1200字版本的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文件供参考,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维护教师队伍形象,保障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的在编教师、聘用教师、实习教师等。
二、负面清单内容1. 违背党的教育方针,散布、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声誉。
2. 传播宗教、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危害社会秩序和校园安全。
3. 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
4.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5. 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师德师风。
6. 泄露国家秘密、学校机密和学生个人信息,损害国家、学校和学生的利益。
7. 参与或支持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活动,危害社会稳定。
8. 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违反社会公德,影响教师形象。
9. 歧视、排斥、侮辱学生,造成学生心理创伤,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10.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管理措施1. 学校应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教师学习师德师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2.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负面清单行为的教师,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3. 对违反负面清单行为的教师,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4. 对严重违反负面清单行为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辞退或开除,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5. 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违反负面清单行为的教师,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6. 建立师德师风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师德师风建设,共同维护教师队伍形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旨在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不断提高。
以下是一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的草案,供参考:一、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1. 无故缺课、旷课或迟到现象;2. 擅自请假、旷工或擅离岗位;3. 在课堂上或工作中不守时、不守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4. 丢三落四,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敷衍塞责;5. 教育教学工作中严重违背教育规定、纪律;6. 不配合学校、家长的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指导和安排;7. 持有违章动态资料,事先不想到档案室备案,贪图轻巧,造成信息落后、不齐全。
二、不恰当的师生关系处理1. 对学生不尊重、不公平对待;2. 对学生进行人身侮辱、诋毁或其他恶劣行为;3. 向学生泄露不当信息或涉及学生个人隐私;4. 利用职务之便,对学生进行性骚扰、虐待等行为;5. 在学生家访过程中,违背职业道德,损害学生家庭形象;6. 对涉及学生安全的事件进行不恰当处理,对学生造成伤害后不负责任。
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原则1. 滥用教育资源、职权,谋取私利;2. 承揽私活、收受他人财物;3. 将个人行为与学校不良联系在一起;4. 以学生为交易对象,与学生及其家长有不正当的金钱往来;5. 盗窃学生财物或侵占学校物品;6. 散布虚假信息,污蔑学校和同事;7. 偷税漏税、贪污受贿、隐瞒收入等违法行为。
四、不正确处理学生之间的关系1. 不公正对待学生,偏袒某些学生或小团体;2. 对学生进行歧视、排斥或辱骂;3. 对学生之间的冲突不进行正确处理,加剧矛盾;4. 对同事之间的敌视、排斥等行为不予制止;5. 不尊重同事,言行不当,损害同事形象。
五、违背师德师风规范1. 以泄露学生考试内容、替学生作弊等手段追求升学率;2. 利用公立学校教育资源开办私立培训机构,追求经济利益;3. 将课余时间用于赚取非法收入,影响学校和学生利益;4. 在课程安排、教学内容上违背国家规定,推销商家产品;5. 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利用学校资源从事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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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南京市兴宁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适用对象
中学所有在岗教职员工
二、负面清单内容
1.思想、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在各种媒体散布不健康的话题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言论。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参与非法集会、集社、上访,捏造事实攻击他人或集体。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
4.参与封建迷信、赌博、非法集资等活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行为不当。
5.违规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歧视、辱骂学生,歧视特殊学生和困难学生,或只关注少数关系学生。
6.让家长代印各类练习卷或代批作业等。
7.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审、职务晋升、教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8.从事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违反国家规定,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9.下列以教谋私行为:
(1)利用职务之便,在分班、调座、评先选优等工作中收受学生家长好处,参加家长安排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2)故意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组织、介绍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向校外培训机构、校外食宿点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
(3)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
(4)擅自向学生及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或教辅资料;
(5)推销商业保险或代办学生保险并从中获利。
10.利用工作之便,骚扰学生家长,猥亵学生;私生活不检点,追求低级趣味。
11.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及时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1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承担工作任务,不按教学计划、教学规范进行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不认真辅导学生。
13.迟到、早退、旷职,上班时间上网闲聊、网络购物、炒股、玩游戏,工作日期间饮酒,酗酒闹事,酒后驾车等。
14.向学生散布不良思想和言论,对学生不良行为不闻不问。
15.上班期间穿奇装异服,染怪异发色,染指(趾)甲(除工作需要),着装暴露,穿拖鞋、背心、超短裙(裤)等服饰。
16.其他违反师德师风问题。
三、处理办法
本处理颁发参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文件精神制定。
1.有违反本清单的,记录当月月考核,扣除师德分数,并记录师德档案,在年底扣除相应绩效。
2.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3.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4.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
中学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