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报告与法律意见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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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商业(非诉讼业务)尽职调查报告范文

律师商业(非诉讼业务)尽职调查报告范文

律师商业(非诉讼业务)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篇一:律师从事的非诉业务都包括哪些律师从事的非诉业务都包括哪些?1代办专利、贷款、租金减免、商标注册、产品生产和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等申请、申报、申领手续。

2代办企业、联营组织的筹建、开业、歇业、变更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务。

3代办财产投保、交付保险金、转移保险代位权、请求保险赔偿金等事务。

4代办财产租赁、抵押、借用、赠与、信托、寄售等事务。

5代办股票、债券的发行、认购事务。

6、出具各种法律意见书和建议书。

7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法律事务。

8接受委托,代理贸易、投资、知识产权、证券金融、税务、保险、房地产证券金融、税务、保险、海事海商等民事、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9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10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中的非诉讼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申请人的代理人。

11接受委托,担任判决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申诉代理人。

12接受委托,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13接受委托,担任劳动教养案件被先行羁押人的代理人。

14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15代理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场合对某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发表声明,表明立场、态度和观点16接受当事人或法人的申请,对某项法律事件或行为进行见证。

17代办市场、商品信息及企业资信的调查事务。

18代办经济民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各类事务本书的审查。

19代理企业的歇业、破产的清算事务。

20接受委托,办理其他非诉讼的法律事务。

从工作的点滴体会中,我们来谈谈非诉讼业务。

一、律师非诉讼业务概述(一)律师非诉讼业务的概念律师非诉讼业务是一块非常大的业务。

首先,我们要明晰诉讼案件的定义,广义上的诉讼案件是指那些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和仲裁机构仲裁程序的案件,相反,非诉讼案件是指除当事人之外没有第三人参与案件处理的案件。

他的特点就是不与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发生司法意义上的联系,此外,无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对纠纷做出具有强制意义的裁决。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和附件三个部分。

报告的前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报告的附件包括材料目录、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工商登记资料、行政批复及审批文件资料、政府机关,其他机构或目标公司声明与承诺等。

附件另行装订成册。

第二章正文第一部分目标公司法律情况审评1.1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由目标公司自行出具公司简介并盖章)1.2目标公司的设立(一)目标公司于201X年5月20日向xx省xx市工商管理行政局申请设立,核定公司名称为“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地xx市火车站向南1公里处;营业期限二十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泵售、工业xx的生产、销售、炉渣、炉灰的销售。

(二)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为:xx(男,195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东园镇南路281号),出资额人民币84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84万元,占注册资本84%; xx(男,195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 市三闸乡杨家寨村六社)出资人民币15.6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15.6万元,占注册资本15.6%。

xx(男,汉族,汉族,1969年8月23日出生,住xx省xx市马神庙街94号)出资额人民0.4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0.4万元,占注册资本0.4%。

(三)设立时验资情况:xx市xx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张会验字(2003)90号验资报告(节选,以附件为准,附件一26页):“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由xx、xx、xx三位股东出资,经审验,截止201X年5月19日止,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实际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最新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最新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一)业务调查业务调查主要包括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情况和风险,调查公司商业模式、经营目标和计划。

1.行业研究:通过搜集与公司所处行业有关的行业研究或报道,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比较市场公开数据,搜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主办券商内部行业分析师的分析研究等方法,审慎、客观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特有风险(如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2.公司产品考察: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交谈,实地考察公司产品或服务,访谈公司客户等方法,调查公司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了解产品种类、功能或服务种类及其满足的客户需求。

3.关键资源调查:通过实地考察、与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主要知识产权文件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调查公司业务所依赖的关键资源。

4.公司业务流程调查:通过查阅公司业务制度、实地考察企业经营过程涉及的业务环节、对主要供应商和客户访谈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了解公司关键业务流程。

5.公司收益情况调查:通过查阅商业合同,走访客户和供应商等方法,结合对公司产品或服务、关键资源和关键业务流程的调查,了解公司如何获得收益。

6.公司趋势调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重大业务合同等方法,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了解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各个业务板块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分析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是否与现有商业模式一致,提示公司业务发展过程跌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机制。

(二)公司治理调查1.了解三会: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组织结构,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关文件,调查公司三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上述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关注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纠纷解决机制。

2.董事会对治理机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进行诉讼评估,内容包括现有公司治理机制在给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以及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所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方法等。

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

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

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根据您的委托,本律所对于您所涉及的相关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就法律风险与合规问题给予了专业的意见。

现将结果详细说明如下:1. 背景信息根据我们的了解,您计划与XXX公司合作进行新项目的开发。

我们对XXX公司的相关背景进行了调查,包括其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XXX公司合法登记,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不存在任何涉及财务、税务等方面的重大不合规问题。

2. 股权结构根据我们的调查,您计划与XXX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双方将共同出资。

在此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对XXX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深入了解和调查。

特别是,您需要确认XXX公司的股东是否具备真实、有效的股权,以及他们是否有拖欠债务、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此外,您还需要与XXX公司的股东商议关于合资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确保您在决策中拥有足够的权利和话语权。

3. 与相关方的合作关系在与XXX公司合作的过程中,您可能会涉及到与其他方的合作关系,比如供应商、客户等。

在签订相关协议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进行尽职调查,了解与其合作的供应商和客户的信誉度和经营状况。

避免与具有信誉问题、严重违约记录或疑似违法行为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以免给您的项目造成财务和声誉上的损失。

4. 相关合规事项在开展相关交易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合规检查。

特别是,对于与您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您需要进行详尽的了解和遵守。

此外,根据我们的初步调查结果,您的交易涉及的领域不涉及限制性行业或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

5. 法律风险与建议根据我们的综合调查,目前没有发现涉及该交易的明显法律风险。

然而,尽管没有发现重大法律风险,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进一步谈判和签订合同之前,请您的律师对相关合同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综上所述,根据我们的尽职调查,目前没有发现明显的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

不良资产包转让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

不良资产包转让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

不良资产包转让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客户:非常感谢您选择我们律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并高效的服务。

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对不良资产包转让进行了尽职调查,并给出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如下:一、不良资产包转让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良资产包转让是指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不良资产包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在转让过程中可以变相实现其贷款损失的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不良资产包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如下:1.《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转让信贷资产的程序、方式和要求。

2.《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规定了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的程序、方式和要求。

3.《中国银行业协会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证券化工具转让信贷资产时的准入条件、要求和管理要求。

4.《关于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程的指导意见》出台后,鼓励银行以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并大幅降低相应税负。

基于以上法规和政策,我们建议,在进行不良资产包转让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进行相应的税务规划。

二、不良资产包的经营情况在进行不良资产包转让前,需对资产包进行经营情况的调查,以确定收购的风险和价值。

我们对该资产包所包含的全部贷款进行了梳理,了解了贷款的信用情况、担保情况、还款情况等信息。

经初步了解,该资产包整体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贷款对象分散,涉及多种行业,分别由不同的担保措施进行担保。

三、不良资产包转让的法律意见1.证券化法律意见: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过证券化工具进行资产证券化,首先需根据《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协会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申请并获得相应许可时间,以确定证券化的合1 / 2。

公司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您的要求,我们编写了一份公司法律意见书,总计5500字。

以下是该意见书的内容:(正文开始)公司法律意见书(二)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对贵公司相关法律事务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在此,我们意见如下:一、公司设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主要包括以下程序:1. 准备工作:确定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基本事项,申请工商登记。

2. 股东出资:股东按照约定投入资金,形成注册资本,并签署出资协议。

3. 公司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股东出资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等文件。

4. 领取营业执照: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领取营业执照。

5. 其他事项:根据需要,完成税务登记、统计登记等其他注册手续。

二、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指在公司内部建立起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运作符合法律规定,并服务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1.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公司的重大事项,如股东权益变动、公司章程的修订等。

2.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决策和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 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会应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并向股东大会提出报告。

4. 其他内部机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以设立一些其他内部机构,如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来协助管理公司。

三、公司经营公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经营范围:公司应当在营业执照中明确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2. 合同签订:公司在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时,需遵守签约权限、合同形式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3. 重大决策:公司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

企业并购法律文件

企业并购法律文件

企业并购法律文件在企业并购的过程中,法律文件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这些文件不仅为并购交易提供了法律框架,而且为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清晰的界定。

本文将探讨企业并购过程中常见的法律文件及其重要性。

一、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意向书是一份初步的法律文件,表明了交易双方对并购计划的初步意向。

通常情况下,意向书包括:•交易的基本条款,如价格、支付方式等•尽职调查的范围以及预期时间表•排他性条款,有时会要求交易双方在一定时间内不与第三方进行谈判意向书通常是非约束性的,但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具备法律效力。

二、尽职调查报告(Due Diligence Report)尽职调查是并购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旨在评估目标公司的法律、财务和运营状况。

尽职调查报告通常包括:•财务状况,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法律合规性,如当前的法律诉讼情况、知识产权的有效性等•市场位置,包括行业竞争情况与潜在风险此报告为买方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帮助其做出明智的决策。

三、并购协议(Merger Agreement)并购协议是交易双方签署的关键法律文件,它详细规定了交易的条款、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标准的并购协议通常包含以下内容:•交易结构,如资产购买或股权购买•交易对价,包括支付方式、时间等细节•陈述与保证,双方就相关事实作出的说明和保证•反垄断审核和其他政府审批的责任•违约条款及其后果并购协议一旦签署,具备法律效力,双方需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四、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法律意见书由专业律师出具,确认交易的合法性。

通常包括:•公司合法存在的确认•授权批准,确保所有必要的内部和外部批准已获得•交易的合法性,确保并购不会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意见书是为了保护买方利益的重要文件,能有效降低交易风险。

五、股东会决议(Shareholder Resolutions)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并购需要获得目标公司股东的批准。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对并购提议进行表决的结果,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批准并购条款•授予公司管理层实施交易的权利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性会直接影响并购交易的进行。

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第一篇:尽职调查报告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中。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

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

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

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

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5.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6.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尽职调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8.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

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好范文调查报告频道更多范文介绍:第二篇:尽职调查报告律尽职调查报告20000字深度解析范例版文┃王蓉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进入律所工作,主要从事并购相关业务,长期专注于法律常青藤业务——并购方向,主要客户为中国铝业、华电集团、中国建筑、中国建材等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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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与法律意见书(转)(转本文,不代表本人完全赞同作者的观点,仅表示该文具有交流意义)从事非诉法律业务的律师经常会写两个法律文件,一个是法律意见书、一个是尽职调查报告。

但是在法律实务中如何使用这两份文件,这两份文件应当分别具备什么样的内容,在我省的法律界对此并没有一个合理的、正确的认识。

因为笔者在工作中就经常会遇到将两份文件的内容混淆的情况。

在本文中,笔者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对两份法律文件应当分别具有什么样的内容进行研究,得出了一些结论,在此与律师界的同事共享。

一、目前在实务中使用法律意见书和尽职调查报告时出现的问题在现实中,经常将法律意见书和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具备的内容混淆。

因为对这两份文件应当具备的内容没有清晰、科学的认识,所以在使用中律师会经常产生这样的困惑——即在一个项目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究竟应当如何安排这两份文件应当具有的不同内容;这就导致在实际写作法律意见书时大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经常很不科学地处理这个问题。

现实中写作法律意见书,经常是“盖棺定论”式的,即当整个商业行为所涉法律行为完成后,由律师出具这份文件,在文件中律师把实施的法律行为所涉的各个关键环节的合法性程式性地、八股文式地做一罗列和陈述:通常是主体合法性问题、主体的决策程序合法性问题、拟实施行为及行为方式的合法性问题、是否进行了审批的问题等;最后得出一结论说,该商业行为所涉各法律行为均合法有效。

这种方法写作的法律意见书,其中并没有对客户关心的个性化问题(不同的案例会有不同的问题)进行论述的内容。

这一类的法律意见书似乎是给对该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有审查义务的人看的,而不是给将实施这些法律行为的人看的。

而与拟实施的商业行为有关的很多具有个性化的实质性问题,比如客户拟实施的商业行为有哪些违反了现行的法律;将来可能出现哪些风险;应当采取哪些防范措施等实质性内容在实践中都归结到了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中。

其实,以上所述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也是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方式之一。

这样的法律意见书是为客户存档用的。

当客户实施完某项商业行为后,由律师出具对该商业行为合法性进行评价,并最终得出肯定意见的法律意见书;以备日后有权部门对已实施的商业行为进行审查时,决策人会拿出法律意见书对审查人员说:你们看,我们实施的商业行为是符合法律的;籍此,以为自己辩护。

这种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形式,在实际的法律服务市场中是可能存在的。

但是它的写作方式并不科学,且不符合律师的利益。

前已述及,这种法律意见书是盖棺定论式的,它对已实施的商业行为给予了完全的、没有任何余地的肯定评价(有关风险及存在瑕疵的内容被不恰当地安排到了尽职调查报告中)。

事实上,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讲,商业行为的涉及面是很广的,律师不可能将所有方面都考查到,并且很多问题只有随着时间的推移才能暴露;所以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是没有能力对商业行为所涉的法律行为做完全的肯定评价的。

由此,这种对商业行为给予完全肯定评价的法律意见书,要么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要么会置律师以不利的境地——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律师有可能因出具不实的法律意见书而被要求承担责任。

二、在一个项目中,确定法律意见书和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具备不同内容的原则该项原则的确定并不能从法律的角度来得出结论,而是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更精确一点,要从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中的供求关系的角度来获得。

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商品市场中,法律服务内容的确定,应当从接受法律服务的客户的需求角度来掌握,因为先有服务需求后才有为需求而量身订做的服务。

在法律服务领域也不例外。

除此之外,按照其他原则来确定法律意见书和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方式都不正确。

三、在股权收购及重大资产收购场合确定两份文件应当具备的不同内容股权收购及重大资产收购场合,是律师提供非诉法律业务的主要领域。

目前约有百分之八、九十的非诉业务是在这个领域中发生的;鉴于此,考查在以上两种场合提供非诉法律业务时,法律意见书和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分别具备的不同内容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某一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或重大资产收购行为时,决策层首要考虑的是拟收购股权的公司或重大资产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如何——我把这称为客户的第一项法律需求;在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充分了解后,收购者才会进一步从商业的角度来确定是否进行收购。

基于客户的第一项法律需求,客户会委托律师对拟收购的公司或重大资产进行尽职调查。

因此我们能够确定,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是用来说明——在法律上说明——拟被收购的公司或资产的客观情况的。

所以在尽职调查报告中我们只需对被收购公司或重大资产的客观情况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说明和描述及得出结论即可。

如在股权收购场合,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对拟收购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一个系统调查,并就客户关心的问题或者律师认为必须揭示的内容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描述和揭示。

如果律师对一个煤炭企业进行了尽职调查,律师就应当说明企业就若干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煤炭资源拥有哪些权利证书并进行列举;之后律师应当分析以上权利证书或批文,并在法律上得出该资源与煤炭企业之间的关系如何: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具有受限制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或是否具有使用权所有权目前尚有争议、或所有权使用权具有重大瑕疵。

以上即是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具有的内容。

客户经过阅读律师出具的调查报告之,基本上对被收购方的关键情况有了一个尽可能清晰的认识后;客户就将从商业的角度结合目标公司或目标资产的具体情况来考虑进行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的行为是否可行;当客户从商业的角度得出了进行收购可行性的结论后,他还需要参考律师就客户的收购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影响进行分析而得出的意见,即从法律上分析:客户实施该项收购行为的可行性、可能遭遇的法律问题、遇到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及为解决法律问题需要对收购方式做哪些调整、采取什么样的调整方式不至于影响客户从商业角度考虑的收购方式,不影响客户的商业利益实现——我把这称为客户的第二项法律需求。

为满足客户的该项需求,律师需要就客户拟实施的商业行为可能会有哪些如上所述的法律影响出具专门的法律意见书;所以说,法律意见书是从动态的角度来对拟实施的法律行为进行法律分析并得出结论的文件。

以上从客户需求的角度分析了在股权及重大资产收购场合,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应当具备的不同内容。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做如下定义:在股权及重大资产收购场合,尽职调查报告是律师对目标公司及收购标的的现状进行调查,并就现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文件;在股权及重大资产收购场合,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对客户拟实施的商业行为所涉的法律行为,在其实施过程中会在法律上产生哪些不利影响而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文件。

四、以下,笔者将通过对几个具体问题的分析,来进一步厘清两者应具有的区别。

(一)尽职调查报告中不应有针对拟实施的商业行为进行法律分析的内容。

笔者认为,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不应有针对拟实施的商业行为进行法律分析的内容,理由如下:1.从决策程序讲,客户首先是有实施某项商业行为的一个模糊的意向,然后会对拟实施的商业行为所需要的基础信息进行了解,这时,客户会委托律师对此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在通过阅读调查报告对其关心的内容及通常重要的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后,客户才会从商业的角度来评估拟实施的商业行为的可行性;当从商业的角度作出实施某项商业行为的决策时,客户会需要由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对其拟实施的商业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评价,以期从法律上能够确保拟实施的商业行为合法且没有风险,确保商业利益得以实现。

基于以上的决策程序,客户在委托律师做尽职调查时,他是否要实施意向中的商业行为还是个很不清晰的概念,还没有从商业的角度来确定是否要实施某项商业行为。

因此此时,律师如果要对客户还没有确定拟实施的商业行为发表意见,就会显得多余和牵强。

委托人还没有决定是否实施商业行为时,律师就已经越俎代庖地将可能实施商业行为的法律后果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这样会给客户一个被冒犯的感觉。

总之,律师是为客户服务的,律师的法律角度是依附在客户的商业角度上的,在客户没有进行商业思维及商业选择时,律师最好不要迫不及待地展示自己的法律思维和法律选择。

2. 客户并不一定愿意让自己还尚不成熟的意图过早暴露客户很可能会凭此报告广泛征集其他人的意见。

但是在旨在对事实进行法律上的陈述的调查报告中却先见性地出现了对拟实施的商业行为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的内容,这些内容从认识论的角度上会先入为主地限制阅读者的思维,以至使客户的广泛征集意见的意图无法实现,影响客户的决策科学性。

3.实践中还有一种象股神芭菲特特式的客户。

他的决策理由一般人是看不懂的,他的智慧远远超过了律师或者其他人,但是他的决策也必然是建立在事实之上的,因此他会让律师对他关心的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当他了解了他想了解的基础资料后,他便按照他的智慧去思考和决策了,因此,这样的客户是不会让律师在尽职调查报告中画蛇添足般地出现在法律意见书中才应有的内容的。

(二)尽职调查报告中不应当具有风险提示的内容。

前已述及,尽职调查报告是针对客户拟进行的商业行为而对一些基础性的事实从法律上进行的揭示。

这种揭示仅是对事实的一个从法律的角度进行的描述。

此时客户是否将要实施商业行为还没有最终确定,所以还谈不上风险分析。

从逻辑顺序的角度,只有客户了解了拟购买的标的,决定购买时,他才有让律师对实施购买行为可能产生什么法律风险进行分析的心理需求;因此风险分析的内容是法律意见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三)法律意见书中不应当再对事实予以陈述前以述及,按照目前对法律意见书的使用方式,法律意见书中还要有对事实问题进行分析论证的内容,这是对法律意见书和尽职调查报告应具有不同内容的模糊认识导致的。

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已经就事实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揭示。

当客户阅读完尽职调查报告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从其做决策的逻辑顺序上讲,在客户的心理,会产生对其拟实施的商业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予以了解的迫切心理。

尤其对那些经验丰富的委托人来说,他们的经验能够使他们意识到拟进行的商业行为可能会存在问题,但因为他们并不是其他方面的专业人士,所以并不能明确知晓会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这种迫切心理会将客户的疑问归结到几个具体的问题上。

客户正是出于这样的心理才迫不及待地要求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以验证其拟实施的商业行为的可行性。

因此与客户以上心理需求相适应,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直接对客户关心的问题做清晰明了的法律分析并得出结论;而不应再程序式性地对客户已经很清楚的事实进行表述、分析。

(四)如何确定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形式笔者曾遇到过一个案例:非教育机构拟收购教育机构的房产及土地;该案例涉及在法律上如何处理非教育机构是否有权收购教育机构房产及土地的问题、收购应采用何种方式以防止收购后的房产及土地无效、及收购后应当如何使用以防止因使用不当而导致违法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意见书就显得相当重要,因为客户拟采取的商业行为是具有相当大法律风险的行为,需要律师从法律上做一个详尽的分析并给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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