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实施细则样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5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学分制下高等教育学制的实施。
第二章学分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实践活动量的单位。
学分是指定数量的学习任务完成所需的工作量和时间。
第四条学分的分类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1. 必修学分是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所对应的学分,是获取学位的必备条件。
2. 选修学分是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兴趣选择的学习任务所对应的学分,不是获取学位的必备条件。
第三章学分的获取与认定第五条学分的获取方式学分的获取通过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及学术研究等方式完成。
第六条学分的认定标准学分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标准:1. 学生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达到规定的学习目标。
2. 学生经过合理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工作量,完成学习任务。
3. 学生的学习成果能够得到专业教师认可。
第七条外语学分的认定外语学分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标准:1. 学生通过外语水平测试,达到规定的能力要求。
2. 学生完成外语学习课程,达到规定的学习目标。
第四章学分互认与转换第八条学分互认学分互认是指不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对学分的认可和接纳。
第九条学分转换学分转换是指将某个高等教育机构的学分转化为另一个高等教育机构学分的过程。
第五章学分管理与监控第十条学分管理的主体学分管理的主体包括学校、教师和学生。
第十一条学分管理的内容学分管理的内容包括学生学分的统计、记录、查询和考核。
第十二条学分监控学分监控是指对学生学分获取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管理。
第六章学分制度评估与改进第十三条学分制度的评估学分制度的评估是指对学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四条学分制度的改进学分制度的改进是指根据评估结果,对学分制度进行相应的改进和优化。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高等教育机构共同承担。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体系,通过对学生所修课程的学习成果进行量化,以学分为单位进行积累和认定。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二、学分制的基本原则1. 学分的获取学生通过参加课程学习、实践活动、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学分。
学分的获取应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需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和达到预定的学习目标。
2. 学分的认定学分的认定应符合学校制定的学分认定标准。
学生需通过相应的考试、实验、论文等方式进行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分积累。
3. 学分的积累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将积累到个人学分账户中。
学分积累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并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进行计算和管理。
4. 学分的转换学分制度下,学分可以在不同课程之间进行转换。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符合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三、学分制的实施步骤1. 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科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应明确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和学习目标等内容,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评价方式等。
2. 学分认定标准的制定学校应制定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学分的获取和认定要求。
学分认定标准应包括课程考核方式、实践活动认定标准、科研项目认定标准等内容。
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
3. 学分积累和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积累和管理的系统。
学生的学分积累应实时记录和更新,学生可以通过个人学分账户查询和管理自己的学分情况。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学分积累进行审核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学分转换和调整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分转换和调整机制,确保学生的学分转换和调整符合学校的规定和要求。
四、学分制的评价与改进学校应建立学分制度的评价和改进机制。
学分制实施细则

XXXXXX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我校2011年9月从2011级学生开始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和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和资格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XX本科各专业。
第二章学分与绩点第四条学分是反映学生学习课程量的计算单位。
第1款原则上以完成课堂讲授18学时的课程量为1个学分,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18学时为1学分。
专业实习、教育实习、专业见习、专业考察等按周计算,每周为1学分。
具体安排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为准。
第2款学生修读总学分实行附加学分制。
学生在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还应修满规定的附加学分方能毕业。
各专业应修读最低学分:文科类专业为145学分,理科类专业为160学分,外语、艺术、体育类专业为165学分。
附加学分:非艺术类专业附加学分10学分,艺术类专业附加学分8学分。
第五条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总体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学生学业与学籍管理的依据。
第1款总评成绩采用等级制记分。
考试课程期末先由教师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给出百分制的总评成绩。
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其等级成绩直接转化为F;百分制成绩大于等于60分者,由电脑排序,然后按名次比例转化为等级成绩。
相同成绩者,取相同等级成绩。
转化办法如下:等级成绩名次比例(M)A M≤10%A-及以上M≤30%B+及以上M≤45%B及以上M≤60%B-及以上M≤80%C+及以上M≤90%C及以上M≤100%D补考及格F不及格注:名次比例=名次/及格人数对考查课程,由教师直接给出等级成绩,但要遵循上述比例。
个别课程可以采用P(合格)和F(不合格)进行记分,但不算绩点。
实习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采取A(优)、B(良)、C+(中)、C(及格)、F(不及格)记分,但实习成绩中A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毕业论文成绩中A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学分制度是教育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它通过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成绩进行定量评估和综合评价,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全面、公正、灵活的学习和评价体系。
学分制度的实施细则是对学分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法和管理规定的详细说明,下面将对学分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一、学分赋予与获取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评价,学分的赋予应符合一定的原则和标准。
学分可以通过课程和其他学习活动来获取,学生需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学分获取规则,根据学习内容和难度,计算出相应的学分。
1.课程学分:学校制定的每门课程应有明确的学分赋予标准,一般来说,学分应根据课程的学时、学习深度和难度来确定。
2.实践学分:实践是培养学生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实践学分获取规则,包括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
3.科研学分:科研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的重要方式,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并制定相应的科研学分获取规则。
4.学业竞赛学分: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在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
二、学分计算与转换学分计算和转换是学分制度的核心环节,它需要明确的规则和方法。
1.总学分要求:学校应设定学生须要达到的总学分要求,以确保学生的学业过程和学习质量。
2.课程学分计算:学校可以使用加权平均计算法或其他计算方法计算学生的课程学分,以保证学生在不同课程中的成绩能够综合起来评价。
3.学分转换:学校应设定不同课程间的学分转换规则,以保证学生在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课程时,能够将已获得的学分得到合理转化。
三、学分管理与监控学分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管理与监控机制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1.学分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学分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对学生的学分获取和使用进行管理和审核。
2.学分记录与查询: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的记录与查询系统,确保学生的学分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更新。
3.学分追溯与补充:对于误差产生的学分或由其他原因导致的学分缺失等情况,学校应设定相应的学分追溯与补充规定,确保学生的学分不因任何原因被遗漏或减少。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3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条:为了推动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能力培养,制定本细则,明确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学分评价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根据学分的积累和学业指标,确定学生的毕业要求。
第三条:学分制实行学分计算、学分认定、学分转移和学分累积四个环节。
第四条:学分计算是根据课程的学时和难度进行量化,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值。
学分认定是通过考试、论文或其他考核方式评价学生对课程的学习成果,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或不同专业之间转学时,能够将已获得的学分在新的学校或专业中予以承认。
学分累积是学生通过学习一定数量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第五条:学分计算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课程的难度和学时,确定课程的学分。
学分认定应根据教师的评价和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应由学生提供相关学习材料和学分认定证明,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审核和转移。
学分累积应以学生在学期内完成的学分为基础,考虑课程的学分值,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累积。
第六条: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分制实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和学生对学分制的认识和理解。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制的管理机制,建立学分课程库和学分认定库,规范学生的学分管理和毕业要求。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学分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学分制的实施办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学分制的全面实施,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2)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学分制教育政策,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规范学分的获取与认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实施学分制教育的学校。
第三条学分制是指学生在学校进行学习和实践活动时,根据一定的制度和标准,根据学习成果和学业完成情况,获得相应学分,累计达到规定要求方可毕业。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条学分制是高等教育中一种基于学分累积和转移的教学管理模式,旨在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质量和学习效果。
第二条学分制的实施范围包括所有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机构,包括大学、学院、职业院校等。
第三条学分的计算方法为学时与学分的转换,一学时等于一学分。
第四条学分的获得方式包括课堂学习、实践实习、科研项目、社会工作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学分的累积和转移应符合以下原则:
1. 学分应满足课程学习的要求,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等;
2. 学分应满足学科专业发展的要求,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等;
3. 学分应满足个人兴趣与发展的要求,包括跨学科选修课、自主学习等;
4. 学分可根据学生个人需求在不同学校和学科之间转移。
第六条学分制的实施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包括学分认定、学分核算、学分转移等环节。
第七条学分认定由教务部门负责,学生需提交相应的课程作业、考试成绩等材料以供认定。
第八条学分核算将学生的学习成果与学分对应,具体核算方法由教务部门制定并向学生公布。
第九条学分转移应通过学生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和学分转移协议签署的方式进行,学分转移的具体操作由相关学校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条学生有权查询和监督自己的学分情况,学校应提供相应的查询和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应根据学分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以确保学生能够按时毕业。
第十二条学分制实施的具体细则和调整需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以前有关学分制的规定。
细则制定机构:教育部
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学分制实施细则模版(3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学分制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管理模式,旨在通过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与积累,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和个人素质的全面发展。
为了有效实施学分制,制定细则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学分制实施细则模版,以供相关管理机构参考。
二、总则1. 学分制的目的是通过鼓励学生实施个性化学习和提升自主能力,促进其综合素质的培养。
2. 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评价,通过学分积累达到毕业要求。
3. 学分制的核心理念是“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个体的发展与特长的培养。
三、学分获取与积累1. 学分获取的方式包括课堂学习、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
2. 学分的具体计算标准由学校根据不同学科和活动制定,需公开透明。
3. 学生需通过参与学分积累项目来获取学分,完成项目后,经相关评审人员评定,并记录在学生学分档案中。
四、学分管理1. 学分管理机构是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学分的管理、审核和统计工作。
2. 学分管理机构要确保学分的公正、准确和权威性,对学分申请进行审查,防止学分作假等行为。
3. 学分管理机构要及时向学生提供学分积累情况的查询服务,并及时更新学生学分档案。
五、学分认定与转换1. 学分认定是通过审核学生学习成果,将其转化为学分的过程。
认定的主体可以是教师、专家组或学校的学分管理机构。
2. 学分转换是指将已获得的学分转化为学业成绩,用于评定学生的毕业资格或学业水平。
3. 学分转换的具体规则由学校根据学科特点和需求自行制定,需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六、学分考核与评价1. 学分考核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定量评价,通过考核结果来决定是否给予学分。
2. 学分考核可以采用考试、论文、作品、实验报告等方式进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考核形式和评分标准。
3. 学分评价旨在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学分互认与转移1. 学分互认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通过相应的程序和标准,在一定范围内使得其已获得的学分得到承认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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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细则( 试行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 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 推进素质教育, 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加强职业教育与其它类型教育的沟通和衔接, 促进终身教育体现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 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我校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成效, 衡量学生能否毕业, 同时又要求学生修满规定年限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 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 允许学生选择, 体现弹性教学制度; 它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 综合评价学生, 体现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3条: 本细则从在职高部开始试行, 适用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4条: 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
的重要文件。
为保证各专业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 实施学分制的专业按照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制管理要求及企业用人的实际需要, 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新开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报批。
本次学分制改革是以数、语、外等基础课为先导, 在各专业全面铺开。
各教研组( 专业组) 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 每月上报一次月计划。
第5条: 课程设置
学分制实施弹性教学计划, 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 简称限课) 和任意选修课( 简称任选课) 及综合社会实践课和实习。
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 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必修课为专业基础课程( 各专业不同) 。
2.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 按相关规定选修的课程。
为保证专门化方向的人才培养基本规格, 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包括专业提高课和基础课程( 包括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等) , 采用”模块式”课程组形式, 由学生选修。
3.任选课指扩大学生知识面, 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潜能的课程。
包括拓宽知识技能为主的课程和深化提高专业知识技能为主的课程和创新意识的课程。
低年级的任选课以培养兴趣、发展个性的人文、社科、艺术、管理类课程为主; 高年级的任选课一般以提高和发展应用能力为主。
学校在每学期其中后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的课目。
第6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文化基础课与专业课程的课时比例一般为4: 6, 专业课程中的实践课教学比例一般为50%。
对技能型紧缺性人才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时比例另行规定。
第7条: 必修课、限选课应按课程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均衡设置, 任选课应由全校统一集中开设, 供各专业学生选修( 可跨专业) 。
第三章学分管理
第8条: 学分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和成效的单位, 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
学分可分为: 基础学分、绩点学分、奖励学分、操行学分。
第9条: 基础学分的确定与计算
1.基础学分是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开设的每一门课程和各种实践性环节所规定的学分, 它直接与必修、选修科目的课时总量挂钩, 规定了学生在学科学习中必须取得的最低学分, 体现的是学生的学习总量。
2.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 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跨学期开设的课程, 按各学期分别计算学分。
一般课程为16——18个课时为1学分, 全学期开设的课程以其实际周课时计算学分, 课程的周课数即为该课程的学分数。
独立开设的实践课、军训、毕业实践、综合实习等以一周为一个基础学分; 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社会调查等以32课时为一个基础学分。
3.学生只要修满该课程规定课时, 并经考试合格( 及格以上) 即可获得该科目基础学分。
4.学生毕业应修满的总基础学分不低于160学分。
经过课程学习可修80-140学分; 经过实习可修20-80学分。
第10条绩点的确定与计算
1.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 是计算学生学习优秀程度的单
位, 是确定学生综合素质是否优秀的重要依据。
2. 绩点与考试分数及考核等级的关系
注: 补考合格的成绩均以60分计, 绩点一律按0计。
3.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课程的绩点×课程的学分数
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学期所得各课程的学分绩点/∑学期所得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能在总体上反映学生在一学期中学习的质量和数量情况, 它是评优、评先、评定奖学金、优先推荐就业、继续升学的依据。
第11条奖励学分的确定
1.各类竞赛
主要指学科、操作技能、体育、文艺、艺术等竞赛, 具体奖励基础学分情况如下:
2.各类社团活动
主要指由学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学生社团正常开展的活动及学科组织的兴趣小组活动, 如文学社、运动队、舞蹈队、器乐队、学生党校等, 学期初应有计划, 有训练或活动记录, 且经学校考核合格, 可奖励基础学分1学分/32课时。
3.学生实习一个学期, 参加全部实习活动, 完成实习计划, 成绩评定合格给予20个学分, 如未参加全部实习活动, 按每32课时为1个学分。
4、荣誉称号
对获校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给予基础学分奖励, 具体标准如下: ( 各项奖以最高计, 不重复)
5、其它
①原有学业基础或各方面表现较差,但经过自身努力取得明显进步者,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填写学分奖励申报表,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给予适当的基础学分奖励,并在班级中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