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 行)
东营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东营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需要,推进高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课程设置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技术课、专业技能课和活动课四类。
每类又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1、必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培养目标必修的专业课程,此类课程所有学分为本专业学生必修。
2、选修课:(1)限定选修课(限选课):同一专业不同专业方向限定选修的专业课程和相关课程,此类课程学生根据专业方向必须选修一组,并修满规定的学分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任意选修课(任选课):学生根据个人工作需要和爱好选修的课程,可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也可选修公共选修课。
此类课程可以自由选修,并修满规定的学分。
二、学分学分是用于计量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以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计算方法如下:1、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16学时或18学时折合1学分。
2、毕业设计、课程设计、技能训练等各类实习、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以周为单位计算学分,每周折合1学分;军训、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每周折合1学分。
3、各类学制的学生应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总学分。
文经艺类各专业三年制高职必须修满135学分,理工类各专业必须修满140学分。
三、课程考核1、课程考核的形式根据课程的性质确定,可采用平时作业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期末考核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实际操作、上机考试、大作业、调研(查)报告等形式。
2、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均须参加课程考核。
凡课程总成绩及格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实践性教学环节未完成或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不经考核,不能取得学分。
3、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某些实践性课程亦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分类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均设置一定的学分。
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三条必修课。
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
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四条选修课。
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
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语言系列、音体美系列、生活与健康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七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分计算办法第五条理论课每18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公共选修课、含实验(或上机操作)的理论课,每24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实验(实训)课、体育课,每27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
设计学分时,以0.5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
第六条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七条军事训练、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为1学分。
社会调查2学分计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课程。
第八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该学分可抵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第九条选课内容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
学生必须从所学专业的若干个专业方向课程系列中选修一定学分的课程。
3.选修课包括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可以在某个系列中选修6学分,在其他系列中自由修读2学分。
关于学生手册中黄河科技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关于《学生手册》中《黄河科技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的修改通知最近颁发的《学生手册》中的《黄河科技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第46页,以下简称《方案》)系学校于2005年8月25日颁发的“试行”本。
2006年12月20日学校又颁发了《黄河科技学院关于学分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院[2006]104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是我校实行学分制的正式文件。
《规定》和《方案》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但在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学时、课程考核方式、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的折算和评定、课程绩点的计算、课程权重系数、单门课程的加权学分绩点、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全学程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所对应的学习成绩等级,及各种学业成绩表示单位和方法之间的换算等方面,《规定》比《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明确、规范。
《规定》对申报优秀奖学金者,其学业成绩在“平均学分绩点”上有了明确规定,而《学生手册》中的关于《奖学金评定办法》则无“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
《规定》还对《方案》中的“第八章附则”中的两个附表做了修订。
修订的两个附表为:附表一:课程绩点考核成绩折算办法附表二:课程权重系数规定(不再列表):1、权重系数为1.2的课程:部分公共基础必修课:《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物理》、《化学》、《计算机基础》。
2、权重系数为1.1的课程:部分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权重系数为1.0的课程:其他所有必修课,含《形势与政策》。
4、权重系数为0.9的课程:其他所有选修课,含《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今后凡涉及学分制与课程绩点、课程权重的具体量化与计算换算问题一律以黄河科技学院文件【2006】104号:《关于学分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为准。
学生处、教务科研处2007年9月21日。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高等学校以学分为单位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为了确保我校大类招生培养制度、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二条学校学分制管理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师范性课程(师范专业)和实践性课程;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含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
1.通识必修课:为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第二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课程)、体育与健康等。
2.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为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体现专业培养目标,保证专业基本规格。
3.师范性课程:是体现师范特色的教育理论课程和教育技能课程,为师范专业学生开设。
非师范专业学生不要求获得师范性课程学分,专业性课程学分相应增加。
4.实践性课程(不含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而开设。
包括专业性社会实践、读书报告、课程设计(实验设计)、实习、见习、学年论文(学年项目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5.专业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
6.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师范教育和艺术体育四类,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等进行自主选课。
第三条主、辅修制: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实行辅修制。
辅修制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应涵盖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与主修专业跨学科大类。
第四条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五条学分认定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为依据,各类课程学分按以下标准确定:1.理论教学一般每16学时为1学分,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单位学分对应的课时数可作适当增减。
常州工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

常州工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常州工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管理模式,实施因材施教,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关于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苏教教(95)48号)和《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苏高教(01)2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制1.本科专业的标准学制为4年或5年,各专业按标准学制制订培养方案。
2.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以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制为基本学制,在此基础上可提前或推迟完成学业。
3.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主修专业规定的总学分和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4.学生按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提前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和各类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提前毕业;若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和各类学分,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但延长后总的修业年限本科不超过八年。
第三章课程与课程修读一、课程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课程或环节,包括部分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集中实践课程。
2.选修课是学生在一定范围内选修的、主要体现学生知识结构,扩大学生知识面和加强学生专业理论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
二、课程免修1.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且已修读学分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可申请免修某些必修课程。
申请免修的学生需填写"免修课程考试申请表",并附交有关课程的读书笔记或习题演算等自学材料,经任课教师审查同意,专业系主任批准,由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参加免修考试。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
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
第三条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第四条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
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
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具有综合职业能力。
3、制度创新和课程改革相统一。
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示范院校建设的需要和学院重点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如下:一、总则(一)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和自主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学分制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和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结合学分制和各专业特点、就业市场形势,实行弹性学制。
各专业要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包括项目课程和学习领域)及其它教学环节的学时量,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设置必修和选修课,并确定准予毕业的最低总学分.二、学制与学习期限学制:三年学习期限:2-4年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比一般学生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毕业。
学习期限最短为二年.允许部分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
学习年限最长为四年.三、学期安排和教学计划(一)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可以结合专业行业特点、就业市场形势灵活安排教学学期。
(二)制定具有更大弹性的教学计划,注重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允许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市场就业情况调整教学计划.各系部可以打乱旧的寒暑假教学安排,组织相应师生,在学业期限内总学时不超标的情况下完成教学任务.此项工作每学期执行前由各系部上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具体参见《关于制订高职2008级各示范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
四、课程(一)课程(包括项目课程与学习领域)分为必修与选修两类。
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 2 -课程或环节。
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或满足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需要而设置的课程。
(二)根据学分制的要求,各系部要开设更多的专业选修课(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教务处要组织更多的公共选修课。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总则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过程与管理中贯彻因材施教与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校教育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实用医学人才,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第一条学分制内容学分制是一种弹性教学管理制度,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
学分制的内容包括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
学时学分衡量学生课程学习完成的量,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分绩点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的质,作为学生奖惩、评优和学籍处理的依据。
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学分;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和总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条学分与课程类型为保证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各专业应按照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学分制管理的要求,科学地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开设的每一门课程和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应确定相应的学分。
学生取得的必修学分、限定选修学分应分别达到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要求,且取得的总学分应当达到应修基本学分要求(150学分)。
应修基本学分由必修课学分、限选课学分和任选课学分构成,分别在学生修读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考核合格后取得。
1、必修课。
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而开设的课程。
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全部修读。
(1)公共必修课指为保证培养基本规格与要求,必须修读的职业素质类课程,主要是指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的专科生必修课程,分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和基础文化课程,主要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体育、军事理论与训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安全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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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总体思路,按照第五次教学工作会议安排,为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整合各类教学资源,调动教师与学生教和学的积极性,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建立教学激励机制,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从2007级学生起全面推行学分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分制试行范围
2007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二、学分要求
用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每修完一门课程并达到合格要求,即取得相应学分,毕业生的最低要求为132学分。
三、基本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1、提前毕业
凡能按照主修专业课程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
2、延期毕业
凡在3年基本学习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休学、辅修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允许延期完成学业,但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超过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含休学)。
3、休学
学生获得学籍并取得第一学期规定的学分以后的学习期间,可以申请休学,但应遵守延期毕业的有关规定。
四、课程设置与分类
1.各学院应按专业大类进行课程设置计划,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类。
三类课程时数比例为5∶4∶1,独立设置的实践课也可分为必修和选修。
2.必修课:分为全校学生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同类专业学生必修课(专业群必修课)二种,各学院应设置两个以上同类专业必修课程模块。
全校学生必修课由学校统一设置。
3.限定选修课(专业课):按专业分方向模块设置,每个专业应设置两个以上专业方向模块,学生可根据志愿和专业方向选择限定选修课程。
4.任意选修课:主要指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扩大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以及开展各种课外活动开设的选修课。
任意选修课由各学院开发,由教务审查批准后面向全校学生开课。
五、学分计算
1、各类课程学分计算如下:
根据课程计划,按小时计算学时的课程原则上每16-20学时计1学分,按周计算学时的课程原则上每周1学分,具体学分设置由教务处和各学院确定。
2、学生修读一门课程后,必须完成该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3、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
4、学校设立相应的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可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中,奖励学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六、学分绩点计算
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学分平均绩点衡量。
1、绩点计算方法
(1)课程按100分制计分:绩点=(分数-60)*0.1+1(小于1,计为0)
(2)课程按等级制计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对应绩点4.5、3.5、2. 5、
1.5、0
2、平均绩点计算方法:
平均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相应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3、平均绩点取小数点后二位数,每学期累积计算一次,作为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依据。
4、任意选修课程只记成绩和学分,不列入平均绩点计算。
七、附则
1、本办法自2007年9月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根据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制订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学生选课、课程考核、任选课开设、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学生工作处负责制订相应的学生管理和奖励学分的有关规定;财务处负责制订有关收费的规定;各学院制订本学院推行学分制所涉及的课程设置、选课指导、师资配备等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确保学分制试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