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理念,加强素质教育,重视个性发展,促进多样化成长,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模式。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分制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职学生学籍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原则上不超过14个工作日。未请假超过报到截止时间14个工作日,或请假期满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的,先在相应二级学院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取得学籍后办理一年休学手续,回家治疗。由指定医院诊断,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并进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学习。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当持本人学生证和应缴纳的有关收费票据,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以上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或者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未在二级学院办理缓缴手续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未报到注册者不能享有我校在籍学生的权利,并自行承担学业、安全等责任。

第三章选课与修课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所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和参加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完成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报告)。

(一)学生缴纳学分学费(在学年预缴学分学费中扣除,若预缴学分学费不足则需补齐所选课程学分学费)并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选课后,方可修读

课程。

(二)学生选课并修完某门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学生完成三年制正常学业的学分总数为128学分。

(三)学生可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择课程,确定修读进程安排。对有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每学期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数根据学习成长规律由学生自主决定。

(四)学生可以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基础上,最多提前一学年或最多推迟三学年毕业。

(五)学生学费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进行学费总结算,除必修课重修、转学(转专业)后的补修、二专业辅修和选修课加修外,其修读的三年总学分学费最高按128学分计算,凡重修、辅修、补修和加修必须在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选课修读。

(六)为了有效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学生应认真学习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和公共选修课选课的相关制度,并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课,杜绝恶意选课。如果有涉嫌恶意选课者学校将限制其选课。

第九条学生修读课程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均规定了各类课程的学分数,学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累计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数。

(一)必修课: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构成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必须开设的课程和环节,要求学生必须修读。学生可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必修课程进度进行必修课程的学习,不需办理选课手续。

(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指学生根据个性发展和多样化成长需要,自主选择学习的课程。

学生不能选修与本专业必修课、本专业选修课相同或相似的全校公共选修课。

选修课的选课学生名单以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所生成名单为准,未进行网上选课只在教师处登记的名单无效。

第十条修课、重修、补修、免修、加修

(一)修课

学生应按照个人学习计划和个人学期课表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活动,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参加未选课程的学习不能获得学分。

(二)重修

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可参加由二级学院在下学期第2周前自行组织的免费补考,补考不及格必须缴费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可重选原课程,也可另选课程。

对于通过课程考核并已取得相应学分但认为成绩不理想者,也可申请重修,并以最高一次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最终成绩。

凡需重修课程的学生,应缴纳相应重修课程的学分学费,并从网上选择重修课程,允许课程标准及课程学分一致的课程跨专业、跨学院选课。重修学生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网上重修选课成功后原则上跟班上课(上课时间不少于课程学时的1/3),一门课程重修学生在20人以上的可安排重修班,重修班的开设和管理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师资和教学资源情况确定。

2、重修学生应跟随重修班级进行课程考核。学生应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方能参加考核。

3、若专业教学计划调整,或本专业下一年级停止招生,致使学生无相应课程进行重修的,学生需向所在的二级学院申请,由二级学院为学生选择相近课程或单独指定课程进行重修。如二级学院单独指定重修课程,须制定相应的教学(学习)计划,定期辅导,定期布置和批改作业,期末单独命题考核。

4、凡是没有在网上进行重修选课的同学将一律不能参加重修课程考核。

5、凡是有重修课程的学生必须在前五学期内完成所有课程的重修考试(考核)后,方可参加第六学期的毕业定岗实习,应届毕业生重修课程的开课及考核方式由二级学院制定。

(三)补修

凡经学校批准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和年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补修课程(具体补修课程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确定),办理缴纳补修课程的学分学费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补修。

(四)免修

学生成绩优秀或学有特长,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些必修课,经自学或网络课程教学等途径获得国家认可的同层次及以上学历教育相同科目考核成绩合格者(包括获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达到该课程标准要求,可申请免修,免修课程不缴纳学分学费。

课程免修申请须在该课程开课2周内提出,开课2周后不再授理学生免修申请。申请免修应到开课二级学院填写《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审查签字同意,开课二级学院领导批准后,参加免修考核。免修考核成绩良好者,准予免修,学生可获得该课程应得学分,记入成绩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免修考核由开课教研室命题。考核内容应覆盖课程标准的要求,试题应与课程期末考题的份量和难度相当。免修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进行。

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独立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等课程不得免修。

(五)加修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生最低可选19个学分(其中专业选修课16个学分,公共选修课3个学分)即可达毕业标准。学校给予每个学生最多可自行选择30个选修学分(其中专业选修课20个学分,公共选修课10个学分),该30个选修学分可视为正常学业学分。因学生个人学习原因或兴趣爱好等原因需要在30个选修学分外继续加选选修课的,即为加修。

第十一条辅修

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可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辅修管理办法》申请辅修另一专业的主干课程。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后,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二条顶岗实习

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专业特色可开设相应的定岗实习实训教学环节,但各类顶岗实习实训环节(毕业实习除外)原则上只能利用寒暑假进行,开学前所有学生必须按时返校上课。

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类。具体考核形式可根据课程性质选择笔试、口试、考证或实践操作等。考试课一般按百分制记载成绩;考查课一般按五级计分法(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重修成绩按实际所得获得分数记载。

第十五条课程的考核由平时考核和课终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平时考核成绩的比例根据课程的性质占30—40%。课程学习缺席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平时考核成绩记为不合格,平时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课终考核。

第十六条缓考与补考

在考试期间,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考生本人应当于考试之前提出缓考申请,并交付有关证明,经二级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允许在正常补考时间参加考试,不作补考论,但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应当重修。

缓考办理程序为:学生持相关证明到所在二级学院填写缓考申请表,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并由学生本人将缓考申请结果报告任课教师。

学生每学期结束后应及时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课程考核成绩,掌握自己的学习情况,以确定是否有不及格的课程,准备补考或重修。通常在每一学期开学的前2周内进行上一学期不及格必修课的补考。重修课、选修课不安排补考,只能重修或重选。

第十七条 为了更好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学习的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多样化成长,建立按大类课程进行学分相互补偿的机制,采用“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可用于学生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注:(1)90分折合4.0课程绩点,91分折合4.1课程绩点,其余类推;

(2)优折合4.5课程绩点,良折合3.5课程绩点,中折合2.5课程绩点,及格折合

1.5课程绩点,不及格折合0课程绩点。

(3)凡是补考通过者,其补考成绩一律按照及格计算(1.5个绩点),重修成绩按照其真实成绩计算。

学分绩点可参考下列方法计算:

大类平均课程绩点=

所修该大类课程门数总点之和所修该大类全部课程绩 “学分绩点制”的具体操作办法是:在每学期末及毕业审核前按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四大类课程分别统计大类课程平均绩点,各大类课程平均绩点大于等于2.5的,可奖励该大类课程2学分,大类平均课程绩点大于等于2.8的,奖励该大类课程3学分,大类平均课程绩点大于等于3的,可奖励该大类性课程4学分。重修后获取的成绩也纳入上述计算的奖励范围。因职业技能竞赛和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获奖、获得各类技能证书、取得科技文化创新成果而申请的奖励学分不再作为绩点计算用。

第十八条 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均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等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申请从招生规模大而就业形势相对差的专业,转到招生规模小而就业形势相对较好的专业;

(四)学生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有利于学习,可申请转到相应专业;

(五)拟转入专业实际报到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转专业:

(一)新生入校不满一学期的;

(二)专科二批次录取专业申请转入专科一批次专业;

(三)单招学生、三校生申请转入统一招生专业;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招生时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

(六)达到退学条件、无学籍、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拟转入只招理科专业的文科考生以及拟转入只招文科专业的理科考生;

(八)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不能互转;

(九)高考总分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的学生;

(十)三年学制专业拟转入二年学制专业的学生;

(十一)拟转入已完成计划招生数专业的学生;

(十二)入学以来受到学校各级纪律处分的;

(十三)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

其他转专业约束条件

(一)若拟转入的学生人数大于该专业招生计划缺额数时,按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成绩择优办理,直至该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时止。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三)转专业需延长学习年限者需附学生本人申请,并经接收二级学院主管学籍领导预审,学校(教务处)审批。

(四)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在学习成绩档案中,因转专业而缺修的新转入专业必修课程,应当补修,补修课程时应当交清相应的学分学费,并由转入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补修事宜。

第二十条学生应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确有以下特殊情况,我校学生可以申请转学到其他学校学习,其他学校学生也可申请转入我校学习:

(一)有相关成果证明学生确有专长,到拟转入学校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等学校学习的;

(三)经学校审查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在原校继续学习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或者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进入毕业年级的;课程学分已经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

(三)单招学生和三校生;

(四)转出、转入学校不是同录取批次的。即从专科二批次录取的其他学校学生不能申请转入我校;我校专科一批次录取学生也不能申请转入专科提前批次录取院校。

(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六)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及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

(七)达到退学条件、无学籍、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拟在校内转专业的学生,应于第一至第四学期,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通过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籍异动申请表》(一式叁份),填写该“申请表”一式叁份,向拟转入专业所属二级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

(二)学校审批。经转入和转出二级学院分别审批后,由接收转入二级学院在期末放假

前集中统一报学校(教务处)。

(三)变动学籍。教务处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公示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报市教委审批并通过的学生可正式变动学籍。

第二十二条转学办理程序

(一)从本校转出。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期末,在教务处网站下载《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籍异动申请表》,填写申请,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学生于放假前直接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分管学籍处长及学校分管学籍副校长审批,符合条件、无学费拖欠、同意转出的学生到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按表中要求办理相应程序后,学校转出该生学籍。

(二)转入本校。教务处相关责任人要在转入申请确认表上审核是否符合转入我校条件。符合条件并递交经市教委审批通过的转入学生审批确认表的学生需下载填写我校《学籍异动申请表》,到财务处按规定补缴学费,且二级学院复核同意后,回教务处编班入学。

申请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在获得批准前,须参加原录取学校、原录取专业的学习。

各省市考试院或大中专招生委员会上传教育部学生信息中心的新生录取信息,是教务处进行新生电子注册的标准数据。新生报到注册后,教务处、二级学院要做好“高校学历证书取得政策告之”工作,要求新生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f9103843.html,/”查对个人信息,发现信息不符的,学生本人要及时到学校教务处登记查询。

教务处承担资格审查、手续办理等主要管理职责。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2年9月1日起执行,自本规定开始执行起,以前印发的相关规定即废止。

第六章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三条休学以学年为单位,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学期开始两周后休学者,该学期已缴费用不退,学费按比例结转到复学学年,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无成绩及学分,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休学次数不超过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休学:

(一)因伤、病暂不能坚持学习或者暂不适宜学校集体生活的;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事)假累计缺课达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本人申请休学或者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认为应当休学的;

(四)其他某种原因暂无法坚持学习的。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申请休学,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服役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应当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出具休学证明,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报到时持休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并安排进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学习,于开学1周内交教务处备案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查验其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诊断的相关报告,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

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情形者,取消其复学资格,同时取消其学籍。

第七章学业警示、试读与劝其退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加强选课及学分的自我动态管理,所在二级学院、学业导师、辅导员(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选课、学分管理及相关制度的宣传。各二级学院应于每学年结束时清理学生累计所修学分状况,对达不到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学分标准的,分别视情况给予学业警示、跟班试读、留级试读或劝其自动退学。

(一)学生在一个学年内累计获得学分大于等于24而小于30学分的,学校对其给予学业警示。学业警示由院系以书面形式送达学生本人。

(二)学生在一学年内所取得学分大于等于16而小于24学分者,可以跟班试读,暂保留学籍一年。跟班试读期满,未达到解除试读学分要求者,劝其自动退学。

(三)学生在一个学年所取得学分低于16学分者,劝其自动退学。

对劝其自动退学的学生,如学习期间表现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记录,经学生申请,家长签字,可以进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留级试读;如学生本人申请自动退学,需办理退学和离校手续,并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和离校程序单,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一)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续休学申请的;

(二)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三)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70学时以上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时间未报到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超过最长学习年限(6年)仍达不到毕业学分标准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九条凡因第二十七条所列原因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处理建议/报告,并附有关材料,报教务处及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提交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送达本人,教务处报市教委备案。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恢复学籍。

退学的学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生源户籍所在地。退学学生按期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学校发给退学证明。逾期不办理手续者,由学校注销其学籍。

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诉,具体参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三十一条专科(高职)学制3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延长1倍,超过最长年限者不予注册。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对于在专业学制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3年内未达到最低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时间,3年制学生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学生在校学习2学年后达到毕业要求者,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标准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具体毕业学分标准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核认定后可替代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九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二条学生结束学业时,学校应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对其作全面鉴定。学生在专业学制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各二级学院于每年5月20至6月10日期间对学生的修业状况进行严格的毕业审核,审核结果报教务处复核,凡当期仍有修课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在当期进行毕业审核。

第三十三条对在专业学制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含课外素质拓展及社会实践学分未合格或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重(补)修,合格后在每年的1月上旬、7月上旬和9月中旬到教务处审核并换发毕业证书。

因处分未撤销而结业的学生,经学校批准撤销处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第三十四条对学满1学年以上但未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的退学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化管理制度。学生应当按照学历电子注册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并核对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教务处按规定时间将每年颁发的毕(结)业证书报市教委学籍管理部门,并由市教委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辅修第二专业并达到该专业毕业要求者,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对采取欺瞒等行为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学校不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已颁发的学历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市教委。

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毁不予补发,但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13级及以后实行学分制的高职学生。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解释。

附件一:学生体检的有关规定

一、我院指定医院:由院医务所指定。

二、学生因病休学,复学时均应到我院指定医院之一进行复诊,将复诊结果交院医务所复查。

三、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凡查出有下列疾病之一的学生均应到我院指定医院之一进行复查诊

断:

(一)患先天性心脏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的;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mmHg]或低于11.46/46Kpa[86/56mmHg]的;

(三)患结核病的;

(四)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的;

(五)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

(六)患各种恶性肿瘤的;

(七)患慢性肾炎的;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的;(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的;

(十)有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的;

(十一)有清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的;

(十二)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的;

若上述病症经指定医院确诊,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件二:学籍异动手续程序

一、学籍异动包括退学、留级、休学与复学、转学与转专业等。

二、学生向所在系提出学籍异动申请,并书面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一式三份(转专业填写申

请表一式四份),办理完毕业之后需要将申请表交到学生所在系、教务处、财务处各一份,转专业学生需要同时交转出、转入系。

三、休学与复学、转专业、留级同学需要家长、辅导员、系部、教务处签字;退学、转学(出)

需要家长、辅导员、系部、教务处、主管院领导签字;因病休学或病愈后复学的学生同时还需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四、退学、休学、转学(出)学生同时还需要办理离校手续,凭离校手续到教务处办理休学、

退学证明或办理转出相关手续。

五、退学学生需等待学校正式行文后由所在系将退学决定送达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转学学

生需等待市教委批复。

六、退学学生凭退学正式文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注:开除学生由学校按纪律处分行文,同时抄送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

学籍管理系统总体设计报告

高校学籍管理系统总体设计报告 1 引言 1.1 编写目的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大学扩招,越来越多的学生进入大学,虽然这有很多好的方面,但庞大的学生人群带来的是管理方面的一些困难,比如住宿、吃饭等,其中还有项很重要的便是学籍管理系统,众所周知学籍对于一个学生的重要性,而传统的纸张管理显然已经不能适应高速扩招的学生规模,因此要想更安全的更方便的管理如此多的学生学籍,学籍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这份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对学籍管理系统作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及指出存在的必要性。在现今的商品社会是一个讲究效率的社会,人们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如果仍使用手工操作或使用相当繁琐的软件,既浪费了人力,又浪费了物力,效率无法提高,为此开发学籍管理系统软件,能够适应现今社会并提高生产效率。该系统软件非常容易被接受,他具有简单易学性,便于管理等功能。他是对学校学籍管理的一种工具。 本报告读者对象为研发中心的领导和主管技术人员,以及项目设计和开发人员。 1.2 项目背景 1.2.1 工程的名称:学籍管理系统 1.2.2 工程产品的名称:学籍管理系统 1.2.3 工程组织者:学籍管理系统开发小组

产品用户:教育工作的行政人员 产品设计者:学籍管理系统开发小组 产品生产者:学籍管理系统开发小组 1.2.4 产品所有权:学籍管理系统开发小组拥有 1.3术语说明 汉语程序设计语言:它是元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自主版权的计算机语言。以汉语词素为基本结构,是一种基于汉语基础的通用的计算机语言。 学籍管理系统:学籍管理是帮助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对人事档案的管理软件。使用汉语编程语言,独立完成其功能。 2.1.2 该工程的基本目标 开发此学籍管理系统软件,以供教学人员及操作者进行学籍管理,方便操作者随时添加、查询、修改等。为了我们提高软件开发的能力,学习汉语编程的技巧,提高工作设计思想,通过本次的工程开发,开发小组成员与辅助老师,公司的技师交流,能从中学习知识吸取经验,再技术和软件思想上同时得到锻炼和提高,从而使总体水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2.1.3运行环境 硬件环境 P或更高档微机,笔记本电脑 运行时内存需求:1MB 安装所需硬盘:5MB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新版)92614

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第五条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将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负责建立。 第六条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第八条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主要流程:1、学校派发学生信息采集表→2、班主任指导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3、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4、学籍管理员将信息录入EXCEL模板→5、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无误后签字(此表要上交县局存档备查),同步在EXCEL表中修改→6、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7、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学校信息;→8、完成年级设置;→9、完成班级设置;→10、将修正后的EXCEL表导入系统→11、学校审核上报上报县局。至此学校端本阶段任务完成。 具体步骤: 一、学生信息采集表:将下发样表填入本校校名后打印并派发,其他不做任何修 改。说明:1、有身份证的学生(一般指高中生)必须正确填写身份证号,身 份证有效期为非必填项目,如若填写,须按指定格式,如20131011-20331011, 不能直接填20年;2、照片暂缓;3、对“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项, 只有外县、外省进入者才算,本县乡村进入本县县城务工的,不在此列;4、 日期在EXCEL文档中必须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即8位数字;5、上下学 距离单位默认为公里;6、带星号项为必填项,非必填项如若填写,必须正确, 否则导入系统时要纠错。 二、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建议由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不知道的项目询问家 长,完成后带回家给家长确认。 三、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 四、录入EXCEL模板:1、下载系统提供的模板。模板内含VBA代码,除按要 求填写信息外,请不要对模板作任何修改,包括删除字段、调整顺序等,否 则信息将不能导入,切记;2、建议一班单存为一个文件,以班级命名,以防 混淆;而且后面将学生信息导入时也只能一班一班地导入,如将多班学生放 在一个文档内,会将档内学生全部导入至一个班级中。3、录入完成时,请点 击文档内“开始检查”按钮,检查数据正确性,如有错误,及时修改。 五、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后签字上交。点击文档内“打 印”按钮,可自动按页打印单人信息。 六、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

5-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重电〔2013〕号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加强学分制学籍管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学校的具体实际,特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宣传指导工作,确保师生领会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本细则实施。 本细则至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学籍管理细则印发通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理念,加强素质教育,重视个性发展,促进多样化成长,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模式。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分制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职学生学籍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原则上不超过14个工作日。未请假超过报到截止时间14个工作日,或请假期满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的,先在相应二级学院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取得学籍后办理一年休学手续,回家治疗。由指定医院诊断,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并进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学习。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当持本人学生证和应缴纳的有关收费票据,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以上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或者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未在二级学院办理缓缴手续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未报到注册者不能享有我校在籍学生的权利,并自行承担学业、安全等责任。 第三章选课与修课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所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和参加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完成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报告)。 (一)学生缴纳学分学费(在学年预缴学分学费中扣除,若预缴学分学费不足则需补齐所选课程学分学费)并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选课后,方可修读课程。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 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学生自动离校,经 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 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 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 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学籍管理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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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报告一般是指适用于下级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按性质的不同,报告可划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按行文的直接目的不同,可将报告划分为:呈报性报告和呈转性报告。体会指的是接触一件事、一篇文章、或者其他什么东西之后,对你接触的事物产生的一些内心的想法和自己的理解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1引言 在现今的商品社会是一个讲究效率的社会,人们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如果仍使用手工操作或使用相当繁琐的软件,既浪费了人力,又浪费了物力,效率无法提高,为此开发学籍管理系统软件,能够适应现今社会并提高生产效率。 该系统软件非常容易被接受,他具有简单易学性,便于管理等功能。他是对学校学籍管理的一种工具。 1.1编写目的 1.1.1目的 这份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对学籍管理系统作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及指出存在的必要性。并且通过对其他西方语言所做相同软件的对比从而突出汉语编程的优越性及本系统软件的可行性。

1.1.2预期的读者 软件管理人员,开发人员,维护人员。 1.2背景 1.2.1工程的名称:学籍管理系统 1.2.2工程产品的名称:学籍管理系统 1.2.3工程组织者:学籍管理系统开发小组 产品用户:教育工作的行政人员 产品设计者:学籍管理系统开发小组 产品生产者:学籍管理系统开发小组 1.2.4产品所有权:学籍管理系统开发小组拥有 1.3符号、缩略语和定义 汉语程序设计语言:它是北京元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自主版权的计算机语言。以汉语词素为基本结构,是一种基于汉语基础的通用的计算机语言。 学籍管理系统:学籍管理是帮助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对人事档案的管理软件。使用汉语编程语言,独立完成其功能。 1.4参考资料 《汉语程序设计语言》----沈志斌编著 电子工业出版社 《软件工程》----王利福张世琨朱冰编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数据库原理与应用》----李昭原主编 科学出版社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新版)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第五条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将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负责建立。 第六条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第八条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的沟通和衔接,促进终身教育体现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制定本细则。 第2条:我校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成效,衡量学生能否毕业,同时又要求学生修满规定年限的教学管理制度。它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它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3条:本细则从2005年在职高部开始试行,适用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4条: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为保证各专业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实施学分制的专业按照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制管理要求及企业用人的实际需要,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新开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报批。 本次学分制改革是以数、语、外等基础课为先导,在各专业全面铺开。各教研组(专业组)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每月上报一次月计划。 第5条:课程设置 学分制实施弹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简称限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及综合社会实践课和实习。 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必修课为专业 基础课程(各专业不同)。 2.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相关规定选修的课程。为保证专门化方向的人才培养基本规格,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包括专业提高课和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等),采用“模块式“课程组形式,由学生选修。 3.任选课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潜能的课程。包括拓宽知识技能为主的课程和深化提高专业知识技能为主的课程和创新意识的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武大教字〔〕92号 发布时间: /9/10 15:00:51 访问次数: 245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系)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离校治疗,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延期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教务部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三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各学院(系)应当于注册截止日的次日上午向教务部报送学生注册情况。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年限两年,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均计 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八条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费,按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考勤 第九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即为旷课。对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实习、军训旷课按每天6学时计。 第十条学生请假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一学期请病假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一学期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学生请假申请书、医院证明及学院(系)审批意见等材料由学院(系)教学秘书保存备查。

学籍管理系统系统分析报告

1初步调查 1.1收集相关信息 信息社会的高科技,商品经济化的高效益,使计算机的应用已普及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计算机虽然与人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还有人由于计算机操作不方便继续用手工劳动。为了适应现代社会人们高度强烈的时间观念,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将会为教学办公室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1.2分析信息得出结论 现今学籍管理的繁索给具有强烈时间观念的行政人员带来了诸多不便,教学办公室缺少一种完善的学籍管理软件,为了对学生档案的管理方便,开发人员完成了全面的调查与分析,同时与目标用户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并在次基础上着手开发《学籍管理系统》软件。 学籍信息系统作为一种信息资源的集散地,包含很多的信息数据的管理,现今,有很多的学校都是初步开始使用,甚至尚未使用计算机进行信息管理。根据调查得知,他们以前对信息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基于文本、表格等纸介质的手工处理。尽管有的学校有计算机,但是尚未用于信息管理,没有发挥它的效力,资源闲置比较突出,这就是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的基本环境。 数据处理手工操作,工作量大,出错率高,出错后不易更改。学校采取手工方式对学生情况进行人工管理,由于信息比较多,学生信息的管理工作混乱而又复杂;一般学生情况是记录在学生证上,学生的入学和内容记录在文件中,学校的工作人员和管理员也只是当时对它比较清楚,时间一长,如再要进行查询,就得在众多的资料中翻阅查找了,造成查询费时费力。如要对很长时间以前的学校进行更改就更加困难了。 基于此问题,本项目要建立一个学籍管理系统,使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避免学校管理的随意性,提高信息处理的速度和准确性,能够及时、准确、查询、修改和注销学生及对学生的信息进行很好的管理。

学校学籍管理员如何对学生信息进行采集和整理

学校学籍管理员如何对学生信息进 行采集管理及相关建议 沿河县沙子镇第一初级中学冉国龙建设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教育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育管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迫切需要。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可以实现中小学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学、毕业、成长记录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推动全国范围内学生学籍信息共享,有利于为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客观、真实的数据,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学生的学籍信息采集应该做到准确无误,上报应做到及时有效。对于学生信息的采集,我谈谈自己的做法。 一、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及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般学校的学籍信息的采集主要是针对新生和异动学生,较复杂的是新生入学,因为一个学校的新生来自于各个地方不同区域,而对这一部分学生的招生工作常常采取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的方式,特别是不在统一招生范围内的学生的学籍信息常常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是问题学籍,学籍号与一般不同(正常的贵州学籍是G+身份证号),如果不加

注意,或按照常理来处理,到时候就会给学籍工作带来麻烦,所以,学籍管理员在采集信息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开学新生入学时,学籍管理员要根据你所需要的信息内容设计好新生入学报名册,其内容包括新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籍号码(这个学生不一定知道)、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原就读学校、学校联系电话、是否留守儿童等,并提供学生及家庭父母的户口复印件,这样便于核实学生的信息是否准确,也可以为没有学籍号的学生重新注册做好备份工作。 2、异动学生的信息要填写完整的异动学生申请表,在表册一栏应设计有学校标识码的内容(现行转学申请中没有这一栏目),便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操作时能很快地与对方联系。特别是外省转学,操作麻烦,而且转学流程手续多,现在外省转学学生信息准确的基本上快的要一个月,但是针对具体情况,农村孩子随父母在外地打工就读,一般都及不了公立学校,在私立学校,对学生学籍管理又不健全,在我处理的转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学籍,这就对转学工作带来一定的麻烦,对这部分学生只能申请学籍,因而也需要采集学生及家长的相关信息。 3、对异动学生做好信息统计工作。每一学期,每间学校都有正常的学生异动,要能更好地管理学籍,你就得掌握这一学生动向,为你的学籍完善提高依据。这一统计包括转

学分制实施细则

湖南工程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 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4-7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湖南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1-2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2次,累计时间最多2年。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 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院教发〔2005〕222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敢于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但尚未取得学籍而要求退学者,按退档处理。 凡属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院长

(系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包括入学后新患疾病者),经学校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院长(系主任)同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籍生待遇。因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学生,应于下一个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愈,学校复查合格,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复查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按专业编班(专业班),并由所在院(系)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配备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指导教师一般由专业教师担任,负责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学习以及拟定个人培养计划。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到所属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必须向所属院(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可行性研究报告 1.引言 1.1编写目的 编写本报告的目的是研究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总体需求、实现方案,并分析开发系统的可行性,为决策者提供是否开发该系统的依据和建议。 1.2项目背景 开发软件名称: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项目开发者: 用户单位: 1.3定义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针对学校人事处的大量业务处理工作而开发的管理软件,主要用于学校学生信息和成绩管理,总体任务是实现学生信息关系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和自动化,其主要任务是用计算机对学生各种信息进行日常管理,如查询、修改、增加、删除、学籍变动,另外还考虑到学生的成绩,针对这些要求设计了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推行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的应用是进一步推进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化和电子化的重要举措。 1.4参考资料 (1)钱乐秋等,《软件工程》,青还大学出版社; (2)张海藩,《软件工程导论》(第四版),清华大学出版社; (3)王珊等,《数据库原理及设计》,清华大学出版社; (4)赵池龙等,《软件工程实践教程》,电子工业出版社。 2.可行性研究的前提 在现在的社会,计算机已经深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成为我们学习和工作所必不可少的助力。本项目要开发的是基于互联网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此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它能够给教育单位提供很大的方便,因为教育单位的老师和学生都比较多,需要管理的信息工作量大,如果由单纯的人工管理的话,效率低下,保密性差,工作量大,浪费人力

物力,而且也容易出错,存在着各种信息不易存放、易丢失、难以备份和查询等缺点。因此,实现一个将各种学生管理和服务功能集成起来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就显得十分必要,既可以节省资源,又可以有效存储、更新、查询信息,提高工作和服务效率。 开发的系统要求界面友好,方便直观。既要方便管理员对学生和老师的信息进行添加、删除、修改、查询和统计等管理,又要方便学生和老师查询相关信息。将数据库发布到互联网上,进行资源共享,方便学生和老师可以在自己的权限内对自己的相关信息进行访问,查询相关信息等操作。 2.1要求 A、主要功能 ?学生管理:管理员要为每个学生创建个人信息,并給学生分配相应的登录名和密码 可以根据学生相应的变动,对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增、删、改、查,而老师可以对 学生的成绩进行录入、修改、查询等操作。 ?老师管理:管理员要为每个老师创建个人信息,并给老师分配相应的登陆名和密码, 可以根据老师相应的变动,对老师的个人信息进行增、删、改、查。 ?信息查询:可通过互联网在自己的权限内查询相关信息。 ?成绩管理:老师可以对学生的成绩进行查询、添加、修改和删除,学生可以对自己 的成绩进行查询。 B、主要性能 可以方便快捷有效地完成添加、查询等的各项操作,录入数据合法性校验程序高,查询速度快(不超5秒)。保证信息的正确和及时更新,并降低信息访问的成本。技术先进且高可靠性。 C、可扩展性 能够适应应用要求的变化和修改,具有灵活的可扩充性。 D、安全性 具有较高的安全性。系统对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功能模块,只有管理员用户才能允许有增加、删除、修改老师和学生信息权限,只有老师用户才能对学生的成绩有删除、修改和添加的权限,一般的学生用户只能查看学生的个人相关信息。 还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机制,防止系统被恶意攻击,信息被恶意修改和窃取。有完善的备份机制,如果系统被破坏应该能快速恢复。 E、完成期限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革学校管理,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二、新生入学 第二条初中毕业生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第三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经毕业的学生。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按市建立统一学号,直到毕业。学生在休学、复学后以及在本市围转者,学号保持不变。学号共九位数,一、二位为入学年度,三、四位为县、市、区代号,五、六位为学校代号,七、八、九位为学生代号。 学生跨省、市转学的,转出学校即注销其学号。在省跨市转学的,由转入学校为其建立新学号,并注明该生为转学学生。注销和新建学号,都必须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学生按每班四十五人编班为宜,并按规定建立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新生入学后,学生花名册连同学号一式三份,一份留学校,两份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转学 第六条学生不准任意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可准予转学。 第七条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出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会考成绩单和平时成绩报告单,到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办好。会考成绩单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加盖公章后有效。学生档案由转出学校在一月交转入学校。 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第八条重点高中一般不接收转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同级重点高中的转学生,便须经必要的摸底测验,合格者方可转入。 第九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学生转学必须转入与原校就读时相同的年级,转入低于原校的年级者,取消其学籍。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规范县城老隆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县城中小学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科学合理划分入学区域。根据县城中小学校布局和适龄少年儿童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城中小学校入学区域。第三条实行新生入学公示制度。为保证学位安排公开、公平、公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每年秋季入学前,公示期限为三天。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分两批公示,一批为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另一批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就读的新生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名单由原毕业学校公示。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实施方案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出具以下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1、《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采用的小学毕业生升学方案办理入学手续。 (三)转学压滤机滤布厂家 1、转学学生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学生转学联系函》; (2)《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少年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转学所需的其他学籍资料。 2、转学程序: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齐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3)转入地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 (4)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局的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5)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第五条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学分制学籍管理实 施细则

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理念,加强素质教育,重视个性发展,促进多样化成长,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模式。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分制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职学生学籍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原则上不超过14个工作日。未请假超过报到截止时间14个工作日,或请假期满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

籍。情节恶劣的,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的,先在相应二级学院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取得学籍后办理一年休学手续,回家治疗。由指定医院诊断,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并进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学习。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当持本人学生证和应缴纳的有关收费票据,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以上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或者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未在二级学院办理缓缴手续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未报到注册者不能享有我校在籍学生的权利,并自行承担学业、安全等责任。 第三章选课与修课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所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实训报告(完整版)

目录 摘要 (1) 第1章前言 (2) 1.1系统前景 (2) 1.2 开发环境简介 (2) 1.3系统主要功能 (2) 第2章需求分析 (3) 2.1 引言 (3) 2.2 用户需求 (3) 2.3 划分功能模块 (3) 2.4 开发环境 (4) 2.5 数据表 (4) 第3章概念设计 (6) 3.1目的 (6) 3.2数据流图 (6) 3.3 系统E-R图 (7) 第4章逻辑和物理设计 (10) 4.1 关系模型 (10) 4.2数据模型的优化 (10) 4.3 建立基本表 (11) 4.4 建立视图 (14) 4.5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14) 4.6 系统功能模块实现 (14) 第五章系统测试 (20) 5.1 测试的研究与选择 (20) 5.2测试环境 (20) 5.3功能实现结果测试 (20) 第六章实验总结 (23)

摘要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逐渐发展,计算机在教育系统中的应用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教务管理正在逐步迈向管理信息现代化。但是我国的教务管理信息化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对学生的交费管理、学生的档案管理还是采用原有的人工管理方式。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面对庞大的信息量,这时的人工管理几乎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用数据库进行管理变的尤为必要,这可以发挥计算机的优势,就需要有教务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的查询,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和减少人为的错误。 关键词:数据库教务管理系统计算机

第1章前言 1.1系统前景 随着信息技术在管理上越来越深入而广泛的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在技术上已逐步成熟。对于学校而言,实现学生学籍管理的信息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开发一套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将是非常必要的。 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有着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如: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等。这些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学生档案管理的效率,也是学校向科学化、正规化管理发展的必要条件。 1.2 开发环境简介 Microsoft Visual Basic 6.0是一种可视化的、面向对象和采用事件驱动方式的结构化高级程序设计语言,它简单易学、效率高,且功能强大。在Visual Basic环境下,可以高效、快速地开发Windows环境下功能强大、图形界面丰富的应用软件系统。 Microsoft SQL Server以其内置的数据复制功能、强大的管理工具、与Internet的紧密集成和开放的系统结构为广大的用户、开发人员和系统集成商提供了一个出众的数据库平台。 1.3系统主要功能 (1)管理员和学生等录后可以改自己的密码。 (2)管理员要能够在开学的时候录入学生学籍、查找学生的学籍和成绩 (3)管理员录入学生学籍时能确定学生登录的帐号为学号、默认登录密码也是学号。(4)管理员可以增加、修改和删除学籍 (5)学生可以查看自己的学籍、在开学一段时间可以修改学籍里的部分信息。 (6)可以在开学之前让管理员管理系部和班系(增加、删除、修改系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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