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几种权力监督形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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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精)

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精)

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侯健【学科分类】中国宪法【写作年份】2002年【正文】整个权力制约制度都是怀疑的产物。

人们意识到人以及由人所组成的机构在道德与理性上不是完全可靠的。

道德上的不完善是以私人利益损害公共或统治利益的原因,理性的有限性导致决定的失当与错误。

因此有必要设立一定的机制监督与制约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的行为。

这一种考虑贯穿了人类社会的主要历史,并促进了一定机制的设计与建设。

梳理与归纳人类社会存在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揭示其中的内涵与原理,可以给予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以一定的经验启示。

对于这些监督与制约机制,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给予不同的分类。

有的学者将之概括为四种模式:权力模式(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利模式(以权利制约权力)、制度模式(以制度或法制制约权力)以及混合模式(“以法律、权利、权力三者统一作为制约权力的手段”)。

一般认为,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构成,前者包括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监督,后者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

这些分类都为我们认识监督与制约机制提供了方便。

本文将人类历史上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归纳为以下三种:(1)以权力制约权力、(2)以道德制约权力、(3)以权利制约权力,并在这种分类的基础上解说和比较三种机制的内涵与原理,寻求它们所可能给予今天的启示。

一.以权力制约权力(to check power by power)。

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分权,并使不同权力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

监督者负有监督的权力或职责。

这种职责或是专门的,或者兼职的;或是检察的,或是作出处理决定的,或兼而有之。

以权力制约权力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的:一是由一种高级的权力监督低级的权力;二是平行权力层级之间的监督与制约。

这一种机制可以存在于民主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专制社会,不过在两种社会中的分权程度和保障目的有所不同。

在专制社会中,最高君主的权力一般是集中而不分散的,对这种权力一般是没有有力的监督的。

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

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

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整个权力制约制度都是怀疑的产物。

人们意识到人以及由人所组成的机构在道德与理性上不是完全可靠的。

道德上的不完善是以私人利益损害公共或统治利益的原因,理性的有限性导致决定的失当与错误。

因此有必要设立一定的机制监督与制约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的行为。

这一种考虑贯穿了人类社会的主要历史,并促进了一定机制的设计与建设。

梳理与归纳人类社会存在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揭示其中的内涵与原理,可以给予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以一定的经验启示。

对于这些监督与制约机制,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给予不同的分类。

有的学者将之概括为四种模式:权力模式(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利模式(以权利制约权力)、制度模式(以制度或法制制约权力)以及混合模式(“以法律、权利、权力三者统一作为制约权力的手段”)。

一般认为,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构成,前者包括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监督,后者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

这些分类都为我们认识监督与制约机制提供了方便。

本文将人类历史上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归纳为以下三种:(1)以权力制约权力、(2)以道德制约权力、(3)以权利制约权力,并在这种分类的基础上解说和比较三种机制的内涵与原理,寻求它们所可能给予今天的启示。

一。

以权力制约权力(to check power by power)。

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分权,并使不同权力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

监督者负有监督的权力或职责。

这种职责或是专门的,或者兼职的;或是检察的,或是作出处理决定的,或兼而有之。

以权力制约权力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的:一是由一种高级的权力监督低级的权力;二是平行权力层级之间的监督与制约。

这一种机制可以存在于民主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专制社会,不过在两种社会中的分权程度和保障目的有所不同。

在专制社会中,最高君主的权力一般是集中而不分散的,对这种权力一般是没有有力的监督的。

区分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的几种方式

区分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的几种方式
3、特点:人大代表一头连着国家权力 机关,一头连着广大人民群众 。
三、舆论监督制度
1、含义:依法在新闻媒体公开发表 意见 。
2、方式:电视、广播、报纸、网络 等。 3、特点: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 广、时效快 。
四、其他方式
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 网上评议政府等 ,都是近 年来出现的新的监督形式。
如何区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1、时间区分法: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具体的参与方式中有些是相同的, 如写信、打电话、听证会等。如何区分两者,关键是看该行为是一种 “事前”行为还是“事后”行为。“事前”行为属于民主决策,“事后” 行为属于民主监督。
2、具体方式的区分: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有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等;二公民参 与民主监督的途径有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 督制度和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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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权的实现
1、影响监督权实现的因素。民主监督是公民的权利,因此, 民主监督权利实现的广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 主人翁意识、民主法律意识和文化水平,同时也取决于国家对 民主监督的重视和对行使民主监督主体的支持和保护程度,取 决于国家民主政治法律和制度的健全和发展。
2、负责地行使监督权,要坚持“三原则”。在遵守法律、依 照规则和程序的基础上进行;要遵循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权利与义务统一和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C.公民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使监督权
D.公民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经典试题
货车司机任某不同时间在同一路段,因为相同的违法行为 被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他对此感到不满,便将几张罚单 传到市长信箱。市政府对此高度关注,不久便出台了《规 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化了行政执法的自由裁

区分对行政权力监督的几种方式

区分对行政权力监督的几种方式

经典试题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要防止滥用权 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这两种观点启示我们应该
A.保障公民知情权,提高决策的公众参与度
B.制定科学的考核制度,确保权力的公正运行
C
C.完善民主健全法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D.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消除特权思想的影响
注意:各种监督方式的法律效力不同。
在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中,并不是各种监督都具有法律效力。人大是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它对政府、司法等国家机关都有监督权,人大监督 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效力。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如行政 复议、行政诉讼等以及司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监察、审 计等部门)监督也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法律效力。
A.③④ B.①③ C.②④ D.①②
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分类
按监督主体分类
政党、爱国统一
权力机关
人民群众 司法机关 政府自身
战线组织
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 常委会
中国共产党、各
人民法
社会与公
监察、审
民主党派、人民
院、检察

计等部门
政协

按民主和法制分类 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新闻舆论和社会公民、群众通过法 定渠道 法制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机关、政府系统内部
二、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1、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政府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实 质上是接受人民的监督,是人民 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2)司法机关的监督
一是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审查行政 行为的合法性,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监 督政府依法行政;二是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通过追究惩治职务犯罪,防范和 纠正政府公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保证 落实依法行政。

2019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管理常识:行政监督类型

2019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管理常识:行政监督类型

公共基础知识管理常识:行政监督类型行政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行过程和行为所实施的监督,它可以有效的形成一种权力制约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根据监督主体不同,行政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以下具体举例说明。

(一)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指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系统内部实施的各种监督所组成的行政监督系统。

1. 一般监督一般监督也叫层级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上产生的一种相互监督的关系和活动。

(1)日常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的双向监督,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形式,比如上级对下级的检查、下级对上级的检举。

(2)职能监督,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就其所主管的工作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其他部门及区域所实施的监督。

例如,财政部对于政府各部门、各地区的财政状况实施监督。

(3)主管监督,是指上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对下级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所实施的监督,例如省教育厅就教育工作对市教育局实施监督。

2.专门监督审计监督,即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在进行财政、财务领域的监督。

(二)外部监督外部监督是指除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主体所构成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1.立法监督,主要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是否坚持依法办事所实施的监督。

2.司法监督,它是指法院、检察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与限制。

3.政党监督,党的监督包括各个政党的监督,这里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组织中对党组织及其党员行使党纪监督权的专门机构。

4.社会监督,是指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监督渠道有: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团体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舆论监督和信访制度。

5.监察监督指的是监察委员会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监察委不同于纪委,它的监督对象是全体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手段为留置。

简述行政管理内部监督的四种基本形式

简述行政管理内部监督的四种基本形式

简述行政管理内部监督的四种基本形式摘要:一、引言二、行政管理内部监督的基本形式1.上级对下级的监督2.平行部门的监督3.自我监督4.专门机构的监督三、各种监督形式的实施要点四、行政管理体系内部监督的重要性五、总结正文:一、引言在行政管理中,内部监督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有助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本文将对行政管理内部监督的四种基本形式进行简要阐述,以期为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行政管理内部监督的基本形式1.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最直接、最基本的内部监督形式。

通过这种形式,上级可以及时发现下级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这种监督方式要求上级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公正无私的态度。

2.平行部门的监督平行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是一种重要的内部监督方式。

各部门可以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其他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高效。

这种监督形式要求各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3.自我监督自我监督是行政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审查、自我约束的过程。

通过自我监督,行政管理人员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防范潜在的风险。

这种监督形式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自律意识和能力。

4.专门机构的监督专门机构的监督是指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内部工作进行全面、专业的监督。

这种监督形式要求专门机构的设立科学、独立,以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各种监督形式的实施要点在实施内部监督时,各级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监督形式。

同时,要注重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优势,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效果。

1.注重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强化层级管理,确保政令畅通。

2.加强平行部门的监督,促进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3.提升自我监督能力,培养行政人员的自律意识,降低行政风险。

4.建立健全专门机构的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行政管理体系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行政管理体系内部监督是保障政府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政治生活中“四个监督”的区别

政治生活中“四个监督”的区别

政治生活中“四个监督”的区别党内监督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的监督。

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在各级政府内掌握着实权,因此加强党内监督至关重要,这不仅对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也具有重要作用。

民主监督就是指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和个人,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对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进行的监督。

我们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进行有效监督,保障权力依法有序运行。

民主监督虽然只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权力,虽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但它可以提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使其依法依纪办事,防止那些思想不健康的人贪赃枉法,干出有悖于党纪国法的事。

法律监督就是指有关国家机关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权力行使过程中严重违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纠正的行为。

国家立法机构对于权力的运行都有严格的立法和规范,并设有专门的监督机关,问题是执法要严。

前几年我们曾经历过的审计“风暴”,有不少问题发现了,但因为执法不力而不了了之了。

因此加强法律监督,关键是执法要严,否则对违法违纪行为就起不到震慑作用,防治腐败就会大打折扣。

舆论监督就是指新闻媒体运用舆论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我们党和国家始终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力争营造监督人人可为、监督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近几年通过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揭露的腐败案件不胜枚举,我们应该总结和推广这方面的经验,加强舆论监督。

【附加总结类文档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中学生感恩节主题教育活动总结5篇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1一、活动目的如今虽然很多人注意到生活礼仪,谢谢常挂在嘴边,但是大家或许是因为羞于表达或许出于缺少机会而省略了对于身边亲人、朋友和老师的感谢。

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

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

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整个权力制约制度都是怀疑的产物。

人们意识到人以及由人所组成的机构在道德与理性上不是完全可靠的。

道德上的不完善是以私人利益损害公共或统治利益的原因,理性的有限性导致决定的失当与错误。

因此有必要设立一定的机制监督与制约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的行为。

这一种考虑贯穿了人类社会的主要历史,并促进了一定机制的设计与建设。

梳理与归纳人类社会存在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揭示其中的内涵与原理,可以给予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以一定的经验启示。

对于这些监督与制约机制,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给予不同的分类。

有的学者将之概括为四种模式:权力模式(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利模式(以权利制约权力)、制度模式(以制度或法制制约权力)以及混合模式(“以法律、权利、权力三者统一作为制约权力的手段”)。

一般认为,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构成,前者包括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监督,后者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

这些分类都为我们认识监督与制约机制提供了方便。

本文将人类历史上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归纳为以下三种:(1)以权力制约权力、(2)以道德制约权力、(3)以权利制约权力,并在这种分类的基础上解说和比较三种机制的内涵与原理,寻求它们所可能给予今天的启示。

一。

以权力制约权力(to check power by power)。

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分权,并使不同权力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

监督者负有监督的权力或职责。

这种职责或是专门的,或者兼职的;或是检察的,或是作出处理决定的,或兼而有之。

以权力制约权力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的:一是由一种高级的权力监督低级的权力;二是平行权力层级之间的监督与制约。

这一种机制可以存在于民主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专制社会,不过在两种社会中的分权程度和保障目的有所不同。

在专制社会中,最高君主的权力一般是集中而不分散的,对这种权力一般是没有有力的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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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几种权力监督形式的区别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建立多元化的权力制约网络,如人大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党纪监督、政协监督等。

在教学实践中,许多同学对这些监督形式的区别感到困惑,导致监督、检查、检察、监察这些名词混用、滥用。

为此,笔者想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理解。

一、监督主体、对象或范围不同
人大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对象包括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

在中央国家机构中,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要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地方各级国家机构中,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也要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

监督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对其它国家机关法律、政策实施中的一切行为进行监督。

检察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不能对任何国家机关的任何活动进行监督,而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是否违犯刑法、构成犯罪实行监督,以及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劳动改造机关的侦查、审判等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监督的对象及范围是具体特定的。

行政监察的主体是各级行政监察机关。

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监督的范围涉及这些对象的一切职能活动。

党纪检查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纪检委,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党机关和党员干部,核心问题是对党内权力的制约。

监督的范围涉及与党内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有关的行为。

政协监督的主体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监督的对象与范围包括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及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遵守法纪的情况等。

二、监督的权力依据不同
人大凭借其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具有监督权。

人民代表会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代表人民集中行使国家权力,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检察院凭借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具有监督权。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凭借其行政监察机关的性质具有监督权。

我国的监察机关属于政府机构序列,各级监察机关是我国的行政机关。

我国的宪法与法律赋予它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能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

中国共产党凭借其执政党的地位具有监督权。

我国政权由中国共产党来执掌,以人大为核心的国家机构是党领导下的议事机构,必须接受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这实质上就包含了对党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政治、思想、组织上的监督。

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这样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具有民主监督的职能。

三、监督的方式及权限不同
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随时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及国家大政方针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这种监督是从宏观上、从权源上进行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但它并不直接办理任何具体案件。

人民检察院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渠道,以法定的方式搜集证据,并按照证据所能够证实的案件事实为基础,对已经发生的具体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事后监督。

如对审判机关和执法机关在审判活动或执法活动中的过错情况,检察机关可提出纠正意见等。

监察机关主要是通过受理对监督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来实现的。

在处理权限方面,根据调查结果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决议,但涉及人事处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不能直接罢免、撤销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等。

党的纪检部门主要是通过受理举报,查处违反党纪的党组织或党员而实现监督权力的。

根据党章规定,它对党员的最高处分权限是开除党籍,对违反政纪、国法的,应根据情况分别由行政监察部门、司法部门或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

政协监督主要是通过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以举报、提案等形式对党和各级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方式而实现的。

政协没有决策权,不能代替党和国家机关决策。

四、监督的性质及结果不同
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具有“上命下从”的性质,当人大发现同级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不当时,可以直接命令其纠正,对监督对象直接具有确定的法律约束力,可以决定被监督者的命运,是实质性的异体国家权力监督。

这既保证了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保证了
国家机关之间的明确分工、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有利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及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

检察监督是异体国家权力监督,是一种法律程式化的监督。

它对于维护法律权威,纠正执法犯法、以权压法、贪赃枉法等现象,有效地防止司法腐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检察机关的监督只是程序性的监督,不能最终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不能最终决定被监督者的命运。

行政监察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同体权力监督。

通过其监察活动,有利于改善和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

但这种监督由于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同属一个权力体系,因此其监督效能多少会受到一些掣肘。

纪检监督是政治组织内部政党权力监督,直接针对的对象是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而不是国家机关和公务员,因而它的监督与人大等的国家权力监督不同。

通过党纪监督,有利于加强党内廉政建设和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改进党的办事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政协监督是异体民主监督。

政协发挥监督作用,对党和国家的决策能施加重大的影响,有利于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但政协不是国家机关,因此其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其批评与建议对党和国家的决策没有法律约束力。

刘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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