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专业目录修订情况介绍及征求意见20091020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31•【文号】教发函[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9]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根据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发改综合[2009]1号附件五),现将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相对稳定招生规模,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对口支援,着力缩小区域差距,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加强科学管理,着力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引导高等教育稳步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调整、优化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做好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要坚持与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情况挂钩,对办学条件紧张、特别是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学校,要严格审定其招生规模;要认真分析目前高校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变化及近几年就业趋势,主动适应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对高校招生学科专业结构的宏观引导和调控,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引导、鼓励高等学校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走特色发展之路。
三、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对口支援力度,做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以下简称协作计划)。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

2009新增体育学科专业情况统计李德甫《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教育部2010年02月24日发布《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733个本科专业和7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可自2010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292个本科专业和7个医学类专科专业,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5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1个专业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注:专业代码加有“W”者为目录外专业;专业代码加有“S”者为在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专业代码加有“H”者为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设置的专业;学校名称加有“※”者为经教育部批准和确认的独立学院。
/gaokao/2010-02-24/1832237365.shtml李德甫整理以下内容其中2009年新增体育学科专业统计情况:部委院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19 中南民族大学 040203 社会体育四年教育学教育部直属院校:教育部中央财经大学 040203 社会体育四年教育学浙江大学 110316S 体育产业管理四年管理学各省和直辖市北京新增20 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无天津新增36 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无体育院校增设非体育专业3个172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050401-音乐学-四年-文学-173-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050412-表演-四年-文学-174-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050415-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四年-文学-河北省新增158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1个200-石家庄学院-040203-社会体育-四年-教育学山西新增28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无内蒙古自治区新增37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1个292-集宁师范学院-040201-体育教育-四年-教育学辽宁省新增67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2个非师范、非体育专业学校增设体育专业338-沈阳师范大学-040205*-民族传统体育-四年-教育学-350-沈阳大学-040203-社会体育-四年-教育学体育院校增设非体育专业2个347-沈阳体育学院-040104-教育技术学-四年-理学-348-沈阳体育学院-071502-应用心理学-四年-理学-吉林省新增154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1个388-北华大学-040202*-运动训练-四年-教育学黑龙江省新增66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2个466-哈尔滨学院-040203-社会体育-四年-教育学487-黑河学院-040203-社会体育-四年-教育学非师范、非体育专业学校增设体育专业上海市新增24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无江苏省新增87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1个566-徐州工程学院-040203-社会体育-四年-教育学非师范、非体育专业学校增设体育专业浙江省新增56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1个622-杭州师范大学-040207S-休闲体育-四年-教育学安徽省新增94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1个734-合肥师范学院-040201-体育教育-四年-教育学福建省新增67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无江西省新增62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3无844-江西师范大学-040205*-民族传统体育-四年-教育学847-宜春学院-040202*-运动训练-四年-教育学855-江西财经大学-110316S-体育产业管理-四年-管理学非师范、非体育专业学校增设体育专业山东省新增97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河南省新增97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1个1073-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040203-社会体育-四年-教育学湖北省新增66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2个1111-咸宁学院-040203-社会体育-四年-教育学非师范、非体育专业学校增设体育专业(有师范背景)1121-湖北经济学院-020113W-体育经济-四年-经济学非师范、非体育专业学校增设体育专业湖南省新增61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0个广东省新增91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0个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49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1个1323-广西师范大学-040205*-民族传统体育-四年-教育学海南省新增15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0个重庆市新增26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0个四川省新增168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3个1410-四川农业大学(211学校)-040201-体育教育-四年-教育学1437-成都学院(师范背景)-040203-社会体育-四年-教育学1442-四川民族学院(师范类)-040201-体育教育-四年-教育学贵州省新增58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3个1478-兴义民族师范学院-040201-体育教育-四年-教育学149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040203-社会体育-四年-教育学1514-贵州师范学院-040201-体育教育-四年-教育学云南省新67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1个1576-云南大学滇池学院※-040203-社会体育-四年-教育学西藏自治区新增6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无陕西省新增81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无甘肃省新增19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无青海省新增7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无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增18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13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1个1723-喀什师范学院-040203-社会体育-四年-教育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增3个专业新增体育学科专业无动画、法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就业率持续走低,。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09年度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09年度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10.28•【文号】教高司函[2008]222号•【施行日期】2008.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09年度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222号)高职高专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拟招生专业的审核备案工作,充分发挥高职高专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咨询作用,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高职高专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面参与年度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相应类别拟招生专业的网上审核工作。
按照工作安排,2009年度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教指委专家网上审核工作将于11月3日至26日在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工作平台(网址:)上进行。
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协调与联络办公室负责将各教指委委员的登录信息发送至相应教指委主任,各位委员登录的用户名及密码由本教指委主任负责通知。
各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要统一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参加网上审核、提交审核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系统要求,汇总并形成复审意见。
重要调整意见要以教指委名义同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沟通并协商一致。
具体操作、审核原则及程序详见附件。
各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高度重视高职年度拟招生专业审核工作,按照"顺应发展、鼓励探索、引导教改、保证质量"的要求做好专业审核工作。
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工作平台将于11月26日24时关闭,请各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时间要求安排好相应工作,并将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形成的建议汇总后报我司。
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2010)

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12.06•【文号】教高[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综合组,各学科组:专业目录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
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反映培养人才业务规格和工作方向,是设置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授予学位,安排招生,指导毕业生就业,进行教育统计、信息处理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998年印发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改变了过去过分强调“专业对口”的本科教育观念,确立了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观,对引导高等学校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高等教育实现历史性跨越。
社会环境和高等教育自身发生的巨大变化都对本科专业设置提出了新要求。
现行本科专业目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不能很好地满足高校多类型、人才培养多规格的需要,存在着与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划分不够一致、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专业设置困难等问题。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的要求,全面修订我国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已经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009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后,我部着手对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修订原则与有关政策进行了前期研究,逐步明确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学科目录》的学科门类一致,专业类与《学科目录》的一级学科原则上一致的基本思路,并将修订工作列为2010年我部重点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审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7.08•【文号】教高司函[2008]151号•【施行日期】2008.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的运行机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通过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报送。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非国管类专业的备案内容、相关要求及报送程序按照《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39号)执行,其中,拟招生的《目录》外专业属于教育部已经发文公布的,必须使用已指定的专业代码。
拟新增的临床医学专业按照《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要求报送。
拟新增的公安、教育等国管类专业,各地在商有关部门同意后,通过工作平台申报,并将汇总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我司高职高专处。
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
二、时间安排1. 请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本单位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工作平台上认真填写专业设置工作各级联系人信息,并于9月10日前按附件2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司,并电话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年修订完整版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年修订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一〇年三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与实施说明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符合中等职业教育层次,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布局,有利于学生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等原则,更加强调适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振兴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科学技术进步,以及人才市场用人需求,强调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继续学习能力的培养,努力构建与产业结构、职业岗位对接的专业体系。
在专业设置上,重点发展面向现代农牧业、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加强服务区域特色产业,尤其是民族文化艺术、民间工艺等领域的专业建设。
二、《目录》修订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02)》、《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02)》、《全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分类标准(200 0)》、各批新职业目录以及现行的职业标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促进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对接产业、企业、岗位和生产过程,对应专业技能、职业岗位、职业标准和继续学习专业方向。
三、与原《目录》相比,修订后的新《目录》在内容体系上做了重大调整,设立了“专业名称”、“专业(技能)方向”、“对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举例”、“继续学习专业举例”等项内容。
专业类由原来的13个增加到19个,专业数由原来的270个增加到3 21个,专业(技能)方向(即原“专门化举例”)由原来的470个增加到920个,列举对应职业(工种)1185个,列举职业资格证书720个,列举继续学习专业方向554个。
这些调整旨在通过实现五个对接,即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为支撑产业发展,服务国计民生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3.06
•【字号】川教函[2009]90号
•【施行日期】2009.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川教函〔2009〕90号)
省内各有关高等院校:
我厅于2008年下发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8/2009年度高等院校高职高专专业备案的通知》(川教函[2008]535号),其中有12个新增目录外专业需教育部审核备案。
现将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09〕10号)有关四川部分转发如下:
我省共有9个专业通过了目录外专业备案,从2009年起列入招生。
备案的目录外专业,均是为满足我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新兴行业、产业、技术的需求而设立的,希望各有关院校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调整充实课程体系,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全国高职高专目录外专业备案情况,请直接查看“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附件一:2009年四川省核定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外专业名单
附件二:2009年四川省未核定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外专业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六日附件一:
2009年四川省核定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
附件二:
2009年四川省未核定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6.05•【文号】教职成函[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引导高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我部决定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促进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区域产业发展、职业变化更加吻合,增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用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终身发展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1.主动适应,服务发展。
《目录》修订应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的发展,通过优化专业设置,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吻合,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继承创新,灵活设置。
《目录》修订应体现政策延续性,保留符合需求、成熟、稳定的既有专业。
同时在保证专业内涵、培养规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灵活设置专业(技术)方向,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3.科学规范,体现特色。
《目录》修订应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行业、产业发展趋势,做到科学、系统、规范。
要围绕学校、学生、家长和行业企业的需求,创新《目录》内容结构,拓展《目录》服务功能,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的福建省高等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的福建省
高等学校专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闽教高[2010]1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2.24
【实施日期】2010.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的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业名单的通知
(闽教高〔2010〕10号)
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2010〕2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全省高校普通本科专业的设置情况予以正式公布。
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本科专业和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见附件1、2),可自2010年秋季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教育部不同意设置的专业(见附件3),不得招生;需经教育部评估的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4),待教育部评估合格后方可招生。
请各高校认真落实专业开办经费,保证专业办学条件,切实履行专业建设规划,确保教育教学质
量。
附件:1.2009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2.
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增补名单
3.2009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4.需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9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福建省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2.10•【文号】教高函[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0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2009年拟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点进行了汇总、整理,完成了年度专业设置整理工作。
现将结果公布如下:一、专业核定情况1.本次专业审核工作共核定《目录》内专业点44134个。
2.本次整理后核定招生的《目录》外专业共292种(见附件1),专业点数1030个,其中2009年新增设的专业44种。
2009年新增设《目录》外专业原则上限定在本地区招生。
3. 核定具有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教育类专业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310所。
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82所,成人高等学校28所(见附件2)。
4.根据我部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专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要求报送、审批。
结果见《教育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2008〕10号)。
5.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举办公安类专业教育有关问题的意见》(教高〔2006〕18号),核定2009年准许招生的公安类专业共19种,168个专业点(见附件3)。
二、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整理结果数据库将继续与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相衔接,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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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稿介绍
及征求意见函
各院校领导:
近年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迅速,逐步开始形成一种教育类型(详见“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会议情况简报”)。
在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占有实用型人才的绝大多数,更重要的是中等职业教育有着明显的专业与课程设置的规范性优点,以及明显的教学和学生管理难度的特点,所以深入研究与实践中职教学与管理对职教整体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以下介绍几点情况。
一、总体工作情况:
教育部职成司于2007年10月启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工作,以医药卫生类做试点,形成了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基本架构。
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包括中、高职院校和职教研究机构专家在内的《目录》修订核心专家组,并按专业归类组建了4个专业类修订组,涵盖了农林牧渔、石化、轻纺食品、社会公共事务、资源环境、能源、土木水利、交通运输、机械、材料、电子、信息技术、医药卫生、保健休闲、财经商贸、旅游服务、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领域,涉及300多个专业。
本次《目录》修订我们认为有三个基本因素要考虑,即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对人才需要,并有一定的超前性;要能使更多的学生获得职业能力,开创他们的职业生涯;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促进职业学校的发展。
此次卫生类及保健休闲类专业的调整与新建专业为最多。
每一稿修订都是在教育部有关部门的直接领导下,来自全国13所教改代表院校的专家以及15个省份的不同专业的专家们共同完成,同时与卫生部、中医局、药监局、计生委等四部委始终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听取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教育部曾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和发函调查,我组也四次发通知征求意见,均收到各省学校的很好的建议与反馈。
教育部近日将通过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出一份《目录》(征求意见稿),征求100所(以上)院校意见。
考虑到不同类院校的协调,该稿的医药卫生类和保健休闲类专业设置尚存在进一步确定归类的问题,需要听取各校建议,以最后确定,故各校务必提出调整建议,直接反馈本省(区)教育部门。
(下载教育部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等也可登陆网站:健康教科文或)
在教育部下发讨论稿基础上,我们提供一份医药卫生类的最新文稿。
本稿是专
家讨论的意见,并已经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协商,请大家研究后,务必填写后文“征求意见表”,及时发回我们的邮箱,以便汇总定稿。
二、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与调整、归类的特点:
基本目标:对接职业和岗位需求,满足人民群众生活与健康水平的新需求;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职业选择,提升人才职业能力,促进就业;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发展。
本次专业调整、补充与归类的主要情况为如下10点。
1.增设农村医学专业——为满足基层卫生人才需要,清晰职业岗位,依照法规理顺专业设置与建设,增设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医师(助理)资格考试,就业乡医岗位,同时取消管理不顺的卫生保健专业。
2.增设医药类5个新专业——强化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食品以及医疗器械的安全意识,保证医药的生产和服务的质量,在2000版《目录》原有药剂、中药、中药制药、生物技术专业的基础上,增设与医药相关的5个新专业,即制药技术、生物技术制药、药品食品检验与管理、医疗器械维修与营销、制药设备。
3.扩增藏药、维药专业内涵——发展民族医药,在藏医、维医的专业基础上,分别扩增藏药、维药的专业内涵。
4.扩增生殖健康咨询专业内涵——按照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基于其已具备职业资格和职称体系的专业建设需求,原计划生育技术专业扩展为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咨询专业,并以生殖健康咨询为主要导向。
5.增设营养与保健专业——适应社会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人民群众对营养与保健的大量需求,且基于其已具备职业资格和职称体系,增设营养与保健专业(含临床营养),为社会全民营养和保健提供相关专业人员。
但本专业归类在医药卫生类还是休闲保健类有待听取各校意见后决定。
6.增设医药卫生财会专业——随着医院药房和社会药房、人寿保险业的发展,满足其职业特殊性及职业资格的实际需要,增设医药卫生财会专业。
7.合并原属其他专业类的与眼视光、康复、口腔等3个相关专业——为保证人的健康服务质量,拟合并原属其他专业类的与眼视光、康复、口腔等3个相关专业,请各校一定提出建议。
眼镜配制与营销专业(旅游服务类)的岗位与眼视光技术专业相同,涉及人的健康,专业性较强,考虑并入眼视光技术专业,并入后专业名称扩充为“眼视光与配镜专业”。
义肢与矫形器制造(加工制造类,对应职业为假肢制作装配工,矫形器制作装配工)应属康复技术的康复工程技术内涵,考虑并入康复技术专业,并入后专业名称扩充为“康复技术与康复器具应用专业”。
义齿设计与制作专业(加工制造类)的工作岗位与口腔工艺专业相同,考虑并入口腔工艺专业,原“口腔工艺”名称不做变更。
8.增设听力检测与助听设备应用专业——适应社会发展,关注残障人服务,填补听力专业化服务的空白,增设听力检测与助听设备应用专业。
但此专业可能涉及需求量不大,是否单独设置专业,还是并入康复专业,请提出建议。
9.增设的休闲保健类4个专业——满足人们生活水平提升的实际需要和市场实际需求,增设的休闲保健类4个专业,即美容美体、健体塑身、休闲服务、健身饮食。
本类与医药卫生、体育运动及服务业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互含,各校可根据师资和教学时间资源开设。
但其中健身饮食专业与上面所述的营养与保健专业重叠较大,有人建议把营养与保健专业放在此类,替代健身饮食,使休闲保健类完整,但这样归类会使医药卫生类缺少营养保健内涵,同时会减低本专业水准,影响招生与就业。
此点请各校一定提出意见。
10.中医骨伤并入中医专业——中医骨伤涉及中医医疗,教育部和国家中医局曾发文对中医专业限招,故中医骨伤并入中医专业,做为专业方向。
专业方向的调整在此不做细述,请查看下表。
三、新旧专业目录对照表:(医药卫生类和休闲保健类部分)
为便于大家理解,特整理新旧专业对照表供大家参考。
四、征求重点问题的意见:(表)
请于10月28日前将您的意见与建议填入下面“反馈表”内,发回:
beijinghealth1@。
《目录》征求意见稿重点问题反馈表(2009-10-20)
欢迎对《目录》中“对应职业”、“职业资格证书举例”做修改补充。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医药卫生类修订专家组
全国卫生职业教学新模式研究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