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指导意见-研究生部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暂行规定

附件4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2015年3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组织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本规定旨在规范国科大在学研究生有关学分要求、选课、考核等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此处“研究生”指的是在国科大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即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国科大校部和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攻读硕士(以下简称“硕士生”)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生”)、直博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博生”)。
2.国科大研究生的培养贯穿于国科大校部组织的集中教学阶段和在科研院所的科研实践阶段。
集中教学阶段为期1个学年,一般包括秋季、春季和夏季学期。
硕士生、硕博生、直博生须参加集中教学阶段的课程学习,特殊情况须经国科大教学委员会批准。
二、学分要求3.国科大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等部分,由各研究所依据国科大有关培养方案的规定,结合学科特点、研究生工作量等因素核定学分和完成期限。
4.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前,总学分应不低于35学分,包括课程学习30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
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学习。
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
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上述规定前提下,参照国科大相关培养方案,工程硕士必须修读《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专业英语》三门公共课,共计4学分。
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生,在集中教学阶段,课程学习总学分应不低于25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

附件4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2015年3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设臵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组织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本规定旨在规范国科大在学研究生有关学分要求、选课、考核等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此处“研究生”指的是在国科大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即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国科大校部和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攻读硕士(以下简称“硕士生”)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生”)、直博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博生”)。
2.国科大研究生的培养贯穿于国科大校部组织的集中教学阶段和在科研院所的科研实践阶段。
集中教学阶段为期1个学年,一般包括秋季、春季和夏季学期。
硕士生、硕博生、直博生须参加集中教学阶段的课程学习,特殊情况须经国科大教学委员会批准。
二、学分要求3.国科大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等部分,由各研究所依据国科大有关培养方案的规定,结合学科特点、研究生工作量等因素核定学分和完成期限。
4.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前,总学分应不低于35学分,包括课程学习30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
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学习。
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
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上述规定前提下,参照国科大相关培养方案,工程硕士必须修读《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专业英语》三门公共课,共计4学分。
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生,在集中教学阶段,课程学习总学分应不低于25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规定.doc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规定一、博士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最低应当修满14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5学分,专业学位课4学分,必修环节为5学分。
第一外语非英语者应当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语,计选修课学分。
凡欠缺本学科专业硕士阶段专业基础的博士生,应当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课程。
1.公共学位课 5学分(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学分(2)博士学位英语 3学分2.专业学位课 4学分(1)基础理论课 2学分(2)专业课 2学分基础理论课、专业课由各研究部统一教学,具体课程名称、学习内容、教学要求和开课时间等正在筹备中,待确定后选课。
3.必修环节 5学分(1)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2学分要求听10次以上的学术报告(不包括“材料研究进展讲座”和“系列人文讲座”);作4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其中至少1次为全国性的学术会议,2次为全所性的学术会议。
(2)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1学分(3)论文中期检查 2学分二、硕士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最低应当修满35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8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1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7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
第一外语非英语者应当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语,计公共选修课学分。
凡欠缺本学科专业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程的硕士生,应当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课程。
1.公共学位课 8学分(1)自然辩证法与科学伦理 2学分(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3)硕士学位英语 4学分2.专业学位课要求≥11学分(1)合金热力学 2学分(2)材料的结构 2学分(3)材料的力学性质 2学分(4)材料科学的物理基础(一) 5学分(5)材料中的扩散与相变 2学分(6)材料科学的化学基础 5学分(7)凝固理论及技术 2学分(8)数值分析 2学分3.必修环节 5学分(1)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2学分要求听8次以上的学术报告(不包括“材料研究进展讲座”和“系列人文讲座”);作2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其中1次为全所性的学术会议。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课程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规定一、博士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最低应当修满14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5学分,专业学位课4学分,必修环节为5学分。
第一外语非英语者应当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语,计选修课学分。
凡欠缺本学科专业硕士阶段专业基础的博士生,应当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课程。
1.公共学位课5学分(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2)博士学位英语3学分2.专业学位课4学分(1)基础理论课2学分(2)专业课2学分基础理论课、专业课由各研究部统一教学,具体课程名称、学习内容、教学要求和开课时间等正在筹备中,待确定后选课。
3.必修环节5学分(1)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2学分要求听10次以上的学术报告(不包括“材料研究进展讲座”和“系列人文讲座”);作4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其中至少1次为全国性的学术会议,2次为全所性的学术会议。
(2)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1学分(3)论文中期检查2学分二、硕士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最低应当修满35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8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1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7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
第一外语非英语者应当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语,计公共选修课学分。
凡欠缺本学科专业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程的硕士生,应当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课程。
1.公共学位课8学分(1)自然辩证法与科学伦理2学分(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3)硕士学位英语4学分2.专业学位课要求≥11学分(1)合金热力学2学分(2)材料的结构2学分(3)材料的力学性质2学分(4)材料科学的物理基础(一)5学分(5)材料中的扩散与相变2学分(6)材料科学的化学基础5学分(7)凝固理论及技术2学分(8)数值分析2学分3.必修环节5学分(1)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2学分要求听8次以上的学术报告(不包括“材料研究进展讲座”和“系列人文讲座”);作2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其中1次为全所性的学术会议。
(2)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1学分(3)论文中期检查2学分4.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要求≥7学分)(1)电子衍射与衍衬分析 1.5学分(2)晶体学对称群2学分(3)衍射物理2学分(4)铁磁学2学分(5)材料的磁性与磁性测量2学分(6)腐蚀电化学原理 1.5学分(7)高温氧化理论 1.5学分(8)材料摩擦学与耐磨性2学分(9)复合材料及其力学 1.5学分(10)相图理论及应用2学分(11)高温合金与金属间化合物 1.5学分(12)塑性加工力学2学分(13)材料制备与加工过程的计算机模拟 1.5学分(14)现代焊接与连接工程学2学分(15)计算材料学 1.5学分(16)断裂力学2学分(17)材料科学的物理基础(二)2学分公共选修课:(要求≥4学分)(1)X射线晶体学2学分(2)弹塑性力学2学分(3)数学物理方程2学分(4)现代材料研究方法1学分(5)材料的力学实验技术1学分(6)材料科学进展讲座1学分(7)系列人文讲座1学分(8)科技论文写作与发表1学分(9)材料学科文献资源获取与检索1学分(10)管理经济学2学分(11)知识产权法2学分其中,(9)、(10)、(11)课程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生必选课程。
中科大研究生课程

环境科学(学科代码:083001)( 2010-08-04 )一、培养目标本学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环境科学高级人才,具有坚实和宽广的环境科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环境科学的前沿领域和发展方向,具备独立进行基础和应用方面的环境科学科研能力与高等教育的教学能力。
二、研究方向1.第四纪环境与全球变化、2.极地环境、3.人体健康与环境修复、4.生态毒理与生态环境、5.海洋生态环境三、学制及学分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
四、课程设置英语、政治等公共必修课和必修环节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
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
六、学位论文要求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
空间环境科学(学科代码:070820)( 2010-08-04 )一、培养目标本学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数理基础和系统的空间环境专业知识,熟悉计算机的运用,了解空间环境的发展前沿和动态,适应我国经济、科技和教育发展的需要,初步具备独立从事该学科领域研究和教学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二、研究方向空间天气预报模式的研究及应用三、学制及学分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
四、课程设置英语、政治等公共必修课和必修环节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
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
六、学位论文要求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学科代码:070602)( 2010-08-04 )一、培养目标本学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坚实的大气物理、大气环境、天气和气候动力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大气科学发展前沿和动态,具备从事大气物理和大气环境、天气和气候动力研究或大学教育的高层次人才。
二、研究方向1.天气动力学、数值模式及模拟分析、2.气候动力学及气候变化和预测、3.热带天气学、海—气相互作用和季风、4.中小尺度天气学和暴雨研究、5.云雾物理学及气溶胶、6.卫星遥感学及其应用、7.大气光学探测及应用、8.大气边界层物理学及下垫面过程、9.污染气象学、10.雷电物理学和雷电探测、11.中层大气物理和化学三、学制及学分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组织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3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组织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3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指导意见》、《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研究生授课教师遴选的指导意见》,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用于指导在研究生课程教学阶段,国科大各院系、教研室和授课教师、教学管理部门及组织教学的分院/教育基地和研究所开展有关研究生的课程安排、教学实施、课程考核及教学评估等组织管理工作。
一、课程安排1.教务部按学期编制并发布《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学日历》(以下简称“教学日历”),负责统筹安排每学期重要教学环节的执行计划。
2.各院系根据“教学日历”,依据课程设置方案组织每个学期的课程开设工作,并根据教务部的通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将开课计划报教务部。
3.开课计划中应包括所开设课程的详细信息,包括课程的学时、学分,上课的时间、地点、起止日期,授课教师人选及详细的课时分工,以及课程的教学大纲或教学方案等内容。
4.教研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首席教授须以研讨会形式,召集主讲教师和助教共同制定详细的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要求。
5.各类课程均须编制教学大纲,以保证课程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课程的目的和要求、预修课程要求、讲授内容、教学重点与难点、学时分配与进度计划、考核方式、教材或主要参考资料等。
教学大纲须接受院系领导和相关专家委员会的审核。
院系将每个学期的课程开设表与教学大纲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教务部备案。
6.在保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主讲教师可经首席教授同意,对课程内容作必要的调整,调整的部分不得超过大纲规定内容的25%。
7.院系安排课程时,原则上,专业核心课、专业普及课和专业研讨课每次安排2学时,特殊情况可安排3学时,不得4节连排;相邻两次课程至少间隔1天。
三类专业课不宜集中授课,每门专业课每周最多不超过6学时。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课程学习相关规定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课程学习相关规定研究生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规范本所研究生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修满规定的学分是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条学分由课程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组成。
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必修环节包括社会实践、学术活动、Seminar、开题报告、中期考核。
其中公共必修课为《课程设置》中各培养层次指定的公共必修课;学位课由公共学位课和各专业指定的专业学位课组成;非学位课为所选定的学位课以外的其他课程。
第三条硕士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其中必修环节4学分,公共学位课4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12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学位课可以代替选修课),其他学分自由选择。
《工程光学导论》为除光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
第四条博士总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中必修环节4学分,公共学位课3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4学分,其他学分自由选择。
第五条硕博连读总学分不低于42学分,其中必修环节4学分,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14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学位课可以代替选修课),其他学分自由选择。
第六条根据专业及研究方向的需求,研究生导师可以为自己的学生单独开设课程,单独开设课程可以记入成绩和学分的不超过3学分。
导师单独为学生开课,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开设课程计划申请书,申请书应填写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等内容,之后报送研究生部审核留档。
单独开设课程的考核应由三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导师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合格经三名考核小组成员签字并得到研究生部确认后方能取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七条课程考核分开卷和闭卷两种形式。
成绩分通过和百分制两种,其中百分制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不合格需经补考达到合格后方能申请毕业答辩。
列入学习计划的课程必须参加考试,否则按不及格处理。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USTC)是中国高等教育机构良好发展的标志之一,其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国内外都享有盛誉。
USTC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建立在良好的学术环境、强大的科研资源和优质的教学质量的基础之上。
USTC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旨在培养专业技术水平较高、能够适应新科学技术发展的专业人才。
培养目标是增强学生的科学素养、实践能力及培养跨学科视野和创新能力,使其能够在知识经济时代独立思考和发挥领导作用,有效发挥社会作用。
USTC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既注重理论学习,又重视实践性的实践能力和能力的训练,以获得学术研究成果,紧密结合理论和实践,形成一种深入、在专业理论学习基础上进行成果,以备应对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USTC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内容设置有比较充分的理论培训和实践能力培训,理论培训主要围绕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课程,课程内容涉及计算机科学、信息工程、物理学、材料科学、数学、统计学、元素化学、物理化学、数据结构、逻辑学等。
此外,USTC还设有许多实践性学科,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如实验室设计、工程制作、设备运行等。
在USTC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设计下,研究生首先要完成学术学位的申请工作,然后完成学术学位的学习要求,并参加USTC的各项学习活动,另外,USTC还要求研究生参加学术论坛、技术讲座、参加学术期刊、校友数据库等,以增加学生的学术视野和科学素养,使其能够顺利完成研究生培养的整个过程。
USTC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充分体现了USTC的专业的学术能力和实践能力,不仅培养学生的学术知识与研究能力,更重要的是培训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跨学科跨界的视角、创业及社会责任感。
USTC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出有创意及创新能力的科研人才,能够满足中国社会未来科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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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科学院大学
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指导意见
(2015年3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的科技创新优势在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秉承“科教融合、育人为本、协同创新、服务国家”的办学理念,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拟在前期调研和试点运行的基础上,从2015-2016学年开始全面实行新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一、指导思想
新课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为基本依据,通过调整课程类型、授课方式、学时和学分、课程和学分在集中教学和科研实践两个阶段的分配等,实现如下目标:
1.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对学科知识体系的系统掌握,准确了解相关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和存在问题,加强研究生科研基本技能的训练。
2.强化启发式和互动式教学方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独立思考、自主学习和逻辑思维能力,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质疑精神和科技原创意识的培养。
3.启发研究生培养严谨、严格、规范的科研理念,发扬
勤奋刻苦、认真负责、团结合作的敬业精神,训练优秀的社会和人文素质、遵循诚信的科研道德和学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4.进一步强化国科大校部与院属科研院所在研究生科研实践阶段的教学互动和配合,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研究生教学中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5.加强课程的网络化建设,进一步促进国科大校部和科研院所的教学资源共享。
二、课程类型
新课程体系包括专业核心课、专业普及课、专业研讨课、研究生科学前沿讲座、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六类课程。
其中,专业核心课、专业普及课、专业研讨课可以作为专业学位课。
1.专业核心课
专业核心课旨在使研究生系统掌握所在学科的完整知识体系、理论框架、发展历史与现状,是本学科研究生的学位必修课,亦可作为其它相关学科研究生的选修课。
专业核心课须同时强调基础性、前沿性和系统性,尤其要避免把核心课开设成系统性不足的学术讲座组合。
2.专业普及课
专业普及课定位于拓展研究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在科研工作中的学科交叉能力,是各学科研究生的专业选修课。
专业普及课的教学须同时强调基础性和系统性。
实验类课程按照专业普及课设置。
3.专业研讨课
专业研讨课旨在配合专业核心课或专业普及课的教学内容,围绕专题性的重大科学问题,通过“研讨为主、讲授为辅”的教学方式,强化培养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的自学能力、思辨能力、分析能力、综合概括能力、表达能力和质疑精神。
4.研究生科学前沿讲座
研究生科学前沿讲座旨在通过聘请国内外高水平的科学家和科技管理专家,针对最新的科技进展开设专题性的系列学术讲座,以使学生了解所在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最新成果和动态。
教学内容须强调前沿性和专题性。
科学前沿讲座必须以特定主题的系列讲座方式提出,不包含零散的学术讲座。
5.公共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是指教育部和国科大规定的研究生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外语和相关人文系列讲座,旨在提高研究生政治思想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人文修养,培养研究生的爱国奉献精神及为行业和民族勇挑重担的担当精神。
6.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指学校层面开设的、对国科大研究生具较强
普适性的跨一级学科课程,供全校学生自由选修。
公共选修课的目标是从跨学科层面上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促进不同学科的相互融合与渗透,补充本学科课程未覆盖的基础知识,培养研究生更广泛的科学兴趣与人文情怀。
三、课程数量
1.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统一设置专业类课程,即在一级学科下设置专业核心课、专业普及课和专业研讨课、科学前沿讲座。
各二级学科还可设置一级学科课程清单中无法覆盖的具有专业特色的课程,即也可设置某些专业核心课、专业普及课和专业研讨课。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按照要求选修专业课程,并明确选定学位课。
2.为兼顾教学需求和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平均每个二级学科可设置3门左右专业核心课、2-5门专业普及课(实验类课程另计)和2-5门专业研讨课。
院系和教研室可根据所在学科的特殊性对专业课程的设置数量做适当调整。
3.研究生科学前沿讲座和公共选修课的数量可根据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需求适度设定。
公共必修课的数量须符合教育部和国科大的相关要求。
4.院系和教研室须按照研究生培养的需求,区分博士研究生和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并在课程设置方案中注
明。
四、学时与学分
1.包括考试和集中复习辅导时间在内,专业核心课一般按照50-80学时、3-5学分设置,专业普及课按照30-50学时、2-3学分设置,专业研讨课按照20-30学时、1-2学分设置。
院系和教研室可根据学科特点、课程的难易程度和课后作业的量等,对课程的学时和学分进行适度调整。
2.研究生科学前沿讲座的每个主题一般不超过16学时。
选修各类前沿讲座的学生,每修满10学时计0.5学分,但总数超过30学时后不再计学分。
非专题性的零散学术讲座不计学分。
3.公共必修课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和《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均按照36学时、1学分设置;《人文系列讲座》按照20学时、1学分设置;《硕士学位英语》(“英语A”)按照72学时、3学分设置;《博士学位英语》(“英语B”)72学时、2学分设置;《专业英语》(“英语C”)按照36学时、2学分设置。
5.公共选修课按照30-40学时、1学分设置。
院系和教研室可根据所在学科的特殊性做适度调整。
五、论证和审批
国科大校部“集中教学阶段”的研究生课程设置方案,需经过下列论证和审批程序:
1.各教研室提出专业类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设置方案。
2.由院系召集本院系教学委员会对教研室提出的方案进行论证,并组织修订,报国科大教务部汇总。
如某一院系对其他院系有课程设置方面的要求,应通过单独渠道报教务部。
3.教务部负责将汇总的全校课程设置方案提请国科大教学委员会进行论证。
4.教务部对论证通过的课程设置方案进行备案,并通知院系组织实施。
研究生科学前沿讲座可由院系在征询教研室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教务部审核后由院系组织实施。
六、附则
1.组织研究生教学的分院/教育基地和研究所须按照上述规定,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审定课程设置方案,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国科大教务部备案。
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教学工作。
2.本指导性意见由国科大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