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的通告

合集下载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1.07.01•【字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活动和市委社会管理工作部关于拱北口岸地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建文明、和谐、平安、幸福城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非法营运经营者必须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

否则,一经查实,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或者《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三万的标准从重处罚。

二、我局将统筹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力量,对拱北口岸、九洲口岸、珠海北站等重点地区、地段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对干扰、阻挠执法的非法营运经营者,将视情从严从重处罚;对带有黑社会性质或暴力抗法的,我局将联合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三、对拒不如期缴纳罚款的,我局将对暂扣车辆依法予以拍卖或者销毁。

对于被扣车辆依法处理后仍不足以抵交罚款的,我局将保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法行为人其他财产的权利。

两人以上共同从事非法营运(含拉客行为),构成共同违法行为,视为共同违法行为人,对罚款缴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对非法营运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鼓励广大市民和合法经营者举报,如发现非法营运车辆,请将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特征,及违法行为发生地、时间、活动规律等及时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2261133。

经查获属实的,我局将依法对举报人按每辆每案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通报2023年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函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通报2023年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函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通报2023年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1.12•【文号】交运便字〔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通报2023年度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函交运便字〔202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障车辆本质安全和节能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有关要求,我司组织对内蒙古、黑龙江、安徽、云南、陕西5省(自治区)部分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0家受委托承担道路运输车辆实车核查工作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实车核查机构),以及4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达标车型检测机构),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道路运输达标车型实车核查方面。

一是部分地区达标核查管理制度不健全。

安徽和云南省部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实车核查机构监督检查要求不明确,核查记录表内容缺乏核对管理要求;部分实车核查机构的核查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实车核查人员任职条件或岗位职责,或者未对核查人员和审核人员进行授权、车辆核查存档资料不完整。

二是部分实车核查机构制度执行不到位。

部分核查机构未按照严格《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要求对核查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工作;部分核查机构存在未对检定校准异常结果进行确认或确认不全面、计量检定标识超过有效期等问题。

三是部分核查人员核查业务操作不规范。

部分实车核查人员在“制动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最高车速”、“应急门数量及位置”和“轮胎爆胎应急装置”等项目核查中,存在漏项、未按规定方法核查等情况。

部分实车核查人员在开展“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制动气室)”、“压力测试连接器数量(储气筒)”、“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驾驶室轮胎爆胎应急安全装置”、“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机械连接装置型号”、“载荷布置标识”等核查时,未按规定要求辨识复核判定结果。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9.03.17•【字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各级运政部门,各公交企业:我局起草的《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已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修订稿)第一条为提高本市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水平,规范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行为,维护良好运营秩序,保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规范实施的管理、监督与考核。

公交运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服务、效率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在珠海市范围内从事公共汽车的经营者。

第二章运营时间、换乘距离、班次间隔设置第四条运营时间。

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理念,线路的运营时间应能满足公众日常出行的需要。

第五条站距。

常规站距宜为500-800m;城乡结合部、农村线路的站距宜为800-1000m;快速公共汽车站距根据客源分布情况而定。

第六条换乘距离。

在路段中的同方向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00m;在平交路口换乘距离不宜大于200m;在立交桥区换乘距离不宜大于300M;在轨道交通、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工业园区及大型住宅区的主要出入口150m范围内设置公共汽车站。

第七条班次间隔。

在客流高峰时间班次间隔应能满足乘客上车需要;在客流平峰时间中心城区线路班次间隔不宜大于15-20min;高峰小时平均满载率不宜大于80%。

第八条万人拥有公交车标台。

平均每万人(含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不少于10辆标准车。

第三章车站设施第九条枢纽站。

应设置与线路、车数、发车频率相适应的发车位、候车室、调度室、司乘人员休息室、公共卫生间;在候车室悬挂本站发车和途经线路的线路号、首末站名称、运营时间、票价等信息。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技术要求(暂行)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nnual online examinationof goods transport vehicles目次前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4 数据交互 (4)5 业务流程 (5)6 接口要求 (6)7 功能要求 (7)8 性能要求 (10)9 安全要求 (10)附录 A(规范性附录)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协议 (11)附录 B(规范性附录)编码和值域的定义 (20)前言本技术要求用于指导和规范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模块的开发建设,指导和规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相关系统升级改造,指导和规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相关信息的共享交换。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技术要求(暂行)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以下简称网上年审)模块数据交互、业务流程、接口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及安全要求;优化了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级运政系统)、省级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综检联网系统)的功能;规定了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上年审模块、部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部级运政系统)、省级运政系统、省级综检联网系统之间有关网上年审信息的共享交换条件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上年审模块开发建设与应用;适用于省级运政系统、省级综检联网系统升级改造与应用;适用于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相关信息的共享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印发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印发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印发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道路运输协会,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5.08.19•【字号】珠交字[2005]101号•【施行日期】2005.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印发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珠交字[2005]101号)市运管处、金湾交管总站、斗门区交通局,市汽车摩托车维修协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根据省交通厅和省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在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要求,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我市道路运输业的发展,市交通局与市道路运输协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道路运输协会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治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提高道路运输的公共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市交通局联合市道路运输协会决定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贯彻省委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和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年”的基本要求,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促进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活动安排本次活动时间2005年7月至12月底。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8月初)。

1、市交通局联合市道路运输协会召开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动员大会,部署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工作。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8.11.22•【字号】•【施行日期】200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交通局关于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近期,我市非法营运现象有抬头之势,且愈演愈烈,严重扰乱我市运输市场秩序,危及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创建文明、和谐、平安城市,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非法营运经营者,必须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

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处罚。

二、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

市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将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检查力度,经营者必须主动配合,对不配合、阻挠、恐吓甚至暴力抗法者,将视情节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依法处理非法营运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营运活动或者未取得营运牌照从事收费载客业务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运,暂扣车辆,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交通主管部门将依据上述规定对非法经营者从严处罚。

四、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鼓励群众对非法营运车辆和执法队伍不良行为进行举报。

对举报、协助取证、配合交通部门成功查处非法经营者的依法给予奖励。

车辆年审的通告

车辆年审的通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各位车主朋友们,大家好!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合法性运行,我公司将于近期开展车辆年审工作。

为此,特向各位车主发出以下通告:一、年审时间安排根据相关规定,我公司将于本月底开始进行车辆年审工作,具体时间为XX月XX日至XX月XX日。

请各位车主留意时间安排,尽快完成年审手续。

二、年审地点车辆年审地点为我公司办公室,地址为XXXXX路XX号。

请各位车主前来办理年审手续时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

三、年审要求1. 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车辆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2. 车辆检测:车辆年审时需进行车辆检测,确保车辆安全、合法;3. 缴纳年审费用:车辆年审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详细金额将在现场告知。

四、年审注意事项为了顺利完成车辆年审手续,各位车主朋友们请注意以下事项:1. 提前做好准备,准备好所有需要的证件和资料;2. 将车辆整备好,确保车辆外观整洁、内部设备齐全;3. 遵守年审规定,如有任何疑问请提前咨询工作人员。

五、年审奖惩办法为鼓励车主朋友们主动参与车辆年审工作,我公司特设年审奖惩办法:1. 优秀车主奖:年审期间出现无任何违规违章记录的车辆,将被评选为“优秀车主”,并获得一定奖励;2. 违规违章处罚:如果车辆年审时出现违规违章记录,将受到相应处罚,甚至可能会导致车辆无法通过年审。

六、年审联系方式如果在年审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

联系方式如下:联系电话:XXXX-XXXXXXXX邮箱:*************感谢各位车主朋友的配合和支持,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确保车辆年审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行车安全,谢谢!第二篇示例:尊敬的车主们:为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和保障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规定,我市将开展车辆年审工作。

为了让广大车主了解车辆年审的相关要求和流程,特向各位车主发布以下通告:一、车辆年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车主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机动车进行年度检验。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6.07.03•【字号】珠交字[2006]126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通知(珠交字[2006]126号)各道路运政管理部门、机动车维修企业(户)、综合性能检测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障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根据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车辆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的修理、维护、检测、例检等制度;车辆维护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定期进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各类维修必须由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条件的维修企业(户),不得承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各类维修业务,对擅自承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企业(户),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对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维修企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按规定建立车辆维修档案。

车辆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三、车辆检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单位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综合性能检测站要严格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车辆进行检测;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线检测前,应认真核查其二级维护是否由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否则一律不予检测。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安监局、省公安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全省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1〕63号)》要求,结合我市道路客运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制订了《珠海市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征求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珠海市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市道路客运安全,维护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全省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1]63号》要求,结合我市道路客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技术科,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曾进崧副调研员担任。

电话:***********、***********.二、工作目标(一)此次行动以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场)为重点,集中开展全市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要达到企业对所属的每台客运车辆、每个驾驶员资质排查率100%;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客运企业、客运站场的检查率100%;隐患整改率100%。

(二)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出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合格的客运企业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依法严厉查处。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05.09.28•【字号】珠交字[2005]125号•【施行日期】2005.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05]125号)市交警支队、各公安分局、市路运处、斗门区交通局、市金湾交管总站: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5]13号)精神,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力度,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制定了《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5])13号)精神,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城市公共交通秩序,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联合行动,为使联合行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珠海市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联合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关小帆(交通局)副组长:赵开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杨敏声(市路运处)成员:王任才(市交警支队),曾进崧、刘万明、林仰东(市交通局),沈峰(市路运处),周国庆(市金湾交管总站)、赵贤广(斗门区交通局)(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合行动的具体宣传、联络、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情况收集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