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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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九府厅字〔2018〕103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7日九江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进一步加强我市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促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决定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等形式,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等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建立工作机制实施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市级统筹指导、督导检查,县级为主落实,部门协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市级统筹指导、督导检查。

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指导县(市、区)具体实施治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二)县级为主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民政、人社、市场和质量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摸清情况,集中治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
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4]116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1
【实施日期】2014.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4〕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巩固和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2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45号)以及《九江市人民政府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府发〔2005〕9号)精神,按照九江市委、市政
府关于贯彻《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及2014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原则与内容。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管理督查情况的通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管理督查情况的通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管理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8•【字号】九府厅字[2011]147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管理督查情况的通报(九府厅字〔2011〕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11月1日至15日,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信息办领导分别带队,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新闻办参与,组成4个联合督查小组,采取“一听、二看、三问、四访”和网上巡查的方法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

督查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53个市直部门。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督查情况表明,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

一是意识增强,制度健全,注重制度规范。

确保了两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守,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二是内容突出,强化保障,坚持以民为本。

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加大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力度,网站管理与运维有了长足进步。

三是载体多样,互相补充,彰显平台作用。

积极借助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各级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在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栏、大型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政务微博、办事指南、宣传卡(单)等多种形式宣讲政策,公开信息。

政府网站中的“死网站、死栏目、死链接”现象有明显改观,内容更新有较大突破,网站三大功能(公开信息、在线服务、互动交流)有较大提升,办网和管网水平有所提高。

在督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好做法和好经验,呈现出一批优秀网站,有典型示范作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08•【字号】九府厅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8日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九江市教育局九江市发改委九江市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赣教发〔2015〕4号),满足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大投入、扩充资源、规范管理,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2011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九府发〔2012〕7号)、《九江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九府厅发〔2012〕10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九江市中心城区学前教育的意见》(九府厅发〔2013〕26号)等相关重要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九府办发〔2020〕1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九府办发〔2020〕1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有效落实机构改革成果,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的优化调整提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市开展了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一)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2〕15号,九府厅字〔2018〕37号修改)作出修改。

1.将第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是野外火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2.将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中的“森林防火指挥”修改为“森林防灭火指挥”。

3.将第二十二条中的“国家森林防火办公室”、“市森林防火值班室”修改为“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对《九江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应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九府厅发〔2018〕37号修改)作出修改。

1.将第十三条修改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如遇重大特殊情况需拆迁异地重建或需要改、扩建生产线的,不再符合布点方案要求的,应当向当地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申报,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九江市人民政府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5.11•【字号】九府发[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府发〔200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 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 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是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促进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

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简称“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担负着统筹管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重要责任,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市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实际,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接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非常设机构清理情况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非常设机构清理情况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非常设机构清理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九府厅字[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非常设机构清理情况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对2007年以来成立的225个非常设机构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撤销64个,保留161个。

现将保留的161个市政府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1、《九江年鉴》编辑委员会和《江西年鉴》市编辑委员会顾问:钟利贵市委书记曾庆红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主任委员:殷美根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第一副主任委员:柳国发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副主任委员:杨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胡冶敏市志办主任委员:彭敏市发改委主任柯亨龙市新闻出版局局长沈建生市财政局局长李莉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俯耕市人事局局长叶心林德安县政府县长查太平市国资委主任李广欣浔阳区政府区长董学煌市经贸委主任黄斌庐山区政府区长郑羡银市交通局局长古小平瑞昌市政府市长余明义市统计局局长沈阳武宁县政府县长荣延标市国税局局长王丰鹏修水县政府县长王显和市地税局局长周毛春都昌县政府县长王一凡市法院副院长周林彭泽县政府县长陈宣文市科技局局长刘超星子县政府县长欧阳礼彬市教育局局长卢光辉湖口县政府县长刘少华市卫生局局长徐耀纯永修县政府县长郭建林市文化局局长戴晓慧九江县政府县长魏立平市农业局局长李小林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江兵市信息办主任肖立新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许立仁市建设局局长程益琴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孔祥华市工商局局长李延国庐山管理局调研员周国强市公安局副局长郭国胜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委员会编辑部设在市地方志办公室,由胡冶敏同志兼任主编,郭国胜同志兼任副主编。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赣府字[2012]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赣府字[2012]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赣府字【2012】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努力加大教育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有力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在2011年度全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前三名的吉安县、新余市渝水区、南昌县、靖安县(其中南昌县、靖安县并列第三名),授予“2011年度江西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对达到优秀等次的黎川县、南康市、高安市、萍乡市湘东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表扬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发挥模范作用,为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再创佳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整体水平,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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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
评估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2]31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7
【实施日期】2012.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
(九府厅字〔201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45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九府厅字〔2008〕38号)精神,2011年12月7日至2011年12月15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

现将督导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市、区)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各地对教育工作高度重视
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教育工作高度重视,把教育工作始终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教育工作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中,各县(市、区)制定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

各县(市、区)的领导把教育发展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县(市、区)主要领导深入学校、乡镇进行调研,解决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尽职尽责的开展工作。

为策应市委市政府“强工兴城”战略,2011年大多数县(市、区)都加大了城区学校建设力度。

随着县(市、区)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为满足人民群众子女上学的需求,教育项目工程得到了有力推进,教育项目工程成为2011年县域经济发展新看点。

(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得到逐步完善
1.做到了教师工资统发
各县(市、区)都能按规定要求,将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直接拨入教师的银行个人账户,并能做到按时足额发放,教师的绩效工资在大多数县(市、区)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教师的福利待遇基本做到了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水平。

2.基本做到教育经费统筹
基本能够做到县政府统筹教育经费,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瑞昌市、浔阳区、庐山区、永修县、九江县、武宁县、修水县建立了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其它县(市、区)设有财政教育专户,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经费和学校经费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3.逐步完善教师队伍统管
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能依法履行对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
训、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义务教育阶段校长管理得到进一步理顺,一些县(市、区)相继出台了《中小学校校长聘用办法》。

(三)进一步加大了教育投入
教育投入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

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县(市、区)均加大了教育投入。

1.各县(市、区)基本都能按法律、政策要求下拨教育经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本做到了对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

(1)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2)预算内义务教育财政拨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1.5个百分点;(3)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生均公用经费能按省标准拨付到位。

二是上级各项专项经费和配套资金都能按规定拨付使用,无截留、挪用、挤占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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