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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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二、责任条款

1.建设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及报送工作。

2.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工作交底,并就工程档案工作签定协议,必须纳入工程承包合同范畴,明确工程档案编制的套数、内容及整理规范,规定奖惩条款,并将协议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一份。

3.重点和大型工程须通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工程档案工作交底会。

4.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

5.竣工档案资料必须取得《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后,工程才能验收。凡是重点和大型工程,必须进行档案资料的预验收工作,预验合格取得《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初难点认可证》后,才能召开工程验收会,进行工程验收。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备案机构不予验收备案。

6.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向城建管理部门报送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经验收合格取得城建档案部门签发的《合格证》才能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证。

三、处罚措施

7.建设工程档案无专人管理或档案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遗失、损坏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未向承建档案机构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处存一份。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单位:

负责人(盖章):负责人(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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