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连区和临界海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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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大陆架
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缘的距离不超过350海里
不享有领土主权,只享有某些主权
沿海国有在其大陆架上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任何国家未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在该沿海国的大陆架上从事开发资源的活动
比较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
2.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享有管辖上的豁免。包括刑事管辖豁免、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但是对于外交人员或者领事主动提起的诉讼而引起的反诉不能享有管辖的豁免。对于领事人员的管辖豁免存在不同于外交人员的例外:一是因为领事官员并未明示或者默示以派遣国代表的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诉讼除外;二是第三者因为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在接受国境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外交特权与豁免
领事特权与豁免
概念
外交是指国家互相在对方首都设立使馆并通过它们进行交往的关系
领事是一国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经另一国同意派驻在该国一定地点,以便在该国一定区域内执行领事职务的人员
联系一:
馆舍的特权与豁免
1.馆舍都不受侵犯。馆舍是指供外交使馆以及馆长寓所只用或者领事馆所用的建筑物或者建筑的各部分以及其附属的土地。对于馆舍得保护,接受国都负有安全的责任;
馆馆舍不得侵犯方面
使馆馆舍不可侵犯是绝对的:1、接受国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2、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领馆馆舍不得侵犯是在一定限度内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
1、接受国官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部,馆舍的其余部分不包括在内,而使馆则是规定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2、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而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继承事件之诉讼;

4 领海与毗连区

4 领海与毗连区

• (a) 对外国船舶强加要求,其实际后果等于否定或损害无害通过 的权利;或 • (b) 对任何国家的船舶、或对载运货物来往任何国家的船舶或 对替任何国家载物的船舶,有形式上或事实上的歧视。
– 2. 沿海国应将其所知的在其领海内对航行有危险的任 何情况妥为公布。
第五节 毗连区
• 一、概念
– 毗连区又称邻接区或特别区,是指沿海国在毗 连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对若干特定事项行使 必要管制的区域。


海地
阿尔巴尼亚 阿根廷 巴西 佛得角
第二节 领海宽度及界线
• 二、领海的界限
– 1 内部界限 – 即领海基线
第二节 领海宽度及界线
• 二、领海的界限
– 2 领海的外部界限
• 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线,该条线的每一点同基线 最近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
第二节 领海宽度及界线
• 二、领海的界限
– 2 领海的外部界限 – 确定领海外部界限的三种方法
– 1 在尊重沿海国的领土主权的前提下 – 2 通过应是“无害”的 – 3 通过应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 – 4 不能潜行 – 5 遵守特定的海道和分道航行要求

第四节 其他国家在沿海国领海的权利
• 四、沿海国的义务
– 1. 除按照本公约规定外,沿海国不应妨碍外国船舶无害 通过领海,尤其在适用本公约或依本公约制定的任何法 律或规章时,沿海国不应:
第三节 沿海国在领海的权利
• 五、司法管辖权
– 对在本国领海内发生的刑事、民事案件均有管 辖权,但在通常情况下,沿海国并不在通过领 海的外国船舶上行驶管辖权
第三节 沿海国在领海的权利
• 五、司法管辖权
– 1 刑事管辖权
• 沿海国不应在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以逮捕与 在该船舶通过期间船上所犯任何罪行有关的任何人或进行与该罪 行有关的任何调查,但下列情形除外:

内水领海毗连区 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内水领海毗连区 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2、领馆如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救护行动时,得推定领馆馆长已表示同意从而进入领馆,而使馆无此规定;
3、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之财产与交通工具应免受征用,但确有必要,仍可征用
人身自由或尊严受保护、人身不受侵犯方面
对于外交人员应“特示”尊重,且惟有对这种人员的行凶或其他破坏法律规章或者犯罪的场合才能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制止,如进行正当防卫
2、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而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继承事件之诉讼;
3、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之专业或商业活动之诉讼。
4、主动提起诉讼而被告提起反诉时,就不得对这种反诉主张管辖豁免
因领事官员或领馆行政和技术人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引起的诉讼;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的民事管辖豁免例外
2.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享有管辖上的豁免。包括刑事管辖豁免、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但是对于外交人员或者领事主动提起的诉讼而引起的反诉不能享有管辖的豁免。对于领事人员的管辖豁免存在不同于外交人员的例外:一是因为领事官员并未明示或者默示以派遣国代表的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诉讼除外;二是第三者因为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在接受国境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5.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享有私人行李不接受检查的权利。但是领事人员的行李在有重大事由的情形下,可以要求检查,但是应该在领事或者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检查;
6.对于特权或者豁免得放弃都必须由派遣国作出明示书面的表示
区别
使用国旗国徽方面
大使馆的交通工具没有此限制
领馆的交通工具上,只有在执行公务时方可悬挂派遣国国旗和展示国徽
内水领海毗连区 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内水临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

内水临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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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为邻接陆地领土和 内水的一带海域。在群 岛国的情况下则为群岛 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定宽 度的海域。领海的宽度 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宽 不超过12海里。
专属经济区是在领海以外并邻接领 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 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第一页,共二页。
内容(nèiróng)总结
8.内水、临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8.内水、临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 内水是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包括沿海国沿岸的河口、港口(gǎngkǒu)、海湾、海峡等。毗连
No 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大陆架的外部界限,若其自然延伸不足200海里,则扩展到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是在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 里。领海为邻接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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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021
第二页,共二页。
8.内水、临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
内水是领海基线向 陆地一侧的水域, 包括沿海国沿岸的 河口、港口、海湾、 海峡等。
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 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 宽度不超过12海里
大陆架的外部界限,若其自 然延伸不足200海里,则扩 展到200海里;若其自然延 伸超过200海里,则一般不 应超过350海里。

我国水域和海域的几类区的划分

我国水域和海域的几类区的划分

我国水域和海域的几类区的划分
我国水域和海域的划分涉及到许多因素,例如地理位置、自然资源、行政管理等。

根据不同的标准,我国的水域和海域可以被划分为以下几类区:
1.领海:领海是指沿海国家对其领土以外海域的主权领土。

我国领海的范围为12海里,即国土线以外12海里到海洋中心线之间的海域。

2.毗连区:毗连区是指海域内相邻两个国家的交界处,其宽度不超过24海里。

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毗连区包括黄海、东海和南海。

3.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是指沿海国家可以在其领海以外的200海里范围内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和资源开发的特殊经济区域。

我国的专属经济区面积为380万平方公里,包括黄海、东海、南海和东海大陆架等。

4.大陆架:大陆架是指沿海国家领土延伸到海洋中心线以外,直到海底地形开始陡峭的地区。

我国的大陆架面积约为170万平方公里,包括南海、东海和黄海。

5.公海:公海是指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域,其开发和利用受到国际法的规范和限制。

我国的公海面积为166万平方公里,主要位于南海和太平洋。

以上是我国水域和海域的几类区的划分。

每个区域都有其特殊的法律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 1 -。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仅应表示“适当”尊重,并且当领事官员犯了严重罪行,并且依主管司法机关的裁判执行,可以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对领事官员提起刑事诉讼,该官员需到管辖机关出庭,但应予以适当照顾
管辖豁免方面
外交代表之无例外的刑事豁免,仅仅规定了以下三种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
1、关于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
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享有私人行李不接受检查的权利。但是领事人员的行李在有重大事由的情形下,可以要求检查,但是应该在领事或者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检查;
对于特权或者豁免得放弃都必须由派遣国作出明示书面的表示
区别
使用国旗国徽方面
大使馆的交通工具没有此限制
领馆的交通工具上,只有在执行公务时方可悬挂派遣国国旗和展示国徽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概念
范围
法律地位
享有权利
内水
内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一切水域
领海基线以内
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沿海国主权管辖部分,外国船舶和飞机非经许可不得进入
领海
领海是沿海国陆地及其内海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
不超过领海基线外12海里
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享有作证义务的免除的权利。外交人员不仅没有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但是对于领事人员除了对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没有作证或者提供有关公文或者文件的义务外,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在领事馆录取证言,但是不得强制实施;
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都有捐税和关税的免除的权利。主要是免除个人所得税和私人用品的关税的免除;
馆馆舍不得侵犯方面
使馆馆舍不可侵犯是绝对的:1、接受国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

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概念范围法律地位享有权利内水内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一切水域领海基线以内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沿海国主权管辖部分,外国船舶和飞机非经许可不得进入领海领海是沿海国陆地及其内海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不超过领海基线外12海里属于国家领土,沿海国对其享有主权,及于领海上空、海床、底图沿海国享有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专属管辖权;海上航行和空中飞行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专属权;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管辖权;国防保卫权毗连区毗连区是领海以外邻接领海,沿海国在其中对其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带海域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不是国家领土,国家不享有主权,只在其范围内行使特定管制,但不包括毗连区上空沿海国可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行政管辖权力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海洋区域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约定的某些权利(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及从事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力。

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缘的距离不超过350海里不享有领土主权,只享有某些主权沿海国有在其大陆架上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任何国家未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在该沿海国的大陆架上从事开发资源的活动大陆架公海350海里。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2、领馆如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救护行动时,得推定领馆馆长已表示同意从而进入领馆,而使馆无此规定;
3、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之财产与交通工具应免受征用,但确有必要,仍可征用
人身自由或尊严受保护、人身不受侵犯方面
对于外交人员应“特示”尊重,且惟有对这种人员的行凶或其他破坏法律规章或者犯罪的场合才能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制止,如进行正当防卫
5.馆舍人员有行动的自由和私人行李免受检查权利;
外交使馆和领事馆都有使用派遣国国家标志的权利;
联系二:
外交人员或者领事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1.无论是外交人员还是领事人员都享有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包括接受国对其人格尊严的尊重、接受国对其人身安全的保护责任。但是对于外交人员而言接受国不得对其进行司法程序的处置;对于领事人员而言,接受国一般也不得予以逮捕或者羁押候审,但是对于严重的罪行或者司法机关已经裁判执行的除外;
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仅应表示“适当”尊重,并且当领事官员犯了严重罪行,并且依主管司法机关的裁判执行,可以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对领事官员提起刑事诉讼,该官员需到管辖机关出庭,但应予以适当照顾
管辖豁免方面
外交代表之无例外的刑事豁免,仅仅规定了以下三种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
1、关于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
沿海国可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行政管辖权力
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海洋区域
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
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约定的某些权利(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和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及从事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力。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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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连区和临界海域的区别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海域的划分从内海开始向外延伸依次是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见图一所示。

图一
1.领海
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下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

从海基线量起12 海里的水域是我国的领海,它和陆地领土一样都是我国的领土。

对于领海,沿岸国可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并运用其资源。

外国船舶在领海有“无害通过”权,就是一个船只在不损害沿海国国家和平以及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通过。

但是对于军事船只来说,只有在沿海国的许可下,才可以通过。

我国有四大领海,从北到南依次为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

2.内海
内海指的就是四周被大陆或岛屿、群岛所包围,但是有狭窄水道或海峡与大洋相通的海域,我国的渤海就是内海。

内海属于一个国家的领土,内海之内沿岸国有权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而他国船舶无通行之权利。

领海基线:内海和领海的分界线叫领海基线,通常是沿海国的大潮低潮线。

低潮线是指海水在海岸上退落的最低界线。

3.毗连区
又称“连接区”、“特别区”,它是指在领海基线以外24 海里到领海之间的海域。

毗连区是由沿海国加以特殊管制的区域,并不享有主权,只有某些特殊的管制权,比如进行反走私、反偷渡等涉及到海关、财政、移民等违法行为。

大家注意,沿海国对毗连区的管制只包括领土和领海,不包括毗连区上空。

毗连区既不属于国家领水的一部分,也不属于公海领域。

4.专属经济区
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 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

在这一区域范围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也享有航行、飞行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符合国际法的其它用途,比如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还享有对
渔业的专属管辖权,外国渔船非经许可不能在此区域内捕鱼。

5.大陆架
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可以说是被海水所覆盖的大陆。

它的范围从领海基线开始,一般可以扩展到200 海里,甚至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延伸到350 海里。

沿岸国出于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可以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主权,归属沿海国所有,但是要和相邻和相对沿海国之间处理好划界问题。

从范围上来说,我们会发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一个重叠的区域,但是代表的意义确不一样。

200 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但却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

6.公海
公海就是除了前面这些水域以外的海洋部分,顾名思义,公共海域,它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所有国家都可以平等地共同使用,自由航行。

最后总结一下:海域的划分从内到外,依次是: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

记住几个关键数字,从领海基线开始算起,领海是12 海里,毗连区是24 海里,专属经济区是200 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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