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基线(baseline)_陈
海洋法——领海基线

国际法院
1951年12月18 日国际法院作出 判决,认定挪威 1935年法令中规 定的直线基线不 违反国际法。
1982年《联合国 海洋法公约》 (UNCLOS)明 确规定了直线基 线。
方法2:直线基线
在大陆沿岸向海突出的地方,或海岸附近的岛屿上,确 定若干适当的点为基点,将相邻的两个基点用直线顺次 连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7条“直线基 线”。
10
直线基线 适用情况:
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 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 岸有一系列岛屿。
外形特点:
呈折线形状。
陆 地
方法3:混合基线
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 交替使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 线以确定领海基线。 混合基线一般适用于海岸线 漫长,地形复杂,沿岸地形情 况变化较大的沿海国。
小结
什么是领海基线?
测算沿海国领海和其他海洋区域宽度 的起算线。
海 洋 法
——领 海 基 线
褚晓琳 上海海洋大学
2012年9月中国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 领海基线
内容:
(1)什么是领海基线? (2)怎么划定领海基线?
3
什么是领海基线?
测算沿海国领海和
领 海 基 线
其他海洋区域宽度的
起算线。
领海基线的确定意
义重大。
怎么划定领海基线? ——方法1:正常基线
一般情况下,海岸的低潮 线为领海基线。
在海洋法上,称之为“正 常基线”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CLOS)第5条“正常 基线”。
陆
地
正常基线 适用情况:
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 较平直的情况。
外形特点挪渔业管辖权案
鉴于英国渔船加剧开发挪威沿海 水域, 1935 年 7 月 12 日挪威颁布一项
海洋法

3、公海的法律制度
4、大陆架的划界
自然延伸原则 公约》 《公约》规定规则
– 等距离(中间)线——特殊情况规则 等距离(中间) 特殊情况规则 –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相关情况规则 相关情况规则
——北海大陆架案 北海大陆架案 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 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
七、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strait used for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 指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 指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 具有领海地位的且未受专门条 具有领海地位的且未受专门条 约约束的又频繁用于国际航行 约约束的又频繁用于国际航行 的海峡。 的海峡。
十、国际海底区域 area) (international seabed area)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 底及其底土 。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 的共同继承财产(the common 的共同继承财产( heritage of mankind)。(图片) )。(图片) )。
思考题: 思考题:
四、毗连区 (contiguous zone) zone)
领海之外毗连领海。从领海基线量起 领海之外毗连领海。 不超过24海里 海里。 不超过 海里。 源于早期英国的“游弋法” 源于早期英国的“游弋法”。 海关 财政 沿海国管辖区 移民 管辖事项增多。 管辖事项增多。 卫生
→ 1992年领海与毗连区法 年领海与毗连区法 安全、海关、财政、卫生、 安全、海关、财政、卫生、出入境管理
怎样确定领海基点和基线

怎样确定领海基点和基线领海基线与海洋划界密切相关。
一个沿海国在向外海扩展它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外大陆架等区域时,总是预先要确定一条起始线,这条起始线称为领海基线。
一般来说,领海基线包括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两种类型。
1958年日内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3~13条款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5~11,13和14条款对选划领海基线的方法,基点及基线的构成,包括对海湾和河口封口线的规则等都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海域内的海洋划界工作正在进行,正确测定领海基点和基线的位置至关重要。
中国政府公布的领海基点和基线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建立12海里宽度的领海,声明表示运用直线基线划出领海基线,但没有宣布具体经纬度。
1992年2月25日我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1996年5月15日,我国首次向世界公布了从山东高角至海南岛西部峻壁角约3200多公里长的大陆领海基点和西沙群岛领海线基点。
领海基线声明说,中国政府将再行宣布其余领海基线。
我国对外公布的领海基线全部采用了直线基线。
划出的大陆48条基线平均长度为36.1海里(67.3公里),最长的一条达到121.7海里(226.6公里)。
诚然,我国直线基线的平均长度大大超过了24海里。
在大陆某些平坦海岸的地方,本来应当是正常基线的地方却使用了直线基线。
我国是大陆国家,然而在西沙群岛却划出了直线群岛基线。
领海基线类型确定不取决于沿海国政府的主观意愿大量划界资料显示:一个沿海国的领海基线只能依据本国海岸线的自然地理状况划出,在海岸平坦的地方通常划出正常基线,而只有(1)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2)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的两个特殊地方,领海基线才能划定为直线基线。
然而,《公约》的基线条款在措词上没有将这个重要问题阐述清楚,以致使世界上许多沿海国政府产生误解,认为在确定基线时,可以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两者中选择其一;并认为使用直线基线可以增加本国的内水面积,于是直线基线便成为首选之物。
领海基线(baseline)——陈

3. 特殊海岸地理的基线
❒河口
❒ 海湾
❒ 低潮高地
4. 我国领海基线
直 线 基 线
1958年 关于领海的声明》 1958年《关于领海的声明》 1992《领海与毗连区法》 1992《领海与毗连区法》
1996年公布领海基线 1996年公布领海基线
2010年 2010年确定东海领海基点
群岛基线( baseline) 二、群岛基线(archipelagic baseline) → 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 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 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 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
领海基线
baseline
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 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 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海洋区域示意图
分类
按照《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的规定, 一般有3 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 种是正常基线法 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 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 直线基线法,还 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混合基线法。
中国应该如何应对?目前已有不少相关方面的专家 中国应该如何应对? 提出了建议,现综合如下: 提出了建议,现综合如下:
首先,应当进一步加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宣示。菲律宾违 首先,应当进一步加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宣示。 反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关于南海问题达成的“搁置争议、 反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关于南海问题达成的“搁置争议、共 同开发”的政府间协议, 同开发”的政府间协议,中方首先应通过外交途径来进行 交涉,谴责这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 交涉,谴责这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除了外交上的宣示 以外,还要在军事巡航、海洋渔业、 以外,还要在军事巡航、海洋渔业、石油勘探等方面加强 我们的主权意识,积极进行宣示。 我们的主权意识,积极进行宣示。 其次,进一步加快海洋立法, 其次,进一步加快海洋立法,为南海争议岛礁确立法律地 长期以来,中国的海洋权益保护存在大量空白。 位。长期以来,中国的海洋权益保护存在大量空白。我们 虽然有足够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 虽然有足够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但在国内立法方面却 一直有所欠缺。 一直有所欠缺。这导致了我们不能有效遏制侵犯中国海洋 权益的各类行为,对许多突发事件难以应对。因此, 权益的各类行为,对许多突发事件难以应对。因此,加强 和完善海岛保护, 和完善海岛保护,通过法律程序向国际社会充分表明立场 已经刻不容缓。 已经刻不容缓。 除此之外,我国应加快领海基线的确定, 除此之外,我国应加快领海基线的确定,尽快研究并向联 合国提交自己的领海基线主张, 合国提交自己的领海基线主张,加强对南海岛屿的管辖管 理等,都是应对南海岛屿争端的有效措施。 理等,都是应对南海岛屿争端的有效措施。
南海争端详解领海基线

南海争端详解——领海基线近来看到诸多媒体关于南海争端报道,说服力均不强。
今看到贵州大学赵少群教授的文章,对领海基线划分有比较全面的论述,对广大网友评判谁是谁非,可做为有价值的参考。
限于篇幅下面对核心内容进行了压缩编辑。
一、正常基线和基点(一)沿岸低潮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离岸最远的那条线。
对于大比例尺海图,公约没有另行规定,一般是指八万分之一以上的海图。
什么是低潮线,公约未下定义,因而对低潮线有不同的解释,从而为各国在其官方承认的海图上绘制低潮线时采用不同的标准提供了事实上的便利。
在实践中,正常基线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较平直,陆海界限明显的情况。
(二)低潮高地的低潮线。
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水面,但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
”低潮高地是否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取决于它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
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宽度,该高地的低潮线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超过领海的宽度,则该高地没有自己的领海。
(三)礁石的低潮线。
公约第6条规定,“在位于环礁上的岛屿或有岸礁环列的岛屿的情形下,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海图上以适当标记显示的礁石的向海低潮线。
”这条规定说明,如果海岸平直的大陆在其沿海地带有环礁上的岛屿,或岸礁上的岛屿,由于这些珊瑚岛屿通常是贴近大陆海岸和海岛周围生长的边缘地带,因此,有这类地理情况的沿海国家的领海基线应该是礁石向海一面的低潮线。
(四)正常基线的例外。
适用正常基线的国家虽说海岸平缓,但毕竟有河口、海湾等不能适用正常基线的例外情况。
1、河口的领海基线。
对这个问题没有多大分岐。
如果河流直接流入海洋,基线应是一条两岸低潮线上两点之间横越河口的直线。
如果河流流入海湾,出现河口湾则根据海湾的规则来确定基线,如果在湾口还有其它沙洲、岩石、冲积岛时,则可以在它们的外缘选定一些定点,并用直线连接起来形成直线基线。
论领海基线中直线基线的适用

论领海基线中直线基线的适用福大amy摘要:本文通过英挪渔业案引出直线基线,介绍了直线基线的划法以及各国对其的适用,指出了直线基线在适用中的不足,并对其的适用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
关键词:领海基线、直线基线、划定、限制领海基线是沿海国用于测量外部界限和沿海国管辖区域某些其他外部界限的起始线。
或者说,它是指测算领海宽度及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某些情况下的大陆架外部界限的起始线[1]。
在《公约》中,也称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测定领海宽度的基线的确定毫无疑问是很重要的,它隔开内水和领海,还直接影响了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划界。
直线基线是确定领海基线的方法之一,也是争议性比较大的一种方法。
争议的焦点不是直线基线本身的合理性问题,而是各沿海国对直线基线的滥用问题。
一、英挪渔业案与直线基线的确认1604年,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最早用“陆地突出点至陆地突出点相连接的原则”划定马恩岛之间的直线基线。
虽然1854年在英国和美国之间的“华盛顿仲裁案”中被否决,但这种划定基线的方法却被延用了下来。
挪威1812年“皇室公告”中就确认了这种基线的划法。
1935年挪威国王赦令划定挪威捕鱼区范围,也采用直线基线法,把北纬66°28′08″以北的沿海水域划为挪威的渔业区。
从俄罗斯边境到韦斯特峡湾之间,用直线基线把挪威本土和岛屿或岩礁上选定的48个基点,用47 条线段连接起来。
其中39 条线段的长度在24海里以内,有8条超过24海里,最长的达44海里。
挪威将该连线的内侧水域作为内水,并把此基线以外的4海里海域划为领海[2]。
挪威这种渔区的划定,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对英国人完全付诸实施。
由于基线围入的水域是英国过去的捕鱼区,因此英国反对挪威这种基线划法。
英国于1949年就此争端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1935年挪威敕令划定渔区的方法,以及敕令按照这一方法所规定的领海基线是否违反国际法的问题作出判决。
1951年12月18日,国际法院以30票对2票对英国和挪威的争议判决做出如下裁定:挪威1935年法令所采取的划定渔区的方法是不违反国际法的,法院还以8票对4票裁定:该法令所划定的直线基线是不违反国际法的。
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

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和海洋事务的日益重要,领海的界定和划界问题成为了国家之间的热门议题。
而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是领海划界中的重要环节,本文将探讨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以及相关的国际法规定和实践经验。
一、领海基线的概念与作用领海基线是指用以测量和划定领海边界的基准线。
在国际法中,领海基线的确定是国家划定领海范围的重要一环。
基线的确立对于国家的海洋权益、海岸线管理以及相关领土主权具有重要意义。
二、领海基线的法律依据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制定现行国际海洋法的重要法律依据,对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公约第5条、第7条和第16条,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应符合以下原则:- 根据领海自然边界确定基线;- 对海岸线的小湾、海角、外倾部分、悬崖、峡谷以及其他地理特征等进行考虑;- 根据最低潮位确定基线,以确保公海与领海之间的相对界线。
在修正公约前的规定中,通常将最低低潮线确定为基线。
2.国际惯例和实践经验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国际社会也形成了一些惯例和实践经验,作为领海基线确定的参考。
例如:- 邻近国家之间的协商和协定;- 相关国际组织的指导原则和方法。
三、领海基线的确定方法相对复杂,主要涉及到测量技术、法律原则和地理要素等多个方面。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方法。
1.最低潮线法按照最低潮线法确定领海基线,即将海岸线上最低潮位的水平位置视为基线。
这种方法相对简单,并且根据公约的规定来看,是一种合法的确定方式。
但是,由于潮汐和气象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基线的变动。
2.等同底部法等同底部法是指以连续、可辨明的海床特征(如大陆架或海山脊)作为基线。
这种方法适用于海岸线复杂、多岛群组成、潮汐变动大的地区。
例如,我国在南海诸岛的基线确定中就采用了等同底部法。
3.中线法中线法是指以两个相对邻近国家的海岸线中间的中线作为基线。
这种方法适用于邻近国家之间的划界,并有助于维护相邻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和互信。
领海基线的意义及发展趋势

领海基线的意义及发展趋势作者:范丹梅来源:《商情》2011年第03期[摘要]随着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和海洋划界实践活动的开展,领海基线的确定几乎成为目前各国尤其是沿海和海岛国家关注的问题。
领海基线是领海划界,也是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外大陆架的起始线和国家计算合法的海岸线的重要参考依据。
但由于目前领海基线缺乏统一的基线理论原则和划分标准,直线基线的最大长度也没有作出规定,使得沿海国家的海洋划界纷争愈演愈烈。
许多海洋专家分析基线制度将作出较大的订正和修正,特别是直线基线,直线基线的确定应有一个明确的原则,制度和技术方法。
[关键词]领海基线直线基线划分标准统一的标准技术方法领海基线是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也是测算领海宽度和国家管辖其他海域宽度的起算线。
基线向内陆一侧是一国的内水,基线向海的一侧到达领海外部界线便是一国的领海,所以基线实际上又是一国的领海与内水的分界线。
一、领海基线的重要意义随着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的生效和海洋划界实践活动的开展,领海基线的确定几乎成为目前各国尤其是沿海和海岛国家关注的问题。
领海基线本身虽然不能起到扩大领海范围的作用,但基线选择在何处,以选择怎样的基线,对沿海国的主权管辖范围是有直接影响的。
《公约》第2条规定了领海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第3条规定了领海不超过12海里的宽度。
领海制度的最终确立,促进了领海基线的发展,一方面是因为领海的确定是以领海基线的确定为前提的;另一方面,领海面积的计算也是以领海基线为起始线的。
领海基线不仅是领海的起始线,而且也是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外大陆架的起始线和国家计算合法的海岸线的重要参考依据。
因此,领海基线标准是海上划界的重要环节。
二、领海基线的划分方法根据《公约》的规定和实践,目前划定领海基线的方法有3种:1.正常基线。
《公约》第五条规定: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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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争端
中国南沙群岛,
共有约40多个岛礁 被其他国所侵占, 32个主要岛礁,31 个在外国控制下。 这些岛礁,位于
“九段线”的国
界线内,此割据形 势,“九段 线” 已近名存实亡。
中国应该如何应对?目前已有不少相关方面的专家 提出了建议,现综合如下:
首先,应当进一步加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宣示。菲律宾违 反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关于南海问题达成的“搁置争议、共 同开发”的政府间协议,中方首先应通过外交途径来进行 交涉,谴责这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除了外交上的宣示 以外,还要在军事巡航、海洋渔业、石油勘探等方面加强 我们的主权意识,积极进行宣示。
领海基线
baseline
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 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海洋区域示意图
分类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 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 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一、一般基线
1. 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
2,正常基线可能会随着时间的线
(straight baseline)
❒ 1951年英挪渔业案 ❒ 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
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 当点的直接基线法 ❒ 限制
(1)不偏离海岸的一般走向(general direction) (2)基线内的海域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 (3)不得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EEZ隔断
其次,进一步加快海洋立法,为南海争议岛礁确立法律地 位。长期以来,中国的海洋权益保护存在大量空白。我们 虽然有足够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但在国内立法方面却 一直有所欠缺。这导致了我们不能有效遏制侵犯中国海洋 权益的各类行为,对许多突发事件难以应对。因此,加强 和完善海岛保护,通过法律程序向国际社会充分表明立场 已经刻不容缓。
“四海测验”,据考证,南
海测量点就是黄岩岛。1935
年以来,中方公开出版的地
图、教科书等均标明黄岩岛
为中国领土。1935年、1947
年和1983年,中国还先后三
次对外公布对该岛的命名,
这些都是中方对该岛实行有
效管辖的政府行为。
谢谢~
BY陈晶晶 0819125
谢谢观看! 2020
黄岩岛位于北纬15°07′,东 经117°51′,距中沙环礁约 160海里,距菲律宾苏比克港 约100海里。
黄岩岛是中国固有领土,
黄岩岛海域是中国渔民的传
统渔场。对此,中国有充分
的历史和法理依据。自古以
来,众多中国历史文献都对
黄岩岛属中国领土有过明确
记载。1279年,元世祖忽必
烈派天文学家郭守敬进行
除此之外,我国应加快领海基线的确定,尽快研究并向联 合国提交自己的领海基线主张,加强对南海岛屿的管辖管 理等,都是应对南海岛屿争端的有效措施。
1970年和1971年,菲律宾派 兵先后占领了3个南沙岛屿, 如今占领总数达到9个(也 有说10个)。
马来西亚于1983年和1986年分别
占领了弹丸礁、南海礁和星仔礁, 目前共侵占南沙岛礁5个(由于对外 公开资料数据不一,也有说6个)。
VS
3. 特殊海岸地理的基线
❒河口 ❒ 海湾
❒ 低潮高地
4. 我国领海基线
直 1958年《关于领海的声明》 线 1992《领海与毗连区法》 基 线
1996年公布领海基线
2010年确定东海领海基点
二、群岛基线(archipelagic baseline) 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
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
〖判决及其依据〗 国际法院于1951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驳回英国的要 求,判定挪威1935年敕令划定渔区的方法和采用直线 基线法确定领海基线并不违反国际法。
由于双方和法院一开始就同意,挪威有权主张4海里 领海,而沿岸的峡湾和海湾因历史原因应被认为是挪 威的海湾,领海应从低潮线量起,所以争端仅仅是领 海宽度应从什么样的基线量起的问题,以及直线基线 是否符合国际法、其长度是否有限度的问题。 法院强调,挪威的划界制度是与其海岸线的地理特征 相一致的,其领海基线符合其海岸线的一般走向。这 表明这种划界制度是符合国际法的。 法院认为,挪威显见的实践,国际社会的宽容,英国 在北海的地位和自身利益及长期的默认,这一切都使 得挪威的划界制度能够用来对抗英国的反对。
文莱、印度尼西亚也各自宣布了对 中国海疆的“主权”,文莱的8个 油田中有两个就在中国海域内。
马来西亚占领下的中国南沙弹丸礁.
越南的野心最大,声称对 南沙群岛拥有全部“主 权”。如今被越南强占的 南沙岛屿已达29个。
越南占领下的中国南沙南威岛.
菲律宾 非法通过领海基线法案
2009年2月17日,菲律宾参众两院正式 通过领海基线法案,将中国中沙群岛 中的 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菲方称为“卡 拉延群岛”)列为“菲律宾所属岛屿”,并 纳入菲海岸基线范围内,该法案将由总统 阿罗约签署后正式成为法律。而 将这些岛 屿划入菲领海基线范围,也意味着菲律宾 不仅拥有12海里的领海主权,还将拥有200 海里的专属经济区,那里蕴藏着丰富的油 气和矿产资源。
英-挪渔业案——直线基线
〖案情〗 1935年7月12日,挪威国王颁布一项敕令, 宣布4海里专属渔区。该海域以连接挪威沿 岸外缘的高地、岛屿和礁石(即“石垒”) 上的48个基点之间的直线基线向海平行划出。 这些基点之间的距离有的超过10海里,其中 最长的达44海里。英国反对挪威划定基线的 方法,认为直线基线法违反了国际法。在外 交谈判失败后,由于多艘英国渔船被挪威逮 捕,英国于是在1949年9月28日向国际法院 提起诉讼。
❒沿海国如果没有其他基线,其起始基线就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条规定的“正常”基线。 该条规定,沿海国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 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正常 基线是世界上使用最普遍的基线。
不确定?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条存在的一 个不确定的问题是,它没有规定用哪个特殊的垂 直基准面来决定低潮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