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基线
南海争端详解领海基线

南海争端详解——领海基线近来看到诸多媒体关于南海争端报道,说服力均不强。
今看到贵州大学赵少群教授的文章,对领海基线划分有比较全面的论述,对广大网友评判谁是谁非,可做为有价值的参考。
限于篇幅下面对核心内容进行了压缩编辑。
一、正常基线和基点(一)沿岸低潮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离岸最远的那条线。
对于大比例尺海图,公约没有另行规定,一般是指八万分之一以上的海图。
什么是低潮线,公约未下定义,因而对低潮线有不同的解释,从而为各国在其官方承认的海图上绘制低潮线时采用不同的标准提供了事实上的便利。
在实践中,正常基线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较平直,陆海界限明显的情况。
(二)低潮高地的低潮线。
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水面,但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
”低潮高地是否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取决于它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
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宽度,该高地的低潮线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超过领海的宽度,则该高地没有自己的领海。
(三)礁石的低潮线。
公约第6条规定,“在位于环礁上的岛屿或有岸礁环列的岛屿的情形下,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海图上以适当标记显示的礁石的向海低潮线。
”这条规定说明,如果海岸平直的大陆在其沿海地带有环礁上的岛屿,或岸礁上的岛屿,由于这些珊瑚岛屿通常是贴近大陆海岸和海岛周围生长的边缘地带,因此,有这类地理情况的沿海国家的领海基线应该是礁石向海一面的低潮线。
(四)正常基线的例外。
适用正常基线的国家虽说海岸平缓,但毕竟有河口、海湾等不能适用正常基线的例外情况。
1、河口的领海基线。
对这个问题没有多大分岐。
如果河流直接流入海洋,基线应是一条两岸低潮线上两点之间横越河口的直线。
如果河流流入海湾,出现河口湾则根据海湾的规则来确定基线,如果在湾口还有其它沙洲、岩石、冲积岛时,则可以在它们的外缘选定一些定点,并用直线连接起来形成直线基线。
海洋法——领海基线

国际法院
1951年12月18 日国际法院作出 判决,认定挪威 1935年法令中规 定的直线基线不 违反国际法。
1982年《联合国 海洋法公约》 (UNCLOS)明 确规定了直线基 线。
方法2:直线基线
在大陆沿岸向海突出的地方,或海岸附近的岛屿上,确 定若干适当的点为基点,将相邻的两个基点用直线顺次 连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7条“直线基 线”。
10
直线基线 适用情况:
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 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 岸有一系列岛屿。
外形特点:
呈折线形状。
陆 地
方法3:混合基线
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 交替使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 线以确定领海基线。 混合基线一般适用于海岸线 漫长,地形复杂,沿岸地形情 况变化较大的沿海国。
小结
什么是领海基线?
测算沿海国领海和其他海洋区域宽度 的起算线。
海 洋 法
——领 海 基 线
褚晓琳 上海海洋大学
2012年9月中国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 领海基线
内容:
(1)什么是领海基线? (2)怎么划定领海基线?
3
什么是领海基线?
测算沿海国领海和
领 海 基 线
其他海洋区域宽度的
起算线。
领海基线的确定意
义重大。
怎么划定领海基线? ——方法1:正常基线
一般情况下,海岸的低潮 线为领海基线。
在海洋法上,称之为“正 常基线”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CLOS)第5条“正常 基线”。
陆
地
正常基线 适用情况:
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 较平直的情况。
外形特点挪渔业管辖权案
鉴于英国渔船加剧开发挪威沿海 水域, 1935 年 7 月 12 日挪威颁布一项
领海基线(baseline)——陈

3. 特殊海岸地理的基线
❒河口
❒ 海湾
❒ 低潮高地
4. 我国领海基线
直 线 基 线
1958年 关于领海的声明》 1958年《关于领海的声明》 1992《领海与毗连区法》 1992《领海与毗连区法》
1996年公布领海基线 1996年公布领海基线
2010年 2010年确定东海领海基点
群岛基线( baseline) 二、群岛基线(archipelagic baseline) → 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 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 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 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
领海基线
baseline
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 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 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海洋区域示意图
分类
按照《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的规定, 一般有3 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 种是正常基线法 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 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 直线基线法,还 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混合基线法。
中国应该如何应对?目前已有不少相关方面的专家 中国应该如何应对? 提出了建议,现综合如下: 提出了建议,现综合如下:
首先,应当进一步加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宣示。菲律宾违 首先,应当进一步加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宣示。 反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关于南海问题达成的“搁置争议、 反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关于南海问题达成的“搁置争议、共 同开发”的政府间协议, 同开发”的政府间协议,中方首先应通过外交途径来进行 交涉,谴责这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 交涉,谴责这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除了外交上的宣示 以外,还要在军事巡航、海洋渔业、 以外,还要在军事巡航、海洋渔业、石油勘探等方面加强 我们的主权意识,积极进行宣示。 我们的主权意识,积极进行宣示。 其次,进一步加快海洋立法, 其次,进一步加快海洋立法,为南海争议岛礁确立法律地 长期以来,中国的海洋权益保护存在大量空白。 位。长期以来,中国的海洋权益保护存在大量空白。我们 虽然有足够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 虽然有足够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但在国内立法方面却 一直有所欠缺。 一直有所欠缺。这导致了我们不能有效遏制侵犯中国海洋 权益的各类行为,对许多突发事件难以应对。因此, 权益的各类行为,对许多突发事件难以应对。因此,加强 和完善海岛保护, 和完善海岛保护,通过法律程序向国际社会充分表明立场 已经刻不容缓。 已经刻不容缓。 除此之外,我国应加快领海基线的确定, 除此之外,我国应加快领海基线的确定,尽快研究并向联 合国提交自己的领海基线主张, 合国提交自己的领海基线主张,加强对南海岛屿的管辖管 理等,都是应对南海岛屿争端的有效措施。 理等,都是应对南海岛屿争端的有效措施。
国际法

内水一、领海基线领海基线是一国领陆或内水与领海的分隔线,也是海洋法中划分其他海域的起算线。
领海基线的划定可以有两种:1.正常基线,或称自然基线,是以落潮时海水退到离海岸最远的潮位线,即低潮线作为基线。
也是领陆与海水的自然分界线。
2.直线基线,是选取海岸或近海岛屿最外缘的若干适当基点,用直线连接而成的折线作为基线。
二、内水内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包括内陆海、内海湾、内海峡和其他位于海岸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
海湾是指海洋深入到陆地而形成的水曲。
从国际法角度,水曲的面积不小于其封口线为直径的半圆面积时,该水曲才视为海弯。
内海湾是指沿岸属于一国,且其天然湾口两端的低潮点之间的连线不大于24海里的海湾。
超过24海里的则为非内海湾,其24海里直线基线应划在湾内,直线基线以内的水域才是内海。
但是历史性海湾作为内海湾不受此限制。
历史性海湾需要两个条件:(1)沿岸国已长期将该海湾作为内海行使主权;(2)其他国家对该项控制的事实已长期明示或默示地承认。
历史性海湾不论自然形态如何都是内海湾,如我国渤海湾。
此外,位于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峡称为内海峡,如我国的琼州海峡。
内海是一国的内水的一部分,沿海国对其具有同领陆一样的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国家对于内海及其资源拥有完全的支配管辖权利,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入其内海。
外国船舶如获准进入内海从事运输或贸易,须驶人指定的开放港口,并遵守该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
三、港口制度关于港口制度,有包括《国际海港制度公约》及其附则在内的一些国际条约。
我国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籍船舶管理规则》、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与有关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主要包括:1.进出港口。
外籍船人港应在其预定到港前一周向我国有关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如获准入港,须在抵港前二十四小时报告其预到港时间及船体前后吃水情况。
入港后应呈报进港报告书、船舶证书和其他报表,接受港监、海关、检疫和边防等检查。
领海基线(baseline)_陈

南海争端
中国南沙群岛,
共有约40多个岛礁 被其他国所侵占, 32个主要岛礁,31 个在外国控制下。 这些岛礁,位于
“九段线”的国
界线内,此割据形 势,“九段 线” 已近名存实亡。
中国应该如何应对?目前已有不少相关方面的专家 提出了建议,现综合如下:
首先,应当进一步加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宣示。菲律宾违 反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关于南海问题达成的“搁置争议、共 同开发”的政府间协议,中方首先应通过外交途径来进行 交涉,谴责这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除了外交上的宣示 以外,还要在军事巡航、海洋渔业、石油勘探等方面加强 我们的主权意识,积极进行宣示。
领海基线
baseline
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 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海洋区域示意图
分类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 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 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一、一般基线
1. 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
2,正常基线可能会随着时间的线
(straight baseline)
❒ 1951年英挪渔业案 ❒ 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
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 当点的直接基线法 ❒ 限制
(1)不偏离海岸的一般走向(general direction) (2)基线内的海域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 (3)不得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EEZ隔断
其次,进一步加快海洋立法,为南海争议岛礁确立法律地 位。长期以来,中国的海洋权益保护存在大量空白。我们 虽然有足够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但在国内立法方面却 一直有所欠缺。这导致了我们不能有效遏制侵犯中国海洋 权益的各类行为,对许多突发事件难以应对。因此,加强 和完善海岛保护,通过法律程序向国际社会充分表明立场 已经刻不容缓。
12海洋权益解析

(3)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中的一座小岛将使岛屿所 在国拥有43万平方千米的专属经济区(请用数学公式列出该答案的 计算方法:
读世界部分海运航线示意图,回答问题:
(1)航线①和②是中国与中美洲之间的主要航线。当把货物从中国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条 海湾 第四点:如果海湾天然入 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不 超过二十四海里,则可在这两个 低潮标之间划出一条封口线,该 线所包围的水域应视为内水。
为什么说渤海和琼州海峡是我 国内海?
都是深入我国大陆内部的 海,通过狭窄的天然水道 与海洋相通,所以都是内 海
政治地理中内海是指领海基线向内一侧的全部海水,包括: (1)海湾、海峡、河口湾; (2)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 (3)被陆地所包围或通过狭窄水道连接海洋的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 。据此,我国的内海海域包括直线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直线划 入的领湾、领峡、港口、河口湾等,包括琼州海峡、渤海湾以及沿 海分布的几百个商港、军港、渔港、工业港、专用港等港口在内的 全部海域都是我国的内海。
往中美洲时,船长们都是沿航线①航行,试分析其中原
因。
。
(2)当从中美洲返航中国时,大多数船长选择航线②,这是为什么?
(1)这条航线沿途依次途经日本暖流、北太平洋暖流、加利福尼亚寒 流,一路顺水,在沿北太平洋暖流航行时,又顺着中纬西风,速度 快 (2)沿航线②既可顺东北信风,又可顺北赤道暖流,速度快
①领海基线: 是测算沿海国家领海宽度的起始线, 也是该国领海与内水的分界线。
我国领海基线划定现状评价

我国领海基线划定现状评价我国领海基线划定现状评价导语:我国作为一个拥有广阔海域的海洋国家,领海的划定对于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维护至关重要。
领海基线的划定是确立领海范围的首要步骤。
本文将评价我国领海基线划定的现状,探讨其深远意义,并分享我的观点和理解。
一、我国领海基线的划定现状1. 我国领海基线划定的法律依据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依法划定了领海基线。
其中,197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是我国划定领海基线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文件。
2. 我国领海基线的划定原则我国在划定领海基线时坚持以下原则:(1)基于历史和法理依据:我国将领海基线的划定依据归结为历史和法理,注重保护国家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2)合理、公正、合法:我国在领海基线的划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国家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划定结果合法有效。
(3)与相关国际法规定相一致:我国敦促各国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法的规定,切实维护海洋权益的公正合法性。
3. 我国领海基线划定的现状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基本完成了领海基线的划定工作。
目前,我国已划定并公布了东海、黄海、南海的领海基线,确立了我国的领海范围。
二、我国领海基线划定的深远意义1.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领海基线的划定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
通过划定领海基线,我国能够对领海范围进行明确和保护,进一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捍卫国家核心利益。
2. 确保相关领域的权益领海基线的划定不仅影响到领海的范围,也涉及到与领海毗连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等相关海域的权益。
通过准确划定领海基线,我国可以明确划定相关海域的权益范围,确保我国在这些区域内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3. 保障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的实施领海基线的划定对于我国海洋事务的规划、开发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确立领海基线后,我国将更有科学依据来制定海洋发展战略,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我国领海基线的划定现状已经取得了显著进展,这对于国家的海洋权益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海洋法的考点图表整理

海洋法
考点一:内海及有关制度
一、领海基线
二、内海制度
特别提示国家在内海享有完全主权.
考点二:领海法律制度
特别提示刑事管辖方面,除以下情况外,沿海国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在船舶无害通过期间在船上所犯行使管辖权:①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②罪行具有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③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④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
考点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特别提示外大陆架的划界:对于主张拥有200海里外大陆架(提案国),该国需要把有关的科学信息和证据资料提交给依公约建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于提案国的外大陆架主张,若其他国家提出异议,则委员会不进入审议程序,由相关国家先自行解决争议,若其他国家无异议,则该委员会将从科学上确定提案国的外大陆架界限,这样提案国的外大陆架才能得到承认.
例题: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31,单)1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考点四: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
一、公海法律制度
(一)公海与公海制度
(二)公海上的管辖权
1 B。
二、国际海底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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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基线、领海线、毗连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示意图、
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三个部分。
领陆是国家疆域以内的全部陆地及其底土,包括所属岛屿。
领水指位于陆地疆界以内(内水)或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领海)。
领空指一个国家的陆地、内水、群岛水域和领海上的空气空间(领空的高度迄今为止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国际上所普遍接受是国家领空只限于空气空间而不能扩展到外层空间的这一原则)。
国家管辖海域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主张的管辖海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公里。
毗连区指连接领海之外具有一定宽度的海域。
毗连区的宽度从量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不超过24海里。
专属经济区的范围是从领海基线量起向海200海里的海域,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沿海国可享有200海里的大陆架,最大可以有条件申请延伸至领海基线起350海里。
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领海基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领海线:领海基线向海一侧延伸12海里的线。
毗连区:领海线向海一侧延伸12海里的线。
专属经济区:范围是从领海基线量起向海一侧延伸200海里的海域。
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沿海国可享有2 00海里的大陆架,最大可以有条件申请延伸至领海基线起350海里。
海洋领土的概念及划定
什么是海洋领土
海洋领土是一个国家领土的一部分。
领土包括陆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
国家领土分为领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和领空3个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
领水附随于领陆。
领空和底土又附随于领陆和领水。
因此领陆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领土的主要成分,领陆如发生变动,附随于领陆的领水、领空和底土亦随同变动。
海洋领土的划定
海洋领土的划定
1.邻海基线: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
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直线基线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岛屿情况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采用
连接各适当点的办法,形成直线基线。
混合基线则是交替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来确定本国的领海基线。
2.大陆架: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
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
它是指环绕大陆的浅海地带。
大陆架自海岸线(一般取低潮线)起,向海洋方面延伸,直到海底坡度显著增加的大陆坡折处为止。
陆架坡折处的水深在20~550米间,平均为130米,也有把200米等深线作为陆架下限的。
大陆架平均坡度为0~0.7,宽度不等,在数公里至1500公里间。
3.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1.领土
领土是指国家范围以内的领陆、领水和领空的总称。
2.领陆
领陆是指国家国界范围内的陆地及底土(地面以下的部分)。
领陆既包括大陆部分,又包括其所属岛屿。
国家有权对所属陆地、地表及以下无限深度的资源进行勘探、开采、修建隧道、铺设管道和经营其他事业。
领陆只是领土的一部分。
3.领水
领水是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及其底土,领水中的“水”有内水和领海两部分。
因此领海只是领水的一部分。
其中内水包括河流及其河口、湖泊、港口、内海等水体,如我国的长江、黄河、鄱阳湖等都属于内水。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内海,它主要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包括领湾[海岸属于一国,湾口距离不超过24海里(1海里=1852米)的海湾]
和领峡(两岸属于同一国家领土,宽度不超过该国领海宽度1倍的海峡)。
如我国的渤海、琼州海峡,日本的濑户内海等。
4.领海
领海是指沿海从海岸基线向外伸展一定宽度,并处于该国主权管辖下的海域,是领水的主要组成部分。
与内水不同,在一国领海内,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不损害该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全球144个沿海国家的领海为12海里。
在领海的概念中提到“海岸基线”。
海岸基线不同于海岸线,它是指沿海国划定其领海外部界限的一条起算线。
在国际实践中,有三种划分方法:
(1)低潮基线,在退潮时海水退出最远的那条海岸线,也称正常基线。
适合海岸线平直的国家。
(2)直线基线,在大陆上和沿海外岛屿上选定适当点作为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用直线连接起来,所构成的连续折线。
适用于海岸线曲折的国家。
(3)群岛基线,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国和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
适合于一些群岛国家。
我国1958年9月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直线为基线,从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的水域是中国的领海”。
人们还会经常提到“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专属经济区是指该国自海岸基线向外延伸200海里的海域。
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海床上露水域及其底土自然资源的主权。
如我国对东海油气田的开发就属于在此区内作业,具体图示如下:
以“低潮基线”为例的理想领水图
5.领空
领空是指国家领陆和领水的上空,国家有权禁止任何外国飞机在其领空飞行,但是各国可以通过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进行定期空中往业,或允许民用飞机临时进入和通过。
对于领空的上限,国际上还没有统一规定,大概有以下三种意见:
(1)以不同的空气构成作为领空的划分依据(各种气体比例、成分等);
(2)以航空器向上飞行的最高度(距地面30—40千米)为限;
(3)以人造卫星离地面的最低高度(千米)为限。
越来越多的国家赞同第三种意见。
⒈领海,曾被称为沿岸水、沿岸海、海水带和领水,在地理上是指与海岸平行并具有一定距离宽度的带状海洋水域。
按海洋法,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
⒉自然地理中内海是指伸入大陆内的海,面积不大,仅有狭窄水道与大洋相通,海水较浅.这里的水文特征受大陆影响.渤海为其中一例;在国际法中内海实际上被划为内水的范畴,是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其行使完全的、排它的主权。
⒊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在一定范围内还享有行政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刑事管辖权和国际法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的管辖。
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属于领海,也不属于公海,而是一种独立的特定的法律地位
领土包括陆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
国家领土分为领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和领空3个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
领水附随于领陆。
领空和底土又附随于领陆和领水。
因此领陆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领土的主要成分,领陆如发生变动,附随于领陆的领水、领空和底土亦随同变动。
除上述四个组成部分之外,有些海域,例如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尽管在严格意义上不被视为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但沿海国可以对其及其资源行使主权权利,从而构成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域。
在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之中领陆是主要的,其他组成部分往往是领陆的附属部分,是与领陆不能分别的,除非在特殊情况有条约的规定。
相对于国家领土的是国际领土,指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之外的区域。
这些区域原则上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机构代表全人类加以管理,如国际海底区域由《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国际海底管理局实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