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挪渔业案与领海基线的确定
国际法经典案例

国际法经典案例诺特鲍姆案弗里得立希·诺特鲍姆1881年生于德国汉堡,其父母均为德国人。
依德国国籍法规定,诺特鲍姆出生时即取得了德国国籍。
1905年,在他24岁时离开了德国到危地马拉(以下简称危国)居住并在那里建立了他的商业活动中心和发展事业。
他有时出差到德国,或到其他国家度假,还曾经去探望他的自1931年起就居住在列支敦士登(以下简称列国)的兄弟;但直到1943年他的永久居所地都在危国,大约在1939年他离开危国到汉堡,并于同年10月到列国作暂短的小住,然后于同年1o月9日,以德国进攻波兰为标志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的一个多月后他申请取得了列国的国籍。
依列国1934年1月4日公布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取得列国国籍必须的条件有:必须证明他已被允许若取得列国国籍就可以加人列支敦士登的家乡协会(Home corporation)。
免除这一要求的条件是须证实归化后将丧失他以前的国籍;——至少在列国居住3年,但这个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例外而免除;申请人需要与列国主管当局签订一项关于纳税责任的协议并交纳入籍费。
如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并经列国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列国国王可以赋予他国籍。
诺特鲍姆申请取得列国国籍,同样适用该法的规定。
但他寻求了3年居留期的例外,并交了25000瑞士法郎给列国的摩伦公社和12500瑞士法郎的手续费,以及1000瑞士法郎的入籍税,并交了申请应缴纳的一般税和3万瑞士法郎的安全保证金以满是规定。
同年10月13日,列国国王发布敕令,准他人籍和发给国籍证明。
10月15日他取得了列国摩伦(Mauren)公社公民资格,10月17日他得到完税证明,10月20日他进行了效忠宣誓,10月23日他签订了纳税协议。
10月20日,他得到了列国政府颁发的国籍证书和护照。
同年12月1日,他得到了危国驻苏黎世总领事馆签发的入境签证。
1940年初,他返回了危国,继续从事他的商业活动,并申请将他在外国人登记册上注明的德国国籍改为列国国籍,得到了危国当局的准许。
海洋法——领海基线

国际法院
1951年12月18 日国际法院作出 判决,认定挪威 1935年法令中规 定的直线基线不 违反国际法。
1982年《联合国 海洋法公约》 (UNCLOS)明 确规定了直线基 线。
方法2:直线基线
在大陆沿岸向海突出的地方,或海岸附近的岛屿上,确 定若干适当的点为基点,将相邻的两个基点用直线顺次 连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7条“直线基 线”。
10
直线基线 适用情况:
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 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 岸有一系列岛屿。
外形特点:
呈折线形状。
陆 地
方法3:混合基线
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 交替使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 线以确定领海基线。 混合基线一般适用于海岸线 漫长,地形复杂,沿岸地形情 况变化较大的沿海国。
小结
什么是领海基线?
测算沿海国领海和其他海洋区域宽度 的起算线。
海 洋 法
——领 海 基 线
褚晓琳 上海海洋大学
2012年9月中国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 领海基线
内容:
(1)什么是领海基线? (2)怎么划定领海基线?
3
什么是领海基线?
测算沿海国领海和
领 海 基 线
其他海洋区域宽度的
起算线。
领海基线的确定意
义重大。
怎么划定领海基线? ——方法1:正常基线
一般情况下,海岸的低潮 线为领海基线。
在海洋法上,称之为“正 常基线”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CLOS)第5条“正常 基线”。
陆
地
正常基线 适用情况:
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 较平直的情况。
外形特点挪渔业管辖权案
鉴于英国渔船加剧开发挪威沿海 水域, 1935 年 7 月 12 日挪威颁布一项
国际法经典案例英挪渔业案

英挪渔业案英国诉挪威国际法院,1951年【案情】英国长期以来在挪威海岸外的海域捕鱼。
自17世纪以来,英国就经常在捕鱼方面与挪威(当时是丹挪王国)发生争执。
1911年后,英挪两国还发生过几次捕鱼争端。
1933年,英国向挪威政府提出一份备忘录,指责挪威在划定领海基线上所采用的方法不合法。
1935年7月12日’挪威颁布一项国王诏令,诏令宣布北纬26°28'8”以北的海域为挪威专属渔区。
根据该诏令,挪威沿岸以其外缘的高地、岛屿和礁石的48个点为基点,用直线把这些基点连成直线基线,宣布基线向海一面4海里的海域为挪威的专属渔区。
英国在1933年已曾经反对过挪威采用直线基线的方法,并认为挪威采用的直线太长(最长者达44海里)。
挪威1935年的诏令颁布后,英挪两国进行了多次谈判,但没有结果。
在1948-1949年间,英国很多渔船被挪威政府拿捕。
1949年9月28日,英国以请求书向国际法院起诉,要求国际法院指出挪威划定领海的方法是否违背国际法。
因英挪两国均已接受了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国际法院接受了这个案件,对英挪两国的渔业争端进行审理并在1951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
【诉讼与判决】1.诉讼要求。
特别协定请求国际法院:(1)宣布适用于划定基线的国际法原则。
挪威政府将根据这条基线向海一面划出一个延伸4海里完全留给其本国国民使用的专属渔区,这条基线的确定应尽可能考虑双方的论点,以避免两国发生进一步的法律争议。
(2)如法院认为挪威政府有权划定上条所指的渔区并把该渔区只留给其本国国民使用,请对挪威政府对在该线以外的区域干扰英国渔船所造成的损失判予赔偿。
2.诉讼主张。
英国政府认为挪威政府1935年诏令所划出的线不是依照国际法划出的,并认为本案应适用的原则是:领海基线必须是最低潮线;连接内水的封闭线不应超过10海里。
挪威不否认有这些规则,但认为这些规则对挪威不适用,并坚持说它所采用的划定基线的方法,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是符合国际法的。
领海基线(baseline)——陈

3. 特殊海岸地理的基线
❒河口
❒ 海湾
❒ 低潮高地
4. 我国领海基线
直 线 基 线
1958年 关于领海的声明》 1958年《关于领海的声明》 1992《领海与毗连区法》 1992《领海与毗连区法》
1996年公布领海基线 1996年公布领海基线
2010年 2010年确定东海领海基点
群岛基线( baseline) 二、群岛基线(archipelagic baseline) → 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 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 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 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
领海基线
baseline
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 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 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海洋区域示意图
分类
按照《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的规定, 一般有3 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 种是正常基线法 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 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 直线基线法,还 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混合基线法。
中国应该如何应对?目前已有不少相关方面的专家 中国应该如何应对? 提出了建议,现综合如下: 提出了建议,现综合如下:
首先,应当进一步加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宣示。菲律宾违 首先,应当进一步加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宣示。 反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关于南海问题达成的“搁置争议、 反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关于南海问题达成的“搁置争议、共 同开发”的政府间协议, 同开发”的政府间协议,中方首先应通过外交途径来进行 交涉,谴责这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 交涉,谴责这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除了外交上的宣示 以外,还要在军事巡航、海洋渔业、 以外,还要在军事巡航、海洋渔业、石油勘探等方面加强 我们的主权意识,积极进行宣示。 我们的主权意识,积极进行宣示。 其次,进一步加快海洋立法, 其次,进一步加快海洋立法,为南海争议岛礁确立法律地 长期以来,中国的海洋权益保护存在大量空白。 位。长期以来,中国的海洋权益保护存在大量空白。我们 虽然有足够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 虽然有足够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但在国内立法方面却 一直有所欠缺。 一直有所欠缺。这导致了我们不能有效遏制侵犯中国海洋 权益的各类行为,对许多突发事件难以应对。因此, 权益的各类行为,对许多突发事件难以应对。因此,加强 和完善海岛保护, 和完善海岛保护,通过法律程序向国际社会充分表明立场 已经刻不容缓。 已经刻不容缓。 除此之外,我国应加快领海基线的确定, 除此之外,我国应加快领海基线的确定,尽快研究并向联 合国提交自己的领海基线主张, 合国提交自己的领海基线主张,加强对南海岛屿的管辖管 理等,都是应对南海岛屿争端的有效措施。 理等,都是应对南海岛屿争端的有效措施。
南海争端详解领海基线

南海争端详解——领海基线近来看到诸多媒体关于南海争端报道,说服力均不强。
今看到贵州大学赵少群教授的文章,对领海基线划分有比较全面的论述,对广大网友评判谁是谁非,可做为有价值的参考。
限于篇幅下面对核心内容进行了压缩编辑。
一、正常基线和基点(一)沿岸低潮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离岸最远的那条线。
对于大比例尺海图,公约没有另行规定,一般是指八万分之一以上的海图。
什么是低潮线,公约未下定义,因而对低潮线有不同的解释,从而为各国在其官方承认的海图上绘制低潮线时采用不同的标准提供了事实上的便利。
在实践中,正常基线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较平直,陆海界限明显的情况。
(二)低潮高地的低潮线。
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水面,但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
”低潮高地是否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取决于它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
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宽度,该高地的低潮线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超过领海的宽度,则该高地没有自己的领海。
(三)礁石的低潮线。
公约第6条规定,“在位于环礁上的岛屿或有岸礁环列的岛屿的情形下,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海图上以适当标记显示的礁石的向海低潮线。
”这条规定说明,如果海岸平直的大陆在其沿海地带有环礁上的岛屿,或岸礁上的岛屿,由于这些珊瑚岛屿通常是贴近大陆海岸和海岛周围生长的边缘地带,因此,有这类地理情况的沿海国家的领海基线应该是礁石向海一面的低潮线。
(四)正常基线的例外。
适用正常基线的国家虽说海岸平缓,但毕竟有河口、海湾等不能适用正常基线的例外情况。
1、河口的领海基线。
对这个问题没有多大分岐。
如果河流直接流入海洋,基线应是一条两岸低潮线上两点之间横越河口的直线。
如果河流流入海湾,出现河口湾则根据海湾的规则来确定基线,如果在湾口还有其它沙洲、岩石、冲积岛时,则可以在它们的外缘选定一些定点,并用直线连接起来形成直线基线。
领海基线(baseline)_陈

南海争端
中国南沙群岛,
共有约40多个岛礁 被其他国所侵占, 32个主要岛礁,31 个在外国控制下。 这些岛礁,位于
“九段线”的国
界线内,此割据形 势,“九段 线” 已近名存实亡。
中国应该如何应对?目前已有不少相关方面的专家 提出了建议,现综合如下:
首先,应当进一步加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宣示。菲律宾违 反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关于南海问题达成的“搁置争议、共 同开发”的政府间协议,中方首先应通过外交途径来进行 交涉,谴责这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除了外交上的宣示 以外,还要在军事巡航、海洋渔业、石油勘探等方面加强 我们的主权意识,积极进行宣示。
领海基线
baseline
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 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
海洋区域示意图
分类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 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 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一、一般基线
1. 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
2,正常基线可能会随着时间的线
(straight baseline)
❒ 1951年英挪渔业案 ❒ 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
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 当点的直接基线法 ❒ 限制
(1)不偏离海岸的一般走向(general direction) (2)基线内的海域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 (3)不得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EEZ隔断
其次,进一步加快海洋立法,为南海争议岛礁确立法律地 位。长期以来,中国的海洋权益保护存在大量空白。我们 虽然有足够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但在国内立法方面却 一直有所欠缺。这导致了我们不能有效遏制侵犯中国海洋 权益的各类行为,对许多突发事件难以应对。因此,加强 和完善海岛保护,通过法律程序向国际社会充分表明立场 已经刻不容缓。
划定领海基线的方法(一)

划定领海基线的方法1. 直线基线- 直线基线是指沿海国家沿着海岸线依次连接各个海岸点,形成一条直线作为领海的基线。
- 这种方法简单直接,易于测量和标志,适用于海岸线较为规则、平坦的地区。
- 但是直线基线忽略了海岸线的曲折变化,可能导致领海范围不合理或存在争议。
2. 中间线基线- 中间线基线是指通过沿海国家与邻近国家之间的中间线作为领海的基线。
- 这种方法考虑了邻近国家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地区的稳定和和平。
- 但是中间线基线可能存在争议,特别是在有争议的地区,如岛屿、港口等地方。
3. 基于法律依据的基线- 基于法律依据的基线是指根据国际法、国内法或双边协议确定领海基线。
- 这种方法依法确定领海范围,有法律依据可循,可以有效维护国家的主权。
- 但是基于法律依据的基线需要各国之间达成一致,可能存在谈判和协商的困难。
4. 混合基线- 混合基线是指采用以上方法的组合形式来确定领海的基线。
- 这种方法可以综合考虑海岸线的形状、邻近国家的利益以及法律依据,使得领海基线更加合理和稳定。
- 但是混合基线需要综合多方因素,可能导致争议和复杂的处理过程。
5. 根据国际惯例的基线- 根据国际惯例的基线是指根据国际海洋法和国际社会的惯例来确定领海的基线。
- 这种方法可以使确定的领海基线更加符合国际法和国际社会的共识,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地位。
- 但是根据国际惯例的基线需要各国共同遵守,可能存在实际操作的困难和挑战。
总结划定领海基线是海洋国家的重要问题,不同的方法有各自的优缺点。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多种方法,通过谈判协商和法律依据来确定领海的基线,以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和地区的稳定与和平。
国际法经典案例英挪渔业案

国际法经典案例英挪渔业案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英挪渔业案英国诉挪威国际法院,1951年【案情】英国长期以来在挪威海岸外的海域捕鱼。
自17世纪以来,英国就经常在捕鱼方面与挪威(当时是丹挪王国)发生争执。
1911年后,英挪两国还发生过几次捕鱼争端。
1933年,英国向挪威政府提出一份备忘录,指责挪威在划定领海基线上所采用的方法不合法。
1935年7月12日’挪威颁布一项国王诏令,诏令宣布北纬26°28'8”以北的海域为挪威专属渔区。
根据该诏令,挪威沿岸以其外缘的高地、岛屿和礁石的48个点为基点,用直线把这些基点连成直线基线,宣布基线向海一面4海里的海域为挪威的专属渔区。
英国在1933年已曾经反对过挪威采用直线基线的方法,并认为挪威采用的直线太长(最长者达44海里)。
挪威1935年的诏令颁布后,英挪两国进行了多次谈判,但没有结果。
在1948-1949年间,英国很多渔船被挪威政府拿捕。
1949年9月28日,英国以请求书向国际法院起诉,要求国际法院指出挪威划定领海的方法是否违背国际法。
因英挪两国均已接受了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国际法院接受了这个案件,对英挪两国的渔业争端进行审理并在1951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
【诉讼与判决】1.诉讼要求。
特别协定请求国际法院:(1)宣布适用于划定基线的国际法原则。
挪威政府将根据这条基线向海一面划出一个延伸4海里完全留给其本国国民使用的专属渔区,这条基线的确定应尽可能考虑双方的论点,以避免两国发生进一步的法律争议。
(2)如法院认为挪威政府有权划定上条所指的渔区并把该渔区只留给其本国国民使用,请对挪威政府对在该线以外的区域干扰英国渔船所造成的损失判予赔偿。
2.诉讼主张。
英国政府认为挪威政府1935年诏令所划出的线不是依照国际法划出的,并认为本案应适用的原则是:领海基线必须是最低潮线;连接内水的封闭线不应超过10海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英挪渔业案与领海基线的确定
李令华
【期刊名称】《海洋信息》
【年(卷),期】2005(000)001
【摘要】国际法院对英国挪威渔业案例的判决对世界各沿海国领海基线的确定有着重大影响.本文简单介绍了海洋法公约中的领海基线条文和目前基线的状况.文章指出,由于国际海洋划界工作的进行,世界各沿海国的领海基线标准应当统一.
【总页数】3页(P26-27,25)
【作者】李令华
【作者单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市,30017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228.4
【相关文献】
1.英挪渔业案中的历史性权利研究及对中国实践的启示 [J], 徐栋
2.关于领海基点和基线的确定问题 [J], 李令华
3.贝塞尔法确定直线领海基线坐标的算法 [J], 孙运道;逄金锋
4.英挪渔业案与领海基线的确定 [J], 李令华
5.历史性所有权的国际司法适用对中国南海划界之启示——以英挪渔业案为例 [J], 曾学泳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