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入井人员考勤管理。
第三条考勤系统建设:1.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完善的入井人员考勤系统。
2.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应具备数据准确性、实时性和可追溯性等基本特点。
3.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应与煤矿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相互配合,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第四条考勤管理责任:1.煤矿应指定专人负责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考勤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证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保密管理:1.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的数据应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外传。
2.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调整和修改考勤数据,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第六条考勤异常处理:1.对于考勤系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2.如发现考勤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核实并进行调整。
第二章考勤管理流程第七条预备出井登记:1.入井人员应提前准备,准备出井登记。
2.出井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出井时间和目的等内容。
3.出井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矿井入井登记:1.入井人员进入矿井后,应进行入井登记。
2.入井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井时间和工作区域等内容。
3.入井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矿井出井登记:1.离开工作区域的入井人员应进行出井登记。
2.出井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出井时间和离开原因等内容。
3.出井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迟到早退登记:1.入井人员如有迟到或早退情况,应进行登记。
2.迟到早退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考勤统计和分析:1.煤矿应定期进行考勤统计和分析。
2.考勤统计和分析应包括入井人员出勤情况、迟到早退情况等内容。
3.考勤统计和分析结果应及时上报,供煤矿决策参考。
第三章考勤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入井人员佩戴考勤设备:1.入井人员应佩戴考勤设备,准确记录出入井的时间和地点。
矿山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企业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矿山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
第三条考勤管理是矿山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按时上下班,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章考勤时间与工作制度第四条矿山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员工每日工作时间分为两个班次,即早班和晚班,每个班次工作时间为8小时。
第五条矿山员工每周工作五天,每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六条矿山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需按照《矿山员工请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勤打卡制度第七条矿山员工应使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打卡,每日上下班打卡两次,分别记录上班和下班时间。
第八条员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打卡,应在当班次结束后,向班组长或考勤员说明情况,并填写《考勤异常说明单》。
第九条考勤打卡系统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出现人为篡改打卡记录的行为。
第四章考勤记录与审核第十条班组长负责监督本班组员工的考勤打卡情况,并定期将考勤记录汇总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各部门的考勤记录,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对考勤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考勤奖惩第十三条对遵守考勤制度、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扣工资等处罚。
第十五条对连续旷工、累计旷工达到规定次数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矿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矿山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蒙库矿山员工考勤管理办法1 目的及适用范围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员工考勤管理工作,保证矿山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蒙库矿山全体员工。
(八钢派驻人员、蒙库员工)2引用标准和术语《劳动法》3职责3.1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给于重视。
3.1.1由矿山(综合办)综合办事员负责对所有员工的考勤汇总统计工作,其工作要做到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大公无私。
3.1.2各部室主管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月15日前准确及时地将本部门员工出勤、缺勤情况如实填入考勤表上报至矿山综合办公室,考勤人员如当月出现差错,要负相应责任,考勤员必须签字负责,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考勤人员,除扣款外应予以处分并调离岗位。
3.1.4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3.1.5如实反映本部室考勤中的问题。
3.1.6综合办事员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换休单、病假条、请假申请等书面凭据)4具体内容4.1休假4.1.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
4.1.2工作时间:a)办公室采用长白班的工作制。
上午:9点30 - 13点30, 下午:15点30 - 19点30,共计8小时。
其工作时间也可根据季节等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具体以综合办通知为准。
b)炸药库采用两班倒的工作制,每7天进行一次倒班,每班共计12小时。
白班:早上9:00点–晚上21:00点,夜班:晚上21:00点–次日早上9:00点。
c)磅房采用三班倒的工作制,每5天进行一次倒班,每班共计8小时。
白班:早上9:00点–下午17:00点,中班:下午17:00点–凌晨1:00点),夜班:凌晨1:00点–次日早上9:00点。
4.1.3矿山员工每月累计工作22个工作日后,员工当月可休假8天。
八钢派驻的休假10天(加来回路途时间),员工家在富蕴县的休假8天。
矿山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矿山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矿山职工的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中所有在岗职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及其他相关岗位人员。
三、工作时间1. 正常工作时间:采用每日8小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午:08:30 - 12:30- 下午:14:00 - 18:00注:各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变化,经企业领导批准后调整工作时间。
2. 加班时间:根据企业生产需要,职工应按企业安排参加加班工作。
加班时间应在确保职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合理安排。
3. 休息日:每周安排两天休息,具体休息日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
4. 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职工相应的休假安排。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职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并进行签到。
- 签到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或指定的签到表,职工需确保签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签到将作为考勤记录和工资核算的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 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 上班签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20至08:30,下午14:00至14:10。
- 下班签到时间为工作日下午17:50至18:00。
- 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超出规定时间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职工,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立即补签。
- 补签需注明外出原因和时间,经上级主管确认后方可生效。
4、忘记签到处理- 职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立即向考勤管理人员报告,并说明情况。
- 考勤管理人员在核实情况后,可允许职工进行补签,补签次数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 若忘记签到次数超过规定,将按照迟到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考勤管理的责任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各相关部门配合。
矿业考勤管理制度

矿业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矿业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范员工工作时间,保障公司生产运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全体在编员工、试用员工及临时工。
公司高层领导、特殊岗位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工作时间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制,工作时间如下:-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周六、周日休息。
2. 特殊岗位或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3.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4. 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调整方案需提前通知全体员工,并报备相关部门。
5. 员工加班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加班时间、加班费计算及补休安排需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每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作为出勤记录。
- 签到方式为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打卡、指纹识别、面部识别等。
- 员工应在签到时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考勤管理人员。
2、签到次数和时间- 员工每日应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 上班签到时间为08:30至09:00,下班签到时间为17:30至18:00。
- 员工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迟到或早退将按公司规定处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立即完成签到。
- 员工需提供外出公务的书面证明,经上级确认后,考勤管理人员将据此记录出勤情况。
4、忘记签到处理- 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情况。
- 员工需提交书面说明,经上级审批后,由考勤管理人员进行手动补签。
最新矿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遵章守时的习惯,准时出勤,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3、职责权限:3.1行政部负责制定、修定本制度,并按制度要求严格考勤;3.2经营副总经理负责每月考勤的审核,总经理负责制度的审批。
4、作息时间:夏季:上午 9:30—13:3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5、考勤内容:5.1迟到1)上班时间起至30分钟内到岗即为迟到,每月累计3次以上迟到以旷工半日处理(即扣除半日工资),第4次起每次均以旷工半日记;2)超过30分钟1小时以内,按旷工半日论处,1小时以上(包括1小时)均按旷工一日论处;3)迟到一次罚款20元;4)因突发事件,经查属实,可不予处理。
5.2早退1)未到下班时间且未经批准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即为早退;2)早退60分钟以内均以旷工半日论处,60分钟以上以旷工一日论;3)早退一次罚款20元5.3旷工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工作岗位者为旷工;2)旷工一日,除扣除当日工资外,另外罚款50元;3)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公司予以辞退;6、考勤办法6.1公司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管理工作,不得徇私舞弊;6.2公司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口头无效),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6.3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外出,须在留言板上写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返回时间(返回时填写),未按要求填写者罚款20元/次。
6.4中层以下人员外出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外出;6.5考勤表不得涂改,涂改无效,一切责任由打考勤人员及主管领导负责;6.6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查岗,检查结果备案(检查结果与当月绩效考核挂勾),同时对员工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6.7奖励对于认真负责,不循私情,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人员(打考勤人员)给予50元奖励,当月兑现。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入井人员的考勤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入井人员考勤管理。
第三条考勤是指对煤矿入井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出勤情况等进行记录和统计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考勤系统是指用于记录和统计煤矿入井人员考勤情况的技术和设备。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考勤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入井人员按规定参与考勤。
第二章考勤管理制度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考勤流程和工作规程。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对各岗位的考勤规定和标准进行明确,确保公平公正。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勤时间安排,保证入井人员按时入井上下班。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考勤管理岗位,负责日常的考勤记录和统计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配备先进的考勤技术设备,确保考勤系统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入井人员考勤流程第十一条入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参与考勤。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应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勤,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达指定地点,需提前申请请假。
第十三条考勤管理岗位应进行严格的身份核实,确保入井人员的身份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考勤管理岗位应使用考勤技术设备进行刷卡、扫码等操作,记录入井人员的考勤时间。
第十五条考勤管理岗位应将考勤数据进行及时统计和记录,确保考勤结果的准确。
第四章考勤异常处理第十六条若入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考勤,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若入井人员考勤数据显示异常,如多次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应及时与相关人员核实。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考勤规定的入井人员,煤矿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五章考勤数据管理第十九条考勤管理岗位应定期对考勤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第二十条考勤数据应妥善保管,不得外传或泄露。
第二十一条考勤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及时提供相关部门的决策参考。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监煤矿下级单位对入井人员的考勤情况应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考勤工作的有效性。
《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为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结合界沟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办法,望全矿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全矿各单位,凡是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单位,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并结合井下帽卡考勤的制度,其他所有不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单位,实行自主考勤和井下帽卡相结合的制度。
二、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包括:1、大班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考勤有效时间为:上午:6:30――13:00下午:13:30――18:302、小班跟班指纹考勤有效时间为:夜班:22:00至次日上午10:00止早班:上午6:00至下午18:00止中班:下午14:00至次日凌晨2:00止3、大班考勤以指纹机考勤为主,小班考勤以指纹机结合井下帽卡考勤,凡小班下井人员,井下帽卡小于8小时的不计小班下井数,小于3小时的不计下井数。
当日无指纹考勤的按旷工处理。
指纹考勤不完整的每少一次罚款50元,当月指纹考勤三次以上不完整的无绩效工资。
4、因公外出(含车队)的考勤。
1)、因公外出人员,要填写因公外出单,要写清外出事由、地点、时间,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劳财科审核后给予考勤,并备案待查。
2)、车队司机出差,由办公室开据派车单,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劳财科审核后给予考勤、备案。
3)、各因公外出人员,必须事前办理正常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办。
5、凡是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为防止指纹机出现故障以及确保全矿日报表的正常统计,从xx年3月1日起,各单位要自行备份月考勤簿,由劳财科考勤办人员每天上午8:30之前到各单位收取出勤统计,发现涂改、弄虚作假的,除按旷工处理外,罚当事人100元,单位主要领导100元。
每天上午12:00前考勤办人员把各单位点名簿送回各单位。
三、其他不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由本单位自主考勤,不得有乱涂乱改原始点名簿的现象,更不允许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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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内部控制制度第17号一人力资源政策附属办法之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员工的劳动纪律性,确保公司冶炼项目建设正常、有序、又好又快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考勤是公司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确定保险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册员工、聘用制工作人员及实习人员。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考勤管理、监督及检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五条员工的考勤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各部门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工作人员兼职考勤工作;部门考勤表在报送前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第六条考勤员职责
(一)按公司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
(二)协助人力资源部督促公司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时间,如实地反映本部门考勤中的问题。
(三)熟悉公司的请假、休假、出差、考勤等管理制度,协助和指导本部门员工按规定、按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妥善保管好员工的各种休假凭证。
(四)及时、准确地统计、汇总考勤结果,按时报送部门考勤表。
(五)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工资的发放及劳动、考勤等方面的沟通、解释、上传下达等工作;及时反馈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考勤形式及记录符号
第七条公司以书面形式记录员工出勤情况,统一格式及记录符号详见公司《员工考勤表》(附表1)。
第四章工作时间
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区、市有关规定,公司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
第九条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必要时,公司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作出调整,调整内容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第十条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按第九条规定执行,但在特殊情况下或必要时,可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实行“弹性工作制”。
第十一条涉及加班的相关规定按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考勤办法及要求
第十二条员工每月的考勤截止计算时间为当月1日至月底;各部门须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考勤进行核对、统计、汇总,于次月3日前(遇休息日及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表报送到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员工因公出差的审批手续严格按公司《差旅费报销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部门负责人(包括主持全面工作的部门副职)出差,不论出差天数多少,出差前必须向公司总经理当面或电话报告。
第十四条员工休假离岗前应做好工作交接,并把经批准的有效假单交部门考勤员。
请假条应附在当月的考勤表上,以便及时记录考勤,同时也便于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按规定计算员工当月工资。
第十五条各部门考勤员须认真如实地做好考勤登记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章休假、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休假、请假及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按公司《休假请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员工休假必须根据所休假期的类别,提前1—3天
填写《请假条》,写明休假、请假类别、原因及时间,经批准后
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凡未经批准休假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第十八条员工休假完毕,应在上班的当天内销假,各部门考勤员要及时对员工休假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对员工休假情况作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休假、请假手续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
第二十条迟到、早退、旷工
(一)迟到、早退、旷工由各部门指定的兼职考勤员记录,并在每月的部门考勤表上进行统计填写。
(二)对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1、人力资源部每月将各部门的迟到、早退和旷工的统计结果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
2、同一员工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及以上者,给予个别谈话、口头警告处理;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3次扣发一天的固定工资。
3、每旷工一天扣发当天的全额工资,旷工半天按一天计算;连续旷工达3日及以上者,公司将对其作出警告通知,并对其旷工情况进行公布;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含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含30日)的,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若因旷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劳动纪律、不遵守本管理规定的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或违反情节严重者,报人力资源部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修订、完善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