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小知识
小学生民法典知识问答

小学生民法典知识问答一、基础知识1. 什么是民法典?民法典是一部关于民事关系的法律典籍,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
2. 民法典在我国的地位是什么?民法典在我国是最重要的民事法律法规,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各项权益起着重要作用,具有法律的一般性和基础性。
二、家庭关系1. 什么是家庭?家庭是由一对夫妻和他们的子女组成的生活共同体,是社会的基本单位。
2. 家庭成员之间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尊重、互相帮助、互相依存等基本权利和义务,例如父母有养育孩子的义务,孩子有尊重父母的权利等。
三、财产权利1. 什么是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或单位对财产享有的支配、利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2. 在家庭中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在家庭中,可以通过签订遗嘱、建立家庭信托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防止财产被非法侵占。
四、合同法律关系1. 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条件、权利义务、约束力等。
2. 合同有哪些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意、标的、条件、附条件、形式等,只有具备了这些要素,合同才能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五、维权与义务1. 在生活中如果碰到了权益受损,应该怎么维权?当权益受损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有哪些基本义务?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环境等,这是我们作为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
通过以上问答,我们对小学生相关民法典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
希會这些知識能够帮助你更好地了解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民法知识点.

重要知识总结一、各种合同的特征总结1.买卖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2.供电、水、热、气合同:双务、有偿、诺成。
3.赠与合同:单务、无偿、诺成。
4.借款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诺成或实践性。
5.租赁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6.融资租赁合同:双务、有偿、要式、诺成。
7.承揽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8.建设工程合同:双务、有偿、要式、诺成。
9.运输合同:双务、有偿、一般为诺成。
10.保管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不要式、实践。
11.仓储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2.委托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不要式、诺成。
13.行纪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4.居间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5.技术转让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此倒置的要件事实是因果关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各种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是无过错责任、替代责任。
民点法知识点总结

民点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总则》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民事主体和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
其中的基本原则包括个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法律保护的平等、自愿与诚实、保护公共利益等。
在民法的适用中,这些基本原则是判断民事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1. 个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民法通则》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有相应权利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义务。
在进行法律行为时,应当首先尊重他人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利益来谋求自己的利益。
2. 法律保护的平等:《民法通则》规定,法律对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在法律的保护下,每个公民都有享有相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同的义务。
在法律行为中,不应当因为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3. 自愿与诚实:《民法通则》规定,法律行为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和真实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行为中,如实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得采取欺骗、强迫等手段。
4. 保护公共利益:《民法通则》规定,在进行法律行为时,应当尊重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在进行法律行为时,应当考虑到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二、侵权责任法的适用条件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对于侵权行为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过错和因果关系等方面。
在适用侵权责任法时,需要对这些条件进行综合考虑。
1. 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方面。
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时,需要考虑到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 损害结果: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必须导致损害结果,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导致了被侵权人的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害。
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时,需要考虑被侵权人的权益是否受到了实际损害。
3. 过错: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必须具有过错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必须是故意或者过失的。
民法基本知识

第四章民法基本知识第一节我国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平等”之内涵:主体以平等身份介入具体的社会关系原则上:地位平等、适用规则平等、权利保护平等例外:身份法领域中的监护关系、合同法领域的强制缔约、格式条款与对弱者(消费者)的特殊保护、不动产的征收征用的补偿扩展:平等主体难以穷尽,亦可以反面举例“非平等主体”,例如行政合同(二)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人格与身份关系非财产性、专属性、人格关系的固有性(与生俱来)(三)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第二节民法定位及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一、民法的定位(一)民法系私法(二)民法系市场经济(商品关系)的基本法(三)民法系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四)民法系权利法(五)民法主要是实体法(六)民法是平等者之法二、民法与其他部门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民法与商法相对民商合一主义: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三)民法与行政法私法与公法平等主体与非平等主体(四)民法与经济法(五)民法与社会法跨越公法与私法的法律部门(六)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第三节民法的渊源及适用一、民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简称为法源,民法的法源指的是民是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一)法源:正式法源与非正式法源1.正式法源: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司法解释、规章、习惯、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等关于政策:政策本身不是法源,如果国家政策涉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诸如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相关的内容,民事法律行为严重违反该政策将导致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的,则可以通过《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作为认定民事法律事实无效的依据。
即公序良俗就是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进入法源的通道2.非正式法源:法理、会议纪要等司法指导性文件、判决例(如指导性案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判决例:“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山东齐玉苓案裁判文书不得直接引用宪法裁决案件,但是宪法可以成为裁判中论证说理的依据,如果适用法律出现复数解释,可依据宪法的原则、价值、规则为依据,确定文本含义,作出合宪性解释(三)关于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1.习惯与习惯法。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六项基本原则:平等、公平、自愿、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3.民法的帝王条款是: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5.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问题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6.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7.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2 年。
8.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 个月。
9.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10.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一般:4 年;意外事件:2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不受限。
11.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
12.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般:1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3 个月。
13.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一般: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14.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婚姻消灭、配偶可单方决定送养子女、债务清理继承开始(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15.死亡宣告被撤销,“离的妻”:未再婚自行恢复;再婚或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不得自行恢复。
16.死亡宣告被撤销,“散的子”: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17.死亡宣告被撤销,“破的家”:财产返还或补偿,恶意申请人还要赔偿损失。
1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19.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是年龄与精神状态。
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人)。
20.“无人”包括:不满8 周岁;已满8 周岁但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21.“无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2.“限人”包括:已满8 周岁,不满18 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3.“限人”能够独立从事(有效)纯获利益、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民法自考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自考知识点总结大全一、人格权1. 人格权的含义及保护对象人格权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一切法律保护的权益,包括了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人格权的保护对象是个人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地位,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2. 人格权的内容和特点人格权的内容包括了人的身体权、精神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特点是固有性、不可变更性、不可放弃性和不可侵犯性。
3. 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人格权并非绝对的,受到一定的限制。
人格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法律规定和司法保护。
相关的规定包括了民法关于人格权的规定,以及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含义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个体依法享有一切民事权利,并应当独立享有、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所享有的权利能力.2.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取得和终止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取得主要是通过年龄、婚姻、监护、行为能力委托等方式,终止则是通过成年、婚姻、监护解除等方式。
3. 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主要包括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因为精神障碍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符合法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要求,合法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和民事法人1. 法人及其分类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团体。
法人主要分为了自然人法人和单位法人。
2. 法人的设立和登记法人的设立主要是通过合法程序和法人资格条件,法定程序设立,民事法人人通过公示等手段完成登记。
3. 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法人具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行事,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承受独立的民事义务。
四、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主体主动作为以及遵从一定的意志,产生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及实践行为的统称。
成考民法必看知识点

成考民法必看知识点01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分类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理论分类(1)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包括: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存在于其他法律文件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如《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名称不叫民法但性质上属于民法的法律如《公司法》、《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地方性民事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
狭义的民法指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其他成文的民事法律法规,也包括判例法和习惯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成文的、以民法典命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传统民法典,如《德国民法典》,一般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及继承法五编内容。
《民法通则》是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规则的法律规范。
《民法通则》把总则和分则贯通加以规定,只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性内容。
(4)民法和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立法模式。
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中,民法和商法合为一体,在民法典之外不存在独立的商法典,商法规范是民法的特别法。
在“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下,民法典之外另有商法典,商法典有不同于民法典的特点。
我国基本上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商法典,但有如: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商事法。
(5)公法和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
民法基础知识速记

民法基础知识速记(总1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民法基础知识速记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什么是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其可以称为市民法,但不能称为公民法。
民法有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之分民法的特征民法是调整横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
3、民法是各种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基于固有人格和特定身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不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通常不能转让和继承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公民、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合伙、国家以及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等等。
自然人的含义:自然人是因自然出身而取得的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公民是自然人,但自然人不一定都是公民.民法上所谓的自然人,主要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三种。
从法的一般理念上讲,无论本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民法上均有平等的人格和同样的法律地位。
(《民法通则》第8条)我国对公民的有些规定,目前不能完全适用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其取得具有法定性. 其性质具有平等性。
其内容具有对应性。
其存在具有人身依附性。
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根据民法的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法人的概念: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一种独立的组织体。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其受以下各种限制:受其自身性质的限制。
受其类别划分的限制。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从事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其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其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和内容完全一致。
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机关和代表人来行使.代理的特征: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应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代理权利。
代理的法律后果应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适用的法律行为范围:一般法律行为均可代理,下列行为不能代理: 法律规定不能代理的行为.具有人身性的行为. 当事人约定不能代理的行为。
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人代理的行为. 违法的行为表见代理是指因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有某种事实关系存在,使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的民事行为.诉讼当事人指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或保护民事权益的人及其对方。
a须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益及解决民事纠纷的人及相对方b须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承担民事诉讼权利义务。
c 须在诉状中明确表示.诉讼代表人代表群体起诉应诉的人称为诉讼代表人。
群体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由该群体中的一人或数人代表群体起诉或应诉。
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三人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特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人。
特征a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法院判决之前加入诉讼。
b 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特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c 参加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的地位,他是以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为被告的原告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有如下方式:(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
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强制力或者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合同的主体有哪些?合同的主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受利益或承担义务的人,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可见,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是我国合同的主体,都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②罪犯、保外就医人员,在刑期未满期间应属限制行为能力人.③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构成法人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如名称、地址、常设机构、负责人、章程等);(2)必须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独立预算;(3)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经济活动,承担经济责任;(4)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经国家有关机关核准登记。
以上四个基本条件共同构成法人的特征,一个社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才能成为法人,缺一个条件,就构不成法人,当然也就不能以法人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
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在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范围或资格。
如:①名称权(是一种不可侵犯的专用权);②标记权(指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自己的标记);③商标权(商标一经注册,即获得专用权,任何人不得假冒、侵犯.但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可依法转让).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参予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区别①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而行为能力的法定年龄是18岁;法人的行为能力是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②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有时是不一致的(正常人才被法律承认有完全的行为能力,而精神病人则不同。
.。
.)。
法人的行为能力同权力能力则是一致的。
\③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有些只能由自身行使;法人的行为能力可以委托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代表实现(要授予法人授权委托书)。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书面合同包括哪些形式?书面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传统的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现代化的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的程序是什么?合同的订立,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协商,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协商过程大致要经”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什么是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
要约又称为提议,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
这种意思表示在对外贸易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称为发盘、发价或报价。
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
要约是当事人发出的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
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3)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什么情况下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失效:(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什么是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一种法律行为。
承诺是当事人一方(即受要约人)表示愿意接近要约人所提出的要约并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是受要约人以行为其他方式对一项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又称接受。
什么是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这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的合同既无法履行,也不能成立.(3)数量:主要指标的数量。
(4)质量要求: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的质量及要达到的标准.(5)价金:是指取得标的一方向给付标的一方所应支付的代价(如:价款、费用、酬金、租金等).(6)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主要包括:①交货方式:是指双方约定的交接标和形式(是送货还是自提等);②运输形式:是指双方的约定的用何种运输工具,采取何种方式运输(空运、铁路、公路。
.。
.);③交货地点:是指双方约定的交接标的具体地点(尽量写详细)。
(8)违约责任:是指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的具体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法:指所签订合同后发生纠纷,自行协商不成时,在合同中约定的解决纠纷的形式(是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去法院诉讼),选择其一写于合同条款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除按法律规定应写明以上条款外,应尽量使用规范的语言,条款尽量详细,如还应写明:产品的规格,型号、包装要求、定金、保证金的给付方式,担保的形式等等.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