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公民意识发展的历史轨迹

合集下载

人权观念的发展与演变

人权观念的发展与演变

人权观念的发展与演变自从人类文明进步以来,人权观念一直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人权观念的发展和演变与社会、文化、法律等多种因素密不可分。

本文将从历史、国际法和文化等方面探讨人权观念的发展和演变。

一、历史人权观念的萌芽可以追溯到美索不达米亚和古埃及。

公元前539年,波斯国王居鲁士颁布了《波斯王权令》,规定各种人权自由的保障,开创了典型的人权文化,被誉为人权史上的里程碑。

公元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签署了《大宪章》。

该文件规定国王无法随意剥夺财产、拘留人民或否认人民在法律方面的权利。

这是第一个正式提出公民自由和私人财产权利的法律文件,被视为人权保障的里程碑。

20世纪初,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出现,人权保障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1945年,联合国成立,旨在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人权发展。

二、国际法国际人权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人权观念不断演变的体现。

二战后,国际社会为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宣布了《联合国宪章》,其中规定所有人都拥有相同的自由、尊严和权利。

1948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确定了具有全球意义的人权保障标准。

此后,以保障生存权、教育权、权利公正、自由、安全等基本权利为内容的国际人权法逐渐完善,成为国际社会保障人权的法律基础。

然而,国际人权法尚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缺乏监督机制,国家主权等因素的制约,导致一些国家存在着侵害人权的现象。

三、文化由于历史、社会制度、宗教信仰、国家法律等的差异,不同文化对于人权的理解和尊重也存在差异。

例如,西方国家注重个人主义和自由,而传统东方文化注重集体主义和社会责任。

因此在跨文化交流中,尊重差异和存在感受是非常重要的。

总之,人权观念的发展和演变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同文化、法律和社会运作方式对于人权的理解和沟通方式不同。

我们需要尊重和借鉴不同的观点和经验,建立普遍的人权保障机制,促进国际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第2课 西方国家古代和近代政治制度的演变【提纲】

第2课 西方国家古代和近代政治制度的演变【提纲】

第2课西方国家古代和近代政治制度的演变内容提要民主政治是一种思想理念与国家制度形态,政治民主化是近代历史发展的趋势。

西方民主政治泛指西方的国家制度形态,它继承了西方古代奴隶制民主政治(古典民主)的精华,在反神教斗争中逐步形成。

由于西方各国的国情不同,又形成了诸种民主政治模式和原则,其目的都是为了表达和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意志。

一、古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1、古希腊的政治制度公元前8~前6世纪,古代希腊城邦国家发展起来。

小国寡民,城邦的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其制度中包含一定的民主因素,但各城邦实际实行的制度千差万别。

(1)雅典的民主政治——西方政治文明的起源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人民主权、轮番而治、直接民主、公民意识、法律至上。

雅典民主的进步性和局限性①进步性多数人参政:集体决策、选举和群众监督,开创了诸多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制度。

民主制重视全体公民的个体自由和责任感,调动了雅典公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雅典的管理水平,推动了雅典政治、经济、文化的蓬勃发展,促进了希腊的全面繁荣。

②局限性民主范围有限,只是成年男性公民的民主;实行直接民主、抽签选举和轮流坐庄的参政方式,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误用,造成多数人的暴政;(2)斯巴达的寡头政治:(少数贵族掌握政权的一种统治形式)公民大会名义上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实权掌握在国王和长老会手中,公民大会权力较小。

2、古罗马的政治制度(1)罗马共和国时期(公元前509——前27)公民大会是罗马最高权力机关。

公民大会的召开和表决受高级官员和元老院的限制。

——浓厚的贵族寡头特征(2)罗马帝国时期(公元前27—公元476)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元首制,实际掌握罗马国家大权,形成君主政治、独裁专制。

二、中古西欧的封建制度西罗马帝国灭亡前后,日耳曼人在西欧建立了许多大小不同的王国。

形成以封君封臣制和庄园农奴制为基本特征的封建制度。

中古西欧国家特征:前期:封君封臣制下地方割据、王权与教权长期并立,导致王权较弱;后期:英、法等国出现议会君主制和等级君主制,王权逐步强化;工商业发展、自治城市兴起、市民阶层壮大推动王权强化,强化使得统一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

公民社会思潮渗透的途径、实质及应对

公民社会思潮渗透的途径、实质及应对

公民社会思潮渗透的途径、实质及应对作者:冯占民来源:《党政干部论坛》 2017年第2期冯占民公民社会主要是指介于“政府” 与“私人” 之间的一个领域,其载体主要是非政府组织,其目的主要是维护社会某一阶层、团体或组织的共同利益。

近几年来,借我国推动社会治理之机会,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公民社会之名,到处宣扬西方民主价值观念,肆意歪曲和攻击我国民主政治制度,企图弱化党的基层组织政权。

因此,有必要对这种宣扬公民社会思潮的状况进行梳理,以透视其本质,便于人们在这种思潮面前,能够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不为所动。

一、西方公民社会思潮渗透的主要途径当前,“公民社会” 思潮对我国进行渗透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借“观察” 等名义介入我国基层民主选举相关研究显示, 20世纪 90年代初,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和卡特中心已参与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之中,随后西方一些非政府组织也不断介入到我国基层民主选举活动。

其主要的介入方式有:一是借“观察” 名义介入。

一些西方非政府组织打着“观察” 的旗号,不断参与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

例如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先后以“观摩” 的名义参与了福建龙岩、安徽、山西等省市70多个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借“研究”名义介入。

西方非政府组织以“研究” 为借口参与我国基层选举,并提供一些选举相关的法律意见。

例如, 2000年 8月美国卡特中心召开过《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研讨会,还印刷了 5万本修改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手册。

三是借“赞助” 和“培训” 名义介入。

为了能够顺利介入我国基层民主选举,一些西方非政府组织利用我国阶层选举经费不足和人员素质较低的特点,以“经费赞助” 和“人员培训” 等名义介入我国基层民主选举。

例如,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曾经赞助了福建龙岩基层民主选举工作,其提出的设立投票站等建议也被采纳[1] 。

(二)借帮助“维权” 参与群体性事件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由于“征地拆迁” 、“企业改革” 以及“环境污染” 等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欧洲的民族国家

欧洲的民族国家

欧洲的民族国家--关于主权和公民资格的过去与未来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联合国"一词已经告诉我们,当今国际社会是由诸多民族国家组成的。

民族国家这种历史类型是法国大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形成的,现已遍布全球。

这种情况并不寻常。

西北欧传统的民族国家是在既有的领土国家(Territorialstaat)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它们是1648年威斯特法伦和约(Westfaelischer Frieden)中确立的欧洲国家系统的一个部分。

所谓"迟到的民族"(verspaetete Nation),是指意大利和德国,它们走的是另外一条发展道路,但也为民族国家在中欧和东欧的形成作出了示范。

这种民族国家是在迅速积聚而又广泛传播的民族意识基础上形成的。

上述两种不同的发展道路(从"国家"到"民族",以及从"民族"到"国家")说明,在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或有国家在先,或有民族在先。

在前者,从属于君主统治集团的法学家,外交家,军事家建立了一个"理性的国家机器";在后者,由作家和历史学家,或一般意义上的学者和知识分子所传播的多少带有想象色彩的"文化民族"统一体为使用外交手段或武力手段实现国家的统一(如Cavour或俾斯麦)奠定了基础。

第三代完全不同的民族国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非拉非殖民化过程中形成的。

通常在输入的国家组织形式在一个超越部族范畴的民族内部尚未扎根之前,这些在以往殖民统治势力范围内建立起来的国家已经取得了独立的主权。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靠独立后共同成长起来的民族去"充实"人为建造起来的国家。

最后一种情况是前苏联解体后在东南欧建立起来的独立民族国家,它们或多或少都采用了暴力分离的方式。

在此之前,这些国家的社会和经济状况已经使旧有的民族要求得到了充分的酝酿,足以为独立而动员起已经急不可奈的大众。

国外公民教育变迁与我国公民教育

国外公民教育变迁与我国公民教育

国外公民教育变迁与我国公民教育随着社会的变迁,国外主要国家的公民教育也随之兴起和发展,并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和不同侧重。

了解和学习国外公民教育的发展变迁,从中探讨公民教育的理念内涵、实施策略及其未来发展取向,对推进我国公民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很多参考与借鉴。

标签:国外公民教育变迁教育启示2014 — 01 — 202013级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学基本理论。

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对传统的公民身份提出了新的要求,公民教育一直是世界各国密切关注的教育主题。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国外主要国家的公民教育也随之兴起和发展,并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和不同侧重,对推进我国公民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参考与借鉴。

一、国外主要国家公民教育的发展阶段及特点(一)公民教育的早期萌芽阶段公民作为一个古老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希腊城邦时期及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政治形态。

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也是公民教育的发源地。

希腊的公民教育与希腊的城邦建制是分不开的。

由于城邦需要划定一部分人处理该共同体的公共事务,从而出现了主权者和被治者两种不同的阶层或阶级,而那些能够享受主权的一类人往往都是一直生活在城邦中的人,于是出现了能分享城邦的公共生活的公民。

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认为公民是城邦的护卫者,他们必须具有勇敢、节制、智慧、正义的美德。

亚里士多德指出,有资格参与城邦议事和审判事务的人,才可以被称为该城邦的公民。

由上可知,古希腊的公民教育的范围只限于少数人。

古罗马时期也出现了“公民”的萌芽,但是在不同时期内容有所不同。

古罗马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时期和帝国时期,公民的范围也随之由王政时期的罗马城市贵族发展扩大到共和时期的平民和贵族。

但在帝国时期出现了专制的状态,公民的政治地位渐趋没落。

值得一提的是,罗马的公民教育是很有特色的,如古罗马时期,儿童17岁就可入政府机构见习或去元老院旁观会议,从而得到法律上的训练;学校还把“十二铜表法”长期作为学校的重要教材。

西方民主政治演变概述

西方民主政治演变概述

西方民主政治演变概述汉川高中李克志整编说西方民主政治,得从古典民主政治说起一,苏格拉底苏指出雅典民主政治的最大弊端是外行治国, 他反对抽签选举官员,认为此法愚不可及:“没有人愿意用抽签的方式去雇用一位舵手和建筑师”。

即使掌握在人民大众手里的权力也需要接受某种制约。

苏的殉难直接证明了雅典民主政治的荒谬。

二,柏拉图其《理想国》基本否定了民主制,但他反对的并非是自由平等原则本身,而是这些原则的滥用。

它是吸收了君主制和民主制的“第三种形式”的混合国家制度。

三,亚里士多德亚对其师学说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他克服了其师重君主轻民主的偏颇,强调民众的集体智慧。

主张建立一种能使穷人和富人利益兼顾的共和政体。

即中产阶级(重装步兵)掌权的政体。

中产阶级不会像富人只会统治而不会服从,也不像穷人只会服从而不会统治。

他说“人是政治的动物。

”四,波里比乌斯古希腊著名的历史学家(前200-前120)。

其《通史》通过对罗马政制的分析,初步提出了国家权力中的分权和制衡原则。

他说罗马政体是典范:执政官、元老院和人民(大会)三大权力机构并存,它们有各自的职责范围。

执政官是国家最高行政首脑、军队总司令;元老院掌国家财政、外交事务和审理重大案件;人民(大会)在名义上拥有国家最高主权,有权通过或否决所提交的议案、决定战争与和平、批准条约的签定、选举高级行政长官、对判重刑的公民上诉案件进行终审判决、审查高级行政长官的述职等。

它们间是彼此协作和互相制约的关系。

五,罗马的西塞罗(前106-前43)他是波氏的追随者,他坚决维护人民大众的参政权利,但反对把实际决策权交人民大众,用他自己的话说是:“最高权力赋予人民,实际权力掌握在元老院手中。

”平等的口号下,仍然是实际的不平等。

他的思想有明显的“精英政治”的印记,他拥护的实际是贵族共和制。

远没有摆脱与现代民主观念格格不入的个人“身份意识。

”他认为“平等本身就是不平等”。

六,基督教的突破之功现代民主政治的两大前提:个人和民族两个层面上的自由意识的觉醒。

“公民社会”的表象与实质

“公民社会”的表象与实质

“公民社会”的表象与实质作者:许海来源:《前线》2017年第07期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社会”理论受到一些人的追捧。

有人将“公民社会”看作保障个人权利的依据,有人把它视为抗衡威权秩序的手段,更有人奉它为实现民主的条件,认为“不经由公民社会的充分发展,就不能走向健康的民主政治”。

作为具有一定学理性的社会思潮,深刻把握“公民社会”在学术表象下的政治实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公民社会”概念的发展轨迹“公民”是个法律概念,指的是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和作为政治概念和集合概念的“人民”相比,公民更侧重个体层面上的权利内涵。

“公民社会”在西方经历了古代、近现代和当代的发展,以如何看待国家和社会关系问题为中心,呈现出从一元式到二分法,再到三分法的轨迹。

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到17世纪的启蒙主义思想家,“公民社会”主要指的是“自治的政治共同体”,作为“文明社会”和野蛮社会相区分,而和政治国家高度同构。

近现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出现“政治国家—公民社会”两分法,“公民社会”主要是指私人自主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活动领域。

黑格尔和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论述主要基于二分法。

当代公民社会理论提出了“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公民社会”三分法,把“公民社会”理解为知识分子围绕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场域。

总体看来,“公民社会”的重心体现出从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到文化社会的变化,经历了从融合维护国家到反思批判国家的演变。

20世纪中后期以来,一些西方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社会转型特点,将公民社会理论意识形态化。

1998 年,有关国家在促进亚洲民主的会议上提出,演变中国除了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政治体制和价值观变化、以外交活动促进制度改变外,还要以各类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宣扬“民主”思想,并促进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的发展。

至此,“公民社会”被改造为灌输自身价值观、推销西方制度模式、影响他国政权的思想武器。

“公民社会”理论的内在缺陷当前,“公民社会”理论略已形成以“公民组织”为载体、以“公民场域”为依托、以“公民精神”为内涵、以“公民状态”为追求的体系化结构。

古代希腊的公民观念

古代希腊的公民观念

古代希腊的公民观念古代希腊,尤其是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是公民观念的摇篮。

在古代希腊,公民观念是指每个成年男性公民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

这一观念的形成,对后世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探讨古代希腊公民观念的内涵及其对社会和政治的影响。

首先,古代希腊公民观念的内涵是指每个成年男性居民都有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义务。

与其他古代文明相比,古希腊的公民地位更为突出。

不同于东方的封建制度,古希腊公民是平等的,他们无论贫富、血统都能享有相同的权益。

公民被视为城邦政治的基础,有义务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同时也享有一定的自由。

公民观念使得每个成年男性都有机会参与决策,为自己的城邦作出贡献。

其次,古希腊公民观念对社会和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

公民观念强调了个体的自主性和平等性,这种观念在古代希腊的社会生活中得到全面体现。

公民有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的权利,他们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这种自由的传统为希腊的民主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在公民观念的引导下,古希腊的政治制度逐渐发展为以城邦为基础的民主政体。

另外,古希腊公民观念的实施也对城邦的社会制度产生了影响。

城邦是古希腊社会的最基本组织单位,它是在公民参与的基础上形成的。

城邦分为政治权利和军事义务两个方面,每个公民都有参与政治决策和参军的义务。

通过这种方式,公民表达了对城邦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形成了一种团结一致的社会秩序。

公民观念以城邦为基础,加强了城邦之间的联系,促进了城邦文明的繁荣。

最后,古希腊公民观念的影响不仅局限于古代希腊,而是对后世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民主制度被视为现代民主制度的起源,受到了后世政治思想家们的广泛关注和借鉴。

公民观念的核心理念,即每个成年男性都有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义务,深刻地影响了人们对政治参与的认识和要求。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制度都以公民参与为基础,通过选举和投票等方式实现公民的政治表达和参与决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方国家公民意识发展的历史轨迹
公民意识是公民对政治生活领域公民身份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观反映,其实质是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主观体现。

随着个体与共同体关系变化,公民的特性、精神和规范也逻辑地经历相应的历史发展阶段。

在此,我们无需追踪不同历史阶段每一个公民意识的现实状况,只须对同一历史时空背景下公民意识的空间并存特性进行分析和归纳,就可把握不同历史时期公民意识的差异和变化,并透过这种差异和变化,以逻辑的形式概括出某种规律性的东西,进而有理由认为,公民意识在相互比较中所显示出来的差别,本质上是公民意识演化的不同阶段在不同主体或群体身上的表现。

一、希腊城邦公民体现出富有参与精神和公共责任意识
古代西方是公民概念的发源地,因而公民意识也伴随它而产生。

公民产生的渊源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雅典时期的城邦时代。

古希腊城邦是疆域狭小的政治共同体,靠畜牧、农耕、掠夺、捕鱼和狩猎等对自然直接“攫取”的方式生存。

[1]而公民就是战时负责保卫城邦,为城邦赢得资源、利益和荣誉,和平时期“参与法庭审判和行政统治的人。

”[2]公民们在城邦这一真正自足和自由的政治领域中,摆脱了家庭生活的束缚,突破了私人领域的限制,从劳役和工作中解放出来,运用语言和行动与同他一样的人交往,协商,共同分享社会权力,共同应对外来威胁和内部纠纷,在共同统治城邦中追求灵魂的卓异,尊严的满足。

可以说参与公共政治生活不仅使公民享受到某种乐趣和自然的甜蜜,获得人生的幸福与完满,同时滋养了平等意识和参与观念,并逐渐地衍生出“城邦至上”的心态甚至是信仰,体现了负责任的公民美德,并塑造出富有参与精神和公共责任意识的积极公民。

然而,希腊城邦公民资格取得却非易事,严格的血统规定、父权制是希腊城邦公民资格制度的基本特征,大量的奴隶、外邦人、妇女均受到政治排斥,被隔离于政治权利之外。

总之,在古希腊城邦,公民意识体现了群体社会中个体还未能独立,深深依附于集体的身份特征。

一方面,公民身份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特权身份,一旦获得
即以“积极公民”面貌享受统治和治理的权力。

另一方面,群体社会特质使公民身份具有严格的“血缘限制”、不平等的阶级和种族烙印。

二、罗马帝国公民体现出服从、克制、追求和平与稳定的意识
罗马时期,发达的法律成为公民权利的保证书。

《十二铜表法》的制定,标志着以成文法形式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历史的开始,这使得古罗马人的公民意识空前高涨。

[3]罗马帝国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古希腊城邦时期基于血缘关系的“特权公民”身份制度,使公民意识沿着平等的历史轨迹往前进了一步,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观念丰富了公民意识的内容。

然而,罗马帝国公民身份只是架构不平等社会地位的组织工具,人人平等依然未成为公民的意识特质。

与公民身份被广泛授予的同时,原本积极参政的政治权利以及“至善的公民美德”远离了大多数公民,呈现出人类历史上第二种形态的公民——服从、克制、追求稳定与和平的消极公民,终将随着人类主体性和个人自由的发展而终结其历史存在。

中世纪的公民文化备受抑制。

宗教使人成为神的“奴仆”,公民意识也随之泯灭。

直到 13 世纪以后,文艺复兴运动的兴起,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道路,资产阶级高举“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的大旗为人性的解放开创了新的局面。

随之,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公民”被宣布为是具有了独立主体资格的、享有公民权的社会成员,并以国籍为纽带,将所有的自然人都纳入了公民的范畴。

因此,人的尊严和价值得到了普遍的肯定,公民意识也随之得以伸张,公民得到更多自由权利。

至今为止,各国法律纷纷赋予公民应享有的政治权利与义务,社会中形成公民自主、独立、要求自治的组织,并以此为基础参与国家政治事务和公共管理活动的公民社会也孕育而生。

这不仅是公民意识增长的产物,也成为公民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