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食品安全要求和WTOSPS协定
SPS协议

SPS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简称SPS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在长达8年之久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个重要的国际多边协议。
产生背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各国实行动植物检疫制度对贸易的影响已越来越大,某些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农畜产品市场,多利用非关税壁垒措施来阻止国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农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其中动植物检疫就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技术壁垒措施。
由于GATT和TBT对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约束力不够,要求不具体,为此,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许多国家提议制定了SPS协议,它对国际贸易中的动植物检疫提出了具体的严格的要求,它是W TO协议原则渗透的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产物。
主要内容:第一、采取“必需的检疫措施”的界定1.所采取的检疫措施只能限于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范围;2.应以科学原理为根据(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
如缺少足够依据则不应实施这些检疫措施;3.不应对条件相同或相似的缔约国成岐视;不应构成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第二、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是国际间检疫的协调基础。
第三、有害生物风险性分析(简称PRA):通过风险评估确定恰当的检疫保护水平,检疫措施应考虑对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风险性。
要获得生物学方面的科学依据和经济因素。
第四、非疫区及低度流行区的概念。
第五、检疫措施的透明度。
第六、等同对待。
第七、双边磋商和签订协定。
第八、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或差别待遇:各成员国在制订检疫措施时应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要,给予较长的适应期,并提供技术帮助等。
第九、磋商和争端解决:涉及科学或技术问题的争端中,由专家组、技术专家咨询组或向有关国际组织咨询进行解决。
第十、管理:成立SPS委员会,负责执行和推动各缔约国执行SPS协议,发挥磋商和协调作用。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 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以下简称《SPS协议》)是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一项新协议,隶属于WTO多边货物贸易协议项下。
SPS协议1

SPS协议1SPS协议协议编号:SPS/2021/001生产与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1. 引言本协议旨在确保国际贸易中的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标准,以及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健康。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并要求各成员国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其出口和进口的产品符合国际标准。
2. 定义在本协议中,以下术语的定义适用于所有成员国:2.1 食品安全标准:指确保食品不含有对人类健康有害的物质,以及食品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卫生标准。
2.2 动植物卫生标准:指确保动植物及其产品不受有害生物入侵和传播的控制措施。
2.3 国际标准: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动植物保护组织(IPPC)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3. 目标本协议的目标是:3.1 确保成员国制定和实施符合国际标准的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措施。
3.2 鼓励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以提高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标准。
4. 成员国义务4.1 成员国应制定和实施符合国际标准的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措施,以确保其出口和进口的产品符合国际标准。
4.2 成员国应建立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相关措施,并确保其机构的独立性和透明度。
4.3 成员国应及时通报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其制定和修改的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措施的信息。
5. 信息交流和合作5.1 成员国应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包括分享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标准的信息、经验和最佳实践。
5.2 成员国应定期举行会议,讨论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标准的问题,并共同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
5.3 成员国应鼓励私营部门参与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并与非政府组织保持密切联系。
6. 争端解决6.1 如成员国之间出现关于本协议解释或执行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或其他和平方式解决。
6.2 如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成员国可向WTO争端解决机构寻求仲裁。
7. 附加议定书本协议的附加议定书将包括与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标准相关的其他规定和措施。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及相关法规

欧盟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是全球最完备的食品安全体系之一,其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一直是世界各国所垂范的标准。
简而言之,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是由“一份白皮书、官方主管机构、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法规法令、重要的食品安全制度”5个部分构成,其中:“一份白皮书”是指2000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的《欧洲食品安全白皮书》(white paper on food safety),这是欧洲现行食品安全体系构建的路线图式章程,该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例如建立统一的安全机构,动物福利,风险评估与预警系统等都是后续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官方机构”即欧洲主管食物安全的相应机构,这里包含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DG SANCO)及其下属但相对独立的食品与兽医办公室(FVO)以及食品安全局(EFSA),EFSA依据欧洲法令178/2002(Ec)建立,独立于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官方的食品安全机构。
FVO为欧盟委员会的下属机构,率属于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DG SANCO),主要职责为负责监督各成员国执行欧盟相关法规情况及第三国输欧食品安全情况。
“统一的技术标准”是指欧盟遵循统一的欧盟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其中,欧盟标准已经和CAC的食品标准基本统一化。
这些标准是欧盟食品安全体系运行的技术基础。
“统一的法规法令”是指欧盟基于食品安全主题所发布的一系列法规、指令、建议,诸如:“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78/2002(Ec)号法规、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852/2004/EC号关于食品卫生的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3/2004/Ec号关于动物源性食品具体卫生规定的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4/2004/EC号关于供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官方控制组织细则的法规、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882/2004/EC号关于确保符合食品饲料法、动物健康及动物福利规定实行官方控制的法规。
”“重要的食品安全制度”,是指欧盟在应对食品安全问题采取的制度化措施,包括“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制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制度(HACCP)”、“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 ”、“可追溯制度”、“食品或饲料从业者承担责任制度”,以“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为例:该制度欧盟食品安全局的一项职责,即对欧盟食品环境出现的未被相关技术标准、法规所规定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安全性。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介绍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介绍欧盟食品安全法规是指欧洲联盟对食品及农业产品的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这些法规的制定旨在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食品市场的良好运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的背景、目的、内容,以及其对食品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背景与目的食品安全一直是欧盟及其成员国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的制定是为了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加强欧洲市场内和境外食品的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消费者对食品的信心。
1.保障公众健康: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防止因食品引起的疾病和危害;3.促进公平竞争:确保食品经营者在遵守法规的基础上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维护食品市场的诚信和公正。
二、法规内容1.食品安全标准: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包括对食品中残留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接触材料的使用进行规范等。
2.食品检验与监管:欧盟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包括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实施食品检验和抽检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合规性。
4.食品紧急反应与召回:建立了食品紧急反应机制,要求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如召回产品、停止销售等,以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5.进口食品监管:对进入欧盟市场的食品进行严格的监管,要求进口食品符合欧盟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对食品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1.食品行业的标准统一:欧盟食品安全法规对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统一了欧盟市场内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促进了食品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3.促进公平竞争:欧盟食品安全法规对食品经营者提出了统一的要求,确保了市场内企业的公平竞争机会,维护了食品市场的秩序和诚信。
4.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的实施促使企业加强了食品安全管理和控制,提高了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欧盟食品标准

欧盟食品标准1. 简介欧盟食品标准是指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EU)制定和执行的一系列对食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性进行规范的准则。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促进欧洲食品市场的发展,并确保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公平和一致。
欧盟食品标准对涉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的方方面面都有详细规定,其实施和监督体系非常严密。
2. 欧盟食品标准的重要性欧盟食品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正式实施的食品标准不仅对欧盟成员国内的食品企业具有强制力,而且对于与欧盟进行贸易往来的国家和企业也具有重要影响。
以下是欧盟食品标准的几个重要方面:2.1 食品质量标准欧盟食品标准对食品的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
这包括食品的外观、味道、口感、营养价值等方面。
标准规定了食品原材料的来源、加工方法、添加物的使用限制等。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以确保所生产的食品符合欧盟对质量的要求。
2.2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是欧盟食品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
标准要求食品必须符合一系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包括防止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欧盟食品安全标准还规定了食品包装和储存条件的要求,以确保食品在整个供应链过程中的安全性。
2.3 食品可追溯性标准欧盟食品标准要求食品企业能够确保其产品的可追溯性。
这意味着食品企业必须通过记录和标识等方式,能够追踪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进行快速调查和召回。
可追溯性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3. 欧盟食品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欧盟食品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有着严密的体系。
以下是其主要环节:3.1 标准制定欧盟食品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制定标准涉及到对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的综合运用,包括对新的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监测和控制方法的研究和制定等。
欧盟委员会在制定标准时会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2 标准实施欧盟食品标准在所有成员国范围内实施。
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与WTO规则的比较

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与WTO规则的比较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与WTO规则的比较一、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产生与WTO相关规制的出台欧共体创始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已形成各自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
为协调成员国的技术标准,建立“共同市场”,欧共体制定了《消除商品贸易中技术壁垒的一般纲领》。
由于担心欧共体技术措施一体化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发达国家倡导在GATT框架内拟定贸易技术壁垒的协定。
经过几年的谈判,1979年签署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协定草案,并于1994年签署了新修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
随后又签署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
《TBT协定》和《SPS协定》在其内容设计上深受欧共体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
二、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法律体系与WTO的相关协议为防止WTO成员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变相限制国际贸易往来,WTO框架下达成了以《TBT协定》和《SPS协定》为核心,以《装运前检验协定》、《农业协定》等协定中关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规定为辅的用以规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规则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性评定程序。
欧盟技术法规分为本文由收集整理行业技术协调措施(旧方法指令)和技术协调与标准新方法(新方法指令)。
《TBT 协定》中的标准被界定为非强制性的。
对于欧盟技术标准的选择看似自愿性的,但要打开欧盟市场,所销售的产品必然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欧盟93/465/EEC指令规定了在新方法指令中要采用的合格评定的具体程序,并对使用CE标志做出强制性规定。
欧盟制定的商品检验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中影响最大的产品是食品和药品。
食品方面主要是农药、兽药残留量的规定等。
三、欧盟与WTO关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比较(一)目的的比较1.均为了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初衷是消除内部各成员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实现商品自由流动。
欧共体通过技术性贸易措施来开启技术标标准化、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欧盟对于食品安全与标准的监管

欧盟对于食品安全与标准的监管一、引言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监管政策。
欧洲联盟(欧盟)作为一个经济和政治联盟,也致力于确保食品在市场上的安全性和质量。
本文将介绍欧盟对于食品安全与标准的监管政策及其重要性。
二、欧盟食品法规欧盟在食品安全和质量方面拥有一套严格的法规和监管机制。
其中最著名的是欧洲联盟食品法典(European Union Food Code),通常称为“食品法典”。
这个法典列出了所有食品安全和质量的要求,以保证食品在欧盟市场的安全和合规。
1. 食品安全标准欧盟要求食品必须符合一系列的安全标准,包括食品的成分、添加剂使用、食品加工、生产工艺等方面。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食品才能够获得欧盟市场的准入许可。
2. 食品检验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欧盟设立了专门的食品检验机构,负责对所有进口和生产的食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测试。
只有通过检验的食品才能够上市销售。
3. 标签规定欧盟对食品标签的内容和格式也有详细的规定。
食品标签必须清楚地列示食品的成分、营养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以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三、欧盟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1. 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统计数据,食品污染和不合格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导致疾病和生命危险。
通过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监管机制,欧盟能够有效地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2. 维护公平竞争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还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只有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才能够获得市场准入许可,这样可以避免低质量或不合格食品通过低价竞争的方式占领市场份额,损害合规企业的利益。
3. 提高消费者信心食品安全是消费者选择产品时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欧盟通过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提高了欧洲消费者对于食品质量和安全性的信心。
SPS协议1

SPS协议1协议名称: SPS协议11.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确保食品安全、动植物健康和人类健康,并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通过制定标准和规则,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安全食品和有害生物的侵害,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2.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之间的贸易活动。
涉及食品安全、动植物健康和检验检疫措施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3.定义3.1 食品安全:指食品不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并符合国家和国际食品安全标准。
3.2 动植物健康:指动植物不受有害生物侵害,并符合国家和国际动植物健康标准。
3.3 SPS措施:指为了保护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而采取的检验、检疫、监测和其他措施。
4.食品安全措施4.1 WTO成员应确保其食品安全措施符合国际标准,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制定的标准。
4.2 WTO成员在制定、实施和执行食品安全措施时,应充分考虑科学证据,并遵循风险评估的原则。
4.3 WTO成员应通过透明的程序,向其他成员通报其食品安全措施的内容和目的,并提供相关信息。
5.动植物健康措施5.1 WTO成员应确保其动植物健康措施符合国际标准,如国际动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和国际动物卫生公约(World Organisation for Animal Health)制定的标准。
5.2 WTO成员在制定、实施和执行动植物健康措施时,应充分考虑科学证据,并遵循风险评估的原则。
5.3 WTO成员应通过透明的程序,向其他成员通报其动植物健康措施的内容和目的,并提供相关信息。
6.检验检疫措施6.1 WTO成员应确保其检验检疫措施符合国际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气标准委员会(IEC)制定的标准。
6.2 WTO成员在制定、实施和执行检验检疫措施时,应充分考虑科学证据,并遵循风险评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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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快速报警系统 (RAS)
欧委会执行 (DG SANCO), 快速通知成员国有关食品遇 到的问题和危险:
与食品安全要求不符 标签不当对于消费者构成危险
通告标准:
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的食品 以其他标准进入市场的可能性
EC快速报警系统 (RAS)
信息交流:
成员国接触 委员会接触 官方通知形式
委员会:
欧洲联盟食品安全要求 和WTOSPS协定
2020/8/20
欧盟
世界最大的食品进出口实体
3.7亿消费者的单一市场
国内市场食品安全高标准
进口与出口申请同等待遇 包括所有种类食品 横向(通用) 与纵向 (专门) 立法
横向立法
条例 178/2002
食品法的通用准则和要求 欧洲食品安全局 食品安全程序
方针 97/78
EC快速报警系统 (RAS)
采取的措施:
通报成员国: 收集危险产品的信息并传递给成员国和第三国 (通过消费者名单) 生产产品的成员国: 访问生产企业 并作全面检查,汇集有关产品分配的信息 进口产品的成员国:访问进口商并作检查,汇集有关产品分配或再出口的信息 委员会决定是否采取如下措施::
• 检查生产企业收集信息
运用国际标准
例如 CODEX, OIE等 运用欧盟食品法,除非:
无效或不适当的 其他标准的科学认定 和欧盟标准不符
风险分析
风险评估:
以科学依据为基础 独立地, 客观地, 透明地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 其他合理因素 适当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
有危害人体可能 科学上仍未确定 临时措施
最低贸易限制 定期回顾 寻求进一步科学信息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给消费者提供信息帮助 预防目的:
欺诈行为 掺假食品 误导消费者
“食品”的定义
任何物质或产品,加工、未加工或部分加工, 人类会吞咽、 或部分吞咽的. 包括饮料, 口香糖, 水, 添加剂等 不包括 (主要) 活动物, 收获前的种植物, 医药品, 化妆品, 烟 草, 麻醉品, 残留物和污染物.
Codex OIE IPPC
对发展中国家援助 同等, 透明, 裁决
保护标准
自主选择保护标准的权力 非科学判断的政治措施. 但是
应最低限度地减小消极的贸易后果 必须协调一致
通常在互联网发布信息
EFSA – 独立性
管理和科学家:
• 只为公共利益而服务 • 不受外部影响保持独立性 • 明确的义务与利益 • 会议前利益共识
EFSA – 透明度
及时公布 : • 委员会和小组会的议程和时间 • 科学意见 (包括少数意见) • 利益声明 • 科学研究的结果 • 年度报告 • 否决的请求
• 销毁货物
理事会规章 2337/90
动物源性产品用药最高残留限量. 四种条件:
I: MRLs(最高残留限量) II: 无MRL 必要 III: 临时 MRLs IV: 无 MRL 可能性 – 禁止
附加 IV中 包括 氯霉素&硝基呋喃
纵向立法
详细的卫生标准:
1964 – 鲜肉 1971 – 禽肉 1977 – 肉制品 1989 – 蛋类 1991 – 水产品, 野味品 1992 – 奶和奶制品 1994 – 碎肉
• 采纳安全条款 (从第三国进口) • 撤出已核准名单 • 修改法律
所有成员国: 要求委员会采取措施 (警报通告的情况下)
紧急措施
严重危害人类与动物健康和自然环境:
• 中止市场 / 使用/进口
• 特殊情况 • 可以适用于部分或全部第三国 • 任何适当的暂时措施
方针 97/78
检查从第三国进口的畜类产品 必须边境检查后进入欧盟市场 必须事先通报 必须检查:
• 文件 • 身份 • 动物体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减少动物体检查
协调产品:
• 来自认可的第三国 • 来自认证名单 • 欧盟认证
双方协调取得一致 无不良记录的生产商
减少动物体减产频率
依赖产品种类, 例如:
• 鲜肉, 罐装鱼, 肥肉 – 20% • 禽肉, 乳制品, 软体动物 – 50% • 凝胶, 骨头, 宠物食品– 1 至 10%
食品安全白皮书
重新修改了动物产品条款:
从农场到餐桌的步骤
2000年6月新提议的规章:
所有食品卫生 动物源性食品卫生 官方控制 动物健康与福利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 SPS 协定
回应非关税壁垒问题的增多 保护生命与健康, 但是
防止不合理的贸易歧视 不合理限制影响贸易
推动双边到多边贸易 对国际标准的贡献
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
科学建议和技术支持 食品和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 风险交流 人类生命与健康的高标准保护
• 动物健康和福利 • 植物健康 • 环境
EFSA – 任务
欧盟法律需要时给予科学建议 统一风险评估方法 科学与技术支持 科学研究 科学与技术数据管理 网络与合作 信息
EFSA – 科学委员会
协调不同的科学见解 工作程序和方法 多门类建议 组成:
• 各类科学专家组 • 6类独立学科专家
EFSA – 科学专家组
添加剂, 调味料, 原料 添加剂, 动物产品 转基因产品 食品, 营养, 过敏 生物风险 致污物 动物健康与福利
EFSA – 科学建议
应欧盟委员会请求 自己要求 应欧洲议会请求 应欧盟成员国请求
其他畜类食品协定的详细说明
违反标准
如果食品违反安全标准,将会:
• 如果不是十分严重,重新分配 • 销毁 • 对公众与动物健康不构成威胁,重新加工
损失由产品所有者承担
安全措施
对人体和动物健康能够构成严重威胁:
• 暂缓进口 (全国或部分地区) • 附加特殊条件 • 针对性检查, 检查次数增加
损害人体和动物健康:
第三国畜类食品检查
条例 2337/90
畜类食品药物残留
条例178/2002
高标准保障健康 “食品”的定义 适当运用国际标准 风险分析 (CODEX 模式) 预防原则欧洲食品安全局 快速报警系统
高标准保障健康
不安全食品禁止进入市场:
有害健康 不适宜人类消费
健康危害包括:
对消费者及后代的影响 毒性累积 对部分过敏的消费者的影响
通过成员国、第三国和其他渠道获得信息 评估信息的严重程度 通报所有成员国 决定采取适当措施
EC快速报警系统 (RAS)
警报等级类型:
警报通告::
• 可能会引起严重影响健康后果的产品 • 可能会暂时引起危害健康的产品
非警报通告:
• 食品安全问题发展过程 • 因卫生原因滞留国界的产品 • 较早以前发生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