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与应对
欧盟经济的农业与食品安全问题

欧盟经济的农业与食品安全问题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欧盟在农业和食品安全领域面临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围绕欧盟经济的农业发展和食品安全问题展开论述,并分析其对欧洲乃至全球经济的影响。
一、欧盟农业发展的现状与挑战1. 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随着欧盟各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农业生产结构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和农业产业化转变。
传统的小农业模式正在逐渐减少,而大型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逐渐兴起。
2. 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欧盟提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土地的合理利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农业面临着农药使用、水资源利用、土壤保护等问题,需要制定更加科学的政策和标准。
3. 农业补贴政策欧盟实施了大规模的农业补贴政策,旨在保障农民的收入和农业生产的稳定。
然而,农业补贴政策也存在一定问题,如资源分配不均、效率低下以及对市场竞争力的影响等,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调整。
二、欧盟食品安全问题及应对措施1. 食品安全标准与质量控制欧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包括食品生产过程的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制、食品检测监管等。
这些举措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效果,欧盟建立了完善的食品追溯体系,通过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和追踪,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从源头上保障食品的安全性。
3. 消费者教育与信息公开欧盟注重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提供食品安全信息的途径。
通过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欧盟农业与食品安全对经济的影响1. 经济增长与就业创造农业与食品安全是欧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食品供给和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的良好状况有助于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
2. 对外贸易与国际竞争力欧盟农产品的优质和食品安全的标准使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竞争力。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及相关法规

欧盟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是全球最完备的食品安全体系之一,其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一直是世界各国所垂范的标准。
简而言之,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是由“一份白皮书、官方主管机构、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法规法令、重要的食品安全制度”5个部分构成,其中:“一份白皮书”是指2000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的《欧洲食品安全白皮书》(white paper on food safety),这是欧洲现行食品安全体系构建的路线图式章程,该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例如建立统一的安全机构,动物福利,风险评估与预警系统等都是后续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官方机构”即欧洲主管食物安全的相应机构,这里包含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DG SANCO)及其下属但相对独立的食品与兽医办公室(FVO)以及食品安全局(EFSA),EFSA依据欧洲法令178/2002(Ec)建立,独立于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官方的食品安全机构。
FVO为欧盟委员会的下属机构,率属于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DG SANCO),主要职责为负责监督各成员国执行欧盟相关法规情况及第三国输欧食品安全情况。
“统一的技术标准”是指欧盟遵循统一的欧盟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其中,欧盟标准已经和CAC的食品标准基本统一化。
这些标准是欧盟食品安全体系运行的技术基础。
“统一的法规法令”是指欧盟基于食品安全主题所发布的一系列法规、指令、建议,诸如:“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78/2002(Ec)号法规、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852/2004/EC号关于食品卫生的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3/2004/Ec号关于动物源性食品具体卫生规定的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4/2004/EC号关于供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官方控制组织细则的法规、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882/2004/EC号关于确保符合食品饲料法、动物健康及动物福利规定实行官方控制的法规。
”“重要的食品安全制度”,是指欧盟在应对食品安全问题采取的制度化措施,包括“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制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制度(HACCP)”、“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 ”、“可追溯制度”、“食品或饲料从业者承担责任制度”,以“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为例:该制度欧盟食品安全局的一项职责,即对欧盟食品环境出现的未被相关技术标准、法规所规定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安全性。
欧盟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及控制措施

个 控 制 和 预 防 同 欧 盟 肉 和 蛋 贸 易 有
关 的标 准
遇—— 不只 是针对 消 费者 ,而特 别是 文 件 ,2 0 0 4年 两 者 引 起 的 病 例 数 分
针 对 那 些 供 应 商 — — 他 们 由 于 在 其 生 产 的 肉 、 蛋 等 产 品 方 面 质 量 保 证 而 获 得的信誉和品牌 。 用 最 简 单 的 话 说 ,一 个 品 牌 就 是 对 消 费 者 所 作 承 诺 的 一 种 保 证 。 为 了 保 证 承 诺 得 以 兑 现 ,加 工 者 必 须 生 产 出持 久 安 全 的 、 符 合 或 超 过 消 费 需 求 别 达 到 1 20 9 7 3例 和 l3 6 89 1例 。 根 据 E S 文 件 , 沙 门 氏 菌 的 主 要 来 源 是 FA 污 染 的 蛋 和 蛋 产 品 。 在 全 世 界 , 沙 门 氏 菌 仍 然 是 一 种 重 要 的 、 导 致 发 病 和
维普资讯
编者按 畜产品安全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暮 20 o6 年¨ 月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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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法 》全蘸实 20 1 新修订《 人民 施, 8 0 月 中华 共和国动 物防疫法 》正式 施行 这_系 随着 列法 律法规的 实施和完 ' 善 我国 农产品 质量 追 0 责任追究等配套 I 得到 案度 J 不断完{ 标 检测 、认证体系 进_步 健全 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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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食 品 安 全 不 是某 个部 分 的 工 作 ,而 是 一 个 从 农 场 到 餐 桌 的 系统 的 、整 体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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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食品卫生法进口要求及执行相关事项指南

欧盟新食品卫生法进口要求及执行相关事项指南引言欧盟(European Union,EU)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食品监管法规备受关注。
近期,欧盟新食品卫生法规(EU Regulation (EC) No 852/2004)对进口食品的要求进行了更新和强化。
本指南旨在为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商提供相关指导,以确保满足欧盟新的进口要求并顺利进行食品出口业务。
进口要求注册和批准在欧盟新食品卫生法规中,生产企业和出口商需要在欧盟成员国进行注册和批准。
具体要求如下:•必须将企业注册为食品生产者,以获得欧盟层面的批准。
•食品生产企业还需要获得各个欧盟成员国的批准,方可进行食品出口。
•注册和批准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因成员国而异,应根据目标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食品安全管理系统(FSMS)欧盟新法规要求提供证明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系统(FSMS)的证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FSMS:•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HACCP)系统。
•ISO 22000等国际标准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统。
•具备食品安全相关证书或认证的企业有利于顺利通过欧盟的进口检查。
条码标签和包装欧盟新法规对进口食品的条码标签和包装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以下是需要注意的事项:•食品包装必须清晰地标明产品的名称、净含量、食品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食品包装上的条码必须符合欧盟的标准,并能够被欧盟成员国的批发商和零售商识别。
执行事项资质检查在进行食品出口前,应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资质检查,确保符合欧盟新食品卫生法规的要求。
以下是资质检查的一些关键事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和产品是否符合欧盟新食品卫生法规的要求。
•检查是否获得了必要的注册和批准,并确保这些注册和批准是有效的。
•检查食品安全管理系统(FSMS)是否完善并得到证明。
食品检验和抽样欧盟对进口食品进行抽样和检验以确保食品符合其要求。
以下是相关事项的一些指导:•商品进口前,需要提供相关食品样品供检验使用。
欧盟及部分欧洲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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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及部分欧洲国家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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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及职能
01Βιβλιοθήκη 三、欧盟食品安全法律、 法规体系特点
03
02
二、欧盟食品安全法规 体系概况
04
《通用食品法》涵盖食 品生产链的所有阶段
欧盟及部分欧洲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欧盟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 、统一性和高效性
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职能
欧盟及部分欧洲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二、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概况
欧盟具有一个较完善的食品安全 法规体系,涵盖了"从农田到餐 桌"的整个食物链(包括农业生产 和工业加工的各个环节)。由于 在立法和执法方面欧盟和欧盟诸 国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使得欧 盟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错综 复杂。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以 欧盟委员会1997年发布的"食品 法律绿皮书"为基本框架
要法规
欧盟及部分欧洲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三、欧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特 点
1.种类多、涉及面广 2.系统性强 3.科学性强 4.可操作性强 5.时效性强
欧盟及部分欧洲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通用食品法》涵盖食品生产链的所有阶段
(1)通用原则:实施食品法的目的是保护人类的生命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保护动 物卫生和福利、植物卫生及环境应有的尊重;欧盟范围内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的自由流通 ;重视已有或计划中的国际标准
(2)在食品贸易中应遵守的一般义务:进口并投放到市场或出口到第三国的食品及饲料必 须遵守欧盟食品法的相关要求。欧盟及其成员国必须为食品、饲料以及动物卫生和植物保 护国际技术标准的发展作出贡献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介绍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介绍欧盟食品安全法规是指欧洲联盟对食品及农业产品的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这些法规的制定旨在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食品市场的良好运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的背景、目的、内容,以及其对食品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背景与目的食品安全一直是欧盟及其成员国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的制定是为了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加强欧洲市场内和境外食品的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消费者对食品的信心。
1.保障公众健康: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防止因食品引起的疾病和危害;3.促进公平竞争:确保食品经营者在遵守法规的基础上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维护食品市场的诚信和公正。
二、法规内容1.食品安全标准: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包括对食品中残留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接触材料的使用进行规范等。
2.食品检验与监管:欧盟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包括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实施食品检验和抽检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合规性。
4.食品紧急反应与召回:建立了食品紧急反应机制,要求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如召回产品、停止销售等,以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5.进口食品监管:对进入欧盟市场的食品进行严格的监管,要求进口食品符合欧盟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对食品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1.食品行业的标准统一:欧盟食品安全法规对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统一了欧盟市场内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促进了食品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3.促进公平竞争:欧盟食品安全法规对食品经营者提出了统一的要求,确保了市场内企业的公平竞争机会,维护了食品市场的秩序和诚信。
4.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的实施促使企业加强了食品安全管理和控制,提高了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
,有完整的句子结构。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是一套旨在整合欧盟食品安全现状,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全
面质量安全的总体性框架。
它以范围广泛、条款详实著称,为欧盟国家提供了一个全方位健康安全的食品产品。
该法规要求企业实施食品卫生、加工与包装要求,强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独立的食品安全控制系统,并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程序,更新安全控制措施。
外部产品检测标准严格,满足安全法规要求的产品才允许贩售,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追责和强制召回。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企业应确保食品中不含有危害食品安全的物质,比如有
毒物质、过量添加剂、致病微生物、重金属等。
同时,企业还应该明确标示出食品的原料、营养成分、重要添加物等信息,减少消费者的购买风险。
总的来说,欧盟食品安全法规旨在从源头上防止食品危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努力建立良好的企业食品安全责任。
它将食品安全纳入法律规范,可有效促进欧盟国家食品安全这一全面质量考核的持续发展。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与应对

欧盟最新食品安全法规与应对■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欧盟最新食品安全法规与应对管恩平欧盟是我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是世界上食品安全管理最为严格的地区之一。
近儿年来,欧盟不断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并岀台了大量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成为世界上食品安全体系运作最成功的区域之一。
为此做好对欧盟最新食品安全法规的学习培训与应对工作,对于保障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欧盟与欧盟法规概括(一)欧盟扩张与发展自欧共体成立以来,先后经历了8次扩大,成员国从最初的6国发展到口前的28国。
从欧共体成立之初,欧共体的成员国数量为法国、联邦徳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等6国。
1973年1月1 S,英国、爱尔兰与丹麦加入欧洲三大共同体。
1976年1月1日,希腊成为第十个成员国。
1986年1月1日,西班牙与葡萄牙加入,使欧共体成员国增至12个。
1995年1与1 B,瑞典、芬兰与奥地利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数量扩充到15个。
2004年,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维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等10国加入欧盟。
欧盟成员国数量增至25国。
2007年1月1 0,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
欧盟拥有27个成员国。
克罗地亚于2013年7月成为欧盟第28个成员国。
(二)欧盟组织结构lx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是欧盟的立法、预算、监督和咨询机构,代表各成员国人民的意愿,议会成员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
主要权利为:部分立法权;预算决定权,与欧盟委员会一起决定欧盟的年度预算;民主监督权等。
2、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最高决策机构,也称为“欧盟首脑会议”、“欧盟高峰会”或“欧洲高峰会”,是由欧盟28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与欧洲理事会主席及欧盟委员会主席共同参加的首脑会议,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也参与欧洲理事会活动,主要职责是商定欧盟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它是欧盟事实上的“最高决策机构”,欧洲理事会无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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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最新食品安全法规与应对-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欧盟最新食品安全法规与应对管恩平欧盟是我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是世界上食品安全管理最为严格的地区之一。
近几年来,欧盟不断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并出台了大量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成为世界上食品安全体系运作最成功的区域之一。
为此做好对欧盟最新食品安全法规的学习培训与应对工作,对于保障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欧盟与欧盟法规概括(一)欧盟扩张与发展自欧共体成立以来,先后经历了8次扩大,成员国从最初的6国发展到目前的28国。
从欧共体成立之初,欧共体的成员国数量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等6国。
1973年1月1日,英国、爱尔兰与丹麦加入欧洲三大共同体。
1976年1月1日,希腊成为第十个成员国。
1986年1月1日,西班牙与葡萄牙加入,使欧共体成员国增至12个。
1995年1与1日,瑞典、芬兰与奥地利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数量扩充到15个。
2004年,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维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等10国加入欧盟。
欧盟成员国数量增至25国。
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
欧盟拥有27个成员国。
克罗地亚于2013年7月成为欧盟第28个成员国。
(二)欧盟组织结构1、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是欧盟的立法、预算、监督和咨询机构,代表各成员国人民的意愿,议会成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
主要权利为:部分立法权;预算决定权,与欧盟委员会一起决定欧盟的年度预算;民主监督权等。
2、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最高决策机构,也称为“欧盟首脑会议”、“欧盟高峰会”或“欧洲高峰会”,是由欧盟28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与欧洲理事会主席及欧盟委员会主席共同参加的首脑会议,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也参与欧洲理事会活动,主要职责是商定欧盟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它是欧盟事实上的“最高决策机构”,欧洲理事会无立法权。
3、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俗称“欧盟部长理事会”,由欧盟各成员国部长组成,又称"部长理事会",简称"理事会"(the Council),是欧盟的重要决策机构。
欧盟理事会负责日常决策并拥有欧盟立法权。
4、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是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也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除条约规定的特殊情况外)。
根据《里斯本条约》从2014年起,欧盟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将从29名减至18名。
欧委会主席人选由欧洲理事会一致同意提出,经欧洲议会表决批准。
欧委会成员由欧洲理事会指定并经委员会主席同意,再经欧洲议会表决并批准授权后才可就职。
欧委会的具体工作由总司承担。
(1)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DG SANCO)DG SANCO是欧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直属机构。
250位职员在布鲁塞尔工作,使欧盟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及时更新。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从农场到餐桌”食品链全过程的管理;生物和化学风险的管理;残留、食品饲料添加剂、接触材料;植物健康和植物保护产品;动物健康和福利、动物饲料安全;食品标签;成员国和第三国食品法规的检查和监控;快速预警系统和风险管理以及代表欧盟履行国际卫生和食品安全事务等。
(2)食品兽医办公室(FVO)食品兽医办公室(FVO)隶属于DG SANCO,总部设在爱尔兰都柏林,设6个科,检查员参加现场核查任务。
FVO的主要职责是监控成员国和第三国是否遵守欧盟的兽医、植物卫生和食品卫生法律,通过检查确定整个生产链是否符合欧盟食品安全和卫生立法,向利益相关者通报评估的结果,进而提高食品安全和质量,兽医和植物健康部门控制系统的作用。
FVO的核查范围包括:检查成员国动物源性食品的监控系统,化学品使用(兽药、生长激素、农药)和进口产品;流行病 (如猪瘟); 动物运输、屠宰等;水果和蔬菜的农药残留,GMO 等。
5、欧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欧盟食品安全局是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不隶属欧盟的任何其他机构,行政主任只对管理委员会负责。
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它由欧共体全额资助,运作独立于欧盟各部门以及各成员国管理当局。
欧盟成员国和应用欧盟食品安全法的其他国家都可以加入。
现有员工150余人,其中50人在总部意大利帕尔马工作。
欧盟食品安全局不具备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但负责监视整个食物链,根据科学证据做出风险评估,为欧盟制定法规提供信息依据。
6、欧盟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帮助欧委会制定食品安全措施。
(三)欧盟法规概括1、条约:基于欧盟宪法性条约的规定和欧共体法院的判例法,欧盟对外缔结国际条约。
欧盟与第三国缔结的国际协定直接构成欧盟法的一部分,不需要任何转化程序,对欧盟机构和成员国均有约束力;在欧盟法律渊源的等级体系中,国际协定介于宪法性条约与欧盟自主立法之间。
2、欧盟自主性立法,指欧盟机构依据欧盟宪法性条约的授权,为实施宪法性条约的目的,按照宪法性条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独立制定的各项法律,其形式包括法规、指令、决定等。
3、法规(regulation):由理事会和议会联合批准或者由委员会单独批准。
根据《欧盟运行条约》第288条的规定,条例具有普遍适用性,完全直接地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普遍适用性”是指法规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及所有公民,该特征使法规与另一种立法文件-决议相区别开;“直接使用性”指法规一经制定,则成为各成员国法的一部分,不需要也不允许各成员国立法机构转化为国内法,这一特征是法规与另一种立法文件-指令相区别的标志。
4.指令(directive):由理事会和议会联合批准或者由委员会单独批准。
根据《欧盟运行条约》第288条的规定,指令只对其所发至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并且仅要求接受国达到规定的目标即可,这些成员的国家机关对于实现目标的方式和方法具有选择权。
指令不具有直接适用性,需要成员国转化为国内法律。
每个指令均会规定成员国采纳的最后期限。
5.决议(decision): 是由理事会与议会共同批准或者由理事会、委员会单独批准的对特定对象具有直接全面约束力的一类法律文件。
根据欧共体条约第249条的规定,它对规定的接受者具有直接拘束力,它的发出对象可以是成员国,也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6.建议(recommendation)和意见(opinion):仅是欧盟委员会或理事会就某个问题提出的看法,仅作为欧盟立法趋势和政策导向,供成员国参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7、欧盟法规的特点欧盟法规制定后一般都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无约定生效期的一般在公布后20日生效。
欧盟一般每个工作日都出台至少一期《欧盟官方公报》,一般每一期的公报上都可能会登载欧盟新制定发布的法规,所以欧盟法规众多,应对起来确实不易。
《欧盟官方公报》电子版可检索到1952年出版发布的期刊。
一般地将,之前的欧盟法规体系中指令多、法规少,但近来法规越来越多、指令越来越少,这也说明欧盟一体会进程加快,欧盟法规执行的统一性、高效性不断提高。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涵盖食品从种养殖良好操作规范、动植物疫病控制、动物福利保护、加工卫生控制、残留物和污染物控制、微生物监控、动植物疫病监测以及食品证书控制等各环节,法规体系较为完善。
二、欧盟食品加工卫生法规概述(一)欧盟852/2004法规:关于食品卫生(包括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法规该法规明确了政府、食品企业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即政府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食品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运输、储运、销售等运营活动,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食品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运输、储运、销售等运营活动。
1、食品运营商要确保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所有阶段,食品都满足所规定的相关卫生要求。
2、食品企业要建立、实施、运行HACCP程序。
3、运营企业要按照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生产、加工、运输、储运、销售等运营活动惊醒控制,企业要获得主管部门的登记注册。
4、规定了食品企业的一般卫生要求:包括食品建筑物(规划、设计、建设、选址,排水、洗手、通风、卫生间、车间照明、更衣设施、清洁剂、消毒剂);设施设备、处理加工卫生要求;运输要求;食品废料;水供应;内外包装规定;热处理;培训等。
(二) 欧盟210/2013 法规:规定了根据852/2004法规批准豆芽菜生产厂的卫生要求1、设计和布局:应符合良好卫生操作要求。
食品接触面应完好,易清洗,易消毒。
2、充足设施:对工作用具和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和存储,能提供充足的冷热水。
3、应提供充足的设备:清洗食物的每一水槽应有充足的饮用水,且应保持干净,必要时,应进行消毒。
4、与种子和豆芽菜接触的所有设备:应由特定材料铸造,且保持良好秩序、维修和良好状态,确保设备干净,易消毒。
5、豆芽菜生产厂应制定操作规程,确保:(a)豆芽菜生产厂卫生,必要时,进行消毒;(b)对种子和豆芽菜接触的所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三)欧盟853/2004法规:对动物源产品的卫生规定(包括肉类、贝类、水产品、奶制品、其它)1、动物源性食品要确保其可追溯性,保证食品能从成品追溯到所用的原料、辅料。
2、动物源性食品总要求:A、食品要有明确的身份标识;B、食品企业要建立运行HACCP计划;C、特殊要求:动物运输到屠宰场的过程中,要保障待宰动物的福利要求;D、屠宰前:动物屠宰前要使动物得到充分的休息,要保障动物福利。
3、动物源性食品企业要符合852/2004、853/2004法规规定的条件,获得主管当局的注册。
4、动物屠宰与分割操作要满足规定的卫生要求。
包括:严格执行卫生操作,避免交叉污染;严格对温度、环境、人员卫生操作扥更要求;由官方兽医服饰实施宰前检验。
(四)欧盟854/2004 法规:对供人类消费的动源性产品进行官方控制的规定1、明确了主管当局对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食品过程中的官方监管的内容。
2、对从第三国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监管:首先第三国和/或部分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获得欧盟的许可;其次,第三国和/或部分地区的主管当局批准注册的企业由第三国中央当局按照欧盟法规要求推荐到欧盟,欧盟FVO审核后获得欧盟批准注册。
3、获得欧盟批准注册的第三国和/或部分地区的动物源性食品企业名单获得欧盟注册后,在欧盟官方网站上登载。
4、规定了对屠宰企业实施宰前宰后检验的“官方兽医”、“辅助官员”的职责、资格与考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