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五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半年要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
评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乡(镇)派人参加。
二、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的形式进行。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汇报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党员、村民代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
五、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开,并依据评议结果实施奖惩。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年度考评激励制度一、为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激发广大监委会成员立足岗位、实施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监督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
三、考核奖惩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原则;2、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4、坚持严格考核、合理奖惩原则。
四、考核内容。
1、群众信任度;2、履行工作职责及实施监督情况;3、日常出勤情况;4、廉洁自律情况。
五、日常考核。
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两委会议、参与村级事务监督管理的情况进行日常考核。
半年内三次无故不列席会议,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村党组织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再参加评议,可定为“不满意”格次。
六、民主评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参加民主评议,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认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民主测评。
与会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
民主评议结果要当场公开,并报乡镇纪委备案。
七、组织评价。
每年终,乡纪委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村监委会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评定。
1、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到位,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村内无越级访、集体访现象,且监委会全体成员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达到____%以上的,可以评定为“优秀”等次;2、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到位,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村内无越级访、集体访现象,且监委会全体成员在民主评议中基9本满意率(满意票加上基本满意票再除以总票数)达到____%以上的,可以评定为“合格”等次;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为“不合格”等次:(1)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不力,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成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2)未启动纠错机制,群众意见大,发生越级访或集体访;(3)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低于____%。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集合3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集合3篇工作制度主要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求相关人员遵守和执行的日常规范性文件,用于对某一工作和活动在某一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第一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讨论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招集和策划;主任无法履行职责时,委托本委员会其他成员全权招集和策划。
第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10日召开,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需要有2/3以上成员出席就可以举行,探讨、同意事项实行民主协商、民主投票表决的方式展开,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率。
第四条做好例会的记录工作,做到有专人记录和专用记录本,记录内容要完整、准确、真实,并将每次会议研究事项整理上报街道纪工委。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第一条报告的形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半年向街道纪工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每季度向村党组织作一次专题汇报。
每年年终,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
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第二条报告的对象。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必须向街道纪工委、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其他成员必须向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
第三条报告的内容。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重点就近期对村务、党务、政务、财务的监督情况,特别是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与处置、工程招投标、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救灾救济、民生工程、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和反映村情民意情况作出报告,以及报告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询问、质询。
第四条问题的处置。
街道纪工委必须深入细致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化解履行职责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其履行职责。
村“两委”必须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辨认出的牵涉村务(党务)方面的问题展开研究,并逐项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是指由村委会成立的一种机构,旨在监督和管理村务工作的一套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1. 组成和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委会选举产生,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负责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和决策,并向村民提供监督渠道。
2. 任期和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与村委会一致,选举时间和程序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
3. 工作范围: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对村委会的决策、财务、项目等工作进行监督,保障农民利益,维护村民权益。
4. 公开透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应公开透明,定期向村民公布工作报告和决策情况,接受村民监督和意见建议。
5. 协作与沟通: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委会之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协作和沟通,及时了解并处理村民的诉求和问题。
6. 审计和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对村委会的财务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公示审计结果。
7. 处理投诉和举报: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8. 自律和惩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应严肃处理。
以上就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促进村级民主管理,提高村民参与度和满意度,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管理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管理制度1.村务监督委员会民意征询制度1.1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大会和村民询问、质询大会,并提前公开时间、地点和内容。
1.2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种形式。
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征求民意,使决策民主科学;重大决策执行中要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执行是否有偏差;重大决策执行完后,要积极听取村民的评议,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提出整改措施。
对于日常村务事项,每季度至少征询一次村民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的,按事前、事中和事后随时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
1.3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
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时,要填写征询意见卡,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后发放村代表,由村民自己填写,也可由村民指定他人代填意见卡,可以签名,也可匿名。
1.4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完结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对意见和建议卡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填写书面建议书,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提交村委会。
1.5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委会接到书面建议书后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被采纳的及时反馈给村民;对因客观原因不能采纳或推后采纳的,要给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30日内不予采纳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委会予以督促,督促仍不结果的,应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1.6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实行“一事一结”。
每次发放征询意见和建议卡到村委会整改完结,要整理形成档案及资料,以备查阅。
2.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工作双向通报制度2.1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将工作开展情况互相通报一次,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促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思想和认识的统一。
2.2上级发至村“两委”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必须及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
2.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两委”重要工作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协调制度3.1当村务监督委员会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乡镇党委和纪委将及时妥善协调处理。
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保障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现就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以村级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监委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
二、组织形式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设委员3人,其中设主任1名。
监委会建立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职能由村民代表会议委托村监委会履行。
(一)候选人条件。
监委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本村常住人口;3.年龄65周岁以下,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5.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没有违法违纪记录;6.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候选人:1.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受过刑事处理的;2.受到党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3.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4.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6.长期外出务工的。
(二)候选人提名。
候选人提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各镇党委要加强对村级监委会推选产生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工作指导组,驻村现场指导。
2. 村级党组织通过召开“两委”扩大会议(党小组长和村民组长参加)推选产生监委会候选人人选(比应当选委员多1人),候选人应为村民代表,可优先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等群众认可度较高的人员中提名。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一、背景为加强村务监督工作,推进村民自治、依法治村,建设和谐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法制建设等工作内容,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三、职责1. 监督村委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进村务公开。
2. 监督村民自治活动,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3. 监督村级财务预算和会计工作。
4. 监督村委会选举和换届工作,维护选举权。
5. 监督村级人事工作,维护村民就业、劳动权益。
6. 协调处理村级纠纷。
7. 审查村级法规和规章制度。
8. 引导村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
9. 开展村级文化、体育等活动,促进群众文化生活。
四、组织架构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委会选出的5名村民代表组成,其中一名代表为主任,其他代表为委员。
五、工作流程1. 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对村委会和村民自治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村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常委会议,处理紧急事宜。
3. 村委会在各项工作中如有瑕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村委会应积极改进工作。
4.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村委会和村民自治活动中的问题,并向村民公开情况。
六、监督措施1. 定期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述职评议,对工作不力的委员进行提醒和警告,情节严重者应撤换。
2. 对村委会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处理。
3. 对村民自治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七、监督效果评估每年定期进行监督效果评估,制定改进方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八、实施保障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需要提供支持和资金保障。
九、附则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须报村委会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精)

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特别是监督权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的和谐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建立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简称村监委会。
二、村监委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村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经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开展村务监督工作,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任期与村两委同届。
村监委会主任一般由村党支部成员兼任,其他成员采取回避制度。
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不得担任村监会成员,村文书、财务人员等村聘用人员也不得兼任村监委会成员。
三、村监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一本村村民代表,群众信任,熟悉村情,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具有一定文化程度,了解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涉农政策,协调议事能力较强;(三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四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热心于公益事业。
四、村监委会的主要职责:(一在村党支部领导下,配合支持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三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沦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五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村监委会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六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农村村务监督规章制度

农村村务监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村务监督工作,促进村级民主自治的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村村务监督是指村级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接受村民监督,保障村民对村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农村村务监督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使职权、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独立公正、监督有力。
第四条农村村务监督的对象包括村委会、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
第五条农村村务监督的内容包括村务工作的决策实施、财务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公共资源分配等方面。
第六条村民有权对村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村干部有义务接受村民监督,进行自我批评和改进。
第七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民监督的组织形式,对村委会和村委会成员开展监督,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村务工作的决策实施监督第八条村务工作的决策实施过程应当依法进行,村委会应当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保障村民知情权。
第九条村民代表大会有权对村务工作的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和表决,村委会在重大事项上应当听取村民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条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委会的重大决策有权进行联名上书,要求村委会作出说明和改正。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大会有权请求召开特别村民代表大会,审查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大会有权检查和审计村务工作的决策和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
第三章财务管理监督第十三条村务财务收支应当合理合法,村委会应当依法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细公开村务财务信息。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大会有权审议和批准村委会的年度预算和决算,查核村务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务财务的收支情况开展审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大会有权要求村委会作出关于村务财务管理的说明,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经济活动进行制止。
第四章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第十七条村民代表大会有权对村委会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监督,要求村委会依法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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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君村级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监督管理,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前川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掌握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在监督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做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在村级党风廉政建设中作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农村基层稳定。
第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街纪委指导、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年终向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履职工作报告,并接受全体村民代表的民主评议。
满意票数不到全体村民代表一半的,应当主动辞职。
第五条前川街应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管理和学习培训教育,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学习培训制度,提高村监委会成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前川街应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考核,建立考核制度,促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补位不越位、监督不出位。
第七条前川街要引导、支持村监委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阻碍或打击监委会成员行使职权的,要及时组织查处。
第八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及监委会成员工作补贴、绩效奖金等由前川街财政统筹解决。
第九条针对村监委会成员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分别实行“黄、橙、红”三色管理,并启动相应的处置方式:
一、对村监委会成员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轻微或存在群众议论,反映较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启动“黄色”管理,处置方式有:
1、对村监委会成员进行提醒教育,要求对提醒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3、责成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二、对村监委会成员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较重及“黄色”管理后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启动“橙色”管理,处置方式有:
1、对村监委会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或诫勉谈话。
2、取消年度评先创优资格。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监委员成员进行询问和质询。
三、对村监委会成员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及“橙色”管理后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启动“红色”管理,处置方式有:
1、村监委会成员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如果违反党纪政纪或者在履职中失职渎职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并可由前川街纪委根据情况对当事人采取暂停职务(停职期间,停发各种工作补贴、津贴)、撤销职务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当有“监委会成员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本村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取消监委会成员资格的;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取消监委会成员资格的”等情形之一的,即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监委会成员进行满意度投票,当满意票数不到全体村民代表一半的,自动取消其监委会成员的资格。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街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前川街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真君村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真君村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农村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真君村志愿者服务队是指在真君村民委员会的倡导和扶持下,从本农村村民多元化需求出发,组建以本农村村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农村问题,倡导村民互助,共同推动农村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真君村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服务队登记并获得本人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真君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五条真君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口号是:爱心奉献新农村、志愿服务在行动。
第六条真君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原则是:以人为本、自我服务、因地制宜、自愿参加。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队下设帮贫扶困志愿者、环境整治志愿者、安全保卫志愿者、文体活动志愿者以及矛盾调处与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五个志愿者服务小分队。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队的职责:在村委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提供服务。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并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十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60周岁的健康村民,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服务章程,履行入队登记手续,接受入队辅导,均可到志愿者服务队申请。
第十一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志愿者服务队填写注册登记表,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二条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服务队的培训。
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志愿者服务队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志愿者服务队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