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5篇)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由村委会、乡安监站联合组织进。
二、村委会准确掌握本辖区易发生安全隐患的路段及危害程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规范现场管理。
三、各村驾驶员要经常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识别事故隐患的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监控事故隐患的能力,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四、各村要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五、乡安监站要按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在事故隐患排查中,要不间断巡回组织排查,并进行自排。
六、职能部门按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重点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对下一级职能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抽查。
七、负有安全生产职责部门要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事故单位或个人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一)事故隐患基本情况;(二)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三)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八、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集中检查每月或每季度一次;九、检查前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检查的方法、地点、分工情况、检查后要及时汇总、并报告乡安监站;十、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凡能当场处理的应立即予以处理。
当时不能处理,要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人的三定原则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按时进行复查,凡未按规定整改的,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重处,造成事故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十一、检查中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切忌走马观花,走过场;十二、检查中相关领导和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或无故缺席。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2)是指为了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制定了定期检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1. 排查周期:制定固定的排查周期,例如每季度、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2. 排查范围:确定排查的道路范围,包括市区道路、乡村公路、高速公路等。
3. 排查内容:明确排查的具体内容,包括道路标志标线的完整性、反光效果、道路设施的损坏情况、交通信号灯的正常运行、交通事故多发点的分析等。
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及监督管理工作。
三、职责1.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辖区内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道路养护单位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道路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3. 道路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内的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4. 驾驶员和行人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现道路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1. 定期巡查:交通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定期对辖区内道路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2. 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巡查: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施工现场巡查:道路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确保施工现场道路安全。
4. 公众举报:鼓励驾驶员和行人发现道路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五、道路安全隐患治理1. 交通安全设施缺失或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缺失、损坏的交通安全设施。
2. 道路路面不平整:对路面进行平整,消除路面不平整造成的安全隐患。
3. 道路排水不畅:及时清理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
4. 道路绿化带遮挡视线:修剪绿化带,确保驾驶员视线不受遮挡。
六、整改及监督1. 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责任人及整改措施。
2. 交通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3. 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单位应在整改完成后,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七、奖惩1. 对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5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工作程序1.排查计划制定本单位每年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并于每年年初公布于全体员工。
2.隐患排查根据排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排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道路交通设施是否完善,有无破损、缺失等情况;(2)交通运输设备、车辆是否具备安全保障措施,有无隐患;(3)员工是否掌握驾驶技能,是否存在违规驾驶等情况;(4)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等。
3.隐患整改发现隐患后,立即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并限定整改期限。
其中涉及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有关活动,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相关责任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活动。
4.隐患治理措施改进根据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改进方案,并及时进行实施,确保类似隐患不再发生。
五、责任追究对于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依据本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领导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应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生效。
以上即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范文,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2)为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和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单位制定并执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一、目的和任务:1. 目的: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提高安全运输水平,保障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道路、桥梁、隧道、交通设施以及车辆、行人等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1. 成立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四、排查内容1. 道路隐患:路面状况、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等。
2. 桥梁隐患:桥梁结构、桥面状况、桥梁伸缩缝、排水设施等。
3. 隧道隐患:隧道结构、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等。
4. 交通设施隐患: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护栏、警示灯等。
5. 车辆隐患: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轮胎等。
6. 行人隐患:人行道、人行横道、斑马线、行人过街设施等。
7.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隐患:交通执法、交通宣传教育、交通应急预案等。
五、排查方法1. 定期排查:根据季节、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因素,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 不定期排查:针对突发事故、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开展不定期排查。
3. 专业排查:邀请专家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进行排查。
4. 社会排查:鼓励群众举报交通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排查机制。
5. 技术排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遥感技术等,提高排查效率和准确性。
六、排查流程1. 确定排查范围:根据排查内容,确定排查范围和重点。
2. 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时间、人员、方法等。
3. 实施排查:按照计划开展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拍照等。
4. 分析研判:对排查结果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隐患等级和治理措施。
5. 报告反馈:将排查结果报告给上级部门,并向上级部门反馈。
七、隐患治理1. 制定治理方案: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4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增强全社会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参与,确保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特制定本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以预防和消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为目标,通过全面排查、认真治理和短期督导,确保交通运输各环节、各阶段的安全稳定。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隐患排查责任(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二)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并协调各部门的相关工作,保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市交通运输局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区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绩效评价和考核结果的公示,确保责任到人。
三、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一)交通运输隐患排查工作应该全面覆盖本市各区县的交通运输企业和机构,包括客运、货运、出租车、物流等各类交通运输企业。
(二)交通运输隐患排查工作应该按照推进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和排查细则,确保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交通运输隐患排查应该突出重点,对交通运输行业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车辆进行重点排查,确保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隐患治理工作的开展(一)针对上述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在规定时间内,交通运输企业和机构应该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二)交通运输隐患治理工作应该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交通运输企业和机构,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追责,确保隐患的及时消除。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篇一」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甘政发〔xx〕3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
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是指在一条道路上,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或者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者路段。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是指在山岭重丘区公路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临岩等危险点段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车安全的某一地点和某一路段。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为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相关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兼任。
协调委员会成员由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职责:(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当地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总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对重点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进行挂牌督办。
(二)县级以上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进行会审,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计划安排项目立项,落实责任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三)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需整治的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并将详细资料按程序报送同级协调委员会会审。
(四)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公路管理部门实施本部门管辖路段内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隐患路段的整治工作。
(五)县级以上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危险路段和隐患点段的整治工作。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任务目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度内容1. 隐患排查对象范围:包括交通工具、道路设施、电子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隐患。
2. 隐患排查责任主体: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政府监管部门等。
3. 隐患排查时间: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制定定期、不定期的隐患排查时间,并明确排查频次。
4. 隐患排查方法: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包括现场检查、设备设施检测、人员培训考核等。
5. 隐患排查记录:对每一次隐患排查进行记录,包括排查时间、地点、人员、结果等相关信息。
6. 隐患治理措施: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7. 隐患排查信息报备:对排查结果进行定期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管理机构。
8. 隐患排查考核评估:建立隐患排查考核体系,对各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评估,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依据。
三、制度执行1. 各单位应按照制度要求,成立相关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
2. 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及时记录排查信息,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 定期向上级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报告,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 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定期的考核和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绩效的重要依据。
5. 针对重大隐患和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深入排查和整改。
四、责任追究对于发现的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警告、甚至刑事责任。
五、其他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不断完善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车辆安全生产是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之一。
为了加强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和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查和治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车辆安全检查内容车辆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车辆驾驶员资格、车辆装备情况、车辆运输证件、车辆技术状况、车辆安全设施等方面。
车辆驾驶员资格的检查包括驾驶员证件有效性、驾驶员从业资格、驾龄等方面;车辆装备情况的检查包括车辆的灭火器、照明设施、报警装置等方面;车辆运输证件的检查包括车辆行驶证、运输许可证、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方面;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包括车辆的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轮胎磨损情况等方面;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包括车辆的防抱死制动系统、防侧滑系统、安全带、危险品装载设施等方面。
2. 车辆安全检查程序车辆安全检查程序主要分为三个步骤,即查证、排查和处置。
查证阶段,检查人员需要核对车辆驾驶员的资料,确认其行驶证、驾驶证的有效性,以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等;排查阶段,检查人员需要对车辆的装备情况、运输证件、技术状况进行逐项检查;处置阶段,如果发现问题,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做好记录和汇总。
3. 车辆安全检查结果处理根据车辆安全检查的情况,将检查结果分为三种类型,即合格、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
对于合格的车辆,可以继续进行正常运营;对于不合格的车辆,需要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检查;对于严重不合格的车辆,一律暂停运营,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隐患排查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车辆运输企业的隐患排查责任。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车辆运输企业的监管和指导;车辆运输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车辆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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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xxxxx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全员排查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xx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xxx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xx10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的管理。
3、定义及分类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
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
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
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与分工
4.1隐患排查治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
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公司设臵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保部、生产部、设备部及相关工艺、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4.3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5内容与要求
5.1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公司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按下述方式进行: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5.1.1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臵、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5.1.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
的全面检查。
5.1.3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臵及总图布臵、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5.1.4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
电为重点。
5.1.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臵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5.1.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5.2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5.2.1隐患排查的频次:
(1)岗位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关键装臵和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各车间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臵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各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职能科室等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公司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
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各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臵、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5.2.2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臵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5.2.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3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臵和总图布臵;
(3)工艺;
(4)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5.3.1安全基础管理
5.3.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5.3.1.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5.3.1.3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