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基金的计算方法
残疾人保障金的税收政策

残疾人保障金的税收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弱势群体关注度的提高,各国纷纷设立了残疾人保障金,以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升其福利待遇。
而针对残疾人保障金的税收政策也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残疾人保障金的税收政策,以及在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
1. 残疾人保障金的税收政策概述残疾人保障金是指由政府通过税务体制征收和管理的一种专项基金,旨在提供经济援助、医疗保障、康复服务等各种支持措施,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和福利待遇。
对于残疾人保障金的税收政策,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和做法。
在一些国家,残疾人保障金通过向居民征收额外的税款来筹集资金。
这些税款可以是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资产税等多种形式,具体的征收标准和税率可能会随着地区和收入水平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而这些资金往往会专门用于残疾人的福利保障,例如提供医疗服务、购买辅助器具、支付生活津贴等。
另一些国家则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来筹集残疾人保障金。
例如,通过特定产业或企业的税收收入,政府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残疾人保障金。
这种方式能够减轻居民的税收负担,并且确保残疾人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 残疾人保障金的税收政策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在实践中,残疾人保障金的税收政策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如何确保筹集的资金能够真正用于残疾人的福利保障,而不是被滥用或挪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政府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和责任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其次,残疾人保障金的税收政策需要考虑到不同残疾人群体的需求差异。
不同残疾人可能需要不同的特殊辅助设备、服务和康复措施,因此税收政策应该能够灵活调整,以满足各类残疾人的具体需求。
另外,税收政策的公平性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应该遵循公正的原则,不能对特定群体征收过高的税款,也不能对其他纳税人产生额外的负担。
税收政策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3. 残疾人保障金的税收政策的影响与启示残疾人保障金的税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待遇。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金申报注意事项

解析:先确定征收比例:1/600=0.17%,适用0-1%档次,征收比例500人以内55%, 501-1000人45%。
该单位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 (500×1.5%-1)×50000 × 55%= 178750元 (100×1.5%) ×50000 × 45%=33750 178750+33750=212500元
例2:某用人单位2019年年度在职职工人数为600人,年平均工资为50000元,安排了一 名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所在地区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 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所在地区2019年年度平均工资77340元。则该用人单位2019 年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 )元。 计算公式如下:
• 六、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 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保障金;2015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 2015年至2017年度免征保障金。
• 七、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 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 计算公式如下:
•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
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
平均工资× 征收比例。
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9号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降低部 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介绍

20191224
目录
一、非税收入整体情况介绍 二、工会经费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部分非税由各级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 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 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 取得的各项收入。
• 此类缴费单位应当填写《全国、省产业工会在连单位审批 表》,并持相关证件资料到市总工会办理审批手续。
工会经费
• 根据按月缴纳原则,各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纳税申报期限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 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 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 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 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政府性基金的特点是专款专用,专门支持某 项事业发展。比如价格调节基金、文化事业建设 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
目前已征收非税项目: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政府性基金) 二、教育费附加(政府性基金) 三、地方教育附加(政府性基金)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性基金) 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府性基金)
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 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 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般为机关履行职能时提供 了一定的服务而收取的款项。比如签证费、公立 高校学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幼儿园保教费等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单位上年度末职工总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100%)您好!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全国各地并不完全一样。
下面以北京市为例叙述如下,可供您参考。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北京为1.7%的比例),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北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
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
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计算公式: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北京7月1日启动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政策也越来越完善,考虑的也越来越全面。
北京市7月1日将启动2016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
8月1日至9月30日为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
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今年,残保金缴纳基数将一改过去全市年人均工资60%的“一刀切”征缴标准,改为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今年残保金征收将由地税代征改为主征。
今年起,全市用人单位均采取自核自缴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其中,上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须先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使用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使用管理办法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使用管理办法一、为了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政府令第79号)和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企业,下同)、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从1997年1月1日起,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或所在盟市、旗县市区规定的比例)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对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1月向同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称保障金)。
三、按规定比例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所在旗县(市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额缴纳保障金。
按规定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不足0.5人的单位,可免予安排残疾人,但需按差额人数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计算公式: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末在职职工总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单位所在旗县(市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额(保留2位小数)四、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预算经费或者收支结余中列支,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五、保障金的收取按下列规定执行:(1)国家驻自治区单位、自治区所属单位、部队所属企业驻呼和浩特市的单位,由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负责收取;驻呼和浩特市以外的上述单位,根据需要,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委托盟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并依法履行有关委托手续。
残疾人保障金收缴管理办法

残疾人保障金收缴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省残疾人就业保障代征管理暂行办法》及《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代缴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法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奖金。
第三条残疾人保障金收缴管理和使用,要坚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为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出发点,以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残疾人共享改革开放、富裕文明和谐成果,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温暖为目标要求。
第四条州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进行收缴管理。
州财政局、残联负责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代扣代缴工作,各县财政局、残联负责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代扣代缴工作,并实行分级全额管理和使用。
各企业就业保障金收缴,按照州残联、州地税局《关于明确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条残疾人保障金代扣代缴范围是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5%比例的,分别与州县财政有预算拨款关系的州县全额行政事业单位。
第六条残疾人保障金按年度征收。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均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金收缴数额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人数)×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依州县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已安排就业残疾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安排1名盲人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社保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

排比例数计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
×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市职工年平均工 资×80%。
安排1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上岗就业的(且有明确的
工种和岗位、工资不低于中山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 准),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三、征收时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度征收一次,当年征收上一年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 ,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
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 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 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征缴险种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社会保险费险种包括:
(一)基本养老保险: 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
2.其他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其他养老”)
(二)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单位、居民、退休);2.补充
医疗保险(包括单位、居民、退休);3.公务员补充 医疗保险(包括单位、退休);4.居民门诊(不变)。 (三)失业保险 (四)工伤保险
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的征收阶段为201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逾期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
纳金。
社会保险费
一、征缴对象
我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对象包括行政区域 Nhomakorabea所有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以及其他经济 组织和个体工商业户(以上单位统称为“缴费单位”) 及其员工(不包括外籍人员、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没 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均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指南2016年7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以及《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639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2016年缴纳2015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2015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2015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015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2015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