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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网管理制度

地下管网管理制度

地下管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下管网的管理,确保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稳定和城市环境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地下管网的管理工作,包括管线的建设、维护、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地下管网管理依据法律法规,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依法合规、安全有序、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地下管网管理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的监测、检测、维护及保护工作,及时排除隐患,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地下管网管理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动地下管线建设与城市发展协调统一。

第六条地下管网管理应加强对地下管线的信息化管理,构建全面、准确、及时的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运行安全性。

第七条地下管网管理应当强调社会参与,促进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的共同管理,形成合力,保障地下管网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地下管网管理应当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管,督促和指导企业和相关单位执行地下管网管理。

第九条地下管网管理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地下管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地下管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依法组建地下管网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和权责,保障地下管网管理的顺畅进行。

第十一条地下管网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监管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技术支持部门等相关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地下管网管理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地下管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人员培训,确保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高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十四条地下管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协调,积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管线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地下管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通讯联络机制,及时传达和反馈有关信息,保障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管线维护第十六条地下管网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管线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工作内容、周期及负责单位,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制度

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制度

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制度地下管网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和维护地下管网,确保城市运行的顺畅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综合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地下管网的管理流程、维护措施、技术应用和管理责任等方面阐述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一、地下管网管理流程1. 管网信息收集与整理地下管网管理的第一步是全面收集和整理管网相关信息,包括管网的布局、管线材质、管线规格、维修记录等内容。

通过建立管网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地下管网的全面了解。

2. 管网巡查与监测定期进行地下管网的巡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巡查需要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如无人机、地下雷达等,提高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3. 管网维护与修复对于发现的管网问题,及时采取维护和修复措施。

包括管道疏浚、泄漏处理以及管道更换等,确保地下管网的正常运行。

4. 管网数据分析与优化通过对管网数据进行分析,优化管网布局和管理方式,提高地下管网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

并且,通过数据的分析可以对管网进行预测,预防潜在的问题。

二、地下管网维护措施1. 管线标识为了方便管理和维护,地下管网中的管线应进行标识,明确管线的功能和所属单位。

通过标识,可以快速识别管道,并了解其相关信息,便于维护和管理。

2. 定期清洗与检修地下管网需要定期进行清洗和检修工作,防止管道堵塞和老化。

定期清洗可以有效减少管道内的污垢和沉积物,保持管道通畅。

3. 安全防护工作地下管网的运行过程中,需要加强安全防护工作。

包括设置管道防护设施,警示牌和管道围栏等,提醒人们注意管道的存在。

4. 紧急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对于突发事故,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技术应用1. 遥感技术利用遥感技术进行管网巡查,实现对大范围区域的快速监测。

遥感技术可以提高巡查效率和减少人力投入。

2. 地下雷达地下雷达可以探测出地下管网的位置和状态,快速定位管道的故障和污损,辅助巡查和修复工作。

地下管网管理制度

地下管网管理制度

地下管网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保障地下管网的安全运行,提高地下管网的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地下管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等。

3.本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地下管网的建设和维护1.地下管网的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验收。

2.地下管网的维护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包括定期巡检、定期维修以及及时处理各类问题等。

3.地下管网的建设和维护必须安全可靠,防止发生管网破裂、泄漏等问题。

三、地下管网的管理1.地下管网的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地下管网的基本情况、建设和维护记录等。

2.地下管网的管理必须建立科学的巡检制度,定期对地下管网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管网的安全运行。

3.地下管网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维修和应急处理制度,对发生问题的地下管网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确保管网的正常运行。

四、地下管网的安全防护1.地下管网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盗等措施。

2.地下管网的安全防护制度必须迅速响应各类紧急事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

3.地下管网的安全防护制度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地下管网的信息管理1.地下管网的信息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记录地下管网的基本情况、维修和巡检情况等。

2.地下管网的信息管理必须保护地下管网的安全性和机密性,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未授权单位和个人。

3.地下管网的信息管理必须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地下管网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六、地下管网的法律责任1.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工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2.对于因地下管网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进行追究。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由负责地下管网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地下管网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管网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管网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各单位地下管网管理,明确地下管网管理职责,保障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地下的管理及运行。

3定义
地下管网: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管网和排水管网,供水管网
生产、生活供水、消防水、临时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排水管
网包括生活污水、生产污水、雨水等排水管线及附属设施。

4职责
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地下管网及附属设施的使用、维修、维
护和管理。

5管理内容
5.1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生产污水、生活污水乱排入其他管网;向公共排水管网排放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毒
有害气体等;堵塞公共排水管网或者向公共排水管网内倾倒垃圾、渣土等易堵塞物;擅自向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
污水;其他损害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5.2各单位负责编制所管辖区域地下管网年度维修计划,定期排查和消除地下水管网安全隐患。

5.3各管辖单位负责地下管网及其设施的安全运行,开展日常巡检和定期维护,做好巡查和维护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
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保持管线及附属设施完好、安全、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

5.6各生产单位要对本单位现有下水管网定期进行排查和评估,严禁物料泄漏后或事故救援过程中带有化工物料的污水排出厂外,进入市政管网;要将下水管网管理作为单位安全管理重要内容,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下水管网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下水管网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监测,保证下水管网运行安全。

6附则
6.1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制定、解释。

6.2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地下管网管理制度

地下管网管理制度

地下管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地下管网管理,明确地下管网管理职责,保障公司地下管网安全平稳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地下管网供水管网包括生活水、生产水、生产补水、消防水、回用水至循环水补水、循环给水、循环回水;排水管网包括清净下水、生产污水、雨水、生活污水、YS浓盐水及外排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地下管网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一条生产运行部是公司范围类地下管网的管理部门,总体负责地下管网的安全运行及公司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第二条地下管网采用属地管理模式,生产运行部各装置及各部门按照划分,负责属地区域内地下管网的日常运行、巡检、报修、检修工艺处理及施工监管。

第三条工程部负责地下管网维修的地面开挖、回填及职责范围内的施工检维修工作。

第四条机械动力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地下管网的维护、施工及检维修工作。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水管网设施的维护管理,协助消防水管网的施工及工艺处理,负责外排水指标的监管及涉及第三方运营的设施维护。

第六条技术发展部负责地下管网的变更、施工审批、图纸汇审,更新。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七条运行调度管理(一)地下管网的运行管理由生产运行部运行主任统一调度管理,负责日常管理、介质调配、施工工艺处理协调、启停用等调度工作。

(二)生产运行部各装置及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定期对辖区内地下管线、地井等设施进行检查。

安全环保部消防队定期对消防水管线、地井进行检查,生产服务队定期对雨排地井内杂物进行清理。

(三)各部门及单位施工、绿化、生产大幅用水需取得运行主任同意方可使用,消防水的停用需按照规定申请得到审批后方可执行。

公司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雨水根据特点分流排放,任何单位不得混排或乱排。

(四)公司污水必须处理合格达标后才能排入园区公共管网。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公共管网排放有毒、有害介质,倾倒垃圾杂物和未经许可的接入、破坏管网及设施的行为。

(六)消防管网只做消防使用,消防地井上方及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禁止非许可的非消防用水,保障管网运行安全。

地下管网管理制度范文

地下管网管理制度范文

地下管网管理制度范文地下管网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管网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工作需要,制定本地下管网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内的所有地下管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水管网、排水管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等。

第三条:地下管网的所有者、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地下管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章管网建设和改造第四条: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

第五条:地下管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地下管网的改造必须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确保影响最小化。

第三章管网运行和维护第八条:地下管网的运行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稳定。

第九条:相关单位应定期进行地下管网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地下管网设备的维护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和安全。

第十一条:地下管网设备出现故障、泄漏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阻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二条:地下管网的所有者和管理单位应对管网的安全和运行负有责任,必须确保管网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地下管网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改动管网设备和管线布置。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导致地下管网设备损坏或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可能会面临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地下管网管理单位应加强与相关单位和居民的沟通,解答疑问,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

第十七条:地下管网管理单位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网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第十八条:对于新型管网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地下管网管理单位应及时了解相关技术和标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小区地下管网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地下管网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地下管网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地下管网的安全运行,有效避免因管网安全问题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不良影响,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区地下管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落实管网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管网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权限、工作职责、安全操作规定、应急处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并与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实施的具体时间为公布之日起。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小区地下管网的安全管理机构由物业管理公司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

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六条管网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和应急救援设施,并及时进行维护检修。

第七条管网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档案,包括管道图纸、设备检测记录、安全事故处理记录等,以备备查。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合安全管理机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三章管网管理与维护第九条管网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管网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管网设备、管道等隐患。

第十条管网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管道的清洗、消毒、修缮和更替工作,确保管道的畅通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管网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相关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管网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三条管网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管网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册,并及时记录维修保养情况。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四条管网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管网安全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设施和人员配备等。

第十五条在发生管网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进行安全疏散和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管网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以备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第十七条管网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安全事故的情况,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地下管网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管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下管网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地下管网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地下管网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地下管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地下管网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地下管网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地下管网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地下管网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下管网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1. 制定地下管网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地下管网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地下管网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负责地下管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 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地下管网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章地下管网建设安全管理第七条地下管网建设前,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地下管网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地下管网建设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地下管网安全运行。

第四章地下管网运营安全管理第十条地下管网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地下管网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地下管网进行巡检、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地下管网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运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第五章地下管网维护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地下管网维护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地下管网维护方案。

第十四条地下管网维护单位应定期对地下管网进行巡查、检修,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地下管网维护单位应建立维护档案,记录维护过程和结果。

第六章地下管网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地下管网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迅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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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网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地下管网管理,明确集团公司地下管网管理职责,保障地下管
网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地下管网的管理及运行,地下管线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建设、综合管理、资
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1.3定义
1.3.1地下管网,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管网和排水管网,供水管网包括生产、生活供水、消防水、绿化水、中
水、高盐水、临时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排水管网包括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清净下水、集团公司外排污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1.3.2各单位(含项目部)公共管网管理以界区划分,界区内指各单位(含项目部)所管辖区,界区外是指各单
位(项目部)所管辖区外公共区域。

1.3.3公共界区外地下供水管网是指进各单位的第一个阀门法兰前的管线,公共界区外排水管网是指出各单位最
后一个检查井后的管网;界区内地下供水管网是指界区外管网进装置区的第一个阀门法兰后的管网,界区内排水管网是指出各单位最后一个检查井前的管线。

1.4职责
1.4.1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
1.4.1.1负责地下管网管理单位提出的地下管网新增、迁移、废弃、技改方案的审核。

1.4.1.2负责对集团公司地下管网监督、检查。

1.4.1.3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进行监督并提出考核意见。

1.4.2质量环保部
1.4.
2.1负责对各单位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中水检测点的分析项目、控制指标进行确定,同时
可下达各单位排污口的污水控制指标。

1.4.
2.2负责对各单位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及中水等污水排放水质的检测,并及时将分析数据上
报化工技术管理中心和相关单位。

1.4.
2.3污水取样点详见附表《各单位污水取样点一览表》及附图。

1.4.3动力公司
1.4.3.1负责动力公司界区内地下管网、集团公司各单位界区外公共地下管网(除绿化水管线)及附属设施
的使用、维修、维护。

1.4.3.2负责所管辖区域地下管网新增、迁移、废弃、技改方案的制定\申报及实施。

1.4.4物业公司
1.4.4.1负责集团公司绿化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

1.4.4.2负责集团公司绿化水管网新增、迁移、废弃、技改方案的制定\申报及实施。

1.4.5各单位
1.4.5.1负责本单位(含项目部)红线内地下管网及附属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和管理。

1.4.5.2负责本单位(含项目部)红线内地下管网新增、迁移、废弃、技改方案的制定\申报及实施。

2管理内容
2.1规划管理
2.1.1各管辖单位不得擅自新增、迁移、变更或废弃地下管网。

确需新增、迁移、变更或废弃的地下管网
须按照集团公司《总图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废弃的管线应当拆除,不能拆除的管线应当将管道及其
检查井封填。

2.1.2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地下管网位置。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网
工程,应当控制在规划的对应管线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它管线位置。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红
线内、红线外地下管网均应由设计院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设计图纸应由项目部组织各部门及
化工技术管理中心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汇审,审查合格后方可由基建事业部安排施工。

2.1.3公共地下管网的供水管线为生产、生活供水管线、消防水管线,各单位接入地下管网的供水管线时
需严格按照《供用水管理制度》执行。

2.1.4为使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按水质进行处理,集团公司公共地下管网排水管网按生产污水、生活污水、
清净下水特点,采取分流排放措施。

集团公司各单位需接入公共排水管网时必须报化工技术管理中心
审批,方案审批合格后方可接入园区公共排水管网。

2.1.5禁止任何单位(含项目部)或者个人将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混排或乱排入其它管网;向
公共排水管网排放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堵塞公共排水管网或者向公共排水管网内
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擅自向园区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其他损害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
为。

2.1.6各单位(含项目部)在接入园区排水管网前须在各单位出水处设置专用检测井,并注明排污标识。

2.2建设管理
2.2.1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向地下管网权属单位取得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
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地下管线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
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施工作业损坏地下管线,施工单位须立即通知地下管线权属
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竣工验收的地下管网,不得
交付使用,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2.2.2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地下管网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

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管理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工期;随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
管线,其建设单位应当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

2.2.3地下管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批准的时间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
行施工,设置管线标志,并提供合格的地下管网竣工图。

2.2.4地下管网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管线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
格,方可交付使用。

2.3运行管理
2.3.1各管辖单位负责编制所管辖区域地下管网年度维修计划,定期排查和消除地下管网安全隐患。

2.3.2各管辖单位负责地下管网及其设施的安全运行,开展日常巡护和定期维护,做好巡查和维护记录,记录
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
安全,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

2.3.3各管辖单位负责管辖区域地下管网规划、测绘管理,保证管位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并科学规划地下
管线布局;定期对地下管网进行标识,对阀门井及检查井编号。

2.3.4地下管网发生故障需要挖掘道路进行紧急抢修时,地下管网管理单位可先行施工,做好记录,同时申请
办理动土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3.5质量环保部应对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等污水排放水质、排水量检测,发现排放污水的水质、
水量超过集团下达的指标要求的,应及时报送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和各单位。

2.3.6各单位排放的污水水质及水量超过集团公司下达的指标要求时或有异常污水排放之前,应汇报集团公司
调度中心、质量环保部和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经集团公司调度中心同意后方可排放。

2.3.7焦化污水处理厂根据调度中心或各单位通知的异常水量、水质及时启动内部应急预案,确保污水达标排
放。

3罚则
3.1各单位对管辖区域内的地下管网未进行日常巡护和定期维护、未做好巡查和维护记录、记录内容不全的,
发现一次给予200元罚款,发现井盖丢失、井圈损坏严重等现象时,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罚款。

3.2各单位(含项目部)未经审批私自接入公共地下管网的供水、排水管线,发现一次给予4000元罚款,
若造成事故按照集团相关处罚制度处罚。

3.3各单位(含项目部)或个人将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混排、乱排的;向公共排水管网排放有毒
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堵塞公共排水管网或者向公共排水管网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公共地下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擅自向园区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发现一次给予每次4000元罚款,若造成事故按集团相关处罚制度处罚。

3.4各单位(含项目部)管辖的地下管网发生人为因素造成供、排水管道断裂、冒水或者其他损害公共排水
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发现一次给予责任单位4000元罚款,若造成事故按集团相关处罚制度处罚。

3.5发生以上事故对化工生产技术中心进行连带考核。

3.6各单位(含项目部)的污水排放水质指标和排水量超过质量环保部规定要求的,按集团相关处罚制度处
罚。

3.7质量环保部未按规定的分析频次或地点对污水排放水质进行化验的,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未及
时将化验数据上报化工中心或相关单位的,发现一次给予罚款300元。

4附则
4.1本制度由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3附件
附件一:各单位污水取样点一览表及图
附件二:新增/停排水申请表
各单位污水取样点图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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