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合集下载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范本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范本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范本
一、总则
1.1 规程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术语和定义
二、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1 职责和权限
2.2 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2.3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2.4 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
2.5 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
2.6 职业卫生风险评估与控制
2.7 职业病防治措施
2.8 职业卫生应急管理
2.9 违规行为处理和责任追究
三、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要求
3.1 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与人员
3.2 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3.3 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风险评估与控制
3.4 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
3.5 工业毒物作业职业病防治措施
3.6 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应急管理
3.7 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宣传教育
四、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实施
4.1 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运行与监督
4.2 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事故处理与调查
4.3 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改进与完善
五、附则
5.1 案例分析
5.2 相关法规与标准
5.3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报告
5.4 建议和总结
请根据上述提纲进行具体补充和完善,以符合您的实际需求。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范本(2篇)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范本(2篇)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范本第一章绪论1.概述本规程旨在规范冶金企业有害作业环境管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维护生产秩序,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预防、监测和控制措施,确保有害作业环境不对职工健康造成损害。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中进行有害作业的职工,包括有害物质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价1.职业健康监测1.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包括有害物质浓度、噪声、振动等因素。

1.2 职业病危害评价,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2.健康体检2.1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2 健康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职工,并作出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措施1.工艺控制1.1 优化工艺流程,减少有害废气、废水的产生。

1.2 使用低毒、无毒替代品,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2.个体防护2.1 提供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具,并确保其正确佩戴。

2.2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培训,教授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具的方法。

第四章应急管理1.事故应急预案1.1 制定准确、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

1.2 组织职工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2.应急物资和设备2.1 配备适当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2.2 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可用性。

第五章职业健康监督1.监督检查1.1 冶金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1.2 检查结果应及时整改,并追踪整改情况。

2.职业卫生知识培训2.1 组织针对冶金企业有害作业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2.2 培训内容包括有害物质的识别、防护措施等。

第六章职责和义务1.冶金企业的职责和义务1.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有害作业的管理。

1.2 保证职工的职业健康权益。

2.职工的职责和义务2.1 遵守企业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2.2 合理使用个体防护用具,参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第七章罚则1.违规处理1.1 对违反职业卫生规程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1.2 严重违反职业卫生规程的,依法追究责任。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完整版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完整版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92]冶安环字第164号--------------------------------------------------------------------------------(1992年4月1日冶金工业部[1992]冶安环字第164号文颁发)1总则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防止和消除工业毒物的危害,减少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结合冶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 2本规程规定了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本规程适用于冶金工业有工业毒物作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本规程。

2引用标准GB5817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890过滤式防毒面具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651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GB12331有毒作业分级GB3232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3230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1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3231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5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7804职业性皮肤病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3术语3. 1工业毒物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各种有毒物质。

3. 2职业中毒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接触工业毒物作业而引起的中毒。

3. 3工业毒物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工业毒物的作业。

4作业管理4. 1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必须贯彻执行无毒(害)代替有毒(害),以低毒(害)代替高毒(害)的生产原则,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工业毒物对职工健康的危害。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冶金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有害作业中的职业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有害作业中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将职业卫生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第四条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控制、全员参与的原则,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施策。

第五条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规模、工艺过程、作业环境等情况,确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人,明确职责权限,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冶金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二章职业卫生风险评价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对有害作业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价,明确工作内容、工艺过程、作业环境对从业人员的健康危害程度。

第九条冶金企业应当选择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条冶金企业应当根据职业卫生风险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降低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风险。

第三章有害作业控制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害作业的具体情况,采取控制措施,降低有害物质的浓度和暴露水平。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工程控制、技术控制、行政控制等有效手段,控制有害作业中的职业卫生风险。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制定控制措施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当监测有害作业中的职业卫生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有害作业危险源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和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章个人防护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当根据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环境和职业病危害的特点,为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和设施。

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5篇)

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5篇)

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粉尘作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中进行粉尘作业的职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和实施性原则。

第四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终身教育和法律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第六条冶金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制。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监测岗位,负责粉尘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

第九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措施、监督要求和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监测记录、职业病防治措施、职工健康档案等。

第三章粉尘作业的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对粉尘作业的职业危害进行评估,确定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粉尘排放控制设施,确保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相关培训,确保职工正确使用。

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定期对粉尘作业场所进行清扫和通风,清除粉尘积累。

第四章职业卫生监测和卫生检测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

第十七条职业卫生监测应包括粉尘浓度、粉尘颗粒大小、粉尘成分等内容。

第十八条职业卫生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善。

第十九条冶金企业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测,对粉尘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病症状。

第五章职工教育和培训第二十条冶金企业应定期组织粉尘作业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企业有害作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的有害作业职工,包括冶炼、热加工、焊接、喷涂、研磨、电镀等有害作业环境。

第三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开展职业危害防控措施,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措施使用率。

第四条冶金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强化职业卫生防护意识。

第二章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估第六条冶金企业应进行职业危害物质的监测和评估,确保职业卫生风险可控。

第七条冶金企业应编制职业危害因素清单,明确有害作业的职业危害来源、性质、浓度、暴露途径和暴露时间等。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危害物质的定性分析和定量检测,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冶金企业应定期对有害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职业危害超过国家标准或企业内部标准的,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十条冶金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病例或职业病危害超标的,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控措施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采取适当的职业危害防控措施,减少职工对有害物质的暴露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优先考虑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封闭、局部排风等,减少危害物质的泄漏和扩散。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护手套等,确保职工在有害作业中的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包括职业危害监测数据、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病例和事故记录等。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一、引言随着冶金企业的发展,相关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会接触到一系列有害物质,这对其职业健康造成了潜在威胁。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二、职业卫生管理的目的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目的是,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控制有害物质对员工的卫生危害,保障员工的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

三、有害作业的类型和特点1. 化学品接触:冶金企业的生产过程涉及一系列化学品的制备和使用,例如酸、碱、有机溶剂等。

这些化学品可能通过吸入、皮肤接触等途径对员工的卫生健康产生危害。

2. 有害粉尘接触:冶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例如金属粉尘、石棉尘、石英尘等。

员工长期接触这些粉尘会对呼吸系统和肺部造成伤害。

3. 高温作业:冶金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常常需要进行高温作业,例如熔炼、铸造等。

高温作业容易导致员工中暑、烫伤等职业病。

4. 噪声暴露:冶金企业的机器设备噪音较大,噪声暴露对员工的听觉健康产生不可忽视的危害。

四、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原则1. 预防为主:通过采取科学技术措施,优先预防有害物质的产生、排放和泄漏,减少员工接触有害物质的机会。

2. 综合防护:通过综合措施,对员工进行全方位的职业卫生防护,包括工程控制、个人防护和卫生教育。

3. 定期检测:建立完善的有害物质监测系统,定期对工作环境和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危害因素。

4. 全员参与:职业卫生管理需要全员参与,员工要积极配合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个人的职业卫生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1. 工程控制措施- 优化工艺,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排放。

- 封闭操作,减少有害物质的扩散。

- 使用高效的排风设备,有效清除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

- 采用防护设施,例如穿戴合适的防护服、戴上适当的防护口罩等。

2. 个人防护措施- 根据具体工作环境和工种的特点,为员工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2024年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2024年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2024年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对职工健康的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中进行粉尘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冶炼车间、烧结车间、轧钢车间等。

第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障职工健康。

第四条冶金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定期评估和修订。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确保职工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优先考虑工艺技术上的改进,降低粉尘产生量和浓度。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粉尘的扬尘量和飞散范围。

第七条冶金企业应当采取防尘工程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封闭设备、密封管道、安装除尘设备等,减少粉尘进入空气中。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工作环境监测,定期检测粉尘浓度,确保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九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管理,确保通风设备良好运行,保持良好的通风效果。

第十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职工身体健康监测,定期进行体检,及时发现职工健康异常问题。

第三章个人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当为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当组织职工进行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培训,包括正确佩戴、正确维护和清洁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个人防护装备的管理制度,落实检查和更换等措施,确保个人防护装备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做好个人卫生,保护自己的健康。

第十五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应当及时报告个人防护装备的损坏和失效情况,确保个人防护装备的有效性。

第四章卫生监测与评估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测体系,对粉尘作业进行监测,了解作业环境和职工暴露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92]冶安环字第164号--------------------------------------------------------------------------------(1992年4月1日冶金工业部[1992]冶安环字第164号文颁发)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防止和消除工业毒物的危害,减少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结合冶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规定了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1.3本规程适用于冶金工业有工业毒物作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本规程。

2引用标准GB5817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890过滤式防毒面具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651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GB12331有毒作业分级GB3232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3230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1职业性急性壹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3231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5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7804职业性皮肤病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3术语3.1工业毒物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各种有毒物质。

3.2职业中毒职工于生产劳动过程中,接触工业毒物作业而引起的中毒。

3.3工业毒物作业职工于作业场所接触工业毒物的作业。

4作业管理4.1于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必须贯彻执行无毒(害)代替有毒(害),以低毒(害)代替高毒(害)的生产原则,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工业毒物对职工健康的危害。

4.1.1喷漆、脱漆、印刷及粘胶作业宜用无苯稀料代替苯作为溶剂及稀释剂。

4.1.2整流作业应采用硅或硒整流器代替汞整流器,各种工业用仪表应采用无汞仪表代替有汞仪表。

4.1.3焊接作业宜用无锰焊条代替有锰焊条。

4.1.4高炉炼铁应用石油沥青等代替煤焦油沥青配制炮泥。

4.2尽量采用无害化先进技术和工艺,使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管道化和连续化,控制工业毒物的逸散,减少职工接触工业毒物的机会。

4.2.1铅熔炼作业应用机械浇注代替手工浇注,且控制熔铅(或铅浴)温度,防止大量铅蒸汽蒸发。

4.2.2喷漆作业应以静电喷漆,电泳涂漆等先进工艺代替手工喷漆。

4.2.3锰钢焊接作业应用自动电焊代替手工电焊,锰原料加工及矿石粉碎应采取密闭操作。

4.2.4汞作业的工艺布置必须把有汞和无汞的工序隔开,可能产生流散汞的操作必须于专门的工作台上进行。

4.2.5各种冶炼炉采用机械加料,炉门和炉孔应设置气幕和点燃装置。

4.2.6焦炉应用无烟装煤、无烟出焦,轧制薄板应用连轧工艺代替叠轧工艺。

4.2.7炼焦副产品的回收、粗制和精馏生产设备,必须密闭或设置适当隔离装置。

4.3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工业毒物作业作业指导书,严禁违章作业。

4.3.1从事工业毒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先开防毒设备后开生产设备,先停生产设备后停防毒设备”的作业指导书。

4.3.2有毒设备的检修,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4.3.2.1检修前必须做好检修准备工作。

a.制定检修计划;b.做好设备清洗、空气置换工作;c.切断待检修设备壹切物料出入口;d.安装检修用通风换气设施。

4.3.2.2严格执行禁火区的动火规定。

a.动火前必须先办理动火许可证;b.动火证只能于审批时间内有效;c.动火检修地点应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源方可离开现场。

4.3.2.3罐内检修(清洗)严格执行罐内检修(清洗)的特种安全规定。

a.入罐检修前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b.根据具体作业条件、设备情况,采取适当的通风排毒等措施;c.罐内作业职工应佩戴好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4.3.2.4必须做好检修中的其它防护措施。

4.4必须加强对产生工业毒物设备的维修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5必须加强从事工业毒物作业职工的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工作,建立各种工业毒物作业的卫生制度。

4.5.1从事工业毒物作业的职工,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面具,防护面具应按下述原则合理选用:a.空气中氧气体积浓度不低于18%,作业环境温度为-30~+45℃,毒气浓度符合GB2890表1规定范围的非槽、罐等密闭容器内的作业,宜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b.于有毒物质浓度过高或空气中氧含量过低的特殊作业情况下,应选用隔离式防护面具。

4.5.2接触经皮肤吸收及局部作用危险大的工业毒物的作业职工,除穿用普通工作服外,仍应供给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表。

4.5.2.1接触强酸、强碱作业的职工,应供给耐酸、耐碱工作服。

4.5.2.2接触有毒粉尘的作业职工,应供给防尘工作服。

4.5.2.3接触局作用强或经皮中毒危险性大的物质的作业职工,应供给相应质地的防护手套。

4.5.2.4毒物溅入眼内有灼伤危险的作业,应供给作业职工防护眼镜,且于作业场所安装上喷式水龙头。

4.5.3对接触焦油、沥青等可引起职业性皮肤病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职工,除穿用防护服装外,仍应供给相应的防护油膏。

4.5.4职工所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5.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的使用、检修和管理制度,严禁滥发、滥用和使用不合格的防护用品。

4.5.6于有壹氧化碳等窒息性气体的车间,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用品,且应酌情设置自动监测报警仪器。

4.5.7产生工业毒物的车间,必须根据其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且按TJ36的有关规定,于车间内设置盥洗室、淋浴室、存衣室、个人专用更衣箱;接触经皮肤吸收及局部作用危险性大的工业毒物时,车间内应有皮肤洗消和冲洗眼的设施。

4.5.8禁止于有毒车间内吸烟、用餐、哺乳和饮水。

4.6产生汞、砷等职业危害较大的工业毒物作业车间,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建筑结构的表面,应采用不吸收该种工业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应加设保护层,车间内应备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定期进行湿式清扫。

4.7有汞流散的作业车间,其车间的窗台、墙角等处应设计成不易堆积汞珠的表面形式,且应不定期地采用机械或化学方法消除流散汞。

5作业环境管理5.1凡产生接触工业毒物的作业,企业必须对其采取适当密闭和通风净化措施,凡从国外引进的成套技术设备于生产使用中产生工业毒物危害的,必须同时引进或由国内制造相应配套的防毒技术设备。

5.2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及计及设置应本着“高效、实用、经济”的原则,根据工业毒物发生源、生产设备及作业环境的特点,合理选择通风净化系统。

5.2.1产生铅蒸汽的工业毒物发生源,应首先采用覆盖剂覆盖液面,且于产生铅尘或铅蒸汽的作业场所设置局部排气装置。

5.2.2喷漆、粘胶等产生苯的作业场所或以苯为原料进行管道化生产的车间,应设置局部排气装置。

5.2.3汞作业车间应采取局部排气和全面通风相结合方法。

5.2.4产生壹氧化碳等窒息性气体的车间,其反应系统应尽量密闭、管道化,且采取局部排气措施,不得使用局部送风方法排毒,当工业毒物发生源比较分散时,应采用全面通风换气。

5.2.5矿山井下爆破后,宜采用局部通风措施排毒。

5.2.6酸洗车间的酸洗槽液面,应于采用覆盖剂的前提下加强抽风排气。

5.2.7生产中可能突然产生大量工业毒物的车间,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

事故排风装置应采用全面通风换气。

5.3通风排毒装置排出的工业毒物浓度必须符合TJ36标准的要求,超过标准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净化、回收或综合利用等措施后方可向大气排放。

5.4通风净化系统的设置不仅要满足卫生学要求,同时,仍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运转期间发生事故。

5.5防毒设备必须和主体设置同时运行、同时检修、同时维护,保证防毒设备的完好率、净化率和同步运转率,保证防毒设备的辅助设施和仪表完好。

5.6必须为防毒设备建立台帐的档案,认真记录防毒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维护情况。

5.7企业主管部门(或职业卫生部门)对各厂、矿的防毒设备技术效果和性能参数,每2~3年应进行壹次鉴定。

5.8对工业毒物作业定期检查其劳动卫生条件,测定作业环境空气中工业毒物浓度,评价预防措施的效果。

5.8.1作业环境空气中工业毒物的检测方法按《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5.8.2工业毒物检测周期根据其工业毒物作业条件分级别确定。

a.IV、III级工业毒物作业,每月测定壹次;b.II级工业毒物作业,每3个月测定壹次;c.I级工业毒物作业,每6个月测定壹次;d.0级工业毒物作业,每年测定壹次。

5.8.3作业环境空气中工业毒物的检测必须于正常使用现有防毒设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进行。

5.8.4企业如无检测能力,可委托本地区经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检测能力的部门代为检测。

5.8.5工业毒物检测必须按规定进行采样记录,且将检测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同时,于厂矿(车间)向职工群众公布。

5.8.6企业主管部门(或职业卫生部门)每年对厂矿的工业毒物作业场所应进行1次抽查测定。

5.8.7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毒物作业竣工验收前,生产设备改变和生产设备大修以及现有的工业毒物卫生防护技术措施的效果、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危害鉴定,均应采取系统的方法,按不同的有毒有害因素、作业工序、作业时间长短,于生产流程中对每道工序定点连续测定3次,以生产周期内工业毒物浓度的最高值、最低值及平均值,予以综合评价。

5.8.8对投产后的工业毒物作业,应根据检测的结果,对防护措施的效果,工业毒物浓度达标率,防护设备的完好率、净化率、同步运转率及职业中毒发生情况等主要指标进行评价。

5.9对工业毒物作业按照冶金工业行业标准《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条件分级》进行分级和管理。

5.9.1工业毒物作业条件分级周期按其现有级别确定:a.IV级工业毒物作业,每年进行壹次分级;b.III级工业毒物作业,每2年进行壹次分级;c.II级工业毒物作业,每3年进行壹次分级。

d.I、0级工业毒物作业,每4年进行壹次分级。

5.9.2对IV、III级工业毒物作业必须进行重点监督和管理,且做好如下工作:a.由主管部门、安全、工会等组织定期联合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b.对作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效果检查、评价和监督管理;c.尽快地、有计划地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使其逐步降为I级,直至降为0级。

6健康管理6.1企业必须对从事工业毒物作业的职工实施健康检查,为从事工业毒物作业职工和职业中毒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6.1.1对初次参加工业毒物作业的职工,于其上岗前应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且将其检查结果存入工业毒物作业职工健康档案。

6.1.1.1就业前健康检查合格方准上岗。

6.1.1.2就业前健康检查确认有职业禁忌症者,严禁上岗参加工业毒物作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