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等有关事项说明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作业流程审批稿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作业流程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项目建设作业流程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要求,此类港口工程项目建设按以下程序执行:一、水运工程建设总体工作程序1.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3.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项目前期咨询报建主要工作(一)前期咨询工作内容1.进行工程区地形测量及地质勘察工作,为咨询提供依据;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报建工作内容1.海事报批:2.航道报批:3.水利报批:4.环保报批:5.安全报批:6.职业卫生报批:7.岸线报批:8.规划报批――市规划局同意建设用地规划的复函(红线图)9.国土报批――市国土资源局同意用地预审复函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备案登记10.项目立项:三、勘察设计工作1.进行工程区地质详细勘察工作,为设计提供依据;2.根据工可研各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进行初步设计;3.委托第三方进行初步设计审查;4.报初步设计及审查文件到市港航局,市港航局组织项目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出具审查意见及批复;5.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6.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7.市交通局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专家评审会,出具审查意见及批复;8、组织施工招标,开工。
四、总体施工组织(类似工程)1、游艇俱乐部大厅房建工程2、预制构件预制3、防坡堤工程4、护岸工程及亲水平台工程5、游艇存放平台工程。
港口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审批

港口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审批港口建设项目是指在特定区域内建设用于货物装卸、船舶停泊和其他水运活动的设施和设备的项目。
港口建设项目的审批是确保港口建设合规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港口岸线审批是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中的一个关键步骤。
以下是关于港口岸线审批的一些内容,共计超过1200字。
港口岸线审批是指对港口建设项目中港口航道和停泊区域等岸线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进行审查和批准的过程。
港口岸线审批的目的是确保港口岸线的安全、合规和有效利用,以支持国内外航运业务的发展。
港口岸线审批是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环节,涉及到港区的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和航道安全等多个方面。
首先,港口岸线审批需要对港口航道进行规划和评估。
港口航道是指港口内外的航道和水深等相关设施,对于船舶的进出港和安全航行至关重要。
港口岸线审批过程中,需要对港口航道进行规划和评估,包括确定航道的宽度、深度和曲线等规划要素,以确保船舶的安全通行和航运效率。
其次,港口岸线审批还要对港口的停泊区域进行规划和建设。
停泊区域是指供船舶停泊和装卸货物的区域,对于港口的作业效率和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在港口岸线审批过程中,需要确定停泊区域的位置、数量和尺寸,并考虑船舶的大小、吨位、类型和作业需求等因素,以确保港口的停泊区域能够满足船舶的需求。
此外,港口岸线审批还需要考虑港口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效益。
在进行港口岸线规划和建设时,需要考虑周边环境的保护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例如,需要对周边水域的水质、生态系统和鱼类资源等进行评估和保护,并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和管理计划,以确保港口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并为周边生态系统提供良好的保护。
最后,港口岸线审批还需要考虑港口的航道安全和交通管理。
在进行港口岸线规划和建设时,需要考虑港口航道的安全性和通航能力。
例如,需要对航道的深度、弯曲程度和河床状况等进行评估和规划,以确保船舶的安全通行和航运效率。
此外,还需要制定船舶交通管理措施,包括航道标志、导航设施和航行规则等,以确保港口的船舶交通安全有序。
2023年码头建设审批制度范本

2023年码头建设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码头建设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促进码头建设的科学、有序、安全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码头建设审批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运营和注销等。
第三条码头建设审批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确保审批事项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码头建设审批工作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五条码头建设审批主要包括前期立项审批和后期工程验收两个阶段,各阶段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码头建设企业在进行建设审批前,应具备合法的资质和技术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码头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码头建设项目应当具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前期立项审批第九条前期立项审批包括项目申报、评估论证、环境评估等程序,主要目的是确定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为后期工程施工提供依据。
第十条码头建设企业在申报前期立项时,应提交项目建设的必要材料,包括项目规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对前期立项申请进行评估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规划、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码头建设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要求,并提交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意见作出合理决策。
第十四条前期立项审批通过后,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出具合规的批复文件,明确项目建设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第三章后期工程验收第十五条后期工程验收是对已完成的码头建设项目进行合格性、功能性的检查,确保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码头建设企业应当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已完成的码头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关于规范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

关于规范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关于规范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为规范港口建设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我区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批我区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x城市总体规划》、《xx港口总体规划》。
二、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实施港口建设项目按以下程序报批:(一)港口岸线选址。
港口建设项目法人单位首先向区交委提出岸线使用选址申请,同时抄报xx港航局(四级及以下航道抄送区港航局),由xx交委会同xx港航局、xx航道处现场踏勘,并初步确定岸线选址,由区交委审查同意后,再由区交委报重庆市交委,由重庆市交委批复岸线选址。
四级及以下航道由区交委同意后,再由区交委下文批复岸线选址。
(二)业主取得岸线选址批复后,分别向区水利、环保、地灾、海事、航道、移民、建委、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申请相关论证和行政许可,取得前置条件后,向区发改委报送可研报告或核准报告,待区发改委核准批复后,再向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岸线。
长江干线深水岸线由市交委转报国家交通部审批,四级及以下航道由区交委审批。
只设置囤船不实施港口设施建设的项目,长江干线的由市交委审批岸线,四级及以下航道由区交委审批岸线。
(三)港口建设项目符合划拨供地的,由区国土部门按划拨方式办理港口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需有偿使用建设用地的,由区国土部门依法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四)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和施工图审查。
取得港口岸线批复、环评、规划和土地使用权手续后,港口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报告,邀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向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初设评审和施工图审查。
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由重庆市交委组织评审初步设计方案,区发改委审批的项目由区交委组织评审初步设计方案。
施工图审查由区交委负责。
港口项目审批流程

港口项目审批流程港口项目的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立项申请、前期准备、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工可报告、开工审批、竣工验收。
首先,立项申请是港口项目审批流程的第一步。
项目申请方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立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方案、资金计划、预计收益分析等。
第二步是前期准备。
政府部门会对申请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将决定是否进入下一步审批流程。
第三步是可研报告。
如果项目通过初审,申请方需要编制可研报告,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
可研报告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市场需求分析、投资估算、收益预测等内容。
第四步是环评报告。
申请方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评报告。
该报告需要详细描述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评报告还需要经过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五步是工可报告。
在环评报告通过审核后,申请方需要编制工可报告,对项目的具体技术方案、施工计划、运营管理等进行详细规划和论证。
工可报告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六步是开工审批。
如果工可报告通过审核,申请方需要向政府部门递交开工审批申请。
政府部门会对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可能还涉及招标、合同签订等程序。
最后一步是竣工验收。
项目完成后,申请方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
政府部门将对项目进行验收,包括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检查。
只有通过验收后,项目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总之,港口项目的审批流程主要涵盖立项申请、前期准备、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工可报告、开工审批以及竣工验收等步骤,并需要与政府部门进行多次的沟通和审核。
项目申请方需要提供详细完备的资料,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可行性,同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
港口工程项目报批流程

港口工程项目报批流程1.前期准备:在启动港口工程项目之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前期调研和论证,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效益,包括港口的位置、规模、功能、容量等。
此外,还需要进行项目筹资和投资方面的工作。
2.项目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港口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审批和核准。
首先,需要向国家海事局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的项目申请书,并提供项目的背景资料和相关材料。
审批机关将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经过审批机关的评审通过后,项目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3.建设准备:在项目审批通过后,需要进一步进行建设准备,包括港口用地的招标和划拨、相关的法律合同签订、项目的财务计划和预算编制等。
4.环评报告:港口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相关的环评报告。
该报告需要详细描述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地利用、水质、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等方面。
环评报告需要经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的程序,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5.工程设计:港口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包括港口配套设施(码头、堤防、泊位等)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
设计需要根据港口的规划和功能要求,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确保港口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6.施工图审查:港口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需要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图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审查机构将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包括结构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方面,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7.施工许可证申请:在施工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申请时需要提交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工期计划、安全管理措施等相关材料。
审批通过后,才能正式进行港口工程项目的施工。
8.施工:港口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包括土方工程、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试运行等。
在施工期间需要进行质量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总结起来,港口工程项目的报批流程包括前期准备、项目审批、建设准备、环评报告、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等阶段。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范本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码头建设审批工作,加强对码头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和合法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审批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码头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码头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权限由上级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确定。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四条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单位应编制详细的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报告、技术方案等,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第五条环境评估:建设单位应对码头建设项目进行环境评估,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第六条审批会议:由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码头建设项目审批会议,对项目进行全面评审,并在会议上提出审批意见。
第七条审批决策:相关部门根据审批会议的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码头建设项目的决策,并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批决定书。
第八条批准证书颁发:建设单位根据审批决定书,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码头建设项目的批准证书。
第九条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码头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审批时限第十条码头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定程序确定,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相关部门应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建设单位。
第五章审批责任和处罚第十二条码头建设项目的审批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审批情况。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等处罚措施,并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督导机制,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等有关事项说明

原油、煤炭、集装箱、矿石码头泊位的建设有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他由所在省的发改委核准,★★港口深水岸线审批程序使用港口岸线,实行两级审批制度。
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审批手续。
其余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交通厅提出申请(附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文件、资料,下同);省交通厅对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 向交通部提出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申请;交通部在进行评估后,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交通厅申请,省交通厅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审批,审批结果报交通部备案。
凡未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不予许可从事港口经营。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1)项目建设单位首先向当地港口主管部门(港口管理局)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选址和可行性研究;(2)经可行性研究通过论证可行后,方可向建设项目审批机关申报立项;(3)建设项目由审批机关立项并经有关单位初步设计审查后,施工前应向港口管理机构办理岸线和临、跨、拦航道建筑物审批手续;(4)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供开工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报省、区、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负责;(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三)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四)连云港市港口工程建设审核、审批事项由连云港港口管理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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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煤炭、集装箱、矿石码头泊位的建设有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他由所在省的发改委核准,
★★港口深水岸线审批程序
使用港口岸线,实行两级审批制度。
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审批手续。
其余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交通厅提出申请(附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文件、资料,下同);省交通厅对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向交通部提出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申请;交通部在进行评估后,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交通厅申请,省交通厅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审批,审批结果报交通部备案。
凡未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不予许可从事港口经营。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首先向当地港口主管部门(港口管理局)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2)经可行性研究通过论证可行后,方可向建设项目审批机关申报立项;
(3)建设项目由审批机关立项并经有关单位初步设计审查后,施工前应向港口管理机构办理岸线和临、跨、拦航道建筑物审批手续;
(4)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供开工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报省、区、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负责;
(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三)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四)连云港市港口工程建设审核、审批事项由连云港港口管理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二、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三、港口工程设计经批准后,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如确有必要对已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内容、工程概算及设计方案、主体结构、主要工艺流程或者主要设备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核
一、依据
江苏省交通厅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申请材料
(一)设区市港口管理局转报申请文件1份
(二)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项目法人向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工程可行性研究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转报材料后组织审查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行业意见后送省发改委。
四、工作程序流程图
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审批
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和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二)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
二、申请材料
(一)设区市港口管理局转报申请文件
(二)项目业主使用岸线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简介及章程
(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有港区规划图)
(四)建设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的意见
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二份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项目法人向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工程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转报材料后组织审查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如属交通部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工作。
四、工作程序流程图
注: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无需再报岸线使用申请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一、依据
(一)《港口法》第15条: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交通部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项目。
二、申请材料
(一)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申请文件一式2份;
(二)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含设计图纸、工程概算文件的电子文挡及其软件计算成果文件);
(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以及有关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的复印件1份。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项目法人向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初步设计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转报材料后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设计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再根据审查咨询报告、其它相关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会同省发改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属交通部审批的,收到初步设计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工作。
四、工作程序流程图
港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招标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7条、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申请材料
(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申请文件一式2份
(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
(三)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基本情况;
(四)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
(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六)评标报告;
(七)中标结果。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由项目业主按项目管理权限申报备案。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自备案文件之日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7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工作程序流程图
港口工程开工报告报备
一、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根据《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中第三十条:“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备案……”
二、申请材料
(一)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二)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三)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四)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1份。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由项目业主按项目管理权限申报备案。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自备案文件之日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7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工作程序流程图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
一、依据
(一)《港口法》第19条: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申请材料
(一)竣工验收申请文件一式2份
(二)竣工资料一套,包括:①竣工报告。
在提交申请时,报送3份竣工报告,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报告应全面反映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按规定格式);②试运行报告;③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④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按规定格式);⑤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者准许使用意见;⑥能力核算报告;⑦有关批准文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项目法人向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交通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项目由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日内完成初验后转报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收到符合要求转报申请材料后,按项目管理权限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属交通部验收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工作;其余的港口工程由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
四、工作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