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与康德学说基本观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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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与良知——康德与王阳明道德哲学之比较

自由意志与良知——康德与王阳明道德哲学之比较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在中西哲学史上,康德与王阳明是两位十分关注并积极投身人类道德实践活 动的伟大哲学家。他们分别以自由意志和良知为核心建立了先验道德哲学,自由 意志和良知这两个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本文第一章从意志和自由两个方面分析 了自由意志概念。通过阐明意志是一种欲求的能力,它是自由的,也是一种道德 实践的能力;而自由具有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两重含义,指出康德道德哲学的关 键在于意志自由即自律。第二章对良知概念的基本内涵(良知是宇宙万物之本体、 是天理、是是非准则、是至善、良知人人共有)和特征(先验性、普遍性、直觉 性)以及致良知的道德修养工夫论进行了阐释。在第一、二章的基础上,第三章 对两个概念进行了比较,指出二者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通相似之处:自由意志和 良知都是道德法则的先验根据,具有自律的本质特征,高扬了道德的主体性。但 是二者建构主体道德自觉的思路又是迥然不同的:自由意志排除意愿、情感等因 素,绝对地超越经验实质,追求的是“单纯普遍的立法形式”和建立普遍的道德 秩序;良知则融合意志、情感,强调的是知行合一,是普遍的道德法则和主体道 德意识、道德实践的结合。通过对自由意志和良知的分析比较,揭示了康德和王 阳明道德哲学的不同特点,并说明他们的理论对后世哲学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 作用,也指出中西道德哲学可以优势互补、融通互惠,对于我们今天的道德建设 以及构建普世伦理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their ways to set up the
subjective
moral self-discipline are different:freewill excludes the factors of desire and
sensation,it transcends experiential
matters

哲学阳明哲学

哲学阳明哲学

哲学阳明哲学王阳明是宋、明时期心学的集大成者,作为一代思想宗师,他构筑了一个以心物一元论为根基的严密的哲学体系。

王氏心学十分关注人的生存状态、生存体验,推崇人的自我行动,自我选择。

从本体论的角度看,他的哲学是一种存在论或曰生存论哲学。

在认识论的层面上,他敏锐洞察到了人类意识活动及其对象之间的意向性结构关系;在方法论上,他主张兼用直觉和渐修的手段,排除经验成分的“私欲”和“习心”,从而使先验意识(“心”、“性”、“良知”)纯粹无碍、恬然澄明。

从这两种角度看,王氏心学具有先验现象学的性质。

然而,王氏心学毕竟奠基于没有经过主客分立历史的中国哲学传统之中,他始终将人理解为万物一体的存在者,既没有把人缩减为孤立的主体(纯自我、纯意识),也没有把事物、实在世界当作外在于人的孤立的客体去把握。

王阳明的哲学体现了典型的东方式“天人合一”思维的特征,是一种不全同于中国哲学又有别于现代西方哲学的东方存在主义现象学。

一、存在论的本体论正如心学的始作俑者陆九渊一样,王阳明把“心”这个范畴作为他建构哲学体系的逻辑起点。

在他看来,心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天下之大本”,一切东西俱可接纳容存于心中,“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1]。

王阳明有时亦把心称之为“性”或“良知”。

“就其主宰处说,便谓之心。

就其禀赋处说,便谓之性”[2];“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3]。

这个本原之心具有先验构造功能,有了它,“天地以往,万物以育”[4],因而是人类生存活动的本体依据。

“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5];“求理于吾心,此圣门知行合一之教”[6]。

要了解宇宙的奥秘,达到对事物规律性的认识,只须返观探求自己的心性良知即可,这是王学的精义所在。

先验本体――心的确立,奠定了王氏心学言路的存在论基调,即世界是一个属人的世界,人之在世生存确证着万物存在的意义。

在外物之间“求理”亦只是为了明心践道,发明本心,是人生活动的手段而非目的。

儒家和康德的道德形上学的比较

儒家和康德的道德形上学的比较

要比較康、儒思想,先要對康德有基本了解。

有一次我請教鄭捷順老師,他認為康德與王陽明很相似,乃唯心主義的哲學,但其最大分別的是康德的自由意志是假設,而良知於王陽明中乃一「呈現」。

這正是牟宗三意,《實踐理性批判》是以把道德作一形上學之解釋,康德以自由意志(Freedom of will)作為道德律令之根據,真正之道德律,不是由經驗來的,故知識與道德沒必然之關係,定然律令是無條件,必然的、絕對的、無限的、自由意志是超越的,無限的。

意志的自由是其中一預設,康德之哲學共有三假設,其二為上帝及靈魂不滅。

我們一切能見的感受到的東西屬現象,如我們見到一枝筆,知到其存在,因為此等與我們的感性發生關係,時間和空間是感性底條件,即一切現象都被時間空間定住,離開時空便沒有現象,現象還受一些先驗條件(概念)規定,這是十二範疇,可說成一些邏輯概念。

而物自身是物之在其自己(thing-in-itself)之義,不與我們的感性有關,故不能被認知,它不在時空之中,它是智思物,屬於理性世界的,這理性不是邏輯的意思,邏輯是知性。

故可以說物自身是超越的。

自由意志既是無限絕對,它不會被其他東西影響,它一定是自由,否則沒有定然律,它自己立法,立法之根據是其自己。

人追求的是這道德的自由,自己立法,自己遵守,人透過實踐理性來確立自由意志的超越實在性。

康德把道德之來源交給自由意志,這是必要的,因為道德律令是一顆礸石,或一座山,這不行,因為礸石不是無限,那麼「道德」是相對,故精神是必要的。

而中國的儒家的實踐形上學,我可以由王學入手講,良知出道德律,這無疑的,良知當然是超越的,致良知的工夫是要發明良知的天理,使其明覺,陽明子名為知體明覺,知體明覺所覺的物是無物相,用佛家語叫「如相」,那時心即是物,物也是心,心物一起呈現,心外無物,心是創造性的,不是有一物在那裏,心在認識它。

故大儒所講的心一定要是本心、天心、大心、良心、道德心,否則儒家的思想都是廢話。

感应与心物——王阳明“心外无物”思想

感应与心物——王阳明“心外无物”思想

感应与⼼物——王阳明“⼼外⽆物”思想——王阳明“⼼外⽆物”思想的⽣存论分析阳明的“⼼外⽆物”不是⼀个认识论命题。

⼤体说来,阳明论⼼物有三个层次:⼀是“意之所在即是物”,建⽴⼼物循环论,把⼼物相对⽽⽴的⾃然观点悬置;⼆是 “物即事也”,强调⾏为⼯夫,消⼼物于不“积”之实⾏;三是“感应之⼏”,揭⽰⼈本⼰的⽣存结构,最终为⼼物奠⽴⽣存本体论的根基。

通过这三层论述,阳明强调的是:⼈不可能于本⼰的⽣存结构之外去追问⼼与物、善与恶等,⽽只能以⾃⼰的⽣存开辟出⼀⽅世界,从⽽让它们成其⾃⾝。

此⽣存本体论⼤不同于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

⼀、意之所在即是物:⼼物循环论 “⼼外⽆物”并⾮⼀个认识论命题,⽽是有着其更为深刻的内涵。

王阳明不可能不认识到物的客观实在性,但他关注的焦点不在此,他要追问的是:物与⼼如何获得各⾃的规定性? ⾸先,王阳明认为只能就物谈⼼,反对外物求⼼。

作为存在者的物,是⼀切存在得以澄明的现实境域,是我们必须预先承当的。

作为儒者的王阳明,对此的承当只能是有过之⽽⽆不及。

这突出表现在王阳明⼗分浓厚的、作为⼀⽣的孜孜追求的仁民爱物思想。

可以说,上⾄天地,中⾄黎民百姓,下⾄草⽊鸟兽⽡⽯⿁怪,⽆不是儒者关爱的对象:“使有⼀物失所,便是吾仁有未尽处”(《传习录·上》)。

对于王阳明⽽⾔,建功⽴业,是实现这⼀理想;著书⽴说,是宣传这⼀理想,从⽽⼀切外物求⼼的道路都成为不可能。

“专求本⼼,遂遗物理。

此盖失其本⼼也。

夫物理不外于吾⼼。

外吾⼼⽽求物理,⽆物理矣。

遗物理⽽求吾⼼,吾⼼⼜何物也?”(《传习录·中》)在王阳明看来,这正是辨别儒佛的关键。

他认为,儒家“仁爱及物,⽐之释迦则⼜⾄也”。

换句话说,“吾儒养⼼,未尝离却事物,只随其天则⾃然,就是功夫。

释⽒却要尽绝事物”(《传习录·下》)。

 但是,承认物的客观实在性却并不意味着把“⼼”和“物”的共同现成存在设为前提。

王阳明不可能如康德那样认为“我们外⾯的事物的存在”是尚未证明⽽应该得到证明的。

王阳明的三次悟道

王阳明的三次悟道

文化艺术68 《互联网周刊》2020.10.5文/弘毅王阳明一生悟道有三。

第一次为1508年的龙场悟道:“圣人之道,吾性自足,不假外求”,龙场悟道,得出“心即理,心外无物”之学。

龙场悟道第二年,王阳明在此基础上又提出“知行合一”的观点,阳明心学的体悟思想框架基本成形。

第二次为十二年后的平乱悟道:经过赣南剿匪、宁王之乱与忠泰之难这些坎坎坷坷后,王阳明与学生们在江西赣州通天岩讲学时,正式提出了“致良知”的思想。

从此之后,王阳明把致良知视为心学的最核心思想而对外宣扬,使得心学有了归宿,得到升华。

第三次为1527年的天泉证道:晚年王阳明在出征广西平乱前,在绍兴的天泉桥上,对两位弟子提出的疑问进行了核心解答,提出了“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的著名“四句教”。

这也是对阳明心学三大核心观点的最终解说。

著名历史学家钱穆先生认为,这是王阳明心学思想完善的三个变化阶段。

这种变化,其实符合任何成熟思想体系的发展逻辑。

新的思想往往是在旧有思想遇到关键困惑,并难以解决的情况下诞生的,必然与当时的社会普遍思想产生差异,在新旧观点碰撞中,产生实践性理论,最后达到成熟,升华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性思想。

20年代,当中国照搬共产国际经验,在城市发展工人武装运动接连失利时,毛泽东提出了“中国革命希望在农村”的论断,并进而在井冈山进行革命根据地的实践,最终提出了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思想。

阳明心学的诞生,给我们以事业启示。

首先,选项目,要心悟,心里想透,所谓心即理,你所想是符合天理的,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的;其次,要体悟,局部实践,体会过程,知行合一,一生只做符合社会良知的项目,方向对了,平时有小的失误,大方向也不会出错,总会有收获,如果项目本身不符合社会道德良知准则,后天再怎么努力,也是徒然;第三,要证悟,总结经验,普及推广,让更多的人参与。

致良知之天理于万事万物,则无事不可成。

“心悟、体悟、证悟”,是阳明心学的三大悟道过程。

王阳明的“良知”与康德的“自由意志”之比较

王阳明的“良知”与康德的“自由意志”之比较

“良知”具有先天性、普遍性和内在性的特点,是人 们认识和行动的准则,也是评价善恶、实现道德自律 的基础。
“良知”的实践与应用
王阳明强调通过内省、自我反省来发掘和培 养“良知”,以此指导自己的行为和处事。
在实践中,“良知”可以帮助人们实现自我 认知和调节,提升道德境界和人格魅力,促
进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和谐发展。
05
结论
研究成果总结
良知与自由意志的内涵
王阳明的良知是指内在的道德感和判 断力,康德的自由意志是指理性的自
主决定能力。
良知与自由意志的关系
王阳明认为良知是实现道德行为的内 在驱动力,康德则认为自由意志是实
现道德行为的关键。
研究成果的价值
通过对良知与自由意志的比较研究, 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西方哲学思想中
要点二
现实意义
研究成果对于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和自主判断能力具 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有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人类进步 。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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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意义
自由意志是个人实现自我价值和追求幸福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 社会公正和秩序的保障。
应用领域
自由意志在伦理学、道德哲学、法学、政治哲学等领域都有广泛的 应用。
与现实生活的关系
自由意志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个人的道德选择和行为自律,是构建 良好社会风尚和道德风范的关键因素之一。
04
王阳明的“良知”与康德 的“自由意志”之比较
“自由意志”的来源与性质
理论来源
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源于对人类理性的 深入思考和对启蒙思想的批判继承。
性质
自由意志是一种先天的道德能力,是理性个体的本 质特征。
与自然法则的关系
自由意志与自然法则之间存在一种必然的对 立关系,因为自由意志是超越自然法则的, 不受因果律的限制。

王阳明的思想体系与道德人格

王阳明的思想体系与道德人格

王阳明的思想体系与道德人格王阳明是中国明朝时期的著名思想家和哲学家,他的思想体系和道德人格对中国文化和世界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王阳明的思想体系王阳明的思想体系主要包括“致良知”、“格物致知”和“知行合一”三个重要方面。

1. “致良知”王阳明提出的“致良知”是他思想体系的核心概念。

他认为,每个人内心都有一种天赋的道德本能,即“良知”,同时又可以通过自我反省,调适自己的情感、决策,从而把这种自在和排斥士绅文化,是王守仁讲“致良知”干预天士的思考(洛阳书院系列十部,2008)自我“致良知”运用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指导自己的行为和决策。

2. “格物致知”王阳明的“格物致知”意味着通过对外物的观察和思考,来认知和了解世界,进而开拓心灵,提高自我的认识和素养。

在他看来,理解外物和改造自己是密不可分的。

只有通过与外物的交流与感悟,才能触发自己内在潜能的发展,从而提高自己的智慧和素养。

3. “知行合一”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强调的是将自己的知识和行动相结合。

他认为知识和行动是相互依赖和相互促进的,不能只停留在理论思考上,而要将理论付诸实践中去。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体现出一个人的素质和人格魅力。

二、王阳明的道德人格王阳明的思想体系具有明显的道德性格。

他认为一个人的学问和功名并不能真正衡量一个人的价值,人的价值应该衡量其人格和道德。

他在自己的生活中也时刻注重着自己的道德品质,不仅要求自己在理论上达到圣人的境界,而且要通过实际行动体现出自己的道德追求。

1. 清廉正直王阳明拒绝了官场的平庸和黑暗,他提倡“贞明”的政治理念,强调刚直的品质是一位官员最基本的品德。

他要求自己在官场上时刻维护清正廉洁的形象,从不为个人私利和名利而妥协和低头。

2. 独立思考王阳明认为,一个人只有独立地思考和判断,才有可能真正地抓住问题的本质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他反对墨守成规和教条主义,要求自己时刻维护独立思考的精神,不为外界的舆论和权势左右自己的思想和决策。

王阳明与康德学说基本观念比较

王阳明与康德学说基本观念比较

王阳明与康德学说基本观念比较本文旨在比较康德自律原则与阳明心即理说的基本观念。

首先,笔者从知、情、意三方面比较康德的意志、意念的观念与阳明的心、意的观念。

笔者除了指出相对于阳明来说康德有重知而轻情、意的倾向外,亦指出了阳明的「知」的意义近于康德的「智」的直觉,但更富于实践理性。

然后,笔者将康德的上帝意志、人类意志与阳明的道心、人心进行比较,指出两者的最主要分别在于前者是截然的二分而后者在实践上却可以通而为一。

一意志、意念与心、意(一)两家论情感的比较康德和王阳明有关道德的学说都建基于道德主体之上,然而他们所说的道德主体并非如西方的快乐主义者、道德情感学派哲学家或中国的告子、荀子那样指经验层面的道德主体,他们所指的都是先验层面的道德主体。

所以,无论康德所说的意志还是王阳明所说的心,都并非经验的而是先验的,这是康德自律伦理学及阳明心即理说在伦理学方面的最大贡献之一。

因为,如仅仅局限于经验层面,正如康德所说,道德便丧失其普遍性与必然性。

以上是就两家所言道德主体意义相若者而说,两家所讲的先验的道德主体仍有值得注意的差别。

在康德,由于其理性和感性、先验和经验的哲学二分架构,他讲的道德主体的先验性是纯粹的、不夹杂任何经验的成份。

因此,感性便被排除于道德主体之外。

在阳明,他所说的道德主体虽亦有其先验性格,但他并不排斥其具备经验的成份,因为他正如传统的儒者一样,从没有将理性和感性、先验和经验作出对立的二分。

因此,他不像西方一般重理性的伦理学家那样将感性摒弃于道德主体之外。

由于两家所讲的道德主体的性格不同,他们对于道德主体的成素便有不同的说法。

西方哲学言道德主体往往区分知、情、意三种成素,自古希腊以来的西方哲学家对主体有上述三种区分往往各有所偏:有的重视理性(如理性主义者),有的重视情感(如经验主义者),有的重视意志(如意志论者),而总的倾向是重理性而轻意志和情感。

康德承接了上述西方伦理学传统的倾向,尽管他对意志比起其前的哲学家较为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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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比较康德自律原则与阳明心即理说的基本观念。

首先,笔者从知、情、意三方面比较康德的意志、意念的观念与阳明的心、意的观念。

笔者除了指出相对于阳明来说康德有重知而轻情、意的倾向外,亦指出了阳明的「知」的意义近于康德的「智」的直觉,但更富于实践理性。

然后,笔者将康德的上帝意志、人类意志与阳明的道心、人心进行比较,指出两者的最主要分别在于前者是截然的二分而后者在实践上却可以通而为一。

一意志、意念与心、意
(一)两家论情感的比较
康德和王阳明有关道德的学说都建基于道德主体之上,然而他们所说的道德主体并非如西方的快乐主义者、道德情感学派哲学家或中国的告子、荀子那样指经验层面的道德主体,他们所指的都是先验层面的道德主体。

所以,无论康德所说的意志还是王阳明所说的心,都并非经验的而是先验的,这是康德自律伦理学及阳明心即理说在伦理学方面的最大贡献之一。

因为,如仅仅局限于经验层面,正如康德所说,道德便丧失其普遍性与必然性。

以上是就两家所言道德主体意义相若者而说,两家所讲的先验的道德主体仍有值得注意的差别。

在康德,由于其理性和感性、先验和经验的哲学二分架构,他讲的道德主体的先验性是纯粹的、不夹杂任何经验的成份。

因此,感性便被排除于道德主体之外。

在阳明,他所说的道德主体虽亦有其先验性格,但他并不排斥其具备经验的成份,因为他正如传统的儒者一样,从没有将理性和感性、先验和经验作出对立的二分。

因此,他不像西方一般重理性的伦理学家那样将感性摒弃于道德主体之外。

由于两家所讲的道德主体的性格不同,他们对于道德主体的成素便有不同的说法。

西方哲学言道德主体往往区分知、情、意三种成素,自古希腊以来的西方哲学家对主体有上述三种区分往往各有所偏:有的重视理性(如理性主义者),有的重视情感(如经验主义者),有的重视意志(如意志论者),而总的倾向是重理性而轻意志和情感。

康德承接了上述西方伦理学传统的倾向,尽管他对意志比起其前的哲学家较为重视。

因此,从道德主体的角度看,康德与阳明伦理学最大的差异是,双方对于情感的看法有很大的不同——这其实是一般中、西伦理学上最主要的分歧之一。

像以往偏重理性的西方哲学家一样,康德对情感亦采取了轻视的态度。

一方面,他以为会妨碍实行道德法则的感性的性好(sensibleinclination)在道德上没有任何地位可言;另一方面,即使对实行道德法则有辅助作用的道德情感(moralfeeling),也不能成为道德法则的决定根据(determiningground),因而也被排除于意志之外。

关于康德对「道德情感」这个复杂的概念的讨论,我们概括如下:
1.它是一种情感:一方面是积极的,与性好(快乐)相似;另一方面则是消极的,与惧怕(痛苦)相似。

2.它是一种特别的情感,与一般情感不同。

因为:(1)它源于理性而非感性;(2)它以法则而非外物为对像;(3)它具必然性,是法则作用于主体的必然结果。

3.它只属于有限的理性存有(人类)而不属于无限的理性存有(上帝)。

4.它只是法则的非决定根据(动力)而不能作为法则的决定根据(动机)。

阳明对情感的看法与康德有很大的差异。

正如其它儒者一样,阳明亦承认情感有时会妨碍道德法则的实现,在这个情况下,他称情感为「私意」、「私心」、「情欲之私」、「任情恣意」、「恣情纵欲」及「欲」等。

然而,他却没有像康德那样将情感与理性区分为截然不同的两类。

他并不以为促进道德法则实现的情感与前者完全独立,而是认为两者在实践上相即不离,它们的好与坏、有价值与否完全在于主体的境界:如果人能以良知为主宰(致良知)而将情感纳于正轨,则情感可以是好的;反之,人如果放任其情感,不能以良知为主宰,则情感是坏
的。

其实,阳明的这种观点并非新说,这源于《中庸》所说的「中和」:「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将情感纳于正轨而不妨碍道德法则,这就是「中和」的境界,这种境界是圣人境界的一个面相。

阳明对此「中和」之说颇多阐发,比如:除了人情事变,则无事矣。

喜、怒、哀、乐非人情乎?自视、听、言、动以至富、贵、贫、贱、患、难、死、生皆事变也,事变亦只在人情里。

其要只在致中和,致中和只在谨独。

又说:「喜、怒、哀、乐,本体自是中和的。

才自家着些意思,便过、不及,便是私。

」显然而见,在一义下,情感本身并无好坏之别,关键在于我们能否将它纳于正轨,使它合乎道德法则(致中和)。

由于对情感的看法不同,阳明对有助于实现道德法则的情感的观点也与康德迥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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