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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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和致死性的猪病,能够对整个猪群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可能引发的影响,下面提供一份应急处置方案:
1. 疫情监测:对于疑似非洲猪瘟病例,及时采集病原学检测标本,并且对可能传播病原的环境(如猪舍、通风设备、猪饲料等)进行检测。

2. 人员隔离:对于有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人员,应该立即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准确判断疫情的来源和传播途径。

3. 临时禁止猪的交易和转运:对于发现或怀疑非洲猪瘟疫情的区域,应该立即停止该地区的猪交易和转运,以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同时应采取密切监测措施,及时发现疑似病例并隔离处理。

4. 加强卫生消毒:对于有疫情风险的地区,应该采取加强卫生消毒措施来确保环境的清洁卫生,能够有效地降低病原体的传播。

5. 按照规定处理死亡猪:对于已死亡或宰杀的猪,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避免病原体的进一步传播和扩散。

6. 加强宣传和教育:针对非洲猪瘟的疫情,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疫情防控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措施,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

总之,在应对非洲猪瘟疫情时,需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来保障猪畜业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需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的病情了解和研究,提升对此类疾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的影响和危害。

非洲应急预案

非洲应急预案

一、背景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猪病,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对养猪业造成严重威胁。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保障我国养猪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架构1. 成立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2. 设立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3. 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防控工作。

三、预防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2. 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3. 严格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严禁从疫区调入生猪及其产品。

4. 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

5. 加强边境防疫检查,防止疫情传入。

6. 强化生物安全措施,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

四、应急响应1. 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病例,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2. 疫情调查: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定疫情性质。

3. 疫情处置:根据疫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封锁疫区:对疫区实行封锁,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调出。

(2)扑杀病猪:对确诊为非洲猪瘟的猪只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

(3)消毒灭源:对疫区进行彻底消毒,消除病毒传播途径。

(4)流行病学调查:对疫点、疫区周边地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明疫情来源。

4. 疫情解除: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评估,由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提出解除封锁申请,经上级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后,解除封锁。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加大投入,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2. 人员保障:加强非洲猪瘟防控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3. 物资保障:储备充足的防疫物资,确保疫情防控需要。

4. 技术保障: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究,提高防控水平。

六、总结本应急预案旨在提高我国非洲猪瘟防控能力,保障养猪业稳定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预案落实到位,为我国养猪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迅速致死的猪科动物疾病,可引起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和消灭,需要制定全面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疫情监测、封锁和隔离措施、人员培训与宣传、灭活和消毒、畜禽运输管控等方面内容。

一、疫情监测1.建立疫情监测系统,定期开展疫情监测工作。

采集样本进行病毒检测和监测,确保疫情得到及时发现和报告。

2.加强疫情监测力度,对疫情高发地区的养殖场、屠宰场进行高强度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3.建立疫情报告和通报机制,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二、封锁和隔离措施1.对疫情爆发地区实施临时封锁措施,禁止禽畜交易和运输。

封锁区内的养殖场、屠宰场实行临时关闭,禁止人员进入和离开。

2.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对病例积极隔离,防止疾病扩散。

隔离期间严禁人员和物资进出隔离区。

3.对于疫情病例,立即进行灭鼠灭蝇和杀菌消毒处理,确保病原体的彻底消灭。

三、人员培训与宣传1.加强非洲猪瘟知识的宣传,提高养殖户、兽医和相关从业人员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2.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3.加强与农民和兽医的沟通,组织疫情防控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措施的落实和有效性。

四、灭活和消毒1.对疫情爆发地区的养殖场、屠宰场进行全面灭活和消毒工作,包括对污染环境、设备和器具的彻底清洁和消毒。

2.严格控制焚烧工作,确保病灶的彻底消灭。

对于无法焚烧的物品和杀死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病原体传播。

3.做好养殖区、交易市场和运输车辆的定期灭鼠灭蝇工作,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减少病原体的传播。

五、畜禽运输管控1.对畜禽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的检疫和卫生管理,确保运输车辆的清洁和无病情。

2.实施畜禽运输证明制度,加强对运输文书和畜禽来源的查验,杜绝疫情传播的可能性。

3.加强对畜禽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环境清洁卫生,避免病原体的传播。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一种高度接触进行性疾病,由非洲猪瘟病毒(ASFV)引起。

该疫病对猪类的潜在经济及公共卫生风险巨大,具有高度致死性和传染性,并对猪肉生产业造成重大冲击。

以下是一个针对非洲猪瘟的应急处置方案,旨在迅速控制疫情的蔓延,并减少疫情对经济和公共卫生的影响。

1. 疫情监测与报告建立完善的非洲猪瘟疫情监测系统,确保及时获取疫情信息。

对可疑病例进行迅速检测,并及时报告当地农业、畜牧业等有关部门,同时向上级政府汇报。

2. 隔离与封控对发现感染非洲猪瘟的猪群,立即进行隔离,并采取封控措施,禁止猪群出入。

确定感染区域、高风险区域、接触区域和无风险区域,并在各区域之间设立检疫站点,加强对人员、车辆和物资的检查与监管。

3. 化验与诊断建立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对病死猪、可疑病例等样本进行PCR检测和病毒分离。

确立确诊病例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4. 疫苗研发与使用加大非洲猪瘟疫苗研发与生产力度,争取尽快研制有效疫苗。

在疫情爆发初期,可以考虑使用灭活疫苗进行抗体建立,控制疫情的进一步扩散。

5. 屠宰与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猪、病变猪进行安全处理,如屠宰后埋葬、焚烧等方式。

杜绝非法屠宰和无害化处理,预防病毒再次传播。

6. 良好的卫生防控措施加强养殖场和农村环境的卫生管理,强化猪舍和设施的消毒工作。

建立完善的养殖环境和管理制度,遵循合理的运输和销售规范,防止疫情传播。

7. 教育宣传与媒体监督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农民和市民对非洲猪瘟的认知程度。

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发布权威信息,避免谣言和恐慌的蔓延,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

8. 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积极与国内外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合作,分享疫情信息和经验,共同控制非洲猪瘟疫情的蔓延。

参与国际组织,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范围的疫情。

猪场非瘟应急预案

猪场非瘟应急预案

一、前言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对猪场造成严重损失。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猪场生物安全,确保生猪生产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猪场非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场的非瘟防控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几个小组:(1)疫情监测小组:负责监测猪场内外的非瘟疫情动态,及时上报疫情信息。

(2)消毒防疫小组:负责猪场内的消毒、防疫工作。

(3)扑杀处理小组:负责疫情发生时的扑杀、无害化处理工作。

(4)物资保障小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供应。

(5)宣传培训小组:负责开展非瘟防控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1. 建立疫情监测网络,对猪场内的生猪进行定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2. 加强与周边猪场的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周边猪场非瘟疫情动态。

3. 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同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四、应急处置措施1. 疫情确认:接到疑似病例报告后,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确认疫情。

2. 疫点封锁:封锁疫点,限制人员、车辆、物资进出,切断传播途径。

3. 扑杀处理:对疫点内的生猪进行扑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 消毒防疫:对疫点及周边区域进行全面消毒,防止疫情扩散。

5. 调查溯源:对疫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查找漏洞,防止类似疫情再次发生。

6. 舆情管控: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稳定人心。

五、恢复生产1. 疫情解除后,对猪场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无安全隐患。

2. 逐步恢复生猪养殖,加强生物安全措施,防止疫情反弹。

3. 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生猪免疫力,降低发病风险。

六、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非瘟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防控意识。

2. 加强对养殖户的培训,提高其非瘟防控能力。

3. 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非瘟防控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总结与评估1. 应急指挥部定期对非瘟防控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完善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高致病性传染病,主要感染猪类动物,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和疫苗。

一旦发生疫情,可能会对养猪业造成巨大损失。

制定一份完善的应急处置方案非常必要。

以下是一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的草案,供参考。

一、疫情监测和报告1. 兽医部门应加强对农场、养殖场等监测点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特别是对于猪类动物死亡情况、疑似感染症状的判断和报告。

2. 出现猪类动物大规模死亡、发热、厌食、呕吐等症状时,养殖场应立即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样本采集。

3. 兽医部门应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快速成立疫情应急处置专家组,研究决定具体应对措施和调动资源。

二、疫情控制1. 疫情初期,应采取封锁、隔离、消毒等措施,将可能感染病毒的猪类动物隔离至专门区域,并全面消毒场地、设施和物品。

2. 采取人员限制措施,禁止疫区内人员无关人员进入,并加强人员流动监测和体温检测。

3. 暂停猪类动物的运输和交易,封控疫情区域,防止疫情扩散。

4. 进一步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及时处理病死动物,并防止其自然传播病毒。

5. 强化检疫措施,对可能携带病毒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并全面监测进出口的动物和产品。

三、公众宣传和教育1. 加强非洲猪瘟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养殖户和相关人员的防疫意识,增加其识别和报告病例的能力。

2. 组织专家团队编制相关宣传资料,包括病毒的传播途径、养殖场的消毒措施、养殖管理方法等。

3. 定期组织培训会议,向养殖户普及非洲猪瘟的知识和防控技能。

四、国际合作1.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分享疫情信息和技术经验。

2. 向有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员援助,加强边境检疫和物品消毒。

3. 建立跨国合作研究机制,共同研究防控措施和治疗方法,推动疫苗的研发。

五、疫情后期恢复和重建1. 疫情得到控制后,应尽快实施疫区内的病毒消灭计划,全面清除可能残留的病毒。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第五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1.03.17
•【文号】农牧发〔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3.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
版)》的通知
农牧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适应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常态化防控,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我部在总结前期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及之前版本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
2021年3月17日附件: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3篇汇总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3篇汇总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感染家猪和各种野猪(非洲野猪、欧洲野猪等)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

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1为适应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常态化防控,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农业农村部在总结前期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已于日前印发。

同时废止。

非洲猪瘟疫情属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死亡率高,是我国生猪产业生产安全最大威胁。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

为扎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通报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疫情。

(一)可疑疫情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两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到场,开展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非洲猪瘟诊断规范》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病例,并及时采样送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诊断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可疑疫情。

(二)疑似疫情可疑病例样品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经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判定为疑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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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年版)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给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査结果怀疑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

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送检、调查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对首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測结果判定为疑似疫情后,应立即将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同时按要求将疑似疫情信息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再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同时按要求将确诊疫情信息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病料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

对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的疫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按规定同时将确诊结果通报样品来源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和相关信息,认定并发布非洲猪瘟疫情。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到的非洲猪瘟疫情,其疫情认定程序,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

各地海关、林业和草原部门发现可疑非洲猪瘟疫情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样品送检、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与海关、林业和草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发布疫情。

二、疫情响应(一)疫情分级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重大(Ⅱ级)疫情天内,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较大(Ⅲ级)疫情天内,个以上、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

.一般(级〕疫情天内,个省份发生疫情必要时,农业农村部将根据防控实际对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具体级别进行认定。

(二)疫情预警发生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疫情时,由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

发生一般(级)疫情时,农业农村部可授权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布疫情预警。

(三)分级响应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响应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国务院启动级应急响应,启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经国务院授权,由农业农村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并牵头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

全国所有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实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构,实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

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重大(Ⅱ级〕疫情响应农业农村部,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相邻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监测排查。

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贵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较大(Ⅲ级)疫情响应农业农村部,以及发生疫情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级应急啊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监测排查。

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一般(Ⅳ级)疫情响应农业农村部,以及发生疫情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监测排査。

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等级别疫情时,要严格限制生猪及其产品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对生猪与生猪产品调运实施差异化管理,关闭相关区域的生猪交易场所,具体调运监管方案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制定发布并适时调整。

(四)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实际,农业农村部或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疫情形勢进行评佔分析,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由原启动响应机制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枃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三、应急处置(一)可疑和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并对该场点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运载工具、有关设施设备等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

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疫情确诊后,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追溯追踪调査,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

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隔离场,以病猪所在的养殖场(户)、隔离场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运載病猪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牲畜交易场所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场所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不含未受病毒污染的肉制品生产加工车间)为疫点。

疫区:一般是指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一般是指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公里的区域。

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行政区划、饲养环境、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追踪调査和风险分析结果,必要时考虑特殊供给保障需要,综合评佔后划定。

.封锁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

疫区跨行政区域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

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疫点内的所有生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排泄物、餐厨剩余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环境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出入人员、运载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疫点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停止生猪屠宰活动。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设立警示标志,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对出入的相关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关闭生猪交易场所。

对生猪养殖场(户)、交易场所等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对疫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严格隔离,经病原学检测为阴性的,存栏生猪可继续饲养或就近屠宰。

对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养殖场户,应扑杀其所有生猪,并做好清洗消毒等工作。

疫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停止生猪屠宰活动,采集猪肉、猪血和环境样品送检,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对疫点、疫区内扑杀的生猪原则上应当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确需运出疫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须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监管下使用密封装载工具(车辆)运出,严防遗撒渗漏;启运前和卸载后,应当对装载工具(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禁止生猪调出调入,关闭生猪交易场所。

疫情发生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必要时采集样品送检,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受威胁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应当暂停生猪屠宰活动,并彻底清洗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猪肉产品检测合格,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可恢复生产。

.运输途中发现疫情的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疫点内的所有生猪,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运载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不得劝返。

当地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三)野猪和虫媒控制养殖场户要采取措施避免饲养的生猪与野猪接触。

各地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

在钝缘软蜱分布地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猪场户要采取系灭钝缘软蜱等虫媒控制措施,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监测和风险评佔工作。

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与林业和草原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四)疫情排查监测各地要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疫情发生前至少个月以来疫点生猪调运、猪只病死情况、饲喂方式等进行核查并做好记录;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异常死亡的生猪加大监測力度,及时发现疫情隐患。

要加大对生猪交易场所、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的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

要加大入境口岸、交通枢细纽周边地区以及中欧班列沿线地区的监测力度。

要高度关注生猪、野猪的异常死亡情况,排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按规定立即采样送检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五)疫情追踪和追溯潮对疫情发生前至少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载工具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追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屠宰加工场所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佶疫情扩散风险。

对疫情发生前至少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工具和人员往来情况等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相关场所、运载工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疫情追踪追溯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根据检测结果和风险分析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六〕解除封锁和恢复生产.疫点为养殖场、交易场所的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的生猪全部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天后(未采取“哨兵猪”监测措施的)未出现新发疫情的;或者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天后,引入哨兵猪继续饲养天后,哨兵猪未发现临床症状且病原学检测为阴性,未出现新发疫情的,经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眦邻地区和有关部门.疫点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对畜牧兽医部门排查发现的疫情,应对屠宰场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測合格,经过天后,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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