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去行政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国教育去行政化有了最新动向

中国教育去行政化有了最新动向。
日前,教育部下发文件,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
意见目标是解决教育行政化严重问题5月8日,教育部官网公布《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下称意见),意见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于5月4日下发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属高校。
意见共5个部分、22条。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介绍了文件的内容。
第一部分文件“总则”,明确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第二部分强调“管”的问题,第三部分强调“办”的问题,第四部分强调“评”的问题,第五部分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上述负责人指出,政府管理教育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还不充分。
中国教育过于行政化问题,一直是困扰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高校发展的障碍。
上述负责人指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权责关系,构建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机制。
无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不得随意进入学校检查“管”的问题中,意见要求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
意见强调,严控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下称“三评一查”),总量必须大幅减少。
各地要提出“三评一查”的缩减比例,并探索“三评一查”归口管理制度。
意见中列出关于“管”的禁止条款: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明确依据,不得随意进入学校进行检查;政府不得法外设定管理教育的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学校、教师、学生等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清单管理方式也被引入意见。
意见要求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教育及相关政府部门职能等事项。
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清单之外的事项学校可自主施行,要尽量缩减负面清单事项范围,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
关于“学校去行政化”问题的思考获奖科研报告论文

关于“学校去行政化”问题的思考获奖科研报告论文【摘要】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国家将逐步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 正好符合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
学术权力已经成为大学中新的权力主体, 本文通过对行政权利和学术权利的探讨解释教育“去行政化”的必要性, 并阐述了自己对其的观点。
【关键词】行政权利学术权利行政化1G6471A 12095-308909-0037-01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国家对教育的越来越重视。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就指出“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到2020年, 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 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要想实现教育的现代化, 首先就需要建设一个现代的学校制度。
了解国外的相关制度我们有一条必须走的路就是去行政化。
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博弈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到逐步取消高校行政级别, 这是非常有利于教育的发展。
但是具体的时间还是没有一个仔细的规定, “路漫漫其修远兮”这是需要我们不断的坚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 创造条件, 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 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行政权力是大学规模扩大的必然产物, 但是在今天的大学往往是行政权利高于一切, 在大学刚刚开始产生的时候, 大学的治理核心成员就是教授, 行政人员则是大学扩大的产物。
大学组织的根本属性就是以知识为中心, 大学应有知识组成, 知识是大学赖以存在和运行的基本材料。
在这其中就需要合法性和合理性。
那行政权力是合法性权利还是合理性权利。
柏拉图曾说过, “存在即合理”。
那行政权利已经存在就是合理的, 在最初的建立过程中他也被法律所认可, 也就是合法的。
那么领导者的对于权力的使用是合法的么, 领导者拥有的权利大多数由组织所赋予的, 但是也不排除他的个人魅力, 他的权力往往是由组织所赋予。
如何看待学校的“去行政化”——为“校长职级制”点个赞

用行政级 别 , 由县级及 以上教 育行政部 门归 口管理 。 新设 立的 中小学机构 不再确定机构规格 。取 消 中小学干部行政级 别的 同时, 建立校 长职级 管理制度 , 即将 校长职级序 列分 为特级校
认定, 原 来各校 享有的处级或科 级“ 行政级 别” 成为过眼烟云 。
为“ 校 长职 级 制 " 点个 赞
位取 消行政级别 的有效途径 , 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创新 管理 。
最近 , 山东省青 岛市 出台了《 推 行 中小学校 长职级制 改革 的实施 意见》 , 对列入校长职级 制 实施 范围的 中小 学干部 一律
取 消行政级 别。 按 照“ 老人 老 办法、 新 人新 办法” 原则, 学校 现
眼教学质量再到管理教师 , 可 以说 , 好 的校 长要 做到所思所想 都集 中在学校 的整体发展 上 ,因为学校 的发展从某种意 义上 说跟一个校长 的思想息息相关 。 工作 安排上能人尽其才 , 校长 要敢 于对 一些不 负责任 、 缺乏管理 才能 、 缺乏 创新 能力 、 不能 与时俱进 的领导勇敢地 给予 相应 的调整 。大胆 选拔和任用才
是 朋友 、 是亲人 。 人和 人相 处应 注重情 感 , 以人 为本 。 作 为校
准》 ( 以下简 称《 标 准》 ) 中已经 明确提 出 : “ 完善 义务教 育学 校
校 长选拔任 用制度 , 推行 校长职 级制 ” 。 因为 现今 的教 育生 态 决定 了校长 不能 “ 坐而论 道 ” , 对 于学校 发展 的相关政 策制定
长, 闲暇时放下 身架 , 和广大教 职工打成 一片 , 倾 听大家 的意
1 1 l 2 o 1 4 教 秀育 ・ 校长参考■
1 9
话题 讨论 l H U A T I T A O L U N
学校“去行政化”的现实意义

有独立意志 和改革精神 的校 长 ,真正能凭借对教 育的满腔热 情 和执着精神 , 用智慧和汗水谱写 出美 丽动听 的教育乐章 。 如 若 不然 , 这场 “ 变革 ” 可能就 会索然无 味 , 不 能持久 。 而 那些心 中依然有梦 、 有诗 的老师和校长们 , 也许依然 只能是教育改革 的“ 旁观者” 。 口
教育不 同于其他部 门 , 将校 长进行行政化管 理 , 空降到一
所学校 , 或 频频调换 , 不 利于教育 的长远发 展 。 要改 变提拔 这
种单一决策 的模式 , 采取公推公选 之类 的海选模 式 , 切 实改变 教育干部选拔模式 ,将 真正能干事情 的人选 拔到教育 管理 队
1 1 I 2 o 1 4 教秀青 人. 校长参考■
和风险也 加大了 , 这 就需 要校长不断思考 和实践 , 在实 际工作
在与上级和有关文件精神相左 的时候 , 也只能“ 胎死腹 中” 。 而 筑 自身 良 好 的职业品质提供了依据和资 源。 从这个 角度 而言 ,
的。 我们 现在动辄 就以“ 改革” “ 变 革” 的名义来解 决棘 手的教 育 问题 , 当然 , 寻求到切 实可行 的办法 固然 不错 , 但如 果掉进 了“ 变革” 的怪 圈 , 为变革而变革 的话 , 那对 聚焦 问题并科学健
应对和处理 问题 , 以更 加合理 、 个性化 的方式融人整个社会 。 其四 , 学校 “ 去行 政化” 后, 能有机改 善教师的职业状态 和 精神高度 。 有 句话说 : “ 一个校长就 是一所学 校 ” , 大概意思 就
是一个校长对一所学校的成长 、 成功至关重要 。 而去行政化之
是校 长 , 当然 也包 括上 级有关 部 门 。 而学 校走 “ 去行政 化 ” 道 路, 究竟 隐藏着 哪些 比较醒 目的现实意义 呢?
教育去行政化

“教育去行政化”防止削弱行政规范这几年关于教育有一个热词“教育去行政化”。
那么什么是“教育去行政化”呢?征求意见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如果把这段话简化为“教育去行政化”,笔者认为这种表述可能并不一定恰当。
行政,广义讲来,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
例如,教育行政是一门教育管理的学科,是专门研究教育内部管理的规范的科学,因此简单用一个“教育去行政化”去表述“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可能就是不恰当的。
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要取消教育行政,而是要规范教育行政。
现在的教育行政中的问题主要是出现:学校是一个教育和科研学术联合的组织,不应被教育行政之外的干预太多,例如,没完没了的“教育评估”。
并不是说“教育评估”就该取消,办学校的行政许可的评估,现在实行的“合格评估”是不可缺少的,政府主管部门管的就是办学的最低标准。
至于“评优评估”就属于过多的干预学校的教育行政,导致学校办学依照政府评优标准办学,大家都用一个模式办学,失去办学的多元个性可能,这是本末倒置的。
学校是一个教育和科研学术联合的组织,究竟应该让谁来管理学校?大家一定会首肯让教育家来管理学校。
谁是教育家?这是要经过实践考验和检验的,行政级别是不能说明某一个领导就是教育家,因此往往行政级别很高,但对教育是一个外行,这种人是管理不好学校的。
过去有“入党做官论”,现在不能说就没有了;过去有“读书做官论”,现在也还存在,这些人在任何行政机构谋取职务之后都不会把工作做得很好。
相反权利就是在这种情形下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权力的过分集中,并缺少监督之后,腐败的问题就必然会出现。
不久前出现的广东英德市原教育局长赖来新窝案中,自首后涉嫌收受“劳务费”的校长为98名,全市几乎所有中小学校长涉案。
这就是权力过于集中的结果。
现在“读书做官”很有市场,高校成了文凭的批发市场,论文的制造工厂。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参考_意见_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参考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
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
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积极营造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学校去行政化要把握好四点

学校去行政化要把握好四点
近年来,教育界再次掀起了一股“去行政化”浪潮。
很多学校也在积极践行“去行
政化”改革。
然而,在学校去行政化的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四点,方能取得良好
效果。
一、坚持从教育本质出发
在学校去行政化的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从教育本质出发。
学校的主要职责
是教育,因此,学校在去行政化的过程中,要始终把教育放在首位,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合理安排教学资源
学校去行政化,意味着学校的教学资源要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
学校需要合理
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和服务。
在学校去行政化改革过程中,各种资源应该得到合理分配,教师的教学时间、场地和设备的使用仍旧是学校赖以教学的基础。
三、理性对待行政职能
学校去行政化,并不代表取消学校的行政职能。
学校还需要管理学生、教职工、财务等方面的事务。
在去行政化的过程中,要合理规划行政功能,科学制定管理规章制度,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四、实现教育部门与学校的有效沟通
学校去行政化改革要实现教育部门与学校的有效沟通。
只有实现有效沟通,才
能在学校去行政化的改革过程中得到支持。
教育部门应提高服务能力,建立更加有效的督导机制,帮助学校顺利实现去行政化。
结语
学校去行政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任务,要把握好以上四点。
学校在积极推进去
行政化改革的同时,要注重解决具体问题,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推动学校的发展,创新教育模式,提高教育质量。
既要保证行政功能的适度存在,同时也要坚持从教育本质出发,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献力。
中小学教育应该去行政化

高校行政化一度从去年开始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一度被公众认为是“高校腐败源头”。
这一热点话题也被纳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并首次明确提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事实上,中学也应该也要去行政化,不再设立行政级别。
中小学校长行政化带来的严重后果有目共睹的。
一是校长队伍的官僚习气越来越重,“人文气”越来越差。
许多校长坐车、办公、做事习惯于讲排场,一个个离“书生气”越来越远,离“老板气”越来越重,以至于中小学校长在社会上的形象越来越差。
二是校长队伍素质的专业要求越来越差,行政化越来越重。
不少人千方百计地想办法挤进校长队伍,看重的不是校长承担的崇高的社会责任,而是所谓的行政级别,把当校长当作解决自己升迁的机会。
结果,不少没有教育经历,不懂教育规律的人,走上校长岗位,严重地削弱了校长队伍的专业素质。
三是中小学教育管理越来越行政化。
现在的中小学校长一般都是科级或处级,校长的任用与管理归组织或人事部门,不少行政官员走上校长工作岗位后,能上不能下,最擅长的管理方式就是照搬行政管理那一套,如上下班打卡,下达升学指标,排队、排名,奖惩,等等,、官僚化趋势越来越严重。
四是不少中小学校长不但不上课,而且长期不进课堂,不走进教师的生活,以至于学校管理干部与教师的关系日益对立。
五是加大了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管理的难度。
有些学校行政级别高,教育主管部门行政级别低,导致管理不顺,而级别高的校长更不愿意下到级别低的学校去,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的人员到学校指导工作根本不受重视,影响了对人才的使用和调配。
凡此种种,无形中对教育的发展设置了障碍。
取消中小学校长的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对老校长是一种鞭策,对青年校长是一种激励,这对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符合校长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是有效的探索和实践。
它不仅是校长队伍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而且对提高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将产业深远的影响。
为此建议: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的同时,也要取消中小学校长的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对校长评定职级,校长的人事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转为教育部门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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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内部去行政化改革的意见(初稿)为深入推进依法自主办学,不断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加快建立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学校制度,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办发〔2011〕31号)、《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指导纲要>的通知》(潍教字〔2015〕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内部去行政化改革的必要性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中小学去行政化和校长职级制改革方面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建立起保障专家办学和依法自主办学的制度机制,学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办学质量不断提高。
但与新时期教育发展面临的学生成长个性化、发展需求多样化、改革创新综合化、治理方式多元化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学校内部仍然存在着:管理层级多、“上传下达”的行政管理模式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岗位权责边界不清晰;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多、服务效能和意识不高;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渠道不畅、意愿不强、效果不好等突出问题。
深化学校内部去行政化改革,既是学校实现由“管理”向“治理”转变,加快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又是调动和激发教职工积极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基础教育领先地位的迫切需要。
二、压缩校内管理层级,推进扁平化管理加快建立以师生为导向,有利于简化程序,快速响应师生、教育教学需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目标的管理机制。
1.减少学校管理层级。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积极探索由副校级干部直接兼任年级(学部)主任或中层部门负责人制度。
学校中层机构原则上不再设立正、副两个层级,年级(学部)内部不再细分管理层级,大幅压缩校长和教师之间的管理层级,畅通决策、执行和监督渠道。
2.合理设置学校内设机构。
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党委规定的内设机构数和干部职数内,根据各自实际,本着精简高效原则,自主制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明确职能分工。
完善各组织机构间相互约束机制和组织机构内部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3.落实教师的教学自主权。
保障《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教师的各项自主权,保障教师主人翁地位。
落实教师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学校干部和行政服务效能、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开发校本课程、评价学生成长、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等权力。
4.全面落实学校干部兼课制度。
学校干部原则上均应兼课,不得脱离教学一线。
兼课类别和课时量,参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鲁人社办发[2013]51号文件,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
干部兼课情况予以公示,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和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5.积极探索信息化管理新途径。
要借助信息化手段,打造便捷的学校和教师、学校和家庭的沟通渠道。
采取信息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会议、各类统计、书面材料报送等事项。
搭建基于互联网的各类经验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实现信息精准、即时的双向传递,提升教育治理水平。
三、创新学校管理机制,推进依法自主办学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创新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不断优化“四会一章程一核心”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1.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
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党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潍组发[2017]14号)文件,始终围绕立德树人总目标,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如何体现、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如何建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如何发挥“三个如何”为着力点,突出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完善述职评议考核、项目化推进、清单管理、党建满意度评价、月度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等制度。
落实学校党组织对教学改革、校本课程开发等重要事项的把关职责,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不断加强学校统战、群团、工会和少先队等建设,强化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发挥学校章程的统领作用。
以去行政化和扁平化为导向,引导教职工广泛参与,主动征求家长和社会意见,不断修订完善学校章程。
加大章程宣传力度,通过公开栏、办公平台、微信号等方式强化知晓度。
发挥章程的统领作用,营造公开透明、照章办事的良好氛围。
学校应当以章程和发展规划为依据,每学年对学校办学质量开展1次全面自评,评估结果向学校理事会报告、在校内公布,并于每学年结束后报教育主管部门。
3.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制。
理顺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和学校理事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侧重点,以清单方式予以公布。
合理摆布“四会”之间的关系,优化成员组成,提高运行效率。
建立校务委员述职评议和效能监督制度,每年公开接受教职工评议。
认真落实《潍坊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运行规程》(潍教字[2017]10号),制定、公示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事项清单。
建立教职工提案办理评价和学校民主管理指数测评制度,作为考核学校和校长的重要依据。
健全完善学校理事会运行机制,按“人岗相适”遴选人选,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执行、解决问题”作用。
完善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度,发挥家长特长优势,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教师评价、学生成长、校本课程开发、家庭教育等事项,促进家校融合发展。
规范加强学生会等学生自治机构建设。
4.健全完善校内各项制度。
以学生为中心,坚持民主协商原则,按“立、改、废”原则,及时修订完善学校各项制度。
落实制度执行评价机制,解决“有章不循、有令不止”、随意化和人为性等突出问题,矫正执行偏差,倡树制度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5.健全师生权益保障和争议解决制度。
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建立教师关爱机制。
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的具体办法,并经学生及家长代表听证后施行,有关情况及时向学生公开。
对教师、学生作出处分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听取有关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意见。
教师、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
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提出申诉。
6.完善学校评价机制。
全面推开“常规管理+创新发展+满意度”学年度考核制度,减少日常干扰。
纳入对学校的考核指标体系项目,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党委研究通过。
要完善对教师的师德评价和年度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推荐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表彰的主要依据。
鼓励社会参与教育评价与监督,支持行业、企业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评价。
四、转变管理理念,落实七项管理制度在教育系统全面建立并实施目标管理、清单管理、底线管理、项目管理、协商管理、风险管理和价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加快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一)建立目标管理制度。
加快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校长任期目标计划,将章程实施、规划落实和任期目标的达成度等作为对学校和校长的学年度考核、校长职级评定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以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作为根本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发展和学生成长目标计划。
教师自主制定个人成长规划和实施路径,经学校同行评议和专家评定后予以公示,并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将学生成长目标的实现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和对教师的业绩考核。
(二)丰富清单管理制度。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界定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权限。
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切实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干扰。
每年年初,对面向学校的检查评比、达标验收、表彰奖励等事项,经教育行政部门党委集体研究,列出实施清单。
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随意实施。
根据潍教字[2016]12号文件,对学校应享有的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干部教师管理、财产财务管理等自主权,确保列明清单,明确实施流程。
对学校办学行为、校园安全以及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职称评聘、评优表彰、师德考评等事项全部列出“负面”清单,公布到校、责任到人,作为考核依据。
对必须提交教代会、校务委员会、学校党委会、理事会研究或审议的事项,要以清单方式公布并将执行情况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实施项目管理制度。
基于问题导向,对影响和制约教育发展和学校办学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全部纳入项目管理。
项目团队的组建,要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破除职务、职称、学历、身份等限制,打破部门、年级、学科界限,鼓励教师、学生主动广泛参与,实现学校内部资源的优化组合,激发各个层面的创新精神,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提高管理效能。
积极吸引学校理事会成员、社区代表、学生家长及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参与项目团队。
(四)强化底线管理制度。
要全面梳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财务和人事管理等方面“不得出现、必须办好”的事项,作为监管底线,纳入对学校的学年度考核、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科室的年度考核和教职工的业绩考核。
学校要树立底线思维,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各项制度,特别是涉及师生安全等重点事项,要逐项梳理出底线清单,全部面向师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作为学校的办学底线。
将教职工出勤、满课时量等基本要求和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自觉践行从业道德等,作为教师从教底线,作为前置项目纳入考核和评优表彰、职称评聘和绩效工资分配。
(五)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要将研判、找准风险点贯穿实施的全过程。
对梳理出的风险点,要逐项制定防控方案和预案,建立预警机制。
要完善风险管理追踪反馈机制,将各项风险事项全部纳入应急处理预案库,定期组织专题培训、解读。
确保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等利益相关者的知晓度。
对重要改革事项、重大项目实施、重要制度修订等,事前要经过政府法制部门或法律顾问的审核把关。
对办学体制、招生制度、校长和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等改革事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梳理风险点,全面建立改革的约束机制。
(六)推行协商管理制度。
对涉及学校、校长和教师切身利益的事项,决策前必需履行民主协商程序,并经第三方利益相关者听证通过。
全面落实教师职称竞聘推荐、评优表彰、绩效工资发放等事项,由学校自主制定实施方案,并经全体教师85%以上认可同意(或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的机制。
完善教代会运行机制,规范代表选举办法,明确权利与义务,落实校长述职评议和代表建议办理等制度。
完善学校理事会、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治理机制,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切实发挥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自治组织的作用。
建立协商管理问责制度,对未经民主协商程序的决策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
(七)探索价值管理制度。
发挥价值引领,凝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共识,把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作为价值追求。
每所学校都要明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和团队文化,挖掘丰富校风校训,确保办学的价值追求教职工人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