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安全生产规范征求意见稿
涉及冶金、铸造行业安全规范及注意事项范文

涉及冶金、铸造行业安全规范及注意事项范文铸造行业安全规范及注意事项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铸造行业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规范编制。
第2条铸造行业是指铸铁、铸钢、铜合金、铝合金等金属材料的铸造加工行业,以及相关的加工、热处理等环节。
第3条铸造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4条铸造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
第5条铸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
第6条铸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技术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正常运行。
第7条铸造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置突发事故,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2章生产安全第8条铸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第9条铸造企业应当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10条铸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正常运行。
第11条铸造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12条铸造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
第13条铸造企业应当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作业风险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14条铸造企业应当加强对作业场所的通风、防火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环境。
第15条铸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铸造车间安全生产守则

铸造车间安全生产守则前言在铸造车间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因此,安全生产一直是铸造车间管理的重点之一。
本文旨在整理和总结铸造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标准,以帮助车间员工了解和遵守安全生产守则。
一、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的意义铸造车间的工作环境复杂,涉及到大量的人员、设备、物料等,同时也存在着较高的危险性和风险。
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降低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和维护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稳定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铸造车间安全生产守则2.1 生产设备安全使用规定1.使用生产设备前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试。
2.生产设备应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3.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手套等。
4.操作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切断电源或关闭机器。
2.2 工作环境安全管理1.工作区域应保持清洁,不能存在杂物和易燃物品。
2.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和安全鞋,禁止抽烟和携带易燃物品进入作业现场。
3.意外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救援,并第一时间报告领导。
2.3 物料管理1.物料应当放置在固定、标准的货架上,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储。
2.作业时应按照规定量拿取物料,杜绝浪费和盗窃现象。
3.严禁擅自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物料或替代品。
2.4 操作人员安全管理1.操作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进行安全知识考核。
2.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使用说明书,并按照规定操作。
3.严禁酒后操作生产设备,禁止在作业现场饮水和进食。
2.5 安全文化建设1.推行安全文化,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大家“知安全、乐安全、用安全”。
2.建立良好的安全责任制度,规范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层对安全生产的综合职责和员工对个人安全责任的认识,做到责任到人、追究到底。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执行1.组织生产车间的员工参加安全管理培训和考核。
2.提交铸造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并确保员工对其了解和遵守。
铸造行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铸造行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铸造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铸造企业及其下属的分支机构、车间、班组等生产单位。
第三条铸造行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关爱员工;(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提高安全水平。
第四条铸造行业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条铸造行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铸造行业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铸造行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铸造行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铸造行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
(四)各岗位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本岗位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铸造行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铸造行业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生产铸造行业整治方案

安全生产铸造行业整治方案安全生产是铸造行业关注的重点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铸造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铸造行业整体形象,制定以下整治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1.设立铸造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和权力范围。
2.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联合整治效果。
3.建立铸造企业公开执法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二、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1.制定和完善铸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明确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2.加强对铸造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铸造企业进行整改,确保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后方可复产。
三、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1.加强对铸造企业的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确保各类设施完好有效。
2.加强对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和配备,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四、加强危险源治理1.对铸造企业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2.加强对铸造过程中的有害物质排放的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五、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1.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和处置。
2.建立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减少事故的影响范围。
六、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1.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铸造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2.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强力震慑作用。
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1.开展铸造行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加强对铸造行业安全生产成果的宣传,树立安全生产的典型典范。
通过以上整治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提高铸造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铸造企业的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铸造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
《铸造安全生产规范》编制说明

《铸造安全生产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任务来源: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安监总政法〔2017〕104号)附件2:《2016-2020年安全生产标准规划项目表》中要求,制定《铸造安全生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标准。
《规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四司提出,技术归口单位为全国安标委工贸分会。
起草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中国铸造协会、中车齐齐哈尔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苏州利达铸造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叉车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车金缘铸业有限公司、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征、陈国卫、王朝富、邹本基、温平、薛纪二、张山根、刘玉民、王子长、季吉清、乔世杰、刘少君、耿立双、孟祥军、姜红、万园、马金刚、褚立群、李建、崔佑钧。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一)必要性(1)我国铸造企业数量目前约有2.6万家,主要分布在濒海的东部(江苏、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浙江、辽宁和广东等地区),西部较少。
从产业结构看,既有从属于主机生产厂的铸造分厂或车间,如汽车、机床、发电及电力、泵阀、市政、矿山冶金、重型机械等行业,还有大量的专业铸造厂。
就规模和水平而言,既有工艺先进、机械化程度高、年产数万吨铸件的大型铸造厂,如重型工业、汽车工业、航空工业等一些先进的铸造厂;也有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手工操作,年产铸件百余吨的小型铸造厂。
铸件材质分铸铁、铸钢和有色铸造合金三大类,各类不同合金材质逐渐的产量及其变化详见表1、图1。
表1 2013~2015年不同材质铸件产量2013年(万吨)2055 1160 60 550 520 75 30 44502014年(万吨)2080 1240 60 550 585 75 30 46202015年(万吨)2020 1260 60 510 610 75 25 45602015/2014 增速(%)-2.88 1.61 —-7.27 4.27 —-16.67-1.30图3 2015年中国各类材质铸件占比《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中对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方面提出规范要求,这就促使铸造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doc

铸造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doc范本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铸造厂的生产经营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规范铸造厂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铸造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铸造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铸造厂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第五条铸造厂应当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六条铸造厂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第七条铸造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和措施。
第八条所有铸造厂从业人员都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第九条铸造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失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铸造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排查隐患,采取措施防范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基本规定第十一条铸造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不断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铸造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十三条铸造厂应当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与高度的生产技术、设备、工艺和管理水平相适应,防范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十四条铸造厂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五条铸造厂应当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指导。
第十六条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铸造车间生产安全

铸造车间生产安全
铸造车间生产安全注意事项:
1. 安全防护意识培训:对所有工人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隐患的识别能力,并告知应急处理措施。
2. 火源管理:禁止在铸造车间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并确保设备、配件和管路的防火防爆措施完善。
3. 机械设备安全:定期检查铸造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设备良好维护,消除可能的安全隐患。
4. 压力设备管理:对铸造车间中的压力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运行安全可靠。
5. 废气治理:排放的废气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严禁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带来污染。
6. 环境清洁卫生:定期清理车间内的杂物和垃圾,保持场地整洁,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7. 紧急救援措施:建立健全的紧急救援机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并组织员工进行急救培训。
8.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车间的安全生产。
9. 个人防护用品:为每位工人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鼓励员工正确佩戴。
10. 安全意识培养:通过安全奖励制度、安全月活动等多种形式,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促进全员参与安全工作。
铸造安全生产规范GB

铸造安全生产规范GB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迅速的国家,工业生产是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而安全生产作为工业生产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为了促进铸造行业的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规范,其中包括铸造安全生产规范GB。
铸造安全生产规范GB是指中国国家标准中针对铸造行业的安全生产制定的标准。
它基于铸造行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对铸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首先,GB规范了铸造企业在设备、设施及工艺方面的安全要求。
根据铸造工艺的特点,规范明确了用于铸造过程的设备应具备的安全性能,包括设备结构的稳定性、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等。
此外,还对铸造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控制要求,以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其次,GB规范了铸造企业在工作场所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
铸造作为一种需要使用高温和有害物质的生产工艺,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有较高的要求。
GB规范了铸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等,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以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此外,GB还规范了铸造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要求。
铸造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危险因素,需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GB规范要求铸造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最后,GB还规范了铸造企业的安全监管和事故应急处理。
根据安全生产的要求,铸造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和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同时,GB还规定了铸造企业应主动报告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总结起来,铸造安全生产规范GB针对铸造行业的特点,从设备、工作场所、人员培训和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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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安全生产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任务来源: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安监总政法〔2017〕104号)附件2:《2016-2020年安全生产标准规划项目表》中要求,制定《铸造安全生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标准。
《规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四司提出,技术归口单位为全国安标委工贸分会。
起草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中国铸造协会、中车齐齐哈尔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苏州利达铸造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叉车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车金缘铸业有限公司、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征、陈国卫、王朝富、邹本基、温平、薛纪二、张山根、刘玉民、王子长、季吉清、乔世杰、刘少君、耿立双、孟祥军、姜红、万园、马金刚、褚立群、李建、崔佑钧。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一)必要性(1)我国铸造企业数量目前约有2.6万家,主要分布在濒海的东部(江苏、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浙江、辽宁和广东等地区),西部较少。
从产业结构看,既有从属于主机生产厂的铸造分厂或车间,如汽车、机床、发电及电力、泵阀、市政、矿山冶金、重型机械等行业,还有大量的专业铸造厂。
就规模和水平而言,既有工艺先进、机械化程度高、年产数万吨铸件的大型铸造厂,如重型工业、汽车工业、航空工业等一些先进的铸造厂;也有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手工操作,年产铸件百余吨的小型铸造厂。
铸件材质分铸铁、铸钢和有色铸造合金三大类,各类不同合金材质逐渐的产量及其变化详见表1、图1。
2013年(万吨)2055 1160 60 550 520 75 30 44502014年(万吨)2080 1240 60 550 585 75 30 46202015年(万吨)2020 1260 60 510 610 75 25 45602015/2014 增速(%)-2.88 1.61 —-7.27 4.27 —-16.67-1.30 图3 2015年中国各类材质铸件占比《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中对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方面提出规范要求,这就促使铸造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因此,急需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2)铸造是机械行业较为复杂且生产工序较长的生产工艺。
铸造生产中的安全特点:一是工艺装备和物流设施复杂众多,分布于地面、空中、地下,起重运输量大且风险程度高,还存在不少手工作业,是机械制造企业中工伤事故较多的作业(据原机械部资料统计,一般占事故总数的30%~40%);二是属高温明火作业,且使用众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极易引起火灾、爆炸、金属溶液和危险化学品意外泄漏或倾翻等重大突发事故,铸造中的金属熔炼和热处理作业近似于冶金行业;三是粉尘、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光热辐射等污染严重,直接危害操作人员的健康,作业现场的粉尘、噪声普遍超标。
(3)铸造生产中的建筑物、工艺布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特别是铸造生产机械化程度不高,人员的作业方法和安全管理没有规范要求,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其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重大事故时有发生。
急需从安全风险的辨识和控制、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员工的作业行为、安全管理的规范等方面进行加强。
(4)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铸造生产的安全标准,本标准的制定将为减少铸造生产事故,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企业经济损失,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
同时,也为我国安全监管监察提供依据。
(二)意义(1)针对铸造企业的生产工艺特点,建立系统安全的观念,从人、机、环、法、物等方面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2)在引用现有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同时,补充和完善一些目前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技术要求,为企业加强本质安全化建设提供法规依据和标准规范,能满足铸造企业的安全生产需要。
(3)为规范铸造企业落实“安全发展观”提供具体而系统的标准依据,特别是在当前企业的组织形式不断变化、设备设施不断更新的情况下,可以规范企业在发展中的具体安全行为和质量标准。
(4)满足铸造企业获取“行业准入条件”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要求。
(5)为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对铸造类企业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管提供具体的内容和依据。
三、铸造生产的风险辨识与风险分析(一)铸造生产中常见的危险有害因素:(1)铸造生产常见危险因素:设备缺陷(含稳定性差、制动器缺陷);防护缺陷(含无防护、防护装置缺陷、防护距离不够);电危险(含绝缘不良、电气设备接地不良);运动物危险(含固体抛射物、坠落物、料堆(垛)滑动);明火;高温物质(含高温金属溶液、高温固体);作业环境(含安全过道堵塞、地下水渗漏、作业空间狭小或交叉作业);易燃易爆性物(含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粉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监护错误等。
(2)铸造生产常见的有害因素:噪声(含机械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电磁噪声);机械性振动;粉尘(含矽尘、普通尘);窑炉废气(烟尘);工业毒物(含油烟、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重金属烟尘、甲醛和酚类、氨);辐射(含X射线、高能电子束、紫外线、激光);作业环境(含通风不良、空气质量不良、强迫体位、气温过高、热辐射);体力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等。
(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根据《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安监总管四〔2016〕31号)的规定,按照主要生产工艺分类,铸造企业典型的较大危险因素分析见表2。
表2 铸造企业典型的较大危险因素四、主要工作过程(一)前期准备(1)组建《规范》标准编写小组,由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以下简称中机安协)、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分公司、安徽叉车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铸锻厂)、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派安全技术理论较高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主要编写工作。
(2)调研和收集资料,根据标准的编写需求,组织专人收集相关的标准、规范,并到相关企业进行调研。
(3)分析收集的标准、规范,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标准的基本框架。
(二)编写(1)确定《规范》的基本框架和工作计划。
编写小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规范》的框架,各单位的编写人员再根据框架编写三级目录。
会议还确定了《规范》各章节的编写单位和人员,以及整个工作计划。
(2)分析研究所获取的资料,编写《规范》的各条款。
各单位的编写人员根据分工,编写《规范》的各条款,然后分别由中机安协、中国铸造协会和齐齐哈尔车辆公司分别进行汇总并交中机安协。
中机安协指定专人进行统稿,形成《规范》第一稿,后再交编写小组人员再次征求意见。
统稿人员根据各编写人员的意见形成《规范》第二稿。
(3)形成《规范》的编写小组内征求意见稿。
编写小组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范》的各条款进行详细研讨,最后形成《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4)建立微信群,随时在网上交流讨论编写中遇到的问题。
(三)意见征求和专家研讨会(1)由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和中国铸造协会分别将《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往铸造企业征求意见,共发往15家铸造企业,收回15家铸造企业。
共收集意见和建议10条,采纳10条。
(2)由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指定专人根据各铸造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再次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第二稿。
(3)2017年12月27日,组织专家对《规范》进行评审,然后由中机安协组织专人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第三稿。
五、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铸造机械安全要求》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完成相关条款规定的设置,《规范》部分条款要求严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以满足铸造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
六、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实验验证的论述《规范》的编写范围主要包括铸造生产环节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各种管理漏洞,重点放在生产环节各部门、工段(班组)以及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等以生产技术方面为主的安全规程。
《规范》的主要内容:根据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格式,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等必备要素的要求,并规定铸造生产过程中建筑物和作业环境安全要求、设备设施安全要求、铸造工艺作业安全要求、安全管理重点要求,还包括两个资料性附录,分别是:附录A铸造生产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附录B铸造生产场所常见的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一)建筑物和作业环境安全要求本章包括铸造生产的建筑物和工艺布局、作业环境等内容。
主要条款释义如下:4.1.2条:对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油站(库)、电缆夹层、电气地下室、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耐火等级的要求。
由于铸造熔炼炉的电气地下室、电缆夹层中电缆密集,火灾荷载大,火灾危险性较大,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对于结构中存在的可能造成火灾蔓延的孔洞等应采取有效措施。
另外,目前也有部分厂房的电缆夹层采用钢结构,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本条规定应对建筑构件进行防火保护,保证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熔炼炉的液压系统往往储油量大,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燃烧,不便于人工施救,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均较大,因此要求较高的耐火等级,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
4.1.3条:由于铸造生产中设备设施和某些加工产品外形较大、质量较重,为此本条规定了厂房地基应满足相应承载、震动等要求。
4.1.4条:由于铸造生产中易产生较多的粉尘,如果屋面集尘较多,再加上气候因素的影响,会造成屋面坍塌而发生事故。
为此,本条规定了建筑物的屋面的措施。
4.1.8条:厂区运输熔融金属液的通道对铸造安全生产影响极大,为此本条规定应设置专用通道,应有安全指示牌及标识,运输车辆应装备声光警示系统。
4.2.1条:铸造车间的布置对其安全生产有较大的影响,本条重点规范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熔炼区、熔融金属吊运区、浇注区等危险区域及周边环境的要求;二是熔炼区、熔融金属吊运区、浇注区的地面和地下的要求;三是砂处理和清理作业区域的要求,大型铸造厂的砂处理、清理工部宜布置在单独的厂房内是根据《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 8959-2007)第5.1.3条的规定;四是地坑内、地下室内对敷设有害气体(包括易燃气体)管道的要求;五是对造型、落砂、开箱、清砂、打磨、切割、焊补等产生粉尘较严重区域要求固定作业场所,以便采取集中除尘措施。
4.2.3条:由于高温金属溶液遇水会产生爆炸,因此熔炼区、浇注区域应采取防水措施。
本条借鉴了《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630-2010)第6.3.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