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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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三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三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权力的划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考核、奖惩。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进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协助有关机关进行事故原因的查明与责任的追究,并按照规定上报事故信息。

第六条对于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计划应当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和操作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监测设备,定期检测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施工场所的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必要的救援装备和设施,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职工进行奖励和表彰,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第十五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杰出、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先进工作者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给予先进工作者奖励。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一、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机制
1. 突出施工安全成效的企业奖励办法:<br>
(1)安全管理成果奖:对存在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经验、安全培训和教育等方面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其他施工企业效仿。<br>
(2)安全质量满意度奖:对以安全完工为目标,按照优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完工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同时保证工程质量。<br>
(3)技术创新奖:对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等能够提高施工安全性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促进安全生产技术的创新。<br>
(4)突出贡献奖: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隐患、防范事故、救护伤员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个别工人或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 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评定的奖励办法:<br>
2. 事故责任追究:<br>
(1)对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并 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刑事追究,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br>
(2)对企业发生轻微安全事故的,要求企业进行事故的认真分析和整改,并罚款等处罚措施,以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所述就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一些措施,通过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可以有效激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和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同时也可以通过严格的惩罚措施,倒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以实现对施工企业的有效监管和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是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施工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为了增强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必须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的企业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本文将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的奖惩管理。

第三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绩效管理体系,对安全责任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应当公平、公正、及时。

奖励和处罚要有明确的依据和程序,确保受奖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创新的个人和集体,施工企业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安全生产奖励应当区分成绩类奖励和提名类奖励两种,综合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奖励的依据。

第七条成绩类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绩效突出奖:对完成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突出的项目和施工队伍进行表彰和奖励;(二)先进工地奖: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科学、秩序井然,无事故发生的施工工地给予奖励;(三)先进个人奖: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有重大创新和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四)技能竞赛奖:对参与安全生产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第八条提名类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一)月度安全先进个人奖:对当月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积极主动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二)季度安全先进个人奖:对季度内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积极主动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三)年度安全先进个人奖:对年度内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积极主动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四)年度安全先进集体奖:对年度内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积极主动的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安全生产奖励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相结合,可以包括奖金、证书、荣誉牌匾等。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公布安全生产奖励结果,提高奖励的公开透明度。

第三章处罚第十一条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个人和集体,施工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doc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doc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的对象和范围凡在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仓库、车间、生产基地、生活基地进行生产和管理活动的个人和集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给予奖励。

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

获得各级政府机构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或安全生产考评无重伤事故、无重大险肇事故、无严重违章行为的;2、履行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在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维护安全生产稳定秩序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3、在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方面有创新、革新、重大改进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过实践验证或有关部门审定认可的;4、在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5、在各类安全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立功人员。

第三条奖励方式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个人可奖一百元至一千元;集体可奖五百元至二千元。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机关开展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

第四条奖励的实施办法对符合安全生产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由项目部提出书面材料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部进行复核确认,由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安全奖励的奖金来源1、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设的奖励,按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2、被集团、市建委、市安全监察部门、市总工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按评选单位的规定支付奖金。

3、对其它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颁发的奖金,由违章罚款专项中列支。

4、奖金发放按公司有关工资奖金发放管理制度规定的手续办理。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奖励措施1.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以下奖励:- 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公开表扬。

- 物质奖励:根据贡献程度,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 职位晋升:优先考虑职位晋升或岗位调整。

2.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员工,给予以下奖励:- 建议奖励:根据建议实施效果,给予一次性奖金。

- 优先权:在职位晋升、培训机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惩罚措施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罚:- 警告:对初次违规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 罚款:根据违规情节,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 停职:对严重违规者,给予停职处理,直至问题解决。

- 解除合同:对屡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根据事故严重性,给予以下惩罚:- 经济赔偿: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四、奖罚程序1. 奖罚的提出、审核、决定和执行,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2. 任何员工都有权对奖罚提出异议,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确保其熟悉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

七、监督检查1.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所属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他(她)负责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人分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他们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职权,并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和应完成的安全目标。

第六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种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

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如班前教育、随机抽查考试等,以确保职工对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意识演练等。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评估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检查各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需定期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救和指导,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能力。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每个项目的安全检查、评估和整改情况,以备日后参考。

第五章安全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制定明确的奖惩办法和标准,以激励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共同维护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板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板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资产的安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建筑施工企业,包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分包企业。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职务,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和实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本领。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义务1.建筑施工企业应编制安全生产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责任。

2.建筑施工企业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完好有效。

3.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五条职工的权益1.建筑施工企业应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供应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培训。

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奖惩制度,激励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控。

第三章安全生产嘉奖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嘉奖1.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评比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奖。

2.被评比为安全生产责任奖的单位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安全管理创新嘉奖1.建筑施工企业每年评比一次安全管理创新奖。

2.被评比为安全管理创新奖的单位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个人安全贡献嘉奖1.建筑施工企业每月评比一次个人安全贡献奖。

2.被评比为个人安全贡献奖的职工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安全生产惩罚第九条安全责任追究1.对于存在安全事故、事故隐患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2.对于存在严重安全违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依法吊销或暂时停止相关执照,并处以罚款。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倒逼违规违法单位和个人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形成风险防控合力,减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奖惩措施分为奖励和惩罚两个方面,主要包括评优奖、安全教育培训、监管执法、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五条本奖惩制度由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奖惩制度要求进行配合。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对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给予表彰奖励。

(二)青年工程师、技术骨干等在工程安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给予个人奖励和提升机会。

(三)对于设备技术改进、安全防护措施完善等安全工艺创新成果,给予技术创新奖励。

(四)参与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积极参与救助事故受害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其他符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励条件的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对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施工企业、分包单位等,可按照工程规模和安全绩效给予奖金补贴。

第八条建筑工程安全培训工作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荣誉称号和奖金。

第九条建筑工程安全文化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金和嘉奖。

第十条对于建筑工程安全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惩罚第十一条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和惩罚。

(一)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理。

(二)对于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赔偿事故损失,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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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720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
惩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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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的对象和范围
凡在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仓库、车间、生产基地、生活基地进行生产和管理活动的个人和集体,在
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给予奖励。

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

获得各级政府机构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或安全生产考评无重伤事故、无重大险肇事故、无严重违章行为的;
2、履行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在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维护安全生产稳定秩序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
3、在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方面有创新、革新、重大改进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过实践验证或有关部门审定认可的;
4、在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5、在各类安全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立功人员。

第三条奖励方式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个人可奖一百元至一千元;集体可奖五百元至二千元。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机关开展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

第四条奖励的实施办法
对符合安全生产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由项目部提出书面材料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部进行复核确认,由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安全奖励的奖金来源
1、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设的奖励,按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2、被集团、市建委、市安全监察部门、市总工
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按评选单位的规定支付奖金。

3、对其它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颁发的奖金,由违章罚款专项中列支。

4、奖金发放按公司有关工资奖金发放管理制度规定的手续办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经济处罚的对象和范围:
凡在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仓库、车间、生产基地、生活基地进行生产和管理活动的个人和集体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发生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除责令其立即改正外,并给予经济处罚。

1、凡发生死亡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万元。

2、凡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万元。

3、凡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千元至一万元。

4、对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人员,处以罚款一百元至一千元。

5、其他违章行为,按《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的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第七条经济罚款的实施办法
1、对第六条1—4款的处罚,由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管理部按各自的职能范围开具《违章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

一份留底、二份交公司财务部。

财务部按《违章罚款通知单》对处罚个人或单位进行扣款,并附一份《违章罚款通知单》给被处罚个人和单位,作为扣款依据。

2、对第六条第5款的处罚执行,由公司或项目
部的专职安全员、机管员和消防员实施,签发《违章罚款通知单》,由被处罚责任人当场签字认可,再送交公司或项目部财务部门进行扣款。

3、公司和项目部的财务部门应按《违章罚款通知单》及时收缴罚款,并建立安全生产违章罚款专项科目。

第八条凡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发生,以及其他严重损害企业声誉行为的责任者,除处以经济罚款外,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在公司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比活动中,对存在严重违章行为的个人和集体,可给予否决。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单位,不得参加各
级文明单位的评比活动。

2、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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