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险投保书-空白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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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渠道

业务员姓名

业务员代码

业务员部组

暂收收据号

本次同时投保共 1 单,第 1 单保险合同号

姓名性别国籍所在地学历婚姻状况

证件类型:□身份证□其它证件号码身高体重

出生日期年月日年龄周岁工作单位

职务职业职业代码

手机小灵通/市话通:家庭电话:

办公电话:首选回访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家庭地址邮编

E-mail 是被保险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

姓名性别国籍户籍所在地学历婚姻状况

证件类型:□身份证□其它证件号码身高厘米体重公斤

出生日期年月日年龄周岁工作单位

职务职业职业代码

手机小灵通/市话通:家庭电话:

办公电话:首选回访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家庭地址邮编

E-mail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姓名法定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是被保险人的

证件类型□身份证□其它证件号码受益比例%受益顺序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是被保险人的

证件类型□身份证□其它证件号码受益比例%受益顺序

账户所有人姓名:账户为□投保人结算账户□被保险人结算账户□投保人信用卡

开户银行:账号

1.账户所有人以本人真实姓名开立结算账户,并授权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委托的收款银行从该结算账户中划扣投保人的保单所需交付的各期保险费,账户所有人同意该结算账户中所扣缴保险费优先于其他任何用途的支付。

2.在首期保险费采用转账支付的方式下,帐户所有人应在投保申请日后至收到保险合同或拒保、失效等通知前将足额保险费存至该结算帐户中,本公司将在上述期限内扣除首期保费,因帐户内余额不足或其他非本公司原因导致转账不成功,投保人应重新办理转账或现金支付手续,未及时支付保险费将导致当次投保申请失败。当撤销/拒绝/延期投保并需退还预收保险费时,所有预收保险费无息退还帐户所有人。

3.在续期保险费采用转账支付的方式下,账户所有人应在保险费应交日前将足额保险费存至该结算账户中,本公司将在应交日后60天内(若遇节假日顺延)定期扣除当期保险费。如在应交日前未将保险费存入账户,投保人应在保单宽限期内通过其他方式交纳续期保险费。因账户内余额不足或其他非本公司原因导致转账不成功而引起的责任,概由投保人承担。采用转账支付后,若保单连续四期未通过该结算账户转账交纳续期保险费,本公司将停止对此账号扣款。

4.如果使用信用卡转账,投保人与信用卡持卡人须为同一人,并须符合银行关于信用卡的使用规定,本公司不承担非本公司原因导致的信用卡方面问题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如为信用卡转账而产生的退费需按银行规定退回原信用卡账号。

5.本授权书为账户所有人对本公司从其所提供的账号中扣款的授权证明,不作为收取现金的凭据。

提示:1、若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超过两人,您可在备注栏中按以上内容说明其他身故受益人信息并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相同顺序的受益比例之和为100%;若未指定分配方式,则身故保险金由所有指定受益人平均分配。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以条款约定为准。

2、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如果您的邮寄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资料发生变化,请拨打我公司服务热线95511或到客户服务中心及时办理变更。

共四页,第一页

本投保单标识号为:1004B365-FA9240-045EEB-90D0C4-5C5A4ECD6

投保事项

投保险种

基本保险金额/份数/档次

保险期间

交费年期

期交/年交/趸交保险费

投保对象

智盈人生 (810)

终身

不限

智盈重疾 (811)

终身

-

无忧意外 (523)

一年期 -

无忧医疗A (529)

一年期

-

健享人生A (521) 基本

一年期

一年期

可选

住院日额07 (516)

一年期

一年期

期交/趸交保险费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元 追加保险费:(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元

交费频次: □年交 □趸交 □其它 一年期主险/一年期附加险自动申请续保: √□是 □否

首期交费方式: □银行转账 □自交 续期/续保交费方式: □银行转账 □自交

续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时,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 □是 □否 (仅当保险合同有现金价值且允许自动垫交时适用)

养老金领取年龄 岁,养老金领取方式:□年领 □月领 选择保单E 服务:□是 □否

(若投保人勾选“是”,自助开通并经确认后则成为该服务高级用户)

选择电子函件: □ (若勾选,则本人同意用本人提供给贵公司的电子邮箱接收本人名下所有保单的批单、投连万能年报、分红通知等

函件,若本人未提供电子邮箱,贵公司(及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协助本人开通电子

邮箱接收上述函件,贵公司无需为本人寄送此类函件的纸制文档。)

目前被保险人是否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 选择电子保单服务:□ (若勾选,保险合同及保全变更批单以数据电文 □是 □否 的形式展现在我司官方网站上,不再递送纸质合同。)

存 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转账领取账户为本次 金 投保付费账户)

领 □累积生息 □自动抵交保险费 □转账领取

分 红利选择方式

红 □累积生息 □抵交保险费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保 如选择抵交保险方式,而抵交时的红利不足以抵交

险 合同主险,附加险当时应交保险费合计时 ,投保 人应补足差额,以保证合同有效。 注:请您在选择账户和确定分配比例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中的“投资账户说

明”。

健康告知 (如保险条款中涉及对投保人承担保险责任事项、投保人栏必须填写)

投资账户名称

账户代码

可投资期交保险费的 可投资追加保险费的账

账户分配比例 户分配比例

平安发展投资账户

0001

%

% 资 连

平安基金投资账户 0003 %

%

保 平安精选权益投资账户

0008 % % 险

平安货币投资账户 0009 % %

询问事项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否是否

01 您是否目前吸烟或曾经吸烟?若“是”,请告知每日吸烟量和吸烟年限。

□□□□

支/天年支/天年您是否已戒烟,若“是”,请在说明栏中告知戒烟时间及戒烟原因。

□□□□

02 您是否目前饮酒或曾经饮酒?若“是”,请告知每周饮酒量和饮酒年限。

□□□□

种类:种类:酒的种类有:①啤酒②葡萄酒③黄酒④白酒或洋酒等。

两/周年两/周年您是否现已停止饮酒,若“是”,请在说明栏中告知时间及原因。

□□□□

03 您目前或过去一年内是否去医院进行过门诊的检查、服药、手术或其他治疗?□□□□

04 您过去三年内是否曾有医学检查(包括健康体检)结果异常?□□□□

05 您过去五年内是否曾住院检查或治疗(包括入住疗养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

06 您是否目前或过去一年内曾有过下列症候?反复头痛或眩晕、晕厥、咯血、胸痛、呼

吸困难、呕血、黄疸、便血、听力下降、耳鸣、复视、视力明显下降、原因不明皮肤□□□□和粘膜及牙龈出血、原因不明的发热、体重下降超过5公斤、原因不明的肌肉萎缩、

原因不明的包块或肿物、身体的其他感觉异常或活动障碍?

本投保单标识号为:1004B365-FA9240-045EEB-90D0C4-5C5A4ECD6

健康告知 (如保险条款中涉及对投保人承担保险责任事项、投保人栏必须填写) 询 问 事 项

投保人 被保险人

是 否 是 否

07 您是否目前患有或过去曾经患过下列症候、疾病或手术史?若“是”请在说明栏告知

A.脑、神经系统及精神方面疾病,例如:癫痫、脑中风、脑炎、脑膜炎、脑血管瘤、运动 □ □ □ □ 神经元病、帕金森氏综合症、阿尔茨海默病、脊髓疾病、重症肌无力、多发性硬化、抑 郁症、精神病、脑部手术史。

B.心血管的疾病,例如:高血压、冠心病、心律失常、心绞痛、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脏病、 □ □ □ □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室壁瘤、动脉瘤、心脏瓣膜病、主动脉疾病、下肢静脉曲张。

C. 呼吸系统疾病,例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哮喘、肺结核、肺栓塞、支气

管扩张、尘肺、间质性肺病、肺纤维化。

□ □ □ □ √ D. 消化系统疾病,例如:胃和/或十二指肠溃疡、胰腺炎、肝炎(请注明类型)、乙肝或丙 肝病毒携带、多囊肝、肝内胆管炎、肝硬化、胆结石、慢性或溃疡性结肠炎、克隆病、 □ □ □ □ 腹部手术史。 E. 泌尿系统疾病,例如:血尿、蛋白尿、尿路畸形、肾炎、肾病、肾脏功能不全、尿毒症

、肾移植、肾积水、肾囊肿、泌尿系结石、泌尿系统手术史。

□ □ □ □ √ F. 骨骼、肌肉、结缔组织的疾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椎管狭窄、脊 柱裂、股骨头坏死、骨性关节炎、骨髓炎、皮肌炎、肌营养不良症、干燥综合症、系统性 □ □ □ □ 红斑狼疮。 G. 内分泌、血液系统疾病,例如:糖尿病、痛风、甲状腺或甲状旁腺疾病、白血病、血友

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

□ □ □ □

H. 五官科疾病,例如:视网膜出血或剥离、青光眼、白内障、高度近视(800 度以上)、

美尼尔病、五官手术史。

□ □ □ □ I. 以上未提及的肿瘤:包括:肉瘤、癌、良性肿瘤、息肉、囊肿。

□ □

08 您是否曾经有药物滥用或服用毒品?若“是”请在说明栏告知。

□ □

□ □

09 身体 您是否有智能障碍?是否有失明、聋哑及言语、咀嚼或身体其他部位缺损、残疾或 □ □ □ □

功能障碍?若“是”请在说明栏说明智能障碍等级、残疾部位(哪侧)、原因、有

残障 无功能障碍。是否使用辅助器械。

□ □ □ □

A. 您是否怀孕?若“是”,怀孕 周?

□ □

□ □

10 女性 B. 您怀孕及生产期间是否有合并症?例如:蛋白尿、高血压、糖尿病、宫外孕等? □ □ □ □

告知 C. 您是否曾有阴道异常流血、畸胎瘤、葡萄胎、盆腔炎或其他任何乳房、子宫、卵 □ □ □ □ 巢的疾病?

11 被保险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是否患有癌症、白血病、血友病、心脑血管疾病、糖尿

□ □

病、多囊肝、多囊肾、肠息肉、或其他遗传性疾病?(若“是”,请在下表告知)

患病对象 所患疾病名称 患病时年龄

生存情况

身故时年龄

目前情况

周岁

□健在 □身故 周岁

周岁 □健在 □身故 周岁

周岁

□健在 □身故 周岁

12 两周岁以下(含两周岁)儿童补充告知栏:

公斤 A. 请告知出生时体重。

□ □ B. 是否有早产、难产?出生时是否曾有产伤、窒息等异常情况?

□ □

C. 是否有畸形、发育迟缓、惊厥、抽搐、脑瘫、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

13 您是否有参加赛车、赛马、搏击类运动、蹦极、滑雪、攀岩、潜水、飞行、探险或特技活动 □ □ □ □

及其它高风险活动的爱好?若“是”,请在说明栏中告知参加的项目以及每年参加的次数。

财务及其它告知

14 您固定的年收入为多少万元?

万元

5万元

□ □

类型

15 A.您是否有机动车驾驶执照?若"有",请告知驾照类型。

类型

B.您是否曾违章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若“是”,请在说明栏中告知次数、时间、违章类型。 □ □

□ □

16 A.在过去的两年中,您是否在本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外地或境外)连续居住超过三个

□ □

□ □

月?若“是”,居住的国家或地区: ,居住时间个 月。

B.近一年内,您是否计划出国?若“是”,计划去的国家或地区: □ □

□ □

目的 ,居住时间 个月。

17 您目前是否已有或正在申请除本公司以外的人身保险?

□ □

□ □

若“是”,请在下面说明栏中详述投保险种、保险金额、承保公司和日期。

18 您是否投保其它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产品时,被拒保、延期、附加条件或加费承保、提出或已 □ □ □ □

经得到理赔?

共四页,第三页

本投保单标识号为:1004B365-FA9240-045EEB-90D0C4-5C5A4ECD6 说明栏

若上述健康告知为“是”时,请注明对象(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本栏中详细说明。

序号说明对象说明内容

若上述财务告知及其它告知为“是”时,请注明对象(投保人、被保险人),并详细说明。

序号说明对象说明内容

备注:

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和授权(请您确认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后亲笔签名)

1.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对所投保险种条款尤其是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均已了解并同意遵守。其他任何与本投保书各事项及保险条款不相符的解释、说明或书面承诺均无效。

2.本人在投保书中的健康、财务及其它告知内容均属真实,与本投保书有关的问卷、体检报告及对体检医生的各项陈述均确实无误,如有不实告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3.本人已知晓:一年期主险/一年期附加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选择自动申请续保方式下,如贵公司审核后同意续保、收取保险费后保险合同/ 附加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贵公司审核后不同意续保、不再收取保险费,保险合同/附加保险合同满期终止。如本人决定终止续保,应于一年期主险/一年期附加险满期日前亲自办理或委托贵公司服务人员办理终止续保手续。

4.本投保书中转账账户所有人,开户银行和账号均真实可靠,特授权贵公司从该帐户中划扣本保险合同所需交纳的各期保险费。

5.本人已知晓:自贵公司收到首期暂收保险费或转账授权、确认投保人/ 被保险人已完成贵公司规定的投保手续起,至贵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或不同意承保签发不接受投保通知书之日止,以不超过30天为限,贵公司仅承担投保人申请险种的意外身故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除外),累计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投保外汇保险时累计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参照事故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如授权账户错误、账户金额不足或账户挂失、冻结、销户,则以上临时保障自始不成立。

6.本人已知晓:本保险合同自贵公司审核投保申请后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日期为准。7.本人授权贵公司可以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索取与本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贵公司对个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8.本人同意提供给平安集团(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的信息,及本人享受平安集团金融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可用于平安集团及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为本人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法律禁止的除外。平安集团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9.本人已知晓:本投保书不得作为收取现金的凭证。

10.本人已知晓:生存保险金可留存于贵公司进行累积生息,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或合同效力终止后,生存金将停止计息。

11.分红保险的分红收益,万能保险保障利率之上的收益与投资连接保险投资账户收益并不确定。请您详阅投保提示书第六条。按法规要求请您抄录:“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12.本投保书中的全部内容是在本人完全认可后打印生成,打印的投保书由4页组成,自本人签字起生效。

投保人签名:被保险人/ 签名:

法定监护人

投保申请日期:日期:年月日

业务员声明本人已面晤被保险人,并就投保单列明的所有告知事项逐一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当面询问,并亲自见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字。如有不实见证或报告,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业务员一签名:业务员一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业务员二签名:业务员二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初审人签章和日期交接人签章和日期

共四页,第四页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及分类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排行榜) 1.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6.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7.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9.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0.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2.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14.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产险公司 16.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17.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 司 18.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19.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21.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2.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24.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5.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6.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7.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8.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9.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0.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1.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2.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 险公司 33.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4.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5.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6.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7.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 公司 38.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9.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40.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41.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42.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 险公司 43.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 篇一:人身保险练习二答案 人身保险练习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 1.《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的目的是保障()的权益。 A.保险人B.被保险人C.投保人D.受益人 2.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 A....投保人 3.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 灭。 A.2 b.3 c.4 D.5年 4.

A. b. c.D也包括已死亡的人 5. A. b.被保险人 c.受益人D.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6. A. b. c. D.受益人 7 A. b. c. D.保险经纪人 A. b.投保人交付末期保险费 c.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合同D.人身保险合同经保险公司批准 A.一般财产保险b.海上货物运输保险c.个人人寿保险 D.一切险种 10.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交付首期保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A.30日B.60日C.90日D.180日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1.分,共6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 A、有量的规定性 b、没有量的规定性 c、只是维持合同的前提条件 D、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 e、既是订立合同也是维持合同的前提条件 2.人身保险合同() A、是普通民事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大多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D、是补偿性合同 e、都是为订约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3.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包括() A、自然终止 b、破产终止 c、解约终止 D、履约终止 4. A.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

上诉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doc

上诉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2003)惠中法民一终字第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地址:惠州市麦地路七号之一。 负责人:王景茂,该支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钟铁环,宋筠,均系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钟有来,女,193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惠东县人,住惠东县平山镇南湖解放中路。 委托代理人:饶毅平,惠东县法律援助处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石权,男,住惠东县平山镇湖滨花园湖景阁401号。

上诉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惠东县人民法院(2002)惠东法民初字第1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问题之一,是杨石孙(投保人)与被告形成的人身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投保人杨石孙已支付了其所投保的两种险的首期保费,且被告于2001年11月27日出具收据给其存执,投保人也于2001年11月26日填写了投保书,同月30日,其按被告的要求更改了身故受益人后,被告仍未在该两份投保书上签字或盖章(但有复核员签名),又未按该投保书投保须知的第4条“关于如保险公司不同意承保,承保前向投保人收取的暂收金额,将及时全额无息退回投保人并收回有关收据”之承诺,将杨石孙交纳的保费退回并收回《人身险暂收收据》,据此,应视被告接受承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本案投保人杨石孙与被告形成的人身保险合同成立。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被告按照约定的时间(即2001年11月28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案另一个争议焦点是“无照驾驶”免责条款对投保人杨石孙是否有约束力。在本案中,《平安鸿祥两全保险条款》及《平安幸福定期保险条款》均属格式条款,其中虽然规定:无照驾驶属免责范围,但按《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的,必须以合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合同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1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转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组织架构

转中国平安保险集团组织架构 集团公司内部主要部门:集团执行委员会、集团行政管理中心、集团财务企划中心、集团内控管理中心、集团人力资源中心、集团战略拓展部、集团稽核监察部、集团品牌宣传部、集团党群办公室、平安大学(平安金融培训学院) 集团公司旗下成员单位: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集团信息管理中心)平安数据科 技(深圳)有限公司(原集团运营管理中心)深圳平安财富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集团万里通事业部)深圳平安渠道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集团渠道发展事业部)深圳市平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集团高层管理人员:马明哲: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集团党委书记孙建一: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集团党委副书记;平安银行董事长、平安银行党委书记张子欣: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梁家驹: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首席保险业务官曹实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工会主席、集团党委副书记、集团纪委书记理查德·杰克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金融业务官;平安银行行长顾敏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岳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王利平: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克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办公室主任罗世礼: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执行官、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他管理人员:李源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赵福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任汇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吴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杜永茂: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赵卫星: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平: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宇翔: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薛荣年: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介中国平安-公司启用新品牌标识中国平安-世界500 强中国平安-公司的文化管理与管理文化中国平安-公司的企业文化中国平安-公司管理模式中国平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在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是 篇一:保险学试卷及答案 保险学试卷one 一、单项选择题(1×10=10分) 1、保险的本质决定保险的职能,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为() A补偿损失职能b保险金给付职能c防灾防损职能D融资职能 2、通货膨胀属于()A自然风险b技术风险c社会风险D经济风险 3、财务性风险管理技术是通过事故发生前的财务安排,为恢复企业经济提供财务基础,下列哪些方法属于财务型技术()A分散b预防 c抑制D自留 4、在保险活动中,人们以不诚实或故意欺诈行为促使保险事故发生,以便从保险活动中获取额外利益的风险因素属于()A逆选择b道德风险c心理风险D法律风险

5、我国保险法中关于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规定是() A按照当年自留保费的10%提取b按照上年自留保费的10%提取 c按照当年自留保费的50%提取D按照上年自留保费的50%提取 6、在1693年,天文学家哈雷编制了第一张(),精确表示了每个年龄的死亡率,为寿险计算提供了依据A保险表b费率表c统计表D生命表 7、李女士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此时李女士已有身孕并指定胎儿为受益人。胎儿出生半年后,该女士在一次车祸中遇难。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将保险金支付给()A李女士的法定继承人b李女士的孩子的监护人c李女士的配偶D李女士的代理人 8、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能变更的是()A投保人b被保险人c受益人D保险代理人 9、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A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往往表现为一定的物质财产或其派生利益 b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无法用货币衡量 c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合同均以损害补偿为理论基础 D多数情况下,财产保险合同主体较简单,投保人与被

合同书样本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新华人寿)

合同书样本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核辐射、核污染;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完整版)_2

合同编号:YT-FS-6326-31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

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理赔作业流程

理赔作业流程 2009-10-19 一、理赔作业流程 理赔的服务意识、经营意识和风险意识贯穿于理赔作业之中,是理赔宗旨、原则的延伸和升华。保险事故发生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是理赔人员和您共同的希望,但任何作业都有一定的工作程序。 【理赔作业流程】 出险 准备申请材料及索赔保险公 司审核理付理赔金 与业务员相关的流程及内容说明一览表: 流程项目内容说明 报案期限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应通知保险公司;重大事故尽可能即时报案。 报案方式1、上门报案 2、电话(传真)报案 3、业务员报案 报案 其它相关规定1、应按规定在公司定点医院治疗 2、安心险客户超期(超15天)应填写住院延期申请表 3、了解保单状况包括保险期限、保险责任、是否宽限期出险、失效等,及时提醒客户 申请书填写1、正确填写事故者个人资料。(未成年人无身份证号码者应填写出生年月日)。 2、详细填写事故经过。 3、正确填写申请人个人资料并由申请人亲自签名确认。 4、正确填写业务员或代办人信息。 提示:无论理赔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本人或者委托代办人送达给保险公司,申请人签名栏均由申请人本人 亲笔签名;联系电话、地址尽量详尽,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申请人资格确定(只有受益人才有申 请权)1、被保人生存时,受益人为其本人 2、被保人身故时,分两种情形处理: 第一、有指定受益人的,由指定受益人申请受领; 第二、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申请受领(继承人按法定继承顺序认定); 3、受益人未成年时,由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申请受领; 4、受益人有下列情形的,由被保人的继承人申请受领: 第一、受益人先于被保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 第二、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且无其他受益人。 申请 授权委托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理赔事宜,必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授权范围及授权时间,并由委托人(申请人)及被委托人签名确认,被委托人还要提供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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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篇一:新《保险法》习题及答案 新《保险法》习题及答案 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后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在先。(Ⅹ ) 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但如果投保人投保则保险人可以承保。(Ⅹ ) 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Ⅹ ) 5、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力后,被保险人对未取得赔偿的部分不得再向第三者请求赔偿。(Ⅹ ) 6、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Ⅹ ) 7、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合同成立两年内自杀,保险人可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应付保险费与实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Ⅹ )

平安保险代理合同协议

平安保险代理合同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协议。保险代理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以下是整理的平安保险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平安保险代理合同范文篇一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险投保书-空白版.pdf

*000496209132890* (S)本投保单标识为:1004B365-FA9240-045EEB-90D0C4-5C5A4ECD6 销售渠道 业务员姓名 业务员代码 业务员部组 暂收收据号 本次同时投保共 1 单,第 1 单保险合同号 姓名性别国籍所在地学历婚姻状况 证件类型:□身份证□其它证件号码身高体重 出生日期年月日年龄周岁工作单位 职务职业职业代码 手机小灵通/市话通:家庭电话: 办公电话:首选回访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家庭地址邮编 E-mail 是被保险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 姓名性别国籍户籍所在地学历婚姻状况 证件类型:□身份证□其它证件号码身高厘米体重公斤 出生日期年月日年龄周岁工作单位 职务职业职业代码 手机小灵通/市话通:家庭电话: 办公电话:首选回访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家庭地址邮编 E-mail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姓名法定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是被保险人的 证件类型□身份证□其它证件号码受益比例%受益顺序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是被保险人的 证件类型□身份证□其它证件号码受益比例%受益顺序 账户所有人姓名:账户为□投保人结算账户□被保险人结算账户□投保人信用卡 开户银行:账号 1.账户所有人以本人真实姓名开立结算账户,并授权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委托的收款银行从该结算账户中划扣投保人的保单所需交付的各期保险费,账户所有人同意该结算账户中所扣缴保险费优先于其他任何用途的支付。 2.在首期保险费采用转账支付的方式下,帐户所有人应在投保申请日后至收到保险合同或拒保、失效等通知前将足额保险费存至该结算帐户中,本公司将在上述期限内扣除首期保费,因帐户内余额不足或其他非本公司原因导致转账不成功,投保人应重新办理转账或现金支付手续,未及时支付保险费将导致当次投保申请失败。当撤销/拒绝/延期投保并需退还预收保险费时,所有预收保险费无息退还帐户所有人。 3.在续期保险费采用转账支付的方式下,账户所有人应在保险费应交日前将足额保险费存至该结算账户中,本公司将在应交日后60天内(若遇节假日顺延)定期扣除当期保险费。如在应交日前未将保险费存入账户,投保人应在保单宽限期内通过其他方式交纳续期保险费。因账户内余额不足或其他非本公司原因导致转账不成功而引起的责任,概由投保人承担。采用转账支付后,若保单连续四期未通过该结算账户转账交纳续期保险费,本公司将停止对此账号扣款。 4.如果使用信用卡转账,投保人与信用卡持卡人须为同一人,并须符合银行关于信用卡的使用规定,本公司不承担非本公司原因导致的信用卡方面问题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如为信用卡转账而产生的退费需按银行规定退回原信用卡账号。 5.本授权书为账户所有人对本公司从其所提供的账号中扣款的授权证明,不作为收取现金的凭据。 提示:1、若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超过两人,您可在备注栏中按以上内容说明其他身故受益人信息并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相同顺序的受益比例之和为100%;若未指定分配方式,则身故保险金由所有指定受益人平均分配。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以条款约定为准。 2、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如果您的邮寄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资料发生变化,请拨打我公司服务热线95511或到客户服务中心及时办理变更。 共四页,第一页

当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当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 篇一: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问题 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若干问题的材料 受益人的产生依据 一、受益人的含义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指定或者依法具有保险金领取资格的人。《保险法》第21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均可为受益人。 “受益人”须具有两个条件: 1、受益人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受益权)的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没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却享有保险合同所赋与的基本权利之一:受益权。受益权自保险合同订立时产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行使受益权的前提是有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受益权由期待权转为既得权。

人们往往认为,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这种认识有失偏颇。根据保险事故的发生类型,受益人实际上应分为三种:一种是满期、生存及年金的受益人;一种是被保险人伤残、患病时的受益人,还有一种是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受益人。其中,第一、二种受益人多为被保险人本人(因此时的保险金既能满足被保险人的将来之需,又能及时为被保险人解危济困,符合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的初衷,充分体现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主体地位),目前理论界及实践中研讨受益人多是指第三种,即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受益人。 2、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法律地位源于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或指定,受益人的给付请求权是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处受让而来,但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蓄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也可在合同中规定指定确定受益人的方法。 二、受益人的指定 1、受益人的资格。我国《保险法》对于受益人的指定,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法人、自然人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指定自然人为受益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为限。实践中,如果受益人是第三人,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如家属、亲戚或朋友。胎儿也

关于人身保险合同复效条件的裁判规则.pdf

关于人身保险合同复效条件的裁判规则 ——摘自《中国保险诉讼裁判规则集成》一书 安杰保险团队 投保人负有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在投保人未支付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法规定了缴费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投保人仍未缴费,保险合同的效力将中止。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效力也可恢复。 一、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保险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除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外,保险人拒绝恢复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人在收到恢复效力申请后,三十日内未明确拒绝的,应认定为同意恢复效力。 保险合同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之日恢复效力。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补交相应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条解读:

保险合同复效即保险合同由于投保人主观或客观原因中止后,如果投保人希望恢复合同效力,就应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复效申请,并补交保费及其他费用,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恢复效力的条件,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但是,保险合同中止期间满两年后,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如果保险合同中止未满两年,或者保险合同中止满两年后保险人尚未解除合同的,此时投保人提出保险合同复效申请,在被保险人不存在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况下,保险人不能拒绝效力恢复。 复效的意义在于为了使保险单不致因投保人偶然遗忘或经济困难未能按期交费而导致合同失效,给予投保人保持合同效力的一次机会,弥补合同解除给未来生活或长期投资利益带来的损失。 二、典型案例 【保险合同复效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合同复效的请求、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复效达成协议、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在重庆五中院审理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江从银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一案中【(2013)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3981号】,法院经审理查明,李银友与平安人寿公司签订了《人寿保险投保书》,保险条款“合同效力恢复”约定:“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重庆五中院认为,李某某于1999年10月投保平安康泰终身保险,保险费交费年期20年,交付方式为年交。自2008年10月起李某某即未再缴纳保险费,2008年12月本案所涉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合同复效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提出合同复效的请求;二是投保人应当与保险人就合同复效达成协议;三是投保人应当补交保险费。本案所涉保险合同的效力于2008年12月中止,李某某于2009年1月向平安人寿公司提出复效申请,但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并不因投保人恢复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而恢复其效力,必须是保险人

李某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大连开发区律师)

法律问题:服毒自杀身亡,是否符合保险法第67条关于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死亡的情形?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5)益民二终字第7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女,194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过鹿坪乡五显庙村车桥湖村民组,系崔斌之母亲。 委托代理人孟益保,湖南银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陈文彬,湖南银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保益阳支公司),住所地益阳市长益路54号。 负责人李永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继强,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余电波,该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上诉人李某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05)益赫民二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之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2002年4月27日,以崔斌为被保险人,平安益阳中心支公司为保险人,双方签订了一份《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1999)条款》人身保险合同以及《平安意外残疾附加条款》保险合同,年交保险费208元。《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1999)条款》约定,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责任。第二项,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第四项,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的。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崔斌交纳保险费至2005年4月27日。2004年9月5日12时许,被保险人崔斌因十几年前与被害人赵永基的爷爷赵桂祥(崔斌的姑父)有过节,曾多次扬言要绝赵桂祥的后代,趁赵桂祥的孙子赵永基、孙女赵蕾与邻居崔莎等人一起在崔范彪家门前玩耍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赵永基的胸部捅了一刀,赵蕾见其弟弟被捅伤就上前阻止,肩膀上被崔斌割了一刀,赵蕾被割伤后一边喊“救命”一边跑,崔斌再次向赵永基的胸部捅一刀后,逃回家中服毒自杀,后经法医鉴定,死者赵永基被他人用尖刀刺破左侧胸腔脏器致大出血死亡,崔斌为服氰化物中毒死亡。据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刑事警察大队2004年9月25日《崔斌故意杀人案综合调查报告》分析认定,“崔斌作案后逃离现场、在其家中畏罪自杀。”后原告申请依保险合同要求被告理赔,被告于2004年12月27日发出不予给付保险金的“理赔决定通知书”而形成诉讼。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 第六章组织归属…………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 第一章总则………………………….…………………………5-8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 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 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 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 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 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 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 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 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 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 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 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 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8-102 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 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 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 第五部分附则…….………………..…...……..…………141-141 第六部分附件…….………………..…...…………………141-142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聘用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在()时存在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在()时存 在 篇一:16春东财《保险合同法b》在线作业一 东财《保险合同法》在线作业一 一、单选题(共50道试题,共100分。) 1.保险合同()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情况。.成立 .生效 .中止 .续效 正确答案: 2.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称为()。.保险期间 .保险客体 .保险范围 .保险责任 正确答案:

3.通常,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的形式。 .定额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额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 正确答案: 4.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年内申请复效。 .2 .5 .1 .3 正确答案: 5.规定保险代位原则的意义不包括()。 .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获取不当利益 .有利于保险人保险风险的转移,分散保险风险 .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安定生活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正确答案: 6.在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解决争端、进行裁决的办法被称为()。

.诉讼 .协商 .仲裁 .调解 正确答案: 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狭义的财产保险的是()。 .进出口信用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正确答案: 8.()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疾病保险 .医疗保险 .护理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正确答案: 9.()以机动车辆本身为保险标的,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平安保险合同号

篇一:平安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2009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条款分为基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四个部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除非本保险条款另有规定,通用条款的规定及释义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的任何部分。 第三条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但不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第五条本保险仅适用于非营运个人车辆。 第一部分基本险 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第一章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三条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第四条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8346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完Personal accidental injury insurance contract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完整版)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

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 第八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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