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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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校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来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合理规划、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固定资产,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四条中小学校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盘点、验收、处置和报废,并根据需要编制资产管理年度计划。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七条学校领导层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需定期听取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报告,并及时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章资产采购第八条中小学校在进行固定资产采购前,应编制采购计划,并经过预算审批程序。

第九条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购的设备和器材的品质和性能符合学校的需求。

第十条采购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学校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明确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资产使用第十一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和特点,合理规划和分配资产的使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合适的培训和考核,并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标准来使用资产,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借用、调拨和报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和程序进行,需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章资产维护和保养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资产维护和保养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六条学校应制定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计划,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十七条学校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必须满足相应条件和要求。

第十八条维修和保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由学校按规定支付,并及时登记和核算。

中小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小学校的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校内资产的合理配置、科学使用和有效保护,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资产分类管理2.1 固定资产管理2.1.1 固定资产登记学校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规格、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等信息,确保资产的准确登记和追踪管理。

2.1.2 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学校在进行固定资产采购时应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明确采购人员和审批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2.1.3 固定资产验收和入库管理学校建立固定资产验收制度,要求资产验收人员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验收,并及时做好验收报告和入库手续,确保资产的及时入库、准确记录和有效管理。

2.1.4 固定资产使用和维护学校应组织人员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2.2 流动资产管理2.2.1 流动资产清查学校应定期对流动资产进行清查,确保流动资产的准确数量和规范存放。

2.2.2 流动资产的出库和归还学校建立流动资产出库和归还制度,要求借用人员按规定手续进行流动资产的借用和归还,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归还的及时性。

2.2.3 流动资产的报废处理学校应建立流动资产报废处理制度,对于超过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的资产,及时予以报废并进行登记和处理。

三、资产管理责任3.1 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学校应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或其指定人员担任主任,负责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3.2 资产管理人员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登记、采购、验收、使用等方面,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3 监督检查学校应定期开展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对违反制度和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四、安全保护措施4.1 资产防火和防盗学校应加强对资产的防火和防盗工作,建立火灾和盗窃的防范措施,保障资产的安全。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直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市直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公办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学校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管理效益,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及其职责第五条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要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学校应设立由一名校级领导任组长,总务主任、会计、校产总管理员、部分部门管理员等为成员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要树立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为教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其主要职责如下:(—)根据国家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四)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五)承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手续;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六条固定资产范围: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报废等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益,保障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是指学校购置、拨付、接收等各种形式获得的用于教学和管理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推行分类管理,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

第二章购置与验收第五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购置固定资产需提前制定购置计划,明确资产类型、数量、用途和预算等内容,报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购置固定资产采购需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选择到性价比最优的产品和服务。

第八条购置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应由学校设立专门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小组由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九条购置固定资产验收应对资产的数量、质量、完好状况、技术指标等进行检查,验收结果由验收小组出具《固定资产验收报告》。

第十条购置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由财务部门核实并登记入账。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违规挪用或私自出售。

第十二条对于需领用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应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领用。

第十三条使用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应加强日常管理,保管好资产,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维修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并进行书面审批。

第十六条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学校应及时予以销毁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转让。

第四章盘点与处置第十七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确保固定资产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盘点工作应包括固定资产的数量核实、使用状况评估、处置意见提出等内容,盘点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中小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条例

中小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结合中小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各类资产的管理,包括房屋、设备、设施、物资、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中小学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权责分明,责任到人;(三)账实相符,规范运作;(四)开源节流,合理配置。

第二章资产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资产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资产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资产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报废、处置等工作;(三)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核实,确保账实相符;(四)建立健全资产档案,做好资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五)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评估、盘点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产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本部门资产管理制度;(二)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报废、处置等工作;(三)做好本部门资产的盘点、核实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四)对本部门资产进行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三章资产购置与管理第七条资产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购置计划,报学校批准;(二)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购置计划,组织实施采购;(三)验收部门对采购的资产进行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四)财务部门对验收合格的资产进行登记、记账。

第八条资产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使用制度,明确使用责任;(二)资产使用部门应做好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三)资产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核实,确保账实相符。

第九条资产报废与处置:(一)资产报废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二)资产报废需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学校批准;(三)资产报废后,应及时进行处置,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

中小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与合理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1. 学校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家具、图书、教学用品等;2. 学校所有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款等;3. 学校所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资产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决策;2. 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登记、清查、维护、处置等工作;3. 各部门、学院(系)负责本部门、学院的资产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资产管理程序1. 资产登记:新购置的资产应当在购置后一个月内完成登记手续,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2. 资产清查: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资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3. 资产维护:各部门、学院(系)负责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资产正常运行;4. 资产处置:资产报废、转让、出售等处置事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办理。

五、资产使用1. 资产使用原则:合理使用、高效利用、节约成本、防止浪费;2. 资产使用审批:使用资产应当经过部门负责人或学院(系)负责人审批;3. 资产使用记录:使用资产应当做好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使用用途等。

六、资产管理考核1. 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各部门、学院(系)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资产登记、清查、维护、处置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学院(系)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和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建筑物、设备、交通工具、图书等一切由学校自有资金购置、建设或接收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责、利、灵、稳”的原则,即责任明确、利益最大化、流程敏捷、稳定可靠。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经济、安全、环保、维护、利用的原则,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做到依法、合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登记、评估、审批等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合法、规范使用。

第二章购置与验收第六条: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明确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和预算。

购置计划和预算应经过学校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验收人员应当和供应商一同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九条: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学校应及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登记、保险和财务确认。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十条:使用固定资产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正确操作和使用固定资产,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固定资产的故障和损坏,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涉及使用固定资产的单位或个人变动,应及时向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变动手续。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有损坏、丢失或报废的,应当及时向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与修复、更换或回收。

第十四条: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固定资产的台账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和评估,确保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的准确性。

第四章盘点与报废第十五条: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和清查,核对台账的数量和价值。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报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废资产应当进行登记、清算和限制流通,防止资产流失和非法使用。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不论来源渠道和使用经费,均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一)房屋和建筑物: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

(二)交通工具:包括校车、摩托车、自行车等。

(三)通用设备:包括办公设备、文印设备、教学设备、体育设备等。

(四)专用设备:包括实验设备、教学设备、科研设备等。

(五)图书:包括图书馆藏书、资料室藏书、电子资料等。

(六)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历史文物、艺术品、纪念品等。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第七条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拨、报废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和入库第九条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采购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编制采购计划: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采购申请,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三)采购审批:采购计划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条固定资产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验收单填写:采购物品到货后,由财产管理员填写验收单。

(二)验收:财产管理员对到货物品进行验收,确认物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入库:验收合格后,财产管理员将物品入库,并填写入库单。

2024年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8篇

2024年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8篇目录第1篇x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2篇一中学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第3篇某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4篇某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5篇中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6篇v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7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8篇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中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学校财产的管理,由分管副校长领导、总务处统一管理,各使用部门保管入账2.新购、调入或自制的财产,须先经过验收统一编号登入各类账册,然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3.添置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入账、报销手续。

4.总务处及部门账册必须做到:有帐有物、帐物相符、账账相符的要求。

5.学校房屋、设备、家具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调配,各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搬离或调换。

6.学校的一切仪器、教学用具等不得借给个人,个别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要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出借手续。

7.各财产保管员必须有对国家物资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公私分明。

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才可离职。

8.财产管理人员对财物要存放得当,使用方便,防止霉变,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9.财产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要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原则上因故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报组室负责人签具意见后报有关领导审批方可报损,无故损坏的除办理上述手续外要酌情赔偿。

10.固定资产报损报废,须由使用部门填写报损报废申请单,由总务处检查审定后报校长批准。

11.每学期各部门财产保管员会计校对一次财产帐,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后订正,年终作一次全面清查。

12.固定资产或材料物资运出校门要凭学校签发的出门证。

无证运出,传达室人员对无证携出物品有权扣留。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精品多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我委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十一类:(一)土地类(二)房屋建筑类。

(三)通用机械设备类。

(四)专用机械设备类。

(五)交通运输设备类。

(六)电器设备类。

(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类。

(八)仪器仪表及量具衡器类。

(九)文化体育设备类。

(十)图书类。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和处置等项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部门进行核算。

单位后勤部门(行政、设备等有关部门下同)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项工作。

根据财务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分类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后勤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是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应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编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的编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过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纳入单位预算。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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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
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充分
发挥其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国、
自治区和本市的相关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学国有资产,是指各
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
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
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调配,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三条 本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由学校后勤处主管。
学校后勤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项管理工作。学校由
一名行政领导分管固定资产工作并指定专人管理本单
位固定资产。各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业务能
力的人员担任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
第四条 各学校要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并使
固定资产经常保持正常、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 各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业务接受教
育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作价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固定资产:
(一)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教
学、科研设备。

(二)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一
般设备。

(三)单价虽不满5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
大批同类财产和有的财产单价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已
列入固定资产目录和财产系同品牌、规格、型号的。
(四)有的财产比较稀缺,学校认为应列入固定资
产的。

第七条 凡是自制、捐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四
条规定之一的都应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及分类
(一)土地。指本单位有权使用的政府划拨及购
买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房屋和建筑物。
(三)专用设备。含:实验设备、卫生设备、电子
设备。

(四)一般设备。含:办公设备、学生桌椅、文体
设备、饮水设备、其它教学设备。

(五)图书。指馆藏图书、教学资料室图书及相
关艺术品。
(六)其它固定资产。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和验收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指购置、建
造、改良、受赠、调拔、划转等活动引起固定资产数
量和价值的增加。学校固定资产增加必须按照发展规
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需要
与可能的情况出发,分别轻重缓急,如实列入年度预算。
凡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新增固定资产,由基建部门按
照学校基本建设计划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施工期间列
入年度预算。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按照政府采购的
有关要求办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验收。学校固定资产增加必须
办理有关验收和入账手续。

新增固定资产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办理验收手续。
相关人员包括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经办人、供
应商或建筑商、审计人员,并在验收证明上签名。
依据验收证明,由经办人、使用人填制入库单一式
三份,连同发票到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在学校的领导下,各校
全面负责本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镇中心小学根据
管理需要对固定资产实行二级管理。第一级设在中心
小学,第二级设在各学校。

中学,县直学校,镇中心小学为一级管理机构,负责
以所管辖学校为部门,分户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
账簿,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报表。根据上级专项工
作需要或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各小学为二级管理机构,按分类要求设置账户,设
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簿、固定资产管理卡,
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资产编号、状态、数量和金
额。定期、不定期与管理员对账。根据上一级管理机
构决定或本级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归口管理的资产清
查工作。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制作固定资产管理卡,
登记名称、类别、品牌、厂家、规格、型号和财产编
号、购建日期、原值等,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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