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用地及公益性用地征地供地程序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用途分类管理的通知(闽国土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用途分类管理的通知(闽国土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用途分类管理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21]225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土地用途涉及土地使用权能,明确土地用途分类,是做好土地供应审批和土地登记的前提条件,也是切实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和相关物权人权利的基本依据。
针对目前我省有些地方在土地供应环节土地用途分类混乱,导致土地使用权能模糊,以及土地供应审批与登记难以衔接等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用途分类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正确执行国家土地用途分类标准2021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实施了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21),该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对照上述土地类别划分标准,属于建设用地的类别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建设用地涉及地类的一级类别、二级类别及其内涵详见附件1。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应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准确理解其内涵,在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审批、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土地登记等相关手续时,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分类标准界定建设项目用途,防止出现用途不清、分类模糊等现象。
1二、着力规范土地供应环节中的土地用途管理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具体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审批的各个环节中,必须按照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正确引用或填写土地用途,不得笼统填写一级分类或二级分类的用途名称。
土地用途必须在明确一级、二级分类用途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具体含义。
例如:商场项目用地,其土地用途应填写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汽车制造项目用地,其土地用途应填写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汽车制造)”,以此类推。
土地管理与法规: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程序

(七)国有建设⽤地供地程序(掌握)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地使⽤权供地程序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地使⽤权规范(试⾏)》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程序包括:(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式。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国有⼟地使⽤权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布。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公布国有⼟地使⽤权出让计划、细化的地段、地块信息,应当同时明确⽤地者申请⽤地的途径和⽅式,公开接受⽤地申请。
需要使⽤⼟地的单位和个⼈应当根据公布的国有⼟地使⽤权出让计划、细他的地段、地块信息以及⾃⾝⽤地需求,向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地申请。
为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进度,有条件的地⽅,可以建⽴⽤地预申请制度。
(2)编制、确定出让⽅案。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地使⽤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等,编制国有⼟地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案。
国有⼟地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案应按规定报市、县⼈民政府批准。
(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拟出让地块的条件和⼟地市场情况,依据《城镇⼟地估价规程》,组织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地市场价格进⾏评估。
有底价出让的,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地使⽤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和投标、竞买保证⾦。
招标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标底;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起叫价、起始价等。
(4)编制出让⽂件。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案,组织编制国有⼟地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件。
(5)发布出让公告。
国有⼟地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地市场和当地⼟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发布,以⾸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
农用地转用和征地一般程序

农用地转用和征地一般程序农用地转用和征地一般程序:—、拟定申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LI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分批次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建设项LI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LI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且附具以下材料:?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二、审查批准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口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
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将审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补充耕地方案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批准权限规定如下: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笫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笫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一级开发流程及操作实务

土地供应相关政策及操作实务一、我国土地基本知识两种土地所有权:1、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2、集体土地所有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作为所有者代表经营、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供地方式):1、划拨2、有偿使用(1)出让(2)国有土地租赁(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4)授权经营。
(一)划拨:1、概念: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会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范围(条件):划拨用地范围必须依据《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则》(京政办发[2002]54号):分25项(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各级财政拨款建设的国家机机关办公、及安全、保密、通讯设施用地;各种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包括非营利性的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道路、广场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家贸设施(农副产品比重达70%的新建农贸市场)、部分居住用地(经济适用住房、康居住房、廉租住房、大学生公寓、集资建房等)(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水利、电力、公路、铁路、民用机场等。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主要是指外国领使馆、办事处用地,宗教、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戒毒所等特殊用地。
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确需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的,应按规定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经批准不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转让方应将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二)出让1、概念:国家把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让给土地使用者,同时要向土地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
2、出让方式协议出让、公开交易(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2013年12月19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加强国有土地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土地公开出让程序除道路、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按法律规定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土地一律进入土地市场,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严禁低价出让土地、随意减免地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严格国有划拨土地处置划拨土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和建筑物现状,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城乡规划部门按照现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并依据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补办出让手续时,出让合同应载明规划条件,并约定如改变土地用途,应由政府依法收回。
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后,依据新的规划用途供应土地。
属于经营性用地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三、严格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企业实施退城进郊或改制、破产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收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照新的土地使用条件,确定开发利用方案,政府土地收益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严格土地供后监督管理任何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条件使用土地,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或城乡规划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
按照规定程序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评估地价应由市、县(市)土地领导小组认定。
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性用地的供地方式浅谈

替代作用。 四、高速公路供地形式
、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基本情况
为适应我 国经济持续 良好发展,满足人 民群众不断提高 的出
高速公路征地工作 由各省征地事务局 ( 站 )协调本地 区国土 部 门通过航拍或勘测划定征收范围的,在组卷时上报 国土资源部 , 国土资源部依据 国家重点项 目和土地规划批复征地面积,划定征
名公 司经 营,可提高服务区经营管理水平 和服务质量 ,并 提升服 利等基础设施 ( 产业 ) 、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 中的经 务区的特色服务。 营陛用地 ,实行有偿使用 。因此 ,笔者呼吁有关部 门对高速公路
地红线范 围,在红 线范围包括高速公 路路面、景观台 、服务区 、 排水设施 及绿化带等部分组成。省政府依据 国土资源部批复对其 批复。但 目前大多地方未对其进行划分经营性用地与非经 营性用 地 ,而实 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包括对公众 的公益性设施 ,对公众 提供无偿和有偿服务 ,服务 区经营管理者主要 是实现两个 目标 :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高速公路服务 的用地也应分为公益性设施
经营性用地的应引起高度重视 ,规范高速公 路的经营性用地供 地 高速公路服务 区是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 ,高速公路服务设 施 方式 ,在保证地方利益的同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的功 能可分为基本功能和延伸功能。基本功能是为满足驾乘人员 长途旅行 中基本 的生理 、心理需求 ,满足车辆加油 、维修需求 等 参考文献 : 所提供的服务功能 。延伸功能是满足基本功能 以外 的个性 化、多 [ 1 】 陈君朝 . 高速公路服务 区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石 家庄铁道 学院学 样化 服务 功能 。其设置 的服务大致包括加油、加水、餐饮 、 洗浴 、 报 ,2 0 0 5 ( 4 ) 购物 、信 息查询 、停车及卫生 间以及 一些游乐休 闲功 能设施 等 , [ 2 】 陈江龙. 国外土地征 用的理论与启示 t J ] . 国土经济 ,2 0 0 2( 2) 其 目的是满足驾乘人员生理 、 心理需求 , 有效预防司机疲劳驾驶 , 【 3 ] 唐俊忠,刘世铎 ,吴群琪 . 基 于 人本经济 思想的高速公路征地补 为 车辆提 供加油 、维 修等 服务 ,消 除安全 隐患 ,以及在 抗击 自 偿标准的探讨 Ⅱ ] . 中外公路 ,2 0 0 9( 4)
建设项目供地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建设项目供地政策(zhèngcè)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一、国家(guójiā)供地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国家对经济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shǒuduàn)之一,在土地供应政策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的产业政策,对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分别实行禁止和限制供地。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xiàngmù)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xiàngmù)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一)凡列入《限制目录》第一至第十类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目录》第十一至第十四类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三)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二、供地政策的主要内容针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违法生产等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国办明电[2004]20号)明确规定:对新建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钢、炼铁厂、电解铝项目的建设用地,除国务院批准立项建设项目外,一律停止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
对新建、扩建水泥项目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其建设规模必须达到日产4000吨及新型干法熟料生产技术。
为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国发[2004]28号);建设部出台的《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建规[2004]29号)等相关政策规定。
土地供应总流程

土地供应总流程一、办事原则1、土地供应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纳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土地供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依法采取拍卖、招标、挂牌方式进行。
4、严格限制协议方式供地。
因城市重大引资、投资确需以协议方式供地的,须经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批准,并将协议结果予以公布。
二、土地供应程序(一)土地中心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拟定供应方案,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土地中心在招标、拍卖、挂牌前20日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
其公告内容为: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3、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4、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5、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6、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7、投标、竞买保证金;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三)土地中心根据供应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其内容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投标或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四)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持下列资料,办理投标、竞买申请登记,土地中心对资格进行审查,并核发竞买回执单:1、竞买申请书2、董事会(或主管部门)同意竞买决议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公司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5、履约保证金(五)以招标方式进行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土地中心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价格及投标文件等内容,由许标小组综合评定,确认中标人。
(六)以拍卖方式进行的,土地中心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拍卖,以最高应价确认竞得人。
(七)以挂牌方式进行的,其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竞买人凭竞买回执单按规定在土地中心进行报价登记,土地中心及时更新挂牌显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