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评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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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地下空间基准地价评估探析

经营性地下空间基准地价评估探析

经营性地下空间基准地价评估探析本文通过对地下空间的内涵和评估对象的界定,分析地下空间与地上空间土地使用权之间的收益差异关系,寻求变异规律,探讨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评估思路和方法。

标签:地下空间;基准地价;评估前言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城市化过程中人口增加,土地资源的日渐稀缺,人们对于土地的利用已经从平面化走向了立体化开发利用,土地的使用不仅包括地表以上空间,还延伸到了地表以下的空间,如地下铁路、地下车库及一些地下商业性设施工程不断地增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模日趋扩大,尤其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已经成为解决城市用地矛盾的一种手段,地下空间的使用价值亦越来越多地地得到了现实的体现。

《物权法》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置,从而为城市地下空间使用权有偿使用奠定了产权基础。

目前深圳、南京、上海、苏州、杭州等多个地方已出台了地下空间权出让、审批及登记的有关政策规定。

为顺应土地管理的要求、推进城市地下空间有偿使用,客观上需要制定并公布经营性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体系,为政府有效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培育土地市场提供依据。

1 城市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的内涵界定“地下空间”一般是指在不妨碍地上原有开发利用状况的前提下,能为人类提供的基于地表面以下的三维空间。

为明晰土地价格内涵,区分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与地面土地价格概念,有必要对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内涵作出界定。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土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收益的现值总和,因此对城市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可界定为:对应于特定地表面以下不妨碍地面利用的前提下可供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使用年期的使用权未来收益的现值总和。

2 地下空间利用方式与基准地价评估对象界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前景广阔,按其使用要求的不同可分为地下“防护空间”和地下“非防护空间”两部分。

地下“防护空间”是指位于城市地表以下要求战时具备防御能力的空间,一般有专门的地下人防设施和人防平战结合地下设施。

以市场地价为导向的土地基准地价评估探讨

以市场地价为导向的土地基准地价评估探讨

以市场地价为导向的土地基准地价评估探讨摘要: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过程中,我国土地市场在社会经济的推动下已经呈现出了十分明显的向上趋势。

但实际上我国土地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尚不够成熟,这就导致我国地价结构与市场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因此工作人员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整理出相关工作未来的优化方式。

关键词:以市场地价为导向;土地基准;地价评估引言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土地市场在社会经济的推动下呈现出了向好向上的发展趋势,并且地价评估系统也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土地市场尚未成熟,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土地市场与地价评估的衔接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地价结果与实际土地市场存在差距。

那么本文就通过我国某地区基准地价评估为例,同时在分析过程中融入该地区土地市场实际现状,进而在总结过程中整理出合理的评估方法与技术路线。

1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条件下,土地使用权作为特殊商品,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政府不仅要严格控制土地的供给总量,同时在推进企业股份制改制、企业转型升级及供给侧改革的过程中,制定土地使用标准,对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使土地资产效益得到充分发挥,使城镇地价评估体系在土地资产配置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1)在综合土地级别高级别内,土地应主要安排商住用地,不再安排行政事业单位用地。

对于仍在高级别类办公的行政事业单位,尤其是占地面积较大的,尽量创造条件进行搬迁;现有工业企业,仍然要积极推进“退二进三”,转变用地性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低级别土地中,要安排以住宅、工业、行政、科教文用地。

(2)在各种用地类型中,商服用地是用地效益最高的用地类型,高级别内的土地应尽量多地安排商服用地。

除了沿街地带外,非沿街区域亦可安排商服用地;在低级别内,除了沿街地带安排商服用地外,非沿街部分尽量安排住宅、工业、行政、科教文用地。

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

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

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供暖)思路一、估价项目名称:二、委托估价方:三、估计目的:拟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四、估价基准日:X年X月X日五、估价日期:六、地价定义:宗地的实际用途,宗地内外的开发程度。

估价基准日及土地权属。

七、估价对象:土地登记状况估价对象土地登记状况一览表土地权利状况估价对象土地权利状况一览表土地利用状况估价对象土地利用状况一览表八、影响地价的因素搜集资料:现场搜集,网上搜集。

现场搜集:拍照,宗地的基本情况。

了解四至,周围的实际建筑情况。

搜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网上搜集一般因素城市资源状况地理位置(所属区域及地理特征,地势,地貌)水文气候条件(气候是否符合人类居住,居住的舒适度)矿产资源(大背景下的资源,了解资源优势)占地面积及概况(对总面积类型的分类,了解土地资源状况)城市人口(分析城市人口的类型,规模,结构及发展趋势)房产政策(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分析)行政区划交通概况(主要的交通干道,于外界的港口,码头,车站通达程度)经济状况(经济的增长点,财政金融状况,产业特色)产业政策(产业结构,产业特色,创新新型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城市发展与规划(发展目标,发展理念,对经济建设的规划,民生问题的解决,公共设施建设的方案)城市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现状的分析,运行情况,发展趋势)区域因素区域位置(地理位置,四至,地势,地貌,水文,气候)行政区划 (所属区域的行政级别,规模,人口情况,产业发展的特色) 交通(对外交通的便捷度,交通管制,道路构造,级别和体系。

距火车站,飞机场,货物集散地的距离等。

)经济建设与发展(针对供暖行业的发展状况,趋势,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的)基础设施状况(电力、供水、排水、电讯等状况)资源优势(我省是产煤大省,建设采暖厂,减低了运输成本)环境状况(污染的排放状况及治理程序,周围的自然环境)。

产业聚集度(相关产业的配套及集聚状况、工业区的未来发展趋势等)居民分布(该区域的居民分布情况,不可在其周围,以免影响生活,分布状况,了解运营之后提高工作的效率)个别因素估价对象个别因素说明表1.宗地基础设施状该宗地为X通一平。

成本逼近法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评估中的应用探讨

成本逼近法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评估中的应用探讨

成本逼近法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评估中的应用探讨发布时间:2021-11-17T05:50:36.567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1年21期作者:蒋夏文[导读]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成本逼近法评估土地价格的公式如下: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兰州 730000摘要: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成本逼近法评估土地价格的公式如下: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本文结合《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的通知》(中估协发〔2020〕16号)中的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评估中成本逼近法中的各项费用的取得及参数的确定做以研究,以期为后续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评估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成本逼近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用探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

此后,全国各个试点地区开始实践创新,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各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同时,也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评估带来了契机。

2019年8月26日新《土地管理法》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正式通过,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土地管理法》删去了原《土地管理法》第43条阻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规定;修改了第63条,肯定了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不经征收直接入市流转,并细化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规则。

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评估提供了法律支撑。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问题探讨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问题探讨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问题探讨摘要:近年来,我国整体经济建设发展迅速,带动我国各行业的快速发展。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具有一定普遍性,但是目前我国仍未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致使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价格长期缺乏客观评估的法规、技术依据,集体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不规范、不透明。

为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市场,适应当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运作模式,保障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我国应尽快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相关理论基础,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对市场进行规范引导。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引言我国经济建设之所以发展如此迅速,离不开各行业的支持和高度配合,才有今天的局面和规模。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我国城乡发展差距越来越小。

国家已启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我国某些地区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管理上,建立出相应的制度,对这些土地资源进行相应的管理,对于土地资源的立法史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这项土地制度的出台也必将会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1地价评估目的和意义探索科学量化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估价的方法,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强的集体建设用地的价格体系,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保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益、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价格依据。

同时,集体建设用地评估也使保障农民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和建立对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监管体系成为可能。

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问题分析1.集体建设用地分布零散,工作量大,不同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集中成片分布,集体建设用地除了个别区域属于集中使用区。

其他大部分的集体建设用地都属于零星分布地块,主要类型为零星宅基地和其他零星建设用地。

地块分布零散会加大基准地价评估过程中评估单元的确定、地价测算等步骤的工作量。

2.缺乏市场资料,难以收集,由于现在市场上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市场相对窄小,交易数据少,且大量的交易案例属于私下交易,不属于正常化、公开化的交易行为,缺乏客观实例可用,这造成了在实际估价时没有足够案例可用于比较验证,评估出的价格也难以适应市场的要求。

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效益分析与评估方法

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效益分析与评估方法

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效益分析与评估方法引言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的重要支撑,它对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巨大的投资,因此,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必须进行效益分析和评估,以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资的回报。

本文将探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效益分析与评估方法,并提出一些应用案例。

一、效益分析方法1. 成本效益分析成本效益分析是一种常用的评估方法,它通过比较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与其带来的经济效益来判断其可行性。

成本效益分析通常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

直接成本包括建设费用、运营费用等,而间接成本则包括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等。

通过对这些成本的综合评估,可以得出基础设施建设的总成本。

然后,将其与建设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进行比较,从而评估其可行性。

2. 效益成本比分析效益成本比是评估基础设施建设效益的一种常用指标。

它通过将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与总成本进行比较,得出一个比值,用于评估项目的效益水平。

一般来说,如果效益成本比大于1,说明项目的经济效益高于总成本,可以认为是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和可行性。

反之,如果效益成本比小于1,则意味着项目的经济效益低于总成本,可能不具备可行性。

3. 效益评估模型除了成本效益分析和效益成本比分析外,还可以使用一些效益评估模型来评估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益。

常见的模型包括投资回报率模型、净现值模型和内部收益率模型等。

这些模型可以通过计算建设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净现值和内部收益率等指标,来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可行性。

这些模型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和变量,因此,需要有专业的分析师进行计算和评估。

二、效益评估方法1. 定量评估方法定量评估方法是一种通过量化指标来评估基础设施建设效益的方法。

这种方法一般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利用统计学和数学模型等方法,来得出建设项目的效益水平。

定量评估方法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特点,可以提供较为准确的评估结果。

商住用地分别评估商业和住宅用地价格的估价思路探讨

商住用地分别评估商业和住宅用地价格的估价思路探讨

.商住用地分别评估商业和住宅用地价格的估价思路探讨2022-12-10摘要:现有的土地估价理论中,土地估价基本估价方法有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五慷慨法;但在实践工作中时常会因为一些特殊的评估要求,比如商住用地评估中,一些政府储备用地出让底价评估项目要求分别单独评估统一规划的商业和住宅用地的价格,如何在现有方法体系下实现这样的需求,对评估实践活动具有指导意义。

本文探讨在此类需求下新的估价思路。

关键词:商住用地分别评估估价思路1 探讨背景土地估价行业是伴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而产生,到现在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

在这段历程中,土地估价行业的发展稳步前进,取得了较大的成果。

同时,土地估价理论方法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估价方法体系。

现有的土地估价理论中,基本估价方法有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五慷慨法。

实际土地估价中,我们普通需要根据具体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与我们所采集和掌握的信息资料等,选择两种甚至两种以上的适宜估价方法对土地进行评估。

虽然现在的估价方法体系已较为完善,但由于我们在寻常实践工作中时常会因为一些特殊的评估要求碰到一些罕见的问题。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现有的估价理论方法体系总是会浮现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

所以我们估价人员在操作一些较为复杂的估价项目中面对那些罕见的问题时需要自己想出合理的办法予以解决。

在现在这种估价体系尚未彻底健全的实际情况下,为解决这些的问题,我们所有土地估价行业的XX 们需要相互探讨,想出科学的、合理的、可行的方法来将他们予以解决。

2 探讨对象及展开范围例如在商住用地评估中,普通的评估要求只需要评估出待估宗地的综合价格,而在一些政府储备用地出让底价评估中会要求分别评估其中的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的价格。

此种评估要求与我们日常评估的评估要求所有不同, 日常评估只需评估其综合价格,并不要求区分商业用地价格和住宅用地价格。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价格评估初探——以佛山市禅城区一宗集体工业用地流转出让价格评估为例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价格评估初探——以佛山市禅城区一宗集体工业用地流转出让价格评估为例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价格评估初探——以佛山市禅城区一宗集体工业用地流转出让价格评估为例摘要:《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入市流转。

本文通过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概念、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义、入市问题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并基于《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T/CREVA1201—2021),结合笔者从事的估价实务项目进行实证分析,以期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涉及的价值量化问题进行探索研究。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工业用地、价格评估一、引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土地管理法》”)。

新《土地管理法》其中一个亮点是破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利于保护农民集体利益,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对推动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必然涉及价值和收益的厘定,与之相关的土地价格评估具有现实研究意义。

目前,集体土地入市流转价格评估实务较少,市场上难以找到可供参考的集体土地成交价格案例,评估中对如何一方面借鉴现有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评估规范,另一方面也符合《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提出了技术要求。

本文结合一宗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出让价格评估项目实例,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价格评估进行一次探索。

1.相关概念辨析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1]。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民集体以土地所有者身份通过公开的土地有形市场,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以书面合同约定与土地使用者权利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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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评估探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七条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规定。

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

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

除按现行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用地外,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

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在纪念《土地管理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说到,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必须积极培育和发展土地市场。

要深化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稳步推进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逐步从过去的划拨模式转变为现在的招标、拍卖、挂牌或出让,在这种情况下,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的评估首当其冲。

一、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及其影响因素(一)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与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1.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可以理解为08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086小项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2.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含义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在特定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特殊因素影响下,在某一估价期日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所能够实现的价格。

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与市地价格相比,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1)从价格产生的根本原因上看: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形成的根本原因也在于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垄断。

(2)从价格形成的过程看: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是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效用、稀缺性和有效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

(3)从价格的本质看: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是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权利及其预期收益的价格,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的本质是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租的资本化3.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估价的含义所谓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估价,是指估价人员遵循估价目的,依据估价原则,选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在估价期日客观合理价格的评定过程。

(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影响因素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影响因素,与一般土地价格的影响因素一样,包括3个方面: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

1.一般因素一般因素是指影响土地价格的一般、普遍、共同的因素,是在自然、社会、经济和行政等方面对土地价格总体水平产生影响,从而成为决定各个地块土地价格的基础。

包括人口、行政区划、城市发展过程、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土地利用规划及计划、社会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

2.区域因素区域因素是指影响城市内部区域之间地价水平的城市繁华程度及区域在城市中的位置交通条件、公共及基础设施水平、区域环境条件。

3.个别因素个别因素是指与宗地直接有关的自然条件、市政设施条件、宗地面积、形状、长度、宽度、地质条件、使用限制和宗地位置等。

个别因素是决定同一均质地域内地块差异性的重要因素,是同一区域内地价差异的重要原因。

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估价方法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现行的地价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

根据地产用途不同,宜分为住宅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工业、仓储用地、交通用地和综合用地等。

居住用地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用地。

包括住宅用地、配套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化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指为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的经营性用地。

包括各类商场店铺、旅游饭店,娱乐场所及营业性写字楼用地,以及居住小区内的非配套经营性公建用地。

工业、仓储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交通用地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码头和机场等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综合用地指集办公、商住(公寓)、餐饮、购物、娱乐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大厦或大厦群用地。

公共绿地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及一些经营性绿地。

主要有公园、街头绿地及苗圃等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地类,没有参考的模板,在评估的过程中难以直接按照土地的分类标准进行修正评估,往往需要进行类比分析后才能确定。

下面笔者就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中的用于电信公用设施用地的评估进行分析,仅为抛砖引玉,希望大家共同探讨。

估价对象证载权利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土地用途为市政公用设施,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2年1月8日。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土地在国家土地分类上属于公用设施用地,该类用地的评估在《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基准地价体系中没有相关的规定,导致评估工作中涉及用地性质、参照地价标准等问题难以确定。

本次评估首先参照商业用地对估价对象进行评估,再考虑待估宗地与商业用地用途上的差异,对其进行修正,从而确定估价对象的评估价值。

参照商业用地进行评估的理由是:目前我国城区基准地价体系主要采取分类定级的思路,一般分商业、住宅和工业用地,尚未针对特殊用地建立基准地价的指导理论及相应的地价体系,现有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不能充分指导该类土地评估实务工作。

从理论和实务上,该类特殊用地的市场价格目前没有现成标准案例,在与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中土地用途的参照标准上,我们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通过对地价影响因素敏感度的分析,判断土地使用上的趋同性,以确定其参照标准。

地价影响因素是指对地价的变化产生影响的因素。

在同一城市中对地价产生影响的因素一般为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区位条件、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状况、公共设施配套状况、周围环境条件、容积率等。

下表中对几类用途地价影响因素影响程度作了比较分析。

通过上表的比较分析,发现该类用地与商业用地的地价影响因素第4 / 8页敏感度近似,更接近商业用地与住宅用地。

(2)从行业性质的角度判断土地的参照归类电信综合楼从行业上讲属于市政公用设施的范畴。

市政公用设施中还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等。

根据以往的评估经验,电信用地是服务于社会大众的公益性事业,在运营中与一般的商服用地使用相比存在较小的差异性。

它一般建设在城市市区,周边有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有广泛的服务人群,其本身的使用对于周边土地的利用带来正面的影响,土地位置也位于××镇商业二级地包围圈内。

因此对于电信综合楼用地是可以参照商业用地的地价水平进行评估。

(3)从电信综合楼用地土地收购后处置的角度分析土地的参照归类电信综合楼用地对于自身及周围的土地利用产生正面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新建项目在选址时会愿意选择建设在电信综合楼的旁边或原址上,特别是对人气要求比较高的商业和住宅项目。

这就导致电信综合楼用地在收购后处置时限制较小,处置一个较高的价格的可能性较高。

这从另一个角度决定电信综合楼用地的地价水平接近该区域商业或住宅用地的价格。

(4)从电信综合楼用地开发利用方式上确定土地的参照归类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可在该地上建设综合楼。

按照××市电信局初步的建筑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将建设一幢集办公、培训、会议、仓储、商业店铺为一体的综合楼。

故从该地今后的开发利用方式上看,在使用条件上更接近商业用地。

通过上述分析,电信综合楼用地评估中针对基准地价设定用途可以归类到商业用地。

根据《××市基准地价更新研究成果报告》,××市基准地价分商业、住宅、工业等几种用途。

其基准地价内涵为基准日于2005年12月1日,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商业容积率2.0,住宅容积率1.8,最高出让年限商业4 0年,住宅70年,××镇为××市一级镇,其二级商业基准地价为536 0第5 / 8页元。

委估宗地土地用途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土地级别为商业二级,根据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章十一条:容积率为1.0 1。

表5-2 一级镇商业用地级别价、区片价修正因素系数表第6 / 8页(2)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的确定表5-3估价对象地价影响因素说明、优劣程度及修正系数表因此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为14% (3)估价期日修正系数的确定(R1)××市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05年12月1日,而本次评估的估价基准日为2009年11月30日,时间相差48个月,考虑基准地价所对应的基准日与本次评估基准日不一致,根据评估师对地价变化情况的了解,以及近几年周边商业用地的增长趋势,进行估价期日修正,确定估价对象期日修正系数R1=1.1919。

第7 / 8页(4)确定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系数(R2)估价对象剩余年期为43.17年,与基准地价所对应的年期为40年不一致,须进行土地使用年限修正。

土地还原利率取无风险利率加上风险调节值之和,无风险利率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2.25%确定,考虑土地收益的无风险性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等状况,土地还原利率取7.5%。

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计算公式为: Rn=[1-1/(1+r)n]/ [1-1/(1+ r)m] 式中,Rn—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n—宗地可土地使用的年限,本宗地为42.13年 m—法定商业用地最高土地使用年限,即40年 r—土地还原利率为7.5%故Rn=[1-1/(1+7.5%)41.37]/ [1-1/(1+7.5%)40] =1.0084 即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Rn为1.0084 (5)容积率修正系数的确定(R3)依据××市基准地价内涵标准容积率商业为2.0,建筑密度为30%,评估对象容积率为1.01,建筑密度为21.5%,故需进行容积率修正,根据××市商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联合修正系数表,确定估价对象容积率修正系数R3=0.56。

(6)确定对基准地价修正后的结果分宗地描述测算公式、具体参数及最终计算结果,根据公式: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的宗地单价=5360×(R+∑Ki)×R1×R2×R3 =5 360×(1+14%)×1.1919×1.0084×0.56 =4112.7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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