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在职厅级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经厅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2020年12月15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教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教研工作网络体系1.加强教研机构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人社部门,认真落实中发〔2019〕26号、黔党发〔2018〕30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学科领域,按学段配齐配强所有学科(含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教育评价测量等专门教育领域)专职教研员;及时清理、纠正和解决一些教研机构教研人员长期占编不在岗、缺员严重和学科领域配置不合理、业务工作严重弱化等问题。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5.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
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根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部署,决定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
现集中面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相关举报投诉。
一、受理范围:社会事务进校园加重教师负担问题,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随意进入校园情况,以及社会事务进校园过程中滥用应用程序和工作群组、打卡、接龙、做题、拍照、简报等重留痕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
具体范围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等国家和我省主动公开文件中关于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有关内容。
二、举报方式:如发现存在以上问题,可通过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向所在地教
育行政部门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举报要有具体线索。
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5月31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中央重要决策部署,以及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精神,推进技能贵州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经研究决定,2022年继续开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
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勇于担当,确保圆满完成我省2022年专升本工作招生任务。
各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均应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校专升本相关工作。
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及时将有关精神向全体学生传达,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拔到本科阶段学习。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并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二、招生计划2022年我省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下达我省的计划(含免试生计划)进行安排。
我省除贵州大学外的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含民办本科院校)均招收专升本学生(其中高职高专免试生升入市(州)本科高校,民办本科院校不安排医学类、法学类招生计划)。
具体专升本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三、招生范围(一)2022年贵州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资格。
(二)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文化课专升本招生。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普通高中,厅属事业单位,省教育学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思考和研究“强国建设,教育何为”“教育强国,科研何为”重大课题,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不断激发增强科研活力,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24年1月23日附件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方案根据《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教发[2020]27号),为使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报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课题类别(一)年度课题年度课题申报类别分为A类和B类。
A类申报课题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B 类申报课题为青年课题。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委员会根据课题申报材料质量,在A类申报课题中立项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在B类申报课题中立项青年课题。
(二)粤黔专项课题粤黔专项课题由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组成。
团队项目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名单详见附件4)牵头负责,以县域整体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为研究方向。
个人项目由在粤黔教育共建100所协作帮扶示范校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受援县帮扶学校(名单详见附件5)任教的教师牵头负责,重点从学校提升、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培养等方面开展研究。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中共贵州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黔教党发[2013]185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黔教党发〔2013〕185号)各市(州)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实现贵州与全国同步小康的“中国梦”,基础在教育。
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直接影响贵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厅(委)“六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两加一推”主基调、“四化同步”主战略,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遵循教育规律,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改善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加强行风建设,切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实际行动服务群众,取信于民。
二、目的意义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和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抓好行风建设的责任感、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及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行风作风的满意度。
三、工作重点(一)强化教育管理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依法治教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教育改革发展。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设立贵州省第一批名校长工作室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设立贵州省第一批名校长工作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6.03•【字号】黔教师发〔2015〕140号•【施行日期】2015.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设立贵州省第一批名校长工作室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相关学校:为充分发挥省级名校长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以名校长专业引领促进各级校长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管理水平。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名校长培养计划”的通知》(黔教办师〔2015〕2号)精神,我省于今年启动了全省普通高中-“名校长培养计划”。
经校长自荐、学校推荐、专家评审、赴华东师范大学集中研修考核等环节,确定贵阳市第一中学周进等28人为我省首批普通高中-“名校长培养计划”人选(名单见附件1),为进一步搭建名校长成长和专业引领平台,决定为28名校长设立“名校长工作室”。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名校长工作室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氛围,积极创造条件,为名校长工作室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省教育厅将对每个工作室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各工作室要严格按规定的经费用途有计划支出,其中30%可用于主持人及成员讲课费。
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要严格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贵州省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省教育厅、省“名校长培训计划”管理执行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对建设过程的督促和指导,对工作室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四、各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要按照贵州省普通高中-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2),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详实、科学、合理的工作室工作计划和学员研修计划,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工作室经验,探索建立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名校长及中小学校长培养机制,为加强我省校长队伍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黔教[委]社发[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黔教(委)社发〔2012〕52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厅属中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切实推进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努力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黔教(委)社发〔2011〕53号)精神,我厅(委)制订了《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把校园文化建设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黔教(委)社发〔2011〕53号)精神,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科学合理规划校园文化建设,成立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宣传部、思教处、学生处、团委、少先队、工会等部门的作用,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性,突出学校特色,努力建成“一校一景,一校一特,百花齐放,多彩校园”的生动局面。
二、各地各校要对照《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有关指标逐项核对,对没有落实的项目要制定整改进度表,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把校园文化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我厅(委)从2013年起每年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进行抽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20•【字号】黔教办计〔2013〕294号•【施行日期】2013.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统计工作,提高教育统计的数据质量,确保教育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2〕12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3〕37号)要求,决定开展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2012年纳入教育事业统计的各级各类学校。
二、检查内容(一)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目前核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及存在问题及建议;(二)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手册》对本市(州)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开展情况;(三)结合贵州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筛查分析报告,对报告中提及的有关内容的核查情况。
三、检查方式(一)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自查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要对本市(州)、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就教育统计工作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重点指标数据核查情况等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自查表(附后),于6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书面报告和指导手册相关表格。
(二)省教育厅组织抽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反馈意见等。
其中,高校抽查3-5所,每个市(州)抽查2-3个县,每个县抽查5所不同类别学校。
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略):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2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3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手册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5月20日(联系人:段志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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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及
在职厅级干部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教办发[2014]397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4.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在职厅级干部分工的通知(黔教办发〔2014〕397号 2014年12月31日)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管局、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学校,厅(委)机关各处室(单位):
经2014年12月30日省教育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在职厅级干部分工如下:
霍健康(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主持全厅(委)工作
王碧海(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分管财务处、发展规划处(项目办)、安稳处、省教育科学院、省教育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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