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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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妇女联合会,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9.10.31•【字号】黔教发〔2019〕139号•【施行日期】2019.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19〕139号各市(州)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妇女联合会,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妇工委: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现将《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贵州省妇女联合会2019年10月31日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精神,坚持规范办学全面育人、减负提质科学育人,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聚焦减负的重点难点,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各市(州)教育局:为规范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印发了《贵州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方案”),决定用5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双减意见”)。

7月29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抓紧抓实抓细全国义务教育“双减”工作。

为做好我省专项治理方案与中央“双减”意见有效衔接,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部署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偏离、不走样,现就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一是加大政策宣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立即组织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中央“双减”意见和我省专项治理方案,准确认识和理解中央、省委有关要求。

二是坚持从严审批。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不在批准办学地址变更。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对非学科类培训,待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后,再严格按规定审批。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64条有关规定,分支机构为无证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开展培训活动。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黔教民办发[2008]288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黔教民办发[2008]288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州、地)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实施条例》和《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精神,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民办学校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地要遵循“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民办学校的资格审批工作。

二、民办学校要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

确需异地办学,要按照相应层次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到办学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申办。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转交其他组织、个人和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

三、民办学校要依法成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学校决策机构并行使职权。

董事会、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他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应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

其校长、董事会、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11.01•【字号】筑教发[2010]122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筑教发〔2010〕122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近期,我省相继发生一些校园恶性事件,经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许多都与学校管理不善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为引起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高度重视,并以此为鉴,全面加强和规范学校的各项管理,为学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生活环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提出意见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学校规范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学校规范管理既是学校的常规工作,也是学校工作的重点,既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办学层次的前提保障,也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应以管理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以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充分结合“三创一办”工作,围绕“以人为本,关爱学生”、“严格管理,消除隐患”、“依靠各界,搞好共建”、“依法治校,文明兴校”、“知荣明耻,共铸和谐”为中心内容,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努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品质、提升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二、加大力度,切实提高学校规范管理水平1.加强精细化的常规工作管理,全面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系。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细化学校内部管理方案,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职责。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构建安全、和谐、民主、团结、平等、尊重的管理氛围,激发广大教职工对学校管理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引导学生自主管理,以尊重人、激励人、关爱人、发展人为前提,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经厅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2020年12月15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教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教研工作网络体系1.加强教研机构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人社部门,认真落实中发〔2019〕26号、黔党发〔2018〕30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学科领域,按学段配齐配强所有学科(含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教育评价测量等专门教育领域)专职教研员;及时清理、纠正和解决一些教研机构教研人员长期占编不在岗、缺员严重和学科领域配置不合理、业务工作严重弱化等问题。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05•【字号】黔教职成发[2013]386号•【施行日期】201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3〕38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落实。

附件: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贵州省教育厅2013年9月5日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主要载体,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需求,构建经济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的教育系统,具有适应需求、与时俱进、相互衔接、多元立交的现代特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构建适应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各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2013-2020年,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扩大。

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系统培养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熟练操作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是促进就业再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5.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
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根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部署,决定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

现集中面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相关举报投诉。

一、受理范围:社会事务进校园加重教师负担问题,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随意进入校园情况,以及社会事务进校园过程中滥用应用程序和工作群组、打卡、接龙、做题、拍照、简报等重留痕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

具体范围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等国家和我省主动公开文件中关于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有关内容。

二、举报方式:如发现存在以上问题,可通过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向所在地教
育行政部门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举报要有具体线索。

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5月31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黔教基发[2011]335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黔教基发〔2011〕33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转变教育观念,充分认识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教育质量是教育事业以及人才培养的核心和根本,人才培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贵州未来。

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迫切需要,是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载体。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普通高中教育稳步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提速追赶和内涵发展并重的关键时期,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制约和传统“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我省中小学教育理念相对滞后,教育教学方式单一,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育质量低。

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由于教育教学质量低,阻碍了中小学教育的发展,严重影响学生的全面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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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
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教党发[2013]185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教育厅中共贵州省委
【发布日期】2013.05.22
【实施日期】2013.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
(黔教党发〔2013〕185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实现贵州与全国同步小康的“中国梦”,基础在教育。

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直接影响贵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厅(委)“六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两加一推”主基调、
“四化同步”主战略,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遵循教育规律,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改善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加强行风建设,切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实际行动服务群众,取信于民。

二、目的意义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和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抓好行风建设的责任感、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及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行风作风的满意度。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教育管理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依法治教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教育改革发展。

二是积极推进政务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学习型、节约型、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水平,不断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

四是廉洁调研、务实调研,不搞走马观花和蜻蜓点水式的调研,轻车简从,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五是深入开展“四帮四促”、“帮联驻”等活动,定期接访、带头包案、化解矛盾。

力戒衙门作风,严禁吃拿卡要。

六是切实做到精文简会厉行节约。

大中型会议原则上开视频会,能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开。

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少发文,发短文。

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七是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在工程招投标,图
书、教材教辅资料、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干部提拔,教师调动,招生等方面给下级部门打招呼,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吃空饷”.
(二)严控“三公经费”
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所有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均要编报预算。

二是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备案制,一律不得组织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考察访问。

三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出差,一律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标准住宿、吃工作餐,各地(校)不准超标准接待。

四是严格车辆编制管理,严格按标准配备车辆,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一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

教师认真践行“贵州教师誓词”,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贵州教师自律歌》,克服浮躁心态,潜心教研教改,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加强学校管理和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学习宣传、奖惩激励、检查监督等工作机制。

三是实施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和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评估以及教师职称评定、晋职晋级、评优评奖等工作结合起来。

四是加强师生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教育,领导干部、教师要率先垂范。

(四)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一是教师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或是背离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是不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活动。

三是不准在工作时间或公共场所、经营性场所或与工作对象打麻将。

四是不准学术造假,不准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与研究成果。

五是不准违规招生,杜绝“暗箱操作”,杜绝校长一言堂或者由校长将一定的招生名额分配
给教师,不准在招生中谋取私利。

六是不得有讽刺、挖苦、侮辱、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是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摊派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

八是不准收受、索取或变相收受、索取学生及家长赠送的钱、物和有价证券。

九是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

十是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或停课。

十一是不准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十二是不准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五)规范教育收费
一是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营养餐”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三是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四是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五是严格执行并逐步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六是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

(六)规范办学行为
一是在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八个严控”,规范办学行为,开展“三生四爱五心五好”等主题教育活动,增强教育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化素质教育。

二是树立高中新课改理念,加强教育科研,改进教学方法,提升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是加强教育考试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公平。

四是教育行政领导和中小学校校长要带头学习,研究教育管理和教学改革,成为教育教学的理论家、实干家和行家里手。

五是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

六是学校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向教师下达升学任务,不得组织学生在校集体补课,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
和有偿家教。

七是在学校项目建设上,要按实事求是、节俭办学的原则做好校园总体规划,力求科学合理,反对贪大求全,不得超标准建设。

八是在中小学结构布局调整中要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分配师资。

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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