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
小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准备报告(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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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准备报告1近几年来,我校始终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办学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教育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办学水平正在不断提升,为了更好地促进全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认定,我中心校依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全乡学校进行了全面自查。
现就有关迎评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左木中心校位于洪洞县西部山区,现有六年制完全小学3所,均为寄宿制学校。
服务区域辐射全乡10个行政村,99个自然村。
全中心校共有学生417人,专任教师61人。
一直以来,小学生全部实行6周岁入学。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为100%,在校生毕业率100% 。
二、办学基本条件1.校舍建设我中心校红光、霍家庄、三交河三个小学生均用地面积分别为23平米、28平米、14.6平米。
用地面积基本达标。
学校生均建筑面积分别为14.2平米、17平米、9.55平米。
建筑面积合格。
各校科学、美术、音乐、图书四室齐全,基本合格。
各校均没有合格的运动场地。
2.装备配置各学校学生的课桌椅(凳)符合规范,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配备了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激发和培养学生阅读兴趣的图书,生均藏书15册及以上。
数学、科学教学仪器按照国家颁发的《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进行了配置,能满足分组实验要求,实验开课率达100%。
音体美器材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晋教基[2013]33号)标准进行了配置。
3.信息技术红光、三交河有计算机网络教室,但学生用机老化陈旧,不能正常使用。
各校全部配备了多媒体教学设备,实现了班班通,充分共享了优质教学资源。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经厅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2020年12月15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教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教研工作网络体系1.加强教研机构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人社部门,认真落实中发〔2019〕26号、黔党发〔2018〕30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学科领域,按学段配齐配强所有学科(含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教育评价测量等专门教育领域)专职教研员;及时清理、纠正和解决一些教研机构教研人员长期占编不在岗、缺员严重和学科领域配置不合理、业务工作严重弱化等问题。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普通高中,厅属事业单位,省教育学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思考和研究“强国建设,教育何为”“教育强国,科研何为”重大课题,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不断激发增强科研活力,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24年1月23日附件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方案根据《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教发[2020]27号),为使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报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课题类别(一)年度课题年度课题申报类别分为A类和B类。
A类申报课题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B 类申报课题为青年课题。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委员会根据课题申报材料质量,在A类申报课题中立项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在B类申报课题中立项青年课题。
(二)粤黔专项课题粤黔专项课题由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组成。
团队项目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名单详见附件4)牵头负责,以县域整体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为研究方向。
个人项目由在粤黔教育共建100所协作帮扶示范校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受援县帮扶学校(名单详见附件5)任教的教师牵头负责,重点从学校提升、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培养等方面开展研究。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黔教基发[2011]335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黔教基发〔2011〕33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转变教育观念,充分认识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教育质量是教育事业以及人才培养的核心和根本,人才培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贵州未来。
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迫切需要,是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载体。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普通高中教育稳步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提速追赶和内涵发展并重的关键时期,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制约和传统“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我省中小学教育理念相对滞后,教育教学方式单一,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育质量低。
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由于教育教学质量低,阻碍了中小学教育的发展,严重影响学生的全面成长。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基础信息数据质量核查和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基础信息数据质量核查和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黔教办基〔2015〕108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基础信息数据质量核查和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基〔2015〕108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高中:近期,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学籍系统)已为我省中小学生发放了正式学籍号,并对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标志着学籍系统进入新的应用阶段。
但是,目前系统仍然存在部分学生学籍信息缺项、有误、未更新,个别学生因没有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未获得正式学籍号,不足龄生注册学籍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到全省学籍管理业务的整体推进和管理服务功能的有效运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为加快学籍业务处理,核准学籍基础数据,提高学籍信息质量,充分发挥学籍系统管理效益,4月29日我厅已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操作培训。
现就加快处理问题学籍、建立数据核查机制和开展首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快处理问题学籍经过省内查重、全国查重,并通过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身份比对认证,确认系统内存在的身份证号重复、身份证号错误(含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两类问题学籍,需要尽快处理。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通过学籍系统,查看本地或本校的问题学籍情况。
学校应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核实问题学籍相关学生的在校生身份和身份证件情况。
对于身份证号重复的,如学生已不在该校,学校应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删除操作。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正文:----------------------------------------------------------------------------------------------------------------------------------------------------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规范。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学科类、科技类以及其它各类竞赛加分项目。
取消各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奖励性加分项目。
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二、保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加分的项目。
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确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有明确要求外,加分项目原则上不累计,最高加分分值原则上不超过10分。
三、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建立健全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四、从2019年起,各地中考加分按照本意见要求执行。
省教育厅2018年3月7日——结束——。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黔教发〔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精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管理,规范教材选用工作,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6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用机构第三章选用程序第四章监督第五章附则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更好地适应我省教育教学需要,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中小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含中职学校),中小学校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
其他教材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我省中小学使用的教材。
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的统筹管理,每年发布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指导和监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学校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选用机构第六条中小学教材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为市(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对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为认真抓好8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减负提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重要意义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顽症,直接损害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是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
85号文件下发以来,反响强烈,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同时也对文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表示了担忧,少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持观望等待态度。
规范办学、减负提质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的重大任务,事关《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事关人才培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争论,不观望,不懈怠,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决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贯彻落实一要加强学习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85号文件转发至所属中小学校,要利用中心组学习、业务学习及专题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班会、家长会、宣传栏、墙报等形式,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校长、每一名教师、每一位家长和每一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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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作者:基教处采集时间:2011-05-06
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对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为认真抓好8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减负提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顽症,直接损害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是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
85号文件下发以来,反响强烈,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同时也对文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表示了担忧,少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持观望等待态度。
规范办学、减负提质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的重大任务,事关《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事关人才培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争论,不观望,不懈怠,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决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学习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85号文件转发至所属中小学校,要利用中心组学习、业务学习及专题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班会、家长会、宣传栏、墙报等形式,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校长、每一名教师、每一位家长和每一名学生。
通过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减负提质共识,使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减负提质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良好氛围。
二要制定实施意见。
各地要根据85号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切实抓好落实。
地、县制定的实施意见要在当地媒体上公布。
中小学校要对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实施意见,制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效率,为学生搭建展示个性特长的平台,把减负提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
当前,要重点抓好三项突出问题的治理和落实。
一是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
从今年秋季开始,各地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新生严格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入学片区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与入学有关联的考试和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作为入学和分班的条件或依据;严格落实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一考两用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各地不得再组织初中毕业考试,并要严格按省教育厅《考试说明》要求命题;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允许跨县招生,确实需要的,各市(州、地)要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严格控制。
2011年市(州、地)所辖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省招生名额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半(民族班、宏志班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除外),2012年起不再面向全省招生,且面向辖区内初中分配招生指标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40%,2012年不低于50%。
二是坚决制止违规补课。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校历安排从事教学活动,即日起立即停止在双休日、节假日集体补课和随意拖课、增加课时等违规行为;在职教师违规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的,必须立即停止。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立即对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坚决刹住和制止。
三是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时间。
严格执行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不得组织学生早自习,学校和班级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也不能通过加大作业量的方式变相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要利用在校时间加强和改进德育教育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德育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变德育教育缺失的现状。
四要加强特色学校建设,努力办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
鼓励学校围绕新课程实施和深化素质教育,结合学校发展历史、现状和发展规划,在学科德育渗透、校园文化建设、班主任队伍建设、社会实践、家庭教育、后进生转化、学生评价等方面大胆探索,既遵循教育规律,又办出特色、办出风格,形成一校一特色的发展局面,努力提供适合学生发展需要的教育。
五要打造高效课堂,提高教学有效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以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为中心,以高效课堂建设为抓手,以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养成和自主学习能力显著增强为重点,以提高教育教学有效性为目的,大力开展有效教学模式的实践和探索,确保“减负”与“提质”并举并重、互相支撑,通过“提质”实现“减负”,真正实现“减负”的同时达到“提质”。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范办学、减负提质取得实效
省教育厅制定下发85号文件,是贯彻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是推动我省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认真执行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态度是坚决的,目标是明确的,信心是坚定的。
为确保文件精神得到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将建立减负提质举报督办制度,对接到违反85号文件规定的各类举报,按管理权限转到有关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反映较大的举报,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直接进行查处,重大案例向社会公布。
对坚决推进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减负提质成效明显,社会反响较好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将通过简报、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推广,并按照《贵州省规范中小学办学奖惩办法》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设立违规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建立辖区内规范办学行为督查制度,明确职能科(处)室牵头负责减负提质具体工作,并将举报电话向媒体和社会公布,印发给所属中小学的所有学生和家长,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地、县两级责任区督学每个学期要对辖区内每所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至少一次明查暗访,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地、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汇报。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地贯彻落实“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好、学生负担依然过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学期,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85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重点检查“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传达学习和宣传情况、各地实施意见制定情况、规范办学责任书签订情况、违反“八个严控”行为的举报受理和调查处理情况等。
检查方式为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
各市(州、地)要提前安排进行自查,通过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措施,保证规范办学、减负提质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5月15日前,各市(州、地)教育局要将自查报告和本市(州、地)贯彻落实8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上报省教育厅。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