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医二院职工聘用及聘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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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办法

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办法

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集团的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科学、合理开展。

第三条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应坚持党的领导,遵循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务实,合理激励。

第四条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工作由医疗集团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科室、部门配合协调。

第五条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要与人事计划、岗位设置、绩效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有机整体,相互促进。

第二章聘用管理第六条医疗集团人事部门应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人员构成,合理制定人员聘用计划,做好招聘工作。

第七条医疗集团应依法设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竞争择优原则。

第八条医疗集团要切实加强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遵循事实真相,杜绝欺诈行为。

第九条医疗集团应积极引进高级专业人才,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条医疗集团应制定完善的员工福利政策,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三章调配管理第十一条医疗集团人事部门应根据医疗服务需要和人员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岗位。

第十二条医疗集团应建立健全岗位轮岗、交叉培训等机制,提高员工综合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医疗集团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职称评审、定期考核等工作,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岗位调配挂钩。

第十四条医疗集团应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计划,引导员工不断提升专业素养,适应医疗服务的需要。

第十五条医疗集团要充分尊重员工意愿,建立灵活、公平、透明的调配机制,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医疗集团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聘用和调配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定期检查整改。

第十七条医疗集团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行业职业操守,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拉关系等行为。

第十八条医疗集团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聘用和调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2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2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医学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在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技术档案管理等事项,作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用人科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报部门主管审核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五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报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

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计划。

(二)面试考核:由人事科牵头组织院务会成员、医务科或护理部、用人部门主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

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对拟聘用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安排,原则上试用一月,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

(四)在试用期满后,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中的“自评部分”。

(五)试用科室、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德、勤、能、绩如实地进行考核,公正地评分并写出考核评语,报分管院长作出同意聘用,或不拟聘用的意见,提交院办公会审定。

(六)体检、由门诊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岗前体检合格。

第六条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事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分交财务科完善各类保险、一份聘用员工自留。

同时签订《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告知书》。

第七条聘用人员将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呈报审核表交由人事科审核后,通知财务科执行。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人的管理,充分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2.范围:在职职工3.定义:无4.内容:4.1 聘用条件4.1.1 医疗(技)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财务及收费人员等第一学历均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与从事岗位相符合。

4.1.2 护理人员: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

4.1.3 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要求: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不超过35周岁,中级职称人员不超过40周岁,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聘用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离退休不能少于15年。

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1.4 遇特殊情况,由党政联席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2 聘用组织及程序4.2.1 医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招聘报名、考试、考核、审核等工作。

4.2.2 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4.2.3 招聘考试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根据招聘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岗位可申请继续实施招聘。

4.2.4 每年12月底前各科室根据岗位设置、工作需要向人事科书面提出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人事科汇总后,提交医院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4.2.5 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选择考试、考核方式。

初级职称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操作)结合方式,择优聘用;研究生、中高级职称人员可采取考核招聘方式。

4.3 工资及福利待遇4.3.1 基本工资:4.3.1.1 医院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贴等。

4.3.1.2 新入职的大学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人员执行见习期工资一年,期间休长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相应延长。

4.3.1.3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者工作年限及社保缴交满1年以上,执行见习期工资6个月。

4.3.1.4 引进和聘用的高级职称人员,需经海南省人才局审核确认为海南省职称证书,在有岗位空缺情况下,按现职称最低一个级别的岗位聘任。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制度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制度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制度一、聘任原则1、评聘分开原则:员工在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资格后,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编制及岗位设置限额内,有按照相应条件进行聘任和不聘任。

2、与年度考核紧密挂钩原则:年度考核优秀或合格,可续聘,不合格,降聘或解聘。

3、双向选择原则:员工与科室双向选择。

4、岗位职责目标管理原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务与与履行岗位职责一致,并实施年度及任期考核。

5、聘任与薪酬福利挂钩原则。

二、聘任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经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评审或统考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

3、根据科室岗位需要,能在相应岗位上发挥作用,具有全面履行本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且科室有核定的岗位设置。

4、完成相应的计算机、外语、知识更新、规范化培训等继续教育课目学习且成绩合格。

5、能有效完成个人年度业绩目标,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年度考核合格,科室同意续聘。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聘任形式1、新聘: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岗位更高等级技术职务的聘任。

2、续聘:已被聘任相应的岗位和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个人年度目标的情况下,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聘任下一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3、低职高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条件,医院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岗位设置,可高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高职低聘:所在岗位不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级,或不能履行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职责,或具有违规违纪行为被处罚者,降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涵盖卫技、管理、后勤服务岗位。

四、聘任程序1、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科室同意聘任岗位后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受聘人所在科室第一负责人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结合个人综合素质及表现决定是否同意续聘。

3、对正式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任期内业绩不佳,年终考核不合格,或有违规违纪行为,人力资源部汇总信息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聘任或待岗降聘,待岗期满后经重新考核合格方可予正式聘任。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提高用人质量,确保用人公平,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招聘计划1.医院每年根据部门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报经院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招聘计划包括岗位名称、数量、条件等,按需求进行招聘。

3.招聘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和院务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章招聘程序1.岗位空缺:部门确认有岗位空缺后,提出招聘申请,并报院务委员会审批。

2.岗位需求确认:招聘申请经过院务委员会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岗位需求信息。

3.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基本条件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

4.面试评估:根据岗位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安排相应的面试和评估工作。

5.选拔录用:根据面试结果和评估情况,确定最终录用人选,并报经院务委员会批准。

6.录用合同签订:人力资源部门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用工方式1.全职员工:以正式员工身份全职从事工作,享受医院规定的员工福利待遇。

2.兼职员工:根据需要,医院可招聘兼职员工,根据工作小时和工作内容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1.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需参加由培训部门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

2.岗位培训:医院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

3.职业发展:医院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学习,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第六章员工考核与晋升1.员工考核:医院每年进行一次员工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的绩效工资和晋升空间。

2.晋升方式:医院根据需求和员工表现,通过竞争、评选或选拔等方式进行晋升。

第七章员工福利1.薪酬福利:医院按照国家和地区的薪酬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2.医疗保险:医院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帮助员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

3.休假制度:医院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和法定假期。

医院职工岗位聘用与晋升制度

医院职工岗位聘用与晋升制度

医院职工岗位聘用与晋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依据医院发展需要,确保职工队伍的优质人才资源,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医院章程和人事管理条例,确保职工岗位聘用与晋升的公平性和透亮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职工的岗位聘用与晋升。

第二章岗位聘用第三条招聘计划确实定1.招聘计划应依据医院发展需求、人员编制和职工流动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并经领导审批。

2.招聘计划应明确招聘岗位、相关条件和数量。

第四条招聘程序1.人力资源部门依据招聘计划组织招聘工作。

2.招聘程序包含岗位宣传、应聘者资格初审、笔试(或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

3.招聘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透亮,确保选拔到合适的人才。

第五条岗位聘用结果1.招聘结果应公布并通知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应经过试用期,并依照岗位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3.聘用人员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解聘,经过程序处理。

第三章岗位晋升第六条晋升条件1.职工晋升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岗位相关技能和知识;工作业绩优秀,满足晋升条件(如年限、考核等)。

2.晋升条件应依据岗位要求和医院发展需要,由各科室提出并经过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第七条晋升程序1.因工作需要,医院应定期进行晋升评审。

2.晋升评审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包含评议和考核。

3.评议由各科室组织,参加评议的人员需对被评议人的工作业绩进行客观评价。

4.考核由绩效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内容包含工作业绩、职业素养、本领发展等。

第八条晋升结果1.晋升结果由绩效管理部门公布并通知相关职工。

2.晋升人员应及时办理晋升手续,并享受相应的职务和待遇。

3.未晋升的职工应获得明确的晋升建议,并得到相应的培训和引导。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九条岗位聘用与晋升的监督与投诉1.职工对岗位聘用与晋升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2.医院应建立监督制度,接收职工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条奖惩制度1.对于在岗位聘用与晋升过程中存在负面行为的职工,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

医院人员聘任与考核规范

医院人员聘任与考核规范

医院人员聘任与考核规范一、聘任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医院人员聘任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给予所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平等的机会。

2. 能力优先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聘任应以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及综合素质为主要考量标准。

3. 依法依规原则:聘任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4. 合同管理原则:医院与员工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实行合同化管理。

二、聘任条件1. 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备所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 岗位具体条件* 医师:应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且符合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执业要求;* 护士:应具备护士执业证书,且符合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执业要求;* 医技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管理专业知识,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后勤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

三、聘任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医院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在官方网站、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应聘报名:有意向的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3. 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4. 面试与考察:组织专业面试,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对入围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工作表现、职业道德等。

5. 确定拟聘人员:根据面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6. 体检与政审: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确保其符合岗位健康要求和政治要求。

7. 签订聘任合同:与合格者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考核管理1. 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应基于事实,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 全面评价原则:考核内容应涵盖员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激励与发展原则:考核结果应用于员工激励、培训和发展。

二甲医院人事聘用管理制度

二甲医院人事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人事聘用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二甲医院内部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医、技、护、行政、后勤等各个岗位。

第三条医院人事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医院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招聘原则与条件第四条招聘原则:1. 按需招聘,确保岗位需求与人员素质相匹配;2. 公开招聘,广泛吸纳优秀人才;3. 公正选拔,严格考核,择优录用;4. 注重培养,促进人才成长。

第五条招聘条件:1. 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2. 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4.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六条招聘流程:1. 科室根据岗位需求,提出招聘申请;2. 人力资源部根据科室需求,制定招聘计划;3.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及报名方式;4. 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人力资源部进行初步筛选;5. 邀请应聘者参加面试、笔试或实际操作考核;6.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7. 人力资源部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管理第八条聘用合同期限:1. 一般岗位的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2.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合同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第九条聘用合同内容:1.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3. 薪酬待遇;4. 考核与晋升;5. 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五章考核与晋升第十条考核制度:1. 医院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人员聘用、晋升、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晋升制度:1. 医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的晋升制度;2. 晋升依据考核结果、工作表现、业绩贡献等因素。

第六章人力资源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培训体系,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医院应关注员工职业发展规划,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指导,帮助员工实现个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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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医二〔2010〕47号
关于印发《浙医二院职工聘用及聘后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科室:
《浙医二院职工聘用及聘后管理规定》已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医院以往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二○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制度聘用聘后管理通知
公开方式:院网公开
(打印:黄静校对:鲁俊)2010年4月7日印发
浙医二院职工聘用及聘后管理规定
为适应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大学浙大人发(2003)2号《关于医学院附属医院聘用毕业生和调入人员的规定》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院字(2002)29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调入人员的暂行规定》及浙江大学人事处浙大人发(2006)30号《关于医学院各附属医院2007年毕业生引进计划的意见通知》精神,我院新进人员均不再区分教学编制和医疗编制,通称为医院编制。

新进人员分为四类,分别为医院编制校聘人事代理人员,医院编制院聘人事代理人员,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和人才派遣人员(人才派遣1和人才派遣2)。

上述前4类聘用人员须全部列入当年进人计划。

为规范各类人员的聘用和管理,特制订我院各类人员聘用的条件、程序以及聘后管理等规定。

一、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类人员聘用条件
1.医院编制校聘人事代理人员
具有博士学位,经学校批准聘用者。

应届毕业生尽可能选留名牌高校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调入(录用)人员原则上也应在国内外名牌院校的教学医院中选调具博士学位的业务骨干,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编制院聘人事代理人员
医院工作需要又不符合校聘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应届毕业生:尽可能选留名牌高校的优秀毕业生,学历不低于硕士研究生。

调入人员:原则上应从名牌医科院校的教学医院中选调:
(1)医生:硕士学位、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医技人员: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护理:硕士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需要招聘的学历条件未达到校聘、院聘要求者,经过医院招聘程序且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

4.医院编制外人才派遣人员
人才派遣人员1指具有大专学历在临床医疗和重要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人才派遣人员2指从事医疗辅助,一般技术岗位等支持岗位人员,或未经医院毕业生招聘程序直接由所在部门根据进人计划面试并报医院审批同意的应届毕业生。

专科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因科研工作需要,设置专科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详见浙医二(2009)57号文件《浙医二院关于设立专科实验技术人员岗位的规定》。

各科室根据课题情况向科教科申报岗位职数,由科教科核定并报院务会讨论同意,按项目要求选拔实验技术人员。

根据被聘者自身条件纳入上述各类人员管理。

三、聘用程序
1.校聘、院聘、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和人才派遣人员1
(1)各科室由科主任负责成立3人以上的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并将结果记录在科务会登记本上。

如应聘人员系本院毕业研究生,其导师在面试时应回避;
(2)初审合格人员须填写相应表格,应届毕业生填写《科室拟聘人员申报表》;调入人员填写《附属医院校(院)聘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聘用(调入)登记表》),填写后报人力资源部;
(3)应届毕业生经医院综合面试组面试报医院招聘委员会同意,
体检合格(其中校聘人员需经医学院、浙江大学同意;院聘人员经校人事处同意),与医院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调入人员材料报医院招聘委员会讨论同意,经体检合格(其中校聘人员需经医学院、浙江大学同意;院聘人员经校人事处同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2.人才派遣人员2
各用人部门根据计划直接面试(程序同上)并报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面试同意后,填写《浙医二院人才派遣员工2聘用登记表》,将登记表和相关证件(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等)交人力资源部,应届毕业生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签订相应合同
聘用人员报到后签订相应合同,并在合同相关条款中明确聘用类别。

(1)校聘、院聘人事代理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和《附属二院校(院)聘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附件》。

(2)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和《浙医二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附件》。

(3)人才派遣人员:此类人员人事关系在专业人才服务中介公司,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浙江大学人才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四、待遇
1.校聘、院聘人事代理人员
工资等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
工资等待遇参照院聘岗位同类人员。

3.人才派遣人员
人才派遣人员待遇按《浙医二院派遣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相关待遇规定》执行。

专科实验技术人员:根据聘用类别,分别享受各类别待遇。

所需费用从课题项目经费(包括医院配套经费)中开支。

五、聘后管理
1.聘期
(1)校聘、院聘、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人事代理人员首次聘期为1年,续聘期限为2年。

(2)医院编制外人才派遣岗位,首次聘期为2年,续聘期限为2年。

(3)专科实验技术人员:根据所承担项目任务而定,首次聘期1-3年。

2.期满考核
各用人部门应加强对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导、教育和考核。

医院组织对各类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和考核。

3.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聘
(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合同。

(2)根据附属二院聘用合同书附件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能按时完成各级人员培训计划,或出现严重医疗事件者,或执业资格连续二次考试不合格者,或连续二次同阶段规范化培训考试未通过者,或发生严重医德医风、严重教学事故、严重安全医疗问题者,医院有权解除合同。

(3)人力资源部在聘期结束前3个月,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考虑是否续聘事宜,科室应在聘期满一个月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拟续聘人员的续聘意见,并填写《聘用制职工合同期满考核表》,经相关职能科室考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医院招聘委员会讨论批准,续签《聘用合同》。

(4)人才派遣人员1和人才派遣人员2经过二年以上工作期的考核,表现优秀并获本专业本科学历者,经所在部门推荐,报医院招聘委员会讨论批准,可有10-20%的人员分别转入医院编制外院聘岗位或人才派遣人1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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