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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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民法思维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它像是一把 钥匙,能够帮助我们打开生活中的许多法律之门。通过理解和运用请求权基础 理论体系,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能在面对纠纷时做出更公正、 合理的判断。
《民法思维》是一本非常值得一读的书。它不仅能帮助我们深入这本 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法律知识的传授,更在于它帮助我们提升了自己的法律素 养和判断力。
目录分析
在引言部分,作者首先对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的重要性和当前的研究现状进行 了概述。作者指出,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是民法的核心,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基 础。然而,尽管这一理论体系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的研究还存在着 一些不足之处,如对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方面的研究不够深入, 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这本书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学习法律的意义。法律并不仅仅是条条框框的规则, 而是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智慧。学习法律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 社会运行的规则,也能让我们在面对争议和问题时,有更清晰、更公正的判断。
在此,我要感谢王泽鉴教授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本深入浅出的法律著作。这本 书不仅提升了我的法律知识水平,也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理解和尊重。我相 信,《民法思维》这本书将会成为我人生旅途中的一盏明灯,指引我在面对问 题时,能够做出更理智、更公正的选择。
阅读感受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生活中的法律智慧
《民法思维》这本书是由王泽鉴教授所著,于2009年由北京大学社。书中主要 围绕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这一核心主题展开,旨在为民法实务提供可资 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从而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感民法思维对于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性。在我们 的生活中,请求权基础无处不在,它像一道桥梁,连接着我们的行为和可能产 生的法律后果。理解并掌握这一理论体系,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生活 中的法律问题,也能够让我们在面对纠纷时,更加冷静、理智地做出判断。

民法读书笔记

民法读书笔记

民法读书笔记民法学原理和实践的读书笔记民法读书笔记-司考_百度文库http:\/\/\/link?url=px-HaDA4i_Cx5onj2VOFlmOsYGNLFT958kHkBWF5OGfXiL9J-r8uHMjZyROMSaCm-yDe9Cjd3NAJOWHVCY8uU0Em8U_XOuMrIDwCSQPzJQ_怎样做民法学笔记我建议你用电脑做笔记。

第一,搭架构。

就是从总论(主体、客体、法律行为、责任、期间与时效)到分论(物权、债权、亲属、继承、侵权行为)。

先把这个大的框架做出来第二,理层次。

把框架中的每个层次理出来,比如主体(自然人、法人),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这样,理清楚。

第三,填内容。

把每个层次的基本知识点和相关法律规定列上去。

第四,加评论。

阅读相关的理论著作,将重要的评论加上去。

最好还有自己的心得。

民法学博大精深,非五年以上不能有大功,路漫漫其修远啊。

民法学习时应该记笔记吗?无论学习什么都应该记笔记,这样才能转化为自己的知识求问民法学咋做笔记比较好那本八百多页的教材.我拿在手里腿都嘚瑟,你有真题的话就在目录部分把今年真题出现的次数勾出来,然后根据这个可以看出这些年的重点和高频点在哪,当然有的考题对应的知识点在目录找不到,没关系,把没找到的单独再列出来,多看看,然后根据考频开始做笔记,一般那些在目录里找不到的都隐含在了大章节的里面,抄的时候很容易看到,而且印象也会挺深刻,笔记有两种抄法,一个是根据你自己定义的民法结构链来安排笔记的排序和内容,还一个就是老实点根据目录顺序来,前面那种方法对于牛叉的人来说,很有效率,后面那种也挺不错,抄起来不是那么累,按照书本顺序抄就是了,然后就是关于知识点的问题了,你可以去看看论坛内关于答题技巧的帖子,一般题目都要答些什么东西,你就会有底了,很多累赘的东西就可以跳过去。

八百多页啊,加油抄查看原帖>>怎样做民法学笔记想自己自学民法,可是不你好,首先按照每本教材的章节目录,去了解章节体系。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读书笔记(可编辑修改word版)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读书笔记(可编辑修改word版)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读书笔记摘要:学习民法,最重要的基础就是学会分析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之间的关系,这也正是王泽鉴教授所说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之基础,“分析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系法律人的基本能力,涉及法律上的利益衡量及价值判断,不能徒事记忆,需要理解,始能于具体案件加以适用”1。

其逻辑框架总体概括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规范,主张何种权利”。

由此看来请求权基础分析的过程是一个培养严谨细密法律思维方法的过程,也是一个维护法律适用合理性、可预见性和安定性的方法。

阅读王泽鉴老师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个人深感无论是在民法基础知识方面抑或是思考方法方面,思路都有所扩展,此文从读书笔记的方式总结阅读感想。

关键词:请求权;民法思维;权利义务一、请求权理论基础问题请求权基础( Anspruchsgrundlage ),也可以被称为请求权规范基础,是指一方当事人据以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主张权利的法律规范。

也有学者认为,请求权基础不仅包括法律规范,也包括法律行为。

陈卫佐将请求权基础定义为“使请求权得以发生或成立的法律规范(请求权规范)以及法律行为”,其将请1 王泽鉴:《法律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第49 页。

求权基础分为请求权规范与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行为 2。

前者是指使请求权得以发生或成立的法律规范,后者是指使请求权得以发生或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买卖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出卖人可以基于该合同而拥有价款请求权。

广义上的请求权基础“既可以是法律规范也可以如合同、遗嘱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法律依据。

即:它主要是法律规范,但又不限于法律规范”3。

解决民法实例,实际上运用的是请求权与抗辩权对抗的思维,请求权是这一思维的主导。

诉讼中的请求权往往都是依据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规范基础。

民法中分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最重要的方法即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其逻辑框架可以概括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规范,主张何种权利”。

读书: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读书: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读书: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编者按:两年前读王泽鉴教授的文章《请求权基础:法学方法与民法发展》,有所触动,又参加段厚省教授《规范出发型的民事裁判方法漫谈》讲座,段厚省教授在讲座中多次提及请求权基础,后进一步阅读王泽鉴教授所著的《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虽读得不算通透,却感觉受益匪浅,一直想写一篇读后摘要,但拖延至今。

最近因为参与的一桩股权转让疑难案件,感触颇多,重翻此书,完成此文。

王泽鉴教授在书中说法律思维乃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须在“对案例事实的彻底了解与把握”的前提下,进行“从事实寻找规范,从规范回到事实,来回穿梭”的法律思考。

该书以请求权方法、请求权基础、请求权与抗辩权、法律的适用为主要篇章,本文主要概括王泽鉴教授讲述的请求权方法与请求权基础。

(一)请求权方法请求权方法的模式: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王泽鉴教授在请求权方法的介绍中,同时对比历史方法(依案例事实发生的过程,依序检讨其法律关系,如物权变动)对法律关系进行检讨。

并指出:处理实例应以请求权基础(或称为请求权规范基础)为出发点,对于非以请求权关系为内容的实例,虽可采取历史方法,但关于“以请求权关系为内容”,则应采用请求权方法。

并强调: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是必须彻底了解、掌握的基本概念及思考方法,只有在明确的请求权基础上,始能知悉其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具备探寻请求权基础的能力,才能明确指出支持请求权之法律规范,而切不能概括笼统用语来掩饰不清楚法律思维过程。

据此的案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车辆。

”这样的诉求是否明确?《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物权法》第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思维读后感

民法思维读后感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读后感班级:10法五姓名:陈穎欣学号:20100803268 暑假期间阅读了王学鉴先生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这本书是以台湾地区的“民法”为论述对象,其主要参考价值应在于其方法论上的运用。

并且在法律思维上对我们读者有着深刻的影响,需深入细致品读。

书中道出了许多我们作为学习法学的人的心声,更是为我们编出了一条新的学习民法的道路。

在第一章的法律人的能力和法学教育这两节中,我看到了王学鉴老师给大家展示的另一种不同于课堂上面的法学学习方法和思维方式。

理论性虽然强,但不会因此而索然无味,更多的是让人发人深省的教育模式。

在我看来,书中关于我们法学人怎样去形成属于自己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能力的培养都应该通过更多的案例去剖析深层次的内涵。

这无异于我们在学习法理学,通过案例说明理论与实际相符合。

促使我们在学习民法的时候加深对法学认识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书中的案例事实、实例演习和实例的设计都是亮点,虽然都是台湾地方的民法案件,但通过思维整合同样适用于大陆的案例分析当中,而这些新颖的方法都是大陆未能普及的。

所以在看书之余,更可以联系国情和大陆现今的民法制定的合理性,让现在学习法学的学生们可以利用自己的法律思维和逻辑思维从新的角度从不同的模式配合理论论证方法和新式的解决途径去理解清楚法律的各种关系问题研习民法加深对民法架构的认识。

法学乃实用之学,旨在处理实际问题,实例研究是依据法律论断具体案件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为发现可适用于案例事实的法律,一方面须本诸案例事实去探寻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须将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例事实。

我认为,《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一书都达到了这两方面的要求,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为实例解题提供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

书中提到了一个令我获益良多的学习方法。

“学习法律的最佳方法是先读一本简明的教科书,期能通盘初步了解该法律(如《民法总则》的体系结构及基本概念。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作者:胡丽娜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4期【摘要】现阶段作为一名学习民法的学生来讲,研读此书,深感无论是对当前的学习还是对今后的职业生涯都将获益匪浅。

从这本书中学习到了在法学思维方面,学习民法,最重要的基础就是学会分析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上的利益衡量及价值判断,要结合具体案例应用其中,加强记忆的同时加深理解,在分析案例时可以遵循以下逻辑“谁得向谁,依据何种规范,主张何种权利”,要形成一个严谨细致的思维过程。

【关键词】权利义务请求权民法思维一、关于法律人的培养对于法律人来讲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能力来解决法律问题,在基础知识方面需要扎实,可通过将各个学说见解实质内容一致的进行归纳再分解的方式加强理解,比较相关的法律概念,通过实例去应用法律概念,以法律的立场去思考问题,避免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二、请求权理论基础问题请求权基础是本书的核心,在具体处理民法实例,实际上运用的是请求权与抗辩权对抗的思维,民法中分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最重要的方法即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其逻辑框架可以概括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规范,主张何种权利”。

王泽鉴教授对请求权基础的结构进行了分析,将法条分为完全性法条、不完全性法条、准用或拟制性规定三种。

完全性法条:请求权规范。

这种法条具有完整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不完全性法条包括两种:①定义性法条,此类法条的功能在于对其他法条构成要件上所使用的概念加以限制或阐释。

②补充性法条,旨在将一个不明确的法律概念予以明确化;准用性规定常常是“准用……之规定”“比照……规定”,在于简化条文,避免重复;拟制性规定则常表述为“视为……”,其功能也在于简化条文,这种拟制规定是一种立法技术。

个人认为,拟制的规定,相当于免除其证明,其中的合理性还有待深入的探讨。

三、请求权基础体系当事人得主张的请求权,依其内容,可归为六类:1.契约上给付请求权。

2.返还请求权。

民法思维读书笔记

民法思维读书笔记

民法思维读书笔记【篇一:王泽鉴《民法总则》读后感】读《民法总则》有感?在《民法总则》一书中,王泽鉴教授主要应有实例研习的法学研究方法和思维,将相关的基础民法理论从抽象中剥离出来,以个别具体案例发掘阐释其所蕴含的法律规则和构成理由,从而构成民法理论体系。

这本书让我在总体上把握民法体系的前提下,具体认知了民法上的概念,进一步体会到了私法的原理原则和价值理念,亦深刻体会到民法总则和债法原理、民法物权、侵权行为等各编在体系、功能及解释适用上的密切关系,提升了我在法学实例论证上的素养。

?从宏观上,本书从权利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权利客体(物)、权利变动(尤其是法律行为)以及权利的行使等角度论证了权利本位的私法价值理念。

从微观上,本书采用典型的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发掘、思考、解决问题(基本途径为:问题之提出?阐释实例所设计民法学之基本概念和原理?实例解释—体系图示),这种方式使读者寓学与实践之中,对法学思维的锻炼有了指引。

?本书开篇着重强调区分公法和私法的实益在于法律的适用、管辖法院以及救济程序,基于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应遵循“有疑义时为自由”的原则,以私法为优先,且政府必须以正当理由保障私法制度能发挥其功能的条件,排除契约自由的滥用。

如此,衬托了民法作为私法的重要性。

在民法的法律适用方面,有关法律漏洞的填补在法律思维上的三个阶段(p52),判例与民法修正的关系等,使得体会到了新知识。

民法总则编是建立在两个基本核心概念之上,一为权利,乃享受利益的法律之力,基于权利而组成权利体系,二为法律行为,乃权利得丧变更的法律事实。

尤其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法律行为系私法学的最高成就,甚至可以将私法学上的共同事项加以归纳(包括物权行为、债权行为、身份行为等)。

?下面,仅记录教授讲授之对读者有所启发之案例或卓越贡献的观点,以证近日之收获。

?1、债权与物权在第三人侵害时的显著区别(p72)。

甲于3月1日出卖a画与乙,约定3月5日交付。

民法思维读书笔记(读后感)

民法思维读书笔记(读后感)

法律人的能力——民法思维读书笔记500字:《民法思维》是2009年12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王泽鉴老师。

王老师在《民法思维》中论述了法律人的能力包括明了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解决争议三种能力。

王老师说,这三种能力是一个法律人能够实现法律公平正义担负起作为立法者,司法者或者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者的任务。

王老师没有进一步讲述这三种能力的关系。

很多时候,当事人背法条比专业律师背得还顺溜。

加之,今年司法考试全部开卷,进一步可以看出:法律知识,不需要记忆,但需要理解。

个人(普联张英律师)认为,法律知识是基础,法律思维来源于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对立法者立法背景,立法本意、立法体系的深入思考而形成的法律逻辑。

这种法律逻辑指导着我们在遇到现实问题时遵循一定的法律思维找到相应解决争议的路径。

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解决争议三种能力之中,谁最重要呢?个人(普联张英律师)认为,三者是一个金三角的关系,缺了任何一角都不行,都非常重要。

但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我急需要锻炼和提升的就是法律思维能力。

科学的法律思维有助于我快速理解法律知识,在法律规定与当事人案件事实之间迅速而准确的找到链接,从而提供解决争议的路径。

附赠材料:五步写好读书笔记读后感第一步:对原文进行简概读后感、观后感,就是指读了一本书个故事、一则报道,看了一部电影或电视剧、一个节目后的感想。

“读”和“观”是“感”的基础,所以,首先就要对“读”“观”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让读者明白你的“感由何而来。

然后再就其中你最关注的内容谈谈自己的感想。

第二步:对内容的概括要有详略写读后感,“读”是基础,因此,在写作中首先要概括一下你所读的内容,为下一步写“感”做好准备。

要注意的是,对内容的概括不能随意,而是要做到有详有略。

通常情况下,所读内容中可能有几处都能引起你的感想,但一定要选择让你印象最为深刻的内容作为概括重点。

这样的话,就会跟下文中写感想巧妙地衔接在一起,使整篇读后感显得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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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读书笔记摘要:学习民法,最重要的基础就是学会分析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之间的关系,这也正是王泽鉴教授所说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之基础,“分析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系法律人的基本能力,涉及法律上的利益衡量及价值判断,不能徒事记忆,需要理解,始能于具体案件加以适用”1。

其逻辑框架总体概括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规范,主张何种权利”。

由此看来请求权基础分析的过程是一个培养严谨细密法律思维方法的过程,也是一个维护法律适用合理性、可预见性和安定性的方法。

阅读王泽鉴老师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个人深感无论是在民法基础知识方面抑或是思考方法方面,思路都有所扩展,此文从读书笔记的方式总结阅读感想。

关键词:请求权;民法思维;权利义务一、请求权理论基础问题请求权基础(Anspruchsgrundlage ),也可以被称为请求权规范基础,是指一方当事人据以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主张权利的法律规范。

也有学者认为,请求权基础不仅包括法律规范,也包括法律行为。

陈卫佐将请求权基础定义为“使请求权得以发生或成立的法律规范(请求权规范)以及法律行为”,其将请求权基础分为请求权规范与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行为2。

前者1王泽鉴:《法律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第49 页。

2陈卫佐:《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第61 页。

是指使请求权得以发生或成立的法律规范,后者是指使请求权得以发生或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买卖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出卖人可以基于该合同而拥有价款请求权。

广义上的请求权基础“既可以是法律规范也可以如合同、遗嘱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法律依据。

即:它主要是法律规范,但又不限于法律规范”3。

解决民法实例,实际上运用的是请求权与抗辩权对抗的思维,请求权是这一思维的主导。

诉讼中的请求权往往都是依据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规范基础。

民法中分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最重要的方法即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其逻辑框架可以概括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规范,主张何种权利”。

请求权基础分析的过程是一个培养严谨细密法律思维方法的过程,也是一个维护法律适用合理性、可预见性和安定性的方法。

王泽鉴教授在其所著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书中,对请求权规范的基础、请求权性质、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等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1、请求权基础理论书中“谁得向谁”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而谈到“依据何种规范”就需要对于法条规定有准确的掌握。

王泽鉴教授对请求权基础的结构进行了分析,将法条分为完全性法条、不完全性法条、准用或拟制性规定三种。

3王利明:《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探讨》,《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 年3 月。

完全性法条是指一个法条规定既有构成要件又包含了法律效果。

典型的比如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损害”为构成要件,而“应当返还其利益”为法律效果。

不完全性法条包括两种:①定义性法条,旨在对其他法条(尤其是完全性法条)构成要件上所使用的概念进行阐释。

比如“动产,即不动产以外之物”等等。

②补充性法条,旨在将一个不明确的法律概念予以明确化,比如对于完全性法条规定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法律效果进行补充规定,从而确定损害赔偿的方法以及赔偿范围。

准用性规定常常是“准用……之规定”“比照……规定”,在于简化条文,避免重复。

拟制性规定则常表述为“视为……”,其功能也在于简化条文。

同样的拟制性规定我们在学习刑法时也有所体会。

比如行为人实施刑讯逼供行为,并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该规定便属于法律拟制,即只要刑讯逼供致人伤害或者死亡,不管行为人对伤害或死亡具有何种心理状态,均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这种拟制规定是一种立法技术。

个人认为,拟制的规定,相当于免除其证明,其中的合理性还有待深入的探讨。

二、请求权基础体系王泽鉴教授在解读请求权基础的过程中,强调“主张何种权利”是一个请求权基础检索的过程,王泽鉴老师认为检索顺序应该是:契约上请求权,无权代理等类似契约关系上请求权,无因管理上请求权,物权关系上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他请求权。

王泽鉴教授之所以主张按照这样的顺序检索,是因为在检讨某项特定请求权基础时,会出现以另一个请求权作为前提或者基础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作为前提条件的请求权基础还需要再检索一次。

为了避免这种重复,才这样安排。

1、契约上的请求权——基于债权契约而生的请求权首先要认定该契约的类型。

王泽鉴老师将其分为履行请求权和次契约请求权。

其细化分类如下图:其中契约上的请求权与第三人内容对应的就是我们民法中所说的债的移转。

契约请求权的行使要以契约成立且有效为前提。

王泽鉴教授在此处细化分类了履行请求权的五大要件,提出了让我们对于民法中“效力未定、得撤销、无效”等进行利益衡量上的分析。

比如对于受胁迫的意思表示,民法规定为“得撤销”,王泽鉴老师提出是否适宜改成“无效或者效力未定”,并鼓励我们去进一步思考。

学习民法过程中,有老师曾以我国合同法54条为例讲解,“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将此种情况由可撤销改为绝对无效,会为那些恶意企图使合同无效的欺诈企业提供可乘之机而损害相对方的利益。

但是当欺诈胁迫行为损害到国家利益时,此时还规定合同为可撤销,就会出现比如国有企业负责人因故意与欺诈行为人串通,而不主张合同权利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必然会损害到国家的利益。

因此,合同法52条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民法中契约的效力待定,可撤销或是无效的考虑,需要的利益衡量和价值的判断。

2、类似契约请求权前述契约请求权无论是主契约请求权还是次契约请求权皆以契约有效成立为前提,而类似契约请求权则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

但是又和契约有关,因此被称为类似契约请求权。

王泽鉴教授将此类请求权分类为:表意人撤销错误意思表示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无权代理人责任、自始客观给付不能的损害赔偿责任。

3、无因管理上之请求权在这个部分,王泽鉴教授从构成要件及具体分类上帮我们理清无因管理的含义,将这个介乎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事实行为划分清楚。

对于不真正无因管理,以此为请求权基础进行请求要远远优于通过侵权损害赔偿和不当得利实施请求权。

举一个例子,甲把一件古董(当时价值10万元)放在乙处,乙擅自作为己有。

并以15万元出售给丙。

甲知道这件事后,2年后才决定向乙主张权利。

此时该以何种请求权为基础才能最大化地保护甲的利益呢?按照王泽鉴教授的观点,可以得出,如果就不当得利请求权主张权利,甲只能得到10万元的返还。

如果就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权利,此时已过消灭时效,乙可以拒绝给付。

而如果甲主张向乙请求交付管理物品所得的利益15万元,即以无因管理请求权为基础。

则可以得到利益最大化。

通过此种分析,我们发现,请求权基础的分析不仅是一种逻辑思维方式,而且通过不同请求权基础的权衡比较,可以使请求权人的利益达到最大化的保障,其中体系的精深巧妙之处还待我们深入感悟。

4、物上请求权王泽鉴教授在书中指出,物上请求权所以列在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之前,系因为物权变动常为前提问题。

现行民法上的物权,除所有权外,仍包含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等。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分析主要以基于买卖契约的占有、共有人内部之间的无权占有、共有物分割的问题、时效取得地上权、在他人土地种植树木等判例或案例解析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5、不当得利请求权书中,王泽鉴教授以举例的方式引入对不当得利的解析,案例具有典型性:某甲有6岁之子与某乙7岁之子同在丙家游玩,乙之子不慎毁灭丙价值一万元的录音机,甲误以为是其子所为,即对丙赔偿同类型等值的录音机,丙不知而受领之,并即将该录音机以1.1万元让售予丁。

这种情况下如果并将该录音机赠与丁时如何?整体分析以此案例展开,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解析具体,笔者将分类整理如下图:在给付型不当得利类型中,在二人之间的给付不当得利比较好判断。

但是如果是三人之间呢?该对谁为给付行为呢?这是一种利益的衡量和比较而非单单是一种概念的理解。

下图可以非常清晰地表现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该如何处理。

甲向乙购车,转售于丙。

然后约定丙可以向乙直接请求给付。

此时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上图。

分别存在三种情况的不当得利请求权:①补偿关系不存在。

此时乙为利益受损方,而虽然受益人是丙,但是乙向丙为给付是为了清偿甲对第三人的债务。

我的理解是从是否存在法律根据上看,甲和乙补偿关系不存在,即不存在法律上的原因,故乙该向甲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

②对价关系不存在。

同理分析,丙和甲之间的买卖契约不存在,欠缺给付目的,不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根据。

因此甲该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

③补偿关系和对价关系均不存在。

此时王泽鉴教授认为构成了双重瑕疵。

同理,应该分别由乙向甲,甲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

通过上面例子,我们可以清楚地分析出三人之间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关系。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看哪一对当事人之间丧失了法律上的合法根据。

这可以帮助我们迅速地梳理和分析多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6、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根据侵权行为法的体系构成,可以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其进一步划分可以总结如下图:(七)其他请求权除上述请求权之外,还有遗失物拾得的费用、报酬请求权、邻地所有人之偿还损害赔偿请求权、越界建筑而生的请求权、共有人的请《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读书笔记求权、基于亲属关系而生的请求权等。

三、读书后感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有助于针对问题集中探讨各种可能成立的请求权基础要件,亦可避免个人主观价值判断。

比较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

阅读王泽鉴教授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个人自觉无论是在民法基础知识方面抑或是思考方法方面,思路都有所扩展:1.以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为代表的,体系化、类型化的学习方法、抗辩与抗辩权的辩证思维方式、还有以法律解释为核心的法学方法论,都让个人获益匪浅。

本文囿于篇幅之限,仅对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进行简要论述。

2.法学本身乃实用之学,旨在处理实际中的问题。

王泽鉴老师在此书中,以案例为导引来探寻法律,同时又把法律规范具体化于一个个生动形象的案例之中。

深入浅出,易于理解。

3.语言凝练而易懂,直切要义。

个人印象非常深的是其对于消灭时效与除斥期间的比较,老师总结为“如果法律规定有请求权因若干年‘不行使而消灭’或‘因时效而消灭’的字样时属于消灭时效。

仅用‘经过若干年而消灭’的字样时,为除斥期间。

根据此种方法判断二者区别,更易于操作。

综上,大师之著,无论是对于我们民法的进一步学习,还是培养我们法学类型化、体系化的思考方式,都大有裨益,而本书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实属民法的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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