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课程教案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一、教学目标1. 了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内容2. 掌握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3. 能够运用建筑法规解决实际问题4.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二、教学内容1. 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建筑法规的定义建筑法规的分类建筑法规的制定和发布2. 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 建筑法规的运用建筑项目的申请和审批建筑设计的规范和要求建筑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建筑安全的监管和管理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内容,分析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分享实际案例。
2. 互动法:引导学生参与讨论,提问和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的建筑法规案例,让学生学会运用建筑法规解决实际问题。
四、教学评估1. 平时成绩:评估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提问和解答问题的能力。
2. 考试成绩:评估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
五、教学资源1. 教材:选用权威、实用的建筑法规教材作为主要教学资源。
2. 案例资料:收集和整理建筑法规相关的案例资料,用于分析和讨论。
3. 网络资源:利用互联网查找和获取建筑法规的最新动态和相关信息。
教学计划:1. 课时安排:共32课时,每课时45分钟。
2. 教学进度安排:按照教学内容进行合理安排,保证每个知识点都有足够的学时进行讲解和讨论。
六、教学活动1. 导入新课:通过展示建筑法规的实物或图片,引导学生思考建筑法规的作用和重要性。
2. 知识讲解:详细讲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内容,通过举例说明建筑法规的应用。
3. 案例分析: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法规案例,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小组讨论:将学生分成小组,让他们针对某个建筑法规问题进行讨论,并分享讨论结果。
5. 课堂小结:对本节课的重点内容进行总结,强调建筑法规的重要性和应用。
七、教学作业1. 课后习题:布置与本节课内容相关的习题,巩固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掌握。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

建筑法规》课程教案建筑法规》课程教案一、建设法规概论1.工程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及其内容1)主体,a.国家机关:权利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机关――a)国务院、b)各级人民政府、c)国家各主管部门;b.社会组织:投资建设方。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监理、审计、招投标代理等单位。
银行;c.个人。
2)客体,土木工程的对象,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务。
表现在――a)财(建设资金、货币)、b)物(建筑物、材料、设备、机械)、c)行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d)非物质财富(方案、专利等)。
3)内容,建设权利、建设义务的具体表现。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主体A与主体B签订了合同,主体双方就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法律规范调控的法律关系即告产生)。
(2)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主体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2)客体变换,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产生化(范围变换、性质变换)。
3)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3)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包括,1)自然终止(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履行);2)协议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3)违约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产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3.工程建设的法律行为1)法律关系的产生:1)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为依据分为两类,1)事件(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
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
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正当。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相关内容教案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相关内容教案第一章: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概述1.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案例,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二章: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2.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作用和意义2.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作用和意义2.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作用和意义2.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三章:建筑工程质量法规3.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作用和意义3.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作用和意义3.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质量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作用和意义3.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质量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质量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质量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四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4.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和意义4.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和意义4.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和意义4.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五章:建筑工程合同法规5.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作用和意义5.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作用和意义5.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合同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作用和意义5.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合同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合同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第六章: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6.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作用和意义6.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作用和意义6.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作用和意义6.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七章:建筑工程验收法规了解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作用和意义7.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作用和意义7.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验收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作用和意义7.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验收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验收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验收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八章: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8.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作用和意义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作用和意义8.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作用和意义8.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九章: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9.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作用和意义9.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税收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保险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作用和意义9.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作用和意义9.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十章: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10.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0.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法律责任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纠纷解决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0.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重点和难点解析第一章: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概述1.1 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教案

第 1讲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任课教师贾宪涛 2011年3 月 16 日教研室主任年月日第一讲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概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
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规范有效的法律环境。
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过程,实际是在一定的法律环境下,围绕着如何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以施工合同为主)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
建造师作为工程项目管理团队的核心,必须具备较高水平的合同管理能力,熟悉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这是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目标依法、依约实现的必然要求,也是承包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
更为紧迫的是,我国加入WTO后,中国建筑承包商不仅要继续面对国内的激烈竞争,还将面临来自跨国承包商巨头在更高层面上的竞争。
而前者与后者的差距更多地体现在合同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缩小这种差距,那么中国承包商无疑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下风,甚至被淘汰出局。
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本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把“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纳入到要求建造师应当掌握的知识体系中。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设置于综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共有知识点22个,其中要求掌握的有14条,熟悉的有4条,了解的有4条。
在学习大纲这部分内容时,要求学员通过学习形成两个知识体系:第一,要求一级建造师充分掌握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合同知识体系;第二,要求一级建造师充分掌握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
这两个知识体系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
合同始终依存于一定的法律环境,而法律则通过合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建立合同和法律这两大知识体系,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进而实现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实现质的飞跃的必然要求。
二、建造师的执业要求(1)建造师执业前提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最终版建筑法规教案

《建筑法规》课程单元教学设计No.:1 授课班级授课日期周次节次星期授课地点建工1201班2月27日第一周5、6 星期三理3-2203 模块一学习任务课时授课类型入门基础了解建筑工程基础。
2 讲授,启发教学目标能力(技能)目标知识目标1.对建筑法规的概念,发展以及现状达到了解。
2、对建筑法规的内容及特点掌握。
掌握建筑法规基本建设程序的具体内容。
能力训练步骤及任务一、训练步骤:1、介绍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课程地位、学习方法;2、给出建筑法规的定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二、任务分解:介绍本章的学习目的:2、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三、学习建筑法规的必要性教学重点公路工程管理的概念,特点以及基本建设程序的具体内容。
教学难点学生对于这门课程的态度。
参考资料1.徐彦芳.建筑法规.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2.李光.建筑法规习题册.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步骤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学生同步时间分配相知相互认识课程性质学习方法指导教材介绍考核要求介绍倾听回顾个别回答30告知(教学内容)本课程的任务、学习内容和地位。
启发诱导提问板书发言 5引入由大家熟悉的建筑法规常识,引入本课程的任务、学习内容和地位启发诱导讲授讨论分析发言15讲授本节课主要从课程的任务、学习内容和对学生的要求两方面,对本课程做了一个全面的概述。
重点讲解板书理解30操练通过讲解,明确建筑法规的内容,特点。
对比分析10深化结合实际,掌握建筑法规基本程序。
启发诱导板书讨论、分析、发言5总结结合本章的学习目的进一步总结本章的重点知识。
学生总结教师归纳板书学生总结教师归纳5作业1、建筑法规的内容。
2、公路基本建设程序。
课后《建筑法规》课程单元教学设计No.:2 授课班级授课日期周次节次星期授课地点建工1201班3月6日第二周5、6 星期三理3-2203 模块二学习任务课时授课类型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内容掌握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2 讲授,启发教学目标能力(技能)目标知识目标1、能正确理解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内容;2、掌握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建设法规教案

建设法规教案教案标题:建设法规教案教学目标:1. 了解建设法规的概念和重要性;2. 理解建设法规对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的影响;3. 掌握一些常见的建设法规,并能正确运用。
教学重点:1.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重要性;2. 建设法规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3. 常见的建设法规。
教学难点:1. 理解建设法规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2. 运用建设法规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准备:1. 教师准备:PPT、多媒体设备、教学素材;2. 学生准备:课前预习建设法规相关知识。
教学过程:Step 1:导入(5分钟)通过展示一些建设法规的实际案例,引发学生对建设法规的兴趣,并了解建设法规对社会和个人的重要性。
Step 2:讲解建设法规的概念和重要性(10分钟)1. 通过PPT和多媒体设备,向学生介绍建设法规的定义和涵盖的范围,如建筑规划、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2. 引导学生思考建设法规对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的影响,如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城市规划等。
Step 3:探究常见的建设法规(15分钟)1. 以小组形式,让学生自主调查和研究一些常见的建设法规,如《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2. 学生通过小组讨论,总结各个法规的主要内容和作用,并向全班做简要汇报。
Step 4:案例分析和讨论(15分钟)1. 教师提供一些实际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的建设法规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2. 学生通过小组合作,讨论案例中可能涉及的建设法规,并提出解决方案。
Step 5:总结和拓展(10分钟)1. 教师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并强调建设法规的重要性;2. 鼓励学生通过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文献,进一步了解和学习建设法规。
Step 6:作业布置(5分钟)要求学生选择一个与建设法规相关的话题,撰写一篇小论文,分析该话题与建设法规的关系,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教学反思:本节课通过引发学生对建设法规的兴趣,结合案例和讨论的方式,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建设法规的概念和重要性。
(完整版)建设法规教案

教案
课程名称:建筑法规
课程类型:□√理论课□理论、实践课□实践课
学时: 32 学分: 2
授课教师:杨鑫
授课班级: 12级建管1、2班
授课学期:2012至2013学年第二学期
教材名称:建筑法规
参考资料:1.合同与合同管理
2.工程造价典型案例分析
3.
2013年3 月1 日
附:教案首页格式(背面)
教案编制说明
一、教师上课前必须写出所授课程的教案,不能无教案或借他人教案进行授课;授课教案应根据专业技术领域发展、教学要求变化、学生实际水平,以及教师以往教学的课后小结、批注等进行补充、修改或重写,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不得使用未经任何补充、修改的陈旧教案进行授课。
二、实践教学的教案与理论教学的教案分开编写;对于公共课,难课、新课,提倡由教研室组织进行集体备课;公共课教案主体(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进度,重点难点内容,教学内容及过程等)应相同。
三、教案编写要求内容简明、条理清楚、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设置合理、重点难点清晰。
四、教案应采用统一格式书写或打印(建议使用A4纸),不同专业的授课教案可有自己的特色,但应包含教案基本内容。
教案必须含首页,与各单元教案形成一个整体。
参考格式见附件。
五、提倡教师利用计算机进行教案编写,与教学过程中的手写批注相结合,形成不同时期,不同版本(注意分别存盘和存档)的教案。
六、妥善保存各阶段的教案,并配合好学院的教学检查和归档等工作。
建设法规课程教案
建设法规课程教案
建设法规课程教案。
最新 建设法规授课计划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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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课导入:
人类从事建筑的历史已经有几千年了,那到底什么是建筑活动呢?我国的建设法规开始于什么时候,为什么要设立建设法规,建设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呢? ● 教学过程和教学内容设计:
● 建筑法规概述
一、建筑与建筑活动
凡我国《建筑法》中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的活动。
建设一词与建筑密切相关,在古代建设有建立、设置的含义,也常指兴建营造。
在当代,建设的含义主要指国家或集体创建新事业或增加新设施。
二、我国建筑法规立法概况
《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全面的、纲领性的建设法规。
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该法律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三、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
(一) 宪法
(二)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三) 行政法规和规章
(四) 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五) 国际条约
四、建筑法规的作用
(一) 规范指导建筑行为
(二)保护合法建筑行为
(三)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五、建筑法规的调整范围
《建筑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1. 装修、装饰活动问题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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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课程教案一、建设法规概论1.工程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及其内容(1)主体,a. 国家机关:权利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a)国务院、b)各级人民政府、c)国家各主管部门;b. 社会组织:投资建设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审计、招投标代理等单位,银行;c. 个人。
(2)客体,土木工程的对象,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务,表现在――a)财(建设资金、货币)、b)物(建筑物、材料、设备、机械)、c)行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d)非物质财富(方案、专利等)。
(3)内容,建设权利、建设义务的具体表现。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1)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主体A与主体B签订了合同,主体双方就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法律规范调控的法律关系即告产生)。
(2)法律关系的变更:1) 主体变更(主体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2) 客体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化(范围变更、性质变更)。
3) 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3)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包括,1) 自然终止(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履行);2) 协议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3) 违约终止(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3.工程建设的法律行为(1)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为依据分为两类,1) 事件(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2)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
(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 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 行为内容合法,4) 行为形式合法。
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分为,(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通常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为1年;(3)特殊诉讼时效(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起算最长20年内)。
二、建筑法与建筑许可1.《建筑法》的主要内容(建筑法共分8章,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1)总则2)建筑许可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4)建筑工程监理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7)法律责任8)附则2.建筑活动应遵守的原则:1)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2)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建筑许可及三种制度(1)定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或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2)三种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单位资质制度、从事建筑活动个人资格制度。
4.施工许可、及申领条件(1)定义: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可以施工的证明)。
――是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手段之一,即“施工许可证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2)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1)工程用地已获批准;2)已取得规划许可证;3)动拆迁符合施工进度;4)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落实;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建筑行业企业的从业资格制度(1)从业条件:注册资本;有相应的法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其他。
(2)从业资格:在取得的资质证书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建筑行业企业的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院、监理公司等),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查;由此核发以确定其“可承担任务的范围”的资质证书。
(4)施工企业资质分为: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2)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3)劳务分包;6.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1)执业资格:对具有一定专业学历、资历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的“文件签字权”的制度。
(2)建筑工程相关的执业资格:应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有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7.土木工程建设程序(1)建设的特殊性:a. 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b. 建设生产的过程连续性、工作协作性;c. 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影响性。
(2)建设程序的原则: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3)土木工程的建设程序主要工作:项目立项批准,项目报建,设计招标与设计方案,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及审图,监理委托,工程施工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备案,……,使用。
三、发包承包四、与招标投标1.建设工程的发包(1)发包方式:直接发包;招标发包(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2)发包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利、指定承包单位;提倡工程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禁止发包给无资质、或资质不满足的承包单位。
2.土木工程的承包(1)承包方式:1)共同承包:a)大型、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b)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c)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业务许可范围;2)工程总承包:a)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b)主体结构必须自行完成、不允许分包,c)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d)禁止转包、禁止全部分包;3)工程分包:a)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b)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单位负责,c)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2)工程承包条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3.招标投标活动(1)招标投标的活动原则:1)公开原则(公开招标信息,公开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2)公平原则(同等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3)公正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标竞争者,特别是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平等地位);4)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2)《招标投标法》的主要内容(6章节名称):1)总则;2)招标;3)投标;4)开标、评标和中标;5)法律责任;6)附则。
(3)必须实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招标投标程序(1)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投标: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有,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招标投标;3)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5)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3)开标: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3)开标中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4)记录开标过程、存档备查(4)评标: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中标: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3)中标通知书,是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5.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1)施工招标的条件:1)建立招标工作机构;2)项目立项通过、已得到规划许可;3)建设用地已征用完成、施工现场满足施工要求;4)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5)建设资金、主要材料和设备来源已落实。
(2)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1)工程综合说明;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3)工程量清单;4)建设资金证明、工程款的支付方式;5)主材和设备的供应方式;6)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和技术规范;7)投标书的编制要求、评标和中标的原则;8)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获活动的日程;9)施工合同的条件和调整要求;10)投标保证金的额度;11)其他。
五、建设工程合同1.合同的法律制度(1)《合同法》的构成:总则、分则、附则,共23章总则 1.一般规定 2.合同的订立 3.合同效力 4.合同履行 5.合同变更和转让6.合同权利义务和终止7.违约责任8.其他规定分则(15种有名合同) 9.买卖合同 10.供用电、水、煤、热力合同 11.赠与合同12.借款合同 13.租赁合同 14.融资租赁合同 15.承揽合同 16.建设工程合同17.运输合同 18.技术合同 19.保管合同 20.仓储合同 21.委托合同22.行纪合同 23.居间合同(2)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1)遵守法律、行政法则原则,尊重社会公德,2)自愿原则(前提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3)公平和法律地位平等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等价有偿原则,6)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3)合同订立的当事人:1)合同订立当事人资格-a)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b)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2)订立合同当事人形式:a)公民(自然人),b)法人(企业法人),c)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
(4)合同的主要内容1)当事人约定。
2)一般包括:a)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b)标的,c)数量,d)质量,e)价款或报酬,f)履行期限、地点、方式,g)违约责任,h)解决争议的方法。
(5)合同的效力: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6)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1)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不损坏社会公共利益。
(7)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